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命妇朝皇后应仪制附国朝命妇之制
唐命妇朝皇后仪制及封号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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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述唐代内外命妇朝见皇后的仪制演变及命妇封号的详细规定。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命妇的定义、朝参礼仪的细节变化,以及封号品级的具体规定,注意不同敕令的时间顺序及其对旧制的修订。
皇帝的妃嫔以及皇太子良娣以下,称为内命妇。公主及王妃以下,称为外命妇。王的母亲、妻子称为妃。
永徽五年十一月,武后刚被立为皇后,群臣命妇朝见皇后。旧礼仪规定,冬至和元日,百官不在光顺门朝贺皇后。到乾元元年,张皇后才开始施行这一礼仪。礼仪使工部侍郎于休烈上奏说:依据《周礼》,有命夫朝见君主,命妇朝见女君。自从永徽五年以来,武则天为皇后时,开始施行此礼。那天,命妇又在光顺门朝见,朝官和命妇一并进入,混杂相处,很是失礼。于是下诏停止。
景云四年六月敕令:文武官五品以上,母亲和妻子未接受邑号告身的,不在朝会之限。当月敕令:宗族命妇中第一、第二、第三品的,每月二十六日参拜。又诸亲命妇,不应当朝参,以及需要辞见谢的,都不能擅自上奏。其会集有关部门,记录人数送交内侍省内谒者监,前一天上奏。当日天亮时,在宫城门外车马集中,内谒者监点名引导,到命妇朝堂下车完毕后,再点名确定,然后上奏帐目完毕,各自回报主管人员。如果辞见参谢,以及有进献供奉,也要天亮时到宫门整队,一时总奏。如奉敕追唤的,随到随奏。又诸亲五等以上,内命妇才人以上,以及外命妇朝参乘马的,允许乘到命妇朝堂。随从人数比照乘车的规定。即进入宫内的人,令一名监门校尉和内侍省高品官共同察看,然后进入。如果从宫内出来,也照此。其下随从进入的,即行搜查。若有妇人男妇,都不得进入。诸亲第一第二等,以及亲王太妃妃,下随从妇女六人,扶车三人,散使二人。外命妇二品以下,上随从妇女二人扶车。亲王及太妃妃公主,派遣阿嬭及内监参拜,下随从扶车散使一人。诸亲及外命妇,朝贺辞见参谢入内的,随从依据前项规定。到内命妇朝堂,以及丈夫儿子官品高的,依照高等办理,仍都不得乘坐担子。其尊属年老,皇帝敕赐担子的,不在此例。又外命妇品级:大长公主、长公主并视正一品,郡主视从一品,县主视正二品。王的妻子为妃,嗣王、郡王的母亲妻子也相同。文武官一品,以及国公中非始封者而带三品以上官职的,母亲妻子为国夫人。三品以上母亲妻子为郡夫人。四品,若勋官二品有勋,母亲妻子为郡君。五品若勋官三品有封,母亲妻子为县君。带职者若勋官四品有封,母亲妻子为乡君。其母的邑号,都加“太”字。各视丈夫儿子的品级。即丈夫儿子两方都有官或爵,或者只凭一方有官或爵的,都听从高的荫封。及内命妇四品以上,母亲都加邑号:一品二品,母亲为正四品郡君;三品四品,母亲都为正五品县君。东宫命妇也照此。其会朝依据命妇制度。凡外妇人不是因丈夫或儿子而另加邑号的,称夫人、某品郡君、某县君、乡君,都照此。诸因丈夫或儿子应授妃以下封号的,现任官从本司,无本司的从本贯,向有关机构陈述公文,申奏给告身。其申奏者,由有关机构统一抄录上奏。如果尚未给授,而丈夫或儿子去世的,不在给授之限。诸庶子有五品以上官封的,如果嫡母在世,所生之母不得为太妃以下,嫡母不在的听任。承重者不给。又诸亲妇人,以及命妇应长期参拜的,每月二十六日,以及岁朝、冬至、寒食、五月五日,都令有关机构在命妇朝堂供养。入诸命妇朝参时,行立次序各依据丈夫儿子。同班时,母亲在上。不是二王后、夫人,以及职事官五品以上命妇,都不在朝参之例。散官三品以上,王及国公得朝参者,母亲妻子比照丈夫儿子之例应当参拜,自有制度者依常规参拜。诸蕃人三品以上母亲妻子应当加邑号的,都授予。诸外命妇每次朝参,光政、景运、永安等门,车马从两门放行出入。
元和元年十月,太常奏:外命妇参贺皇太后仪制,从今以后,每年元日冬至,外命妇有邑号的,都按式前往皇太后所居宫殿门进名参贺。其立夏、立秋、立冬,也进名参拜。如下雨泥泞则停止。依奏。
二年七月敕令:每年元日冬至立夏立秋立冬日,外命妇朝谒皇太后,自有常仪,不该前后推却。从今以后,诸公主、郡主、县主,宜委任宗正寺管理;常参官母亲妻子,由御史台管理。如有违反越过的,丈夫儿子夺一个月俸禄。无故频繁不到的,有关部门具状上报。
十五年二月,太常寺奏:内外命妇,请在朝贺参奉前五日,由宗正寺、光禄寺、内侍省计会进名,御史台具集日,转牒各部门。其余按元和元年敕令处理。依奏。
长庆四年三月,礼仪使奏:旧例,命妇有邑号的,正至四立都应当行起居之礼。因那日两宫起居,若按旧章,事情涉及烦琐亵渎。今请正至日,即前往兴庆宫起居完毕后,前往光顺门起居。制可。
天祐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敕令:册封皇太后,内外命妇照例应当朝贺。如今因命妇没有院宇,又考虑或许缺少礼衣,若按旧仪,恐怕难以成事。宜令各据章表称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