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九
县令
唐代县令选任考核奖惩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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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汇集唐代历朝关于县令选任、考核、奖惩及职责的敕令与奏议。
阅读提示
注意各时期敕令对县令品级、任期、考核、举荐及连带责任的具体规定,理解唐代制度演变。
武德元年六月八日,大兴、长安两县的县令,改为正五品。雍州各县的县令,为从五品。到天宝元年六月九日敕令:长安、万年县令,授任京城剧县,职责在于养育百姓。如有不亲自办理事务,很妨碍治理。况且道路遥远,往来耽误时日,百姓陈诉,难免停止。至于疏理决断,本应及时。从今以后,专门命令在县衙理事,每五天允许入朝一次。开元四年十一月敕令:安抚养育之道,在于县令。不允许出使,多不能得到上等考核。每年选补,都不愿就任此官。若不特别优待,如何劝勉奖励?那些县令在任,户口增加,境内丰收,清正勤勉著称,赋役均平的,先给予上等考核,不在本州考核名额限制之内。
二十八年六月,淮南道采访使李知柔上奏:县令考核期满,按格令交付户口食粮。臣近来巡按各州,多有考课将满,替代人未到,请假便离去的。希望每到考满之年,州司不得给假。如有先请假未还,考满的,勒令到百日内返回赴任,按格令交付户口食粮。违者酌情扣减三几次选官资格。敕旨:依奏。各道也应准此办理。
二十九年七月敕令:天下诸州县望乡,上县不得超过二十人,中县不得超过十五人,下县不得超过十人。仍委派采访使与州县长官共同选任,申报中书门下。天宝九载三月十二日敕令:亲近百姓的官员,没有比县令更重要的。近来吏部选人,一定限制书法判词。况且文学政事,本是不同科目,要求一人兼备,百人中无一。何况古代优秀长官,岂必是文人?从今以后,郎官御史,先在县令中三考以上有政绩者选取,仍永远作为常式。
该年十二月敕令:郡县官员,共同经商,争相交互放债侵夺百姓,互为征收,剥削黎民。从今以后,更有此类行为,并追人影认一匹以上,放债官员先解除现任职务,财物仍没收官府。有剩余利润的,按法律处分。
上元元年正月敕令:丞、簿等有犯赃私,连坐县令,其罪减所犯官一等。便递相管辖,不敢为非。乾元元年三月五日敕令:县令、录事参军,从今以后,吏部所拟定人选,应准照旧例,经过中书门下,更审慎详细选择,仍永远作为常式。
广德二年六月敕令:诸州府录事参军及县令,其中有带职兼官、判试、权知、检校等官的,从今以后,吏部不在用缺之限。
永泰元年正月敕令:诸州府县,今后有才能不称职,以及犯赃私的,即任本使及州府奏请替代之人,其余不在奏请之列。其所允许奏请的人,仍须确实公正清廉,曾经驱使,课效资历相当者,并具历任申授年月,及所替官合替事由一同上奏。建中元年六月,中书门下省上奏:录事参军、县令,三考无上考,两任共经五考以上,无三上考,及不带清白升迁状者,并请不再注授令录。敕旨:依奏。
贞元二年二月,京兆尹鲍防上奏状:准广德二年敕,中书门下及两省官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正员三品以上官,诸王驸马等周亲以上亲,及女婿外甥等,从今以后,不得任京兆府判司及畿县令、两京县丞簿尉等职。今咸阳县令贾全,是臣亲外甥,恐怕须停罢。诏令说:功劳近臣,至亲子弟,既然处在繁剧之地,或许招致过犯,宽容则扰乱法令,责罚则亏损恩义,不令守官,确实最恰当。贾全等十人,昨日因畿内凋残,亲自选择,事情非常制,不应回避嫌疑。
四年正月赦文:户口增加,刺史加阶,县令减选,优与处分。诸色中有清白政术,堪任刺史县令者,常参官各举所知,朕当亲自策试。
其年十月,皇上召京兆府诸县令在延英殿应对,以百姓疾苦,详细安慰教诲,各赐衣一袭。
八年八月敕令:荐官今年新授县令,应准前后敕例,待人计日成四考后赴任。
元和二年正月敕令:江淮大县,每年根据缺额,委三省御史台诸司长官、节度观察使,各举荐堪任县令,不限选数,并许赴集台司。省官及刺史赤县令有缺,先于县令中拣择。如有能否,与元举人同赏罚。
三年三月,吏部上奏说:对于应授予三千里之外县职、替代年终空缺名额的人员,按照元和二年五月十九日的敕令,酌量抽调三千里外的县令,到元和三年年终时,累计计算任期,形成四个考核周期后的空缺。那些新授予三千里外县令等职务的人,应当等待原任官员完成四个考核周期后,到十二月二十五日赴任。请求按照元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的敕令,新授予三千里外官职的人,从任命文书下达后,不计算路程所需时间,但必须在十二月内到任。如果超过十二月,就按照违反程限的规定处理。如果被替代的人后续有特殊原因,就请允许新授官的人直接上任,不必等到十二月。同时请求从今以后,每年如果有替代年终空缺的人员,也请按照此规定执行。敕旨:同意所奏。
