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五
辍朝
唐代辍朝制度及其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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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代辍朝制度及其沿革,包括因大臣去世而停止朝会的规则与相关争议。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辍朝天数的变化及其背后的礼制争议,特别是崔龟从和李景俭的奏疏,以及朝廷如何逐步制定具体规章。
开元十八年十二月,左丞相燕国公张说去世,停止上朝五天,并取消了元旦的朝会。
开元二十九年十一月,宁王李宪去世,停止上朝十天。
贞元十五年七月,因黔府观察使王础去世,停止上朝一天。按照旧例,团练观察使去世,没有停止上朝的先例,从王础开始才有此例。同年九月,义成军节度使卢群去世,停止上朝。按照旧例,节度使去世,应先接到圣旨停止上朝,然后任命替代者。但这次先任命尚书右丞李光素,然后才停止上朝,这是不对的。贞元十六年,因徐泗濠等州节度使张建封去世,停止上朝。近例,节度使带仆射以上官职去世的,停止上朝三天;尚书以下及都团练观察使则没有此例。到贞元八年,嗣曹王李皋,十一年李自良,都是以节度使带尚书官职去世,各停止上朝三天。到贞元十四年,樊泽以仆射身份去世,停止上朝一天。贞元十五年,黔府观察使王础去世,当时停止上朝一天。
元和九年六月丙子日,天德军经略使周怀义去世,停止上朝一天。经略使去世停止上朝,从周怀义开始。
太和元年七月,太常博士崔龟从上奏关于大臣去世停止上朝的事宜说:我认为停止上朝以表达悲痛哀悼,义理上重在君臣之情,重要的是表达哀思,更应该显示诚信。近来停止上朝,不是在奏报的时候,而是在几天之后才准备礼仪。虽然遵循常规制度,但似乎不合本意。我不敢远引古书,请引用本朝旧例。贞观年间,任瑰去世,有司在仪仗前奏报,太宗责备他们违背礼制。岑文本去世后,当晚就为此取消了警戒。张公谨去世时,太宗哭泣不避忌辰日。因此可知哀悼之意,不应过时。我认为大臣去世,按礼应当停止上朝。即使有紧急事务,需要召见宰相,可以在便殿召见,不必亲临正朝,这样也不妨碍事务。如此,发自内心的诚信,能感动幽冥;表达情义的礼仪,也不会损害礼典。太常寺参酌拟定后上奏说:近来文武三品以上官员去世,都停止上朝。其中有些未曾担任亲近重要的官职,现在担任散官的人,也为他们改变礼仪,恐怕不合适。从今以后,文武三品以上官员,如果不是曾任将相,或曾居近密职位应加恩礼的,其余请不在停止上朝之例。其余情况请按照原敕令执行。另外中书门下上奏回复说:古代有在祭祀时报告丧事的,意在表达情义一体。过时后才哭,于理不合。礼院所奏,应当停止上朝的,各自以得知丧事的第二天为准。请依此办理。其余按照太常寺所奏,另外分别品级轻重议定。谨按仪制令,百官正一品去世,皇帝停止视事一天。又按官品令,太师、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以上为正一品;太子太师、太子太傅、太子太保以上为从一品;侍中、中书令以上为正二品;左右仆射、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三京牧、大都护、上将军、统将以上为从二品;门下中书侍郎、六部尚书、左右散骑常侍、太常卿、宗正卿、左右卫及金吾大将军、左右神策、神武、龙武、羽林大将军、内侍监以上为正三品;御史大夫、殿中秘书监、七寺卿、国子祭酒、少府监、将作监、京兆河南尹以上为从三品。