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十五

唐代匦制沿革与投匦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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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代匦(投书箱)制度的设立、演变、管理规则及皇帝诏令。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记载的匦使职责变化、投匦程序的修订,以及不同皇帝对匦制的态度。

延恩匦招谏匦申冤匦通元匦

垂拱二年六月,设置四个匦,共同放在一个屋子里,排列在庙堂。东方属木位,主管春天,颜色为青色,配仁德,仁者以养育为根本,应该把青匦放在东边。有人能告诉我关于养育百姓和鼓励农业的事情的,可以把书信投进青匦,命名为延恩匦。南方属火位,主管夏天,颜色为赤色,配信德,信是教化的根本,应该把丹匦放在南边。有人能正直地劝谏议论时政得失的,可以把书信投进丹匦,命名为招谏匦。西方属金位,主管秋天,颜色为白色,配义德,义者以决断为根本,应该把素匦放在西边。有人想自己陈述冤屈的,可以把书信投进素匦,命名为申冤匦。北方属水位,主管冬天,颜色为玄色,配智德,智者以谋虑为根本,应该把玄匦放在北边。有人能告诉我谋略智慧的,可以把书信投进玄匦,命名为通元匦。应该命令正谏大夫、补阙、拾遗各一人充当使者,在庙堂负责匦的事务。每天所有的投书,到傍晚一并进呈。另外三司受理事务,本来是为了防止冤枉和滞留。如果有人诉冤屈抑,不得与投匦的人同列,后来才获得申明,所由之官,按等级定罪。希望天下没有阻隔,天下没有冤屈。理匦使由御史中丞、侍御史一人充当。

万岁通天元年,侍御史徐有功上疏说:陛下所命令在朝堂接受表章、设置匦投递状书,空有其名,竟无其实。并不能正直办事,各自防范拖延,拖延岁月,拖曳来去。叩击宫门不听从,击鼓不闻。抱恨衔冤,只能叹息而已。至诚所感,和气必伤。难道不是因为受委任的人不副天心?是陛下务求直接申明其冤,而有司务在重重增加其枉。尘埃圣德,掩蔽宸聪。至于三司受表,及理匦申冤使不迅速裁决,致使滞留。臣希望依照前例弹劾奏报。

天宝九载三月十八日,改理匦为献纳使。

至德元年十月,重新改为匦令。右补阙阎式,请求先查看事状,然后投递。皇上责备他壅塞,贬阎式为朗州武陵县尉。到大历十二年十二月二日,有敕令:理匦使只任凭投匦人投表状于匚中,依样进来,不须勘责副本,并不得随意盘问,以及方便阻止。

大历十四年七月,理匦使崔造上奏:亡官失职、婚姻土地争讼、追理财物等,都应该先由本司处理,本司不理,然后省司,省司不理,然后三司,三司不理,然后应该报告投匦进状。如果进状人未经过三处处理,以及事情不是冤屈,随意妄来进状的,不在进限之内。如果有急切需要上闻的,不在此限。对于妄进状的人,臣请求今后一并把状牒送本司及台府处理。敕旨:依奏。

建中二年六月六日,敕令御史中丞,依照前例充任理匦使。选择谏议大夫一人,充任知匦使。

贞元三年十二月,知匦使右谏议大夫裴佶奏:其使典与依照大历十四年六月十四日敕,前四人粮料,如今依六典设置二人,请求设置驱使官二人。敕旨:依奏。

长庆三年,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今后有投匦进状的,请事情大的奏闻,其次申中书门下,小的各牒诸司处理。处理不当,再来投匦的,就详细事情奏闻。如无理妄诉,本罪外加一等。听从。

四年七月,理匦使谏议大夫李渤奏:伏准宝应元年五月敕,给事中韩赏、中书舍人杨绾,一同充任理匦使。当时二人奏,大理评事卢翰充任判官。又准六典,匦使常以御史中丞及侍御史担任。台中人吏强干,首列百司。明敕特并入匦,实同创置。其官吏手力、食料、纸笔,委本司条流闻奏。到那年九月,就罢免匦使。当初,李渤因为旧例很重要,请求增加胥吏,及添给课料,事情多不允诺。李渤于是请求下诏罢免,也听从。

开成三年八月,谏议大夫知匦使事李中敏奏:应该按照旧例,所有投匦进状及书策文章,都先准备副本,呈送匦使。其中有诡异难行的,不令进入。臣检寻文案,不见降敕处所由等,只说是贞元年间奏请宣布,恐怕是一时的事情。臣认为设置匦函,每天从宫内拿出,傍晚进入,意在使冤滥无告、有司不为申理的人,或议论时政,或陈述利害,应该开通其必达之路,用来广开聪明而考虑幽枉。如果使有司先裁决可否,就不是重视保密这件事,使壅塞自申于九重之意。臣请求自今以后,所有进状及封章,臣等但为状引进,取舍可否,断自中旨。希望使名实相符,表明设置匦的本意。敕旨:依奏。那个月,知匦使事谏议大夫李中敏奏:伏准今年八月一日敕,朝廷设体谏匦,将防漏塞。若征副本,恐不尽言。依中敏所奏,仍令本司及金吾所由,须知进状人姓名、住居去处,或要召问。如过旬日无处分,即任东西。伏以旧例,到光顺门进状,就有金吾押官责定住处;匦院投状,就本司收投使状人名,便差院子审复家第及主人,旋即牒报京兆府。若又令牒金吾责状,恐怕进状人劳扰,又虑烦并。如今请求依照准前牒京兆府。敕旨:依奏。

五年四月敕:匦函所设,贵在通达下情。近来所投文状,颇多烦碎。极言不讳,岂假匿名。如知道朝廷得失、军国利害,确实负冤屈,有司不为申明的,任凭投匦进状。所由画时引进,其余都不在投匦之限。应该与匦使准此勾当,仍具副本。

会昌元年四月敕:应投匦进封事人等,应该从今以后,都必须将所进文书,到匦院验卷轴,放入匦函,不得直接进呈。如果轴稍大,入函不得,就依前派使者宣取,仍永远作为常式。

大中四年七月敕:应投匦及到光顺门进状人,其中有已经进状,令所司详考,无可采取,放任东西。未经两三个月,又暗中更改姓名,依前进扰公廷。近日颇多。从今以后,应该令知匦使及阁门使,如有这种人,不得收状与进状。如故意违犯给予进呈的,必定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