卷二十三

唐代避讳制度之沿革与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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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代关于避讳制度的历代诏令与事例,从初唐不避二名到后期因音同避讳等。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唐初与后唐对避讳态度的差异,以及文中对避嫌名、临文不讳的引用与讨论,区分制度规定与实际执行。

嫌名改名庙讳御名宪宗

武德九年六月,太宗居住在东宫总理各种政务,下令说:“按照礼制,两个字的名字不偏讳。孔子通达圣明,并非没有先前的旨意。近代以来,过分加以限制,两个字都避讳,废弃缺失的已经很多。随意行事,违背经书典籍。现在官号人名,以及公私文献书籍中,有‘世’和‘民’两个字但不连在一起的,都不需要避讳。”

永徽二年十月七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上奏说:“按照礼制,舍弃旧讳而避讳新讳。所谓‘故’,是指亲缘关系已尽的祖先。现在皇祖宏农府君的神主应当迁走,请求按照礼制不避讳。”皇帝听从了他的建议。

显庆五年正月一日下诏说:“孔宣(孔子)设立教化,以端正名分为首要。戴圣遗留规范,对声音相近的字不避讳。近来见到抄写古代经典时,对于朕的名字,有的缺笔少画,有的随意改换,恐怕六经中的雅正之言,在理解意思上多有差错;九流中的通贯义理,在指示事物上完全违背。这确实不是著书立说的根本。从今以后,缮写旧典文字,都应该使其完整形成,不需要随着意义改变。”

景云元年,贾曾被任命为中书舍人,他坚决推辞,因为父亲的名字叫忠,与中书的中字同音。议论的人认为中书是官署的名称,又与贾曾父亲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在礼法上没有忌讳,贾曾于是接受了职务。

永贞元年十二月,改淳州为睦州,还淳县为清溪县,横州淳风县为从化县,淳于姓改为于,因为读音与宪宗的名字相同。议论的人认为古代不避讳同音字,比如禹与雨,驱与区,在文章中不避讳。例如文王名昌,武王名发,周诗说:“克昌厥后”,又说:“一之日觱发”。鲁庄公名同,春秋说:“同盟于幽”。宣公名午,书说:“陈侯午卒”之类。就是这样。现在古今时势变化,所以广泛避讳。起初宪宗为广陵王,顺宗下诏,将要册立为皇太子。几天后,兵部尚书王诏上陈,请求改名绍,本名与宪宗的名字相同。当时有见识的人非议说:皇太子也是人臣,东宫的臣子应当请求改名,为什么不是他的下属,却急忙请求改名来避东宫的名讳,这难道是礼待君上吗?左司员外郎李蕃说:历代旧事,都因为没有精通经学的臣子而失误,最终不能纠正,很多都是这样。当时,韦贯之任监察御史,名字与东宫相同,唯独不请求改名。不久下诏以陆淳为给事中,改名质,担任皇太子侍读。贯之不得已,才上疏改其名。大臣们沉溺于风俗,认为是小事而不纠正,这不是旧例。开成元年十一月,中书舍人崔龟从上奏:前婺王府参军宋昂,与皇上名字相同,十年不改。昨日参选,追验证件,更改稍迟,很违背敕旨,应扣减两次选官资格。会昌六年四月二十日敕:内外官员,有名字与皇上名字相同,以及文字笔画相似的,今后任凭上奏改名。音韵文字,笔画不同的,不在上奏改名之限。咸通十二年七月,侍御史李谿,因为奏状内的字与庙讳音相同,被罚一季俸禄。他又上奏说:臣按礼记,不避讳同音字,又职制律,各种犯庙讳同音字不治罪。注说:若禹与雨,是说声音相同但字不同。现在如果受罚,是违背典例。于是免罚。天祐元年二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上奏:太常寺止敔两字中的敔字,上犯皇上名字,请求改曰肇。依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