因令式旧文,三品以上官员去世,都有停止上朝的制度。我认为君臣之间,礼情所及,事情必然与委任相关,官职则因时势有轻重。一概沿用旧仪,都不合于中道。我等参酌品色如前所列。其中留守、节度、观察、都护、防御、经略等使,并请各自根据所兼任的官职为例。皇帝依奏。同年九月,中书门下奏:近日奏定应当停止上朝的官品,敕令已经施行。致仕官多是优待之礼,应当符合贞观敕令之例,但未包括。需要有所规定。从今以后,致仕官如果不是曾任三品以上正官,及历任四品清望官的,并不在此例。皇帝依奏。又敕:官至丞郎去世,应当停止上朝。何况其班位在诸司三品之上。从今以后,宜依照诸司三品官之例处理。因尚书左丞庾敬休去世,才下达此敕令。
太和八年七月,太仆卿段伯纶去世。伯纶是秀实之子。自古为国家利益而死,没有比秀实更忠烈的。文宗于是特别加以追赠,并停止上朝一天,以礼遇忠臣的后代。会昌三年八月,中书门下奏:亲王公主下葬之日,根据德宗以前的实录,都应停止上朝一天。请求从今以后,按照旧例处理。又京官一品、尚书省二品,以及及时任宰相,才达到此位。近来比照刺史曾任监例,停止上朝一天,恐怕轻重不相当。今后,并希望停止上朝两天。又二王后作为国宾,又是一品,前年才给予停止上朝,请编入令式。又驸马初入朝时,惯例授予四品官,既是国戚,不应按品级限制,希望停止上朝一天。皇帝都依奏。
大中十一年,右羽林统军郑光去世,他是皇上的舅舅。诏令追赠司徒,停止上朝三天。御史大夫李景俭上疏说:郑光是陛下亲舅,外族之爱,确实触动圣心。如今以停止上朝的天数,比照亲王公主,这是前例所没有的,纵然有类似情况也不可施用。为什么呢?先王制定礼法,重在防微杜渐。大概人的情感,对于外族则深,对于宗族亲属则薄。先王制礼,割舍私爱而厚待亲属。根据《开元礼》,外祖父母及亲舅丧事,只服小功五月;如果是亲伯叔、亲兄弟,则服齐衰周年。这是为了疏远外族而亲近宗族。拥有天下的人,尤其不可使外戚强盛。如今郑光停止上朝的天数,希望赶快更改。诏令停止上朝一天或两天,以示升降有差别,恩礼不过分。传之后世百王,永远流传美名。疏奏上后,于是下诏停止上朝两天。
【杂录】
开元元年十二月敕:各文武官三品以上,及中书黄门侍郎,如果遇到下雨,允许穿雨衣和戴雨帽,到殿门外,也允许穿着出入。又各文武三品以上带职事官者,想要去田庄,不超出四面关口的,不需要辞行和进见。致仕官每月初一十五上朝者,按此规定。
开元二年闰二月七日敕:每次接受朝见之日,黎明后,仪仗未下之前,皇城内正南街,应禁止人马往来。
开元十五年十月敕文:各道遥授官,如果不是顺路,就不需要赴京谢恩。天宝十三载七月敕:从今以后,应在正衙引辞的官员,当日不出发的,交付御史台察访上奏。
贞元十三年六月下诏:从今以后,天气炎热以及雨雪泥泞之时,也酌情免除朝参。
贞元十五年正月丁亥日,不处理政事,是因为公卿等人朝拜诸陵的缘故。起初,这个月七日是拜陵官员出发的日子,当天本应处理政事,恰好遇到董晋去世,停止朝会。到贞元十六年二月,公卿拜陵出发的日子,于是不亲自处理政事,至今沿袭这种做法。
元和元年三月,御史中丞武元衡上奏:中书门下、御史台五品以上官员,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员,各司正三品以上官员,以及从三品职事官,东都留守、转运、盐铁、节度、观察、团练、防御、招讨、经略等使,河南尹,同州、华州刺史,诸卫将军三品以上官员授官,都进入阁门谢恩。其余官员,允许在宣政殿南班列拜完后便退下。皇帝同意。
