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九

判司

唐代判司及地方官职的置废与品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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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卷记载唐代各州判司相关官员的设置、废除与品级变动。

阅读提示

注意各项敕令的时间顺序,以及官职的置废与品级变化。

司田参军田曹参军录事参军文学学博士

景云三年八月二日敕令:各州设置司田参军一员。唐隆元年七月十九日废除。上元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又设置,并设置田正三人。

开元十五年四月十三日,朔方五城各设置田曹参军一员,阶品俸料等一切事项,与军府判司相同,专门负责营田事务。乾元二年四月十四日敕文:录事参军,从今以后,应当升迁判司一个等级。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五日,各州府学博士改为文学,品级与参军相同,位次在参军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