元和三年六月,百官初次进入待漏院,等待宫门开启后上朝。按旧例,建福、望仙等门,黄昏时关闭,五更时开启,与各里门同时。至德年间,有吐蕃人从金吾仗逃亡,因此敕令推迟开门。宰相在太仆寺车坊等待。到这时,才命令有关部门根据各人品级,在建福门设置待漏院。
元和五年十二月,义武军节度使张茂昭,全族归附朝廷,到达京城。按旧例,双日不坐朝,这一天特地打开延英殿。
元和十四年八月,皇帝对宰相说:如今天下虽逐渐平定,尤其需要勤于政务。如果遇到休假,频繁不坐朝,有事就到延英殿请求应对,不要拘泥于常规制度。
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在延英殿,宰相及群臣前往应对。后来皇上停止上朝,是因为中书侍郎令狐楚在太清宫有事的缘故。同年十月下元节假期,召宰相到延英殿应对,商议边疆事务。太和七年正月,户部侍郎庾敬休上奏:本司没有待漏院,现在请求在盐铁度支待漏院旁边建造。依奏。
九年八月,御史台上奏:文武朝参官新任命的,以及各道节度使、观察使、经略使、防御使等,以及入朝赴镇的,都应当在初次朝谢之日,先到廊下参见台官,然后到正衙辞谢。有在授官之日,或朝觐到城时,忽然遇到连续假期三天以上的,近例允许在宣政门外见谢完毕,到假期结束,也必须特地到廊下参见台官。请求从今以后,如果遇到连续假期已经见谢完毕,到假期结束,也必须特地到廊下参见台官。依奏。
开成元年正月敕:从今以后,每当入阁之日,次对官不要随班一起出去,都在东阶松树下站立,等待宰相奏事退下,让他们一起到香案前,各自奏报本司公事。左右史等次对官奏事完毕,一起出去。同年五月,中书门下上奏:从今以后,任命刺史,都希望延英殿应对完毕再奏报出发。如果日期紧迫,没有遇到坐朝之日,允许在台司通报,等待延英殿开日,辞谢完毕再出发。依从。
三年二月,御史台上奏宣布:从今以后,遇到延英殿开日,准备中谢的官员,委托台司立一日,按官班列名上奏。如果先奏,就不在中谢之限。又敕:新授方镇,延英殿开日,便令中谢。两省官中谢,则不在其中,令本司前一日奏闻。其余依照同年二月堂帖,奉宣:新授刺史,在阁内及延英殿中谢,不一定要等延英殿开。同月,中书门下上奏:仆射、尚书、侍郎、左右丞、五监九寺大卿监,依照开成元年三月敕,每当延英殿开,都令等候应对。如入阁日班退后,各在紫宸殿前东西松树下,按位站立。本司有公事,即奏闻。我们认为,两衙坐朝之日,宰相及次对官奏事,等到退朝,已是辰巳之间。如果还要等候,就会荒废公务。今日在延英殿当面讨论,并请停罢。如果须要顾问,隔宿及临时宣召,必定不会拖延。依奏。同年十月,昭恪太子去世。中书门下上奏:辍朝应当到月末,但旧例没有起居之礼,颇违背臣子之心。我们商量,隔三日一次到延英殿,进问起居,以合情理。依从。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尚书省四品以上官,及诸卿监等,遇到两衙坐朝之日,应当令两人循环在阁内及延英殿祗候。敕:前述官员等,如果在待制之日,重差定宪,担心妨碍公事。从今以后,应当祗候的官员,请求不在待制之限。依奏。同年二月,御史中丞高元裕上奏:近来丞郎以上官,在未就食之前,有时声称有病,便请求先出去。请求从今以后,应当候对的官员,遇到延英殿开日,有事要与宰相商量者,就请求在拜食后先出去,仍然须要事先牒报台司。或者年龄衰老,不能承受每次就食者,量许三度仗下后先出去。其余官员不在此限。如违犯,请求每月底,一次列名上奏。依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