同年四月有敕令。元和三年敕书说,所举荐的县令,都要直接说明他们的政绩事迹,不得随意加以文饰。吏部在举荐其事迹时,要随事检核勘验。现在让主管部门略略勘验资历,不能真正了解人才。从今以后,应当委派吏部精心加以考核,一定要使考核详细确实,不得等同于早先选人的惯例而授官。所期望的是举荐不随意施行,官职不凭空授予。仍然令四季注拟(注授官职)。那些观察使、刺史所举荐的人,不得授给他们本州府的县令。到任之后,如果有犯罪,那么所举荐的主官,按照前面的敕令予以贬谪处罚。
四年正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根据元和二年的制书,举荐县令等前后敕文不止一条,有关部门难以遵守。现在请求朝廷内外所举荐的县令,随表状在十月三十日前送到尚书省,由省司精心加以考核,依照平选人的例子,分别纳入三铨注拟。平选人中,如果有资历、事迹、才能与先前举荐的县令相类似的人,就优先注拟。时节集会希望停止。皇帝听从了。县令是亲近百姓的官吏,向来凭借资历授予,多有才能不称职的,因此让众官举荐所了解的人,以广开得人的途径。但举荐的人才,有的不屑于被举荐,举荐的人多不超出其同类,只是因为未经历资历秩序,越级登上优等的品级,议论的人认为开启了侥幸之门,所以逐渐恢复旧制。
六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根据建中元年的敕令,每年任命官员时,要让他们举荐能够替代自己的人选。我们又听说,周朝的众多官吏,都委托给冢宰;汉朝的众多士人,由有关部门征召。所以凡是被称作大官的,都能做到尽善尽美。陛下怜悯百姓的困苦,设立了县令的科目,让众官举荐了解的人,天下因此蒙受福祉。举荐贤才接连不断,劝勉激励的风气大为盛行。但如果有人徇私舞弊,那么利弊就会潜藏其中。我们请求,所举荐的县令到任后,如果刑罚冤滥,以及有贪赃犯法行为的,那么举荐他们的官员要降低官阶,并停任现职,考核成绩记为下等。同时按照元和三年敕令的规定处理,委托御史台和各道观察使严格查访,不得宽容放纵。那些各道所举荐的属官,以及有文书推荐的人,如果有贪赃犯法或过错的,也请列出名单上报,根据情况加以贬责处罚。希望人们知道戒惧,不敢随意行事。为官职选择合适的人,得到贤才来报效国家。皇帝同意了这个建议。
七年四月敕令:诸道州府有田户无桑处,每约一亩,种桑两根,勒令县令专管。每年终,委所在长史检察,量其功课,具殿最闻奏。
十一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说:每当举荐县令,这是治理百姓的官员,事关重要,所以允许讨论举荐,希望得到贤良的官员。从今以后,如果举荐之人的事迹与规定不符,以及核查没有凭据,并且到任后敕文虽有条例,但近年来铨选不称职,以及有犯罪过失的,请根据情节轻重,追究其举荐人的责任。轻则削夺官职,重则贬谪责罚。考虑到先前颁发的敕文虽有条规,但近年来铨选复核,多因循苟且,现在重新申明,以求得划一。所举荐的人到吏部后,主管官员核查,如果与规定不符,要写明事由,连同举荐人的官衔姓名上报中书门下。如果主管官员草率,被判丞察知情况有违越的,那么主管官员也同举荐人一起受罚。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长庆元年五月敕令:从今以后,举县令宜停。
会昌元年三月制节文:如闻比者,纵情杯酒之间,施刑喜怒之际,致使簿书停废,刑狱滞冤。其县令每月非假日,不得辄会宾客游宴。
六年五月,皇帝下敕令说:县令的员数非常广泛,朝廷难以全部熟悉了解。吏部在注拟官职时,只依据资历和考核等级。访查听闻近日以来,大多不能得到合适的人才。委派观察使和刺史,在前任官员以及以前的代理官中,凡是曾有政绩和考核优秀的人,精心加以选择,列出名单上报朝廷。中书门下审核其资历和履历记录,授予本道的县令之职。如果以后犯了贪赃违法之事,就连坐举荐之人以及判官,从重加以惩罚贬斥。同月又下敕令:从今以后,县令若不是因为遭受水旱灾害而交割之时,逃亡流失超过二百户以上的,扣减一次铨选资格;超过三百户以上的,记录为下等考绩,扣减两次铨选资格。如果增加户口超过二百户以上的,减少一次铨选资格;超过五百户以上的,记录为上等考绩,减少两次铨选资格。可以减选的人,给予优待升迁改任官职。
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地方长官亲自治理百姓,职责在于安抚教化。三年考核政绩,明确写在格言之中。贞元年间,多次颁布明诏,县令经过五次考核,才能改任调动。近来因循旧习,都不遵守。各州县令只有三次考核,两府京畿地区也少有任职满两年的。这样治理百姓,希望成就教化,文书案牍,怎能避免奸诈欺骗?道路上官员有迎来送往的劳苦,乡里百姓没有休养生息的指望。从今以后,刺史县令授官之后,一律满三十六个月,才能更换。那些因责罚、升迁、提拔的,不在此限。更换之后,衡量他们的政绩,评定等级上奏。其中第一等的,中书门下及吏部从优处理;第二等的,依照资历改任转官;第三等的,酌情加以降职贬黜。在授官替换之后,委托刺史、录事参军比较评定等级,申报观察使,便与观察使属下的判官核查复验,确实无误后上报奏闻。以后因事考核复核,如有不如所奏报的,观察判官、录事参军按照人数分级惩罚,观察使上奏听候处理。
二年二月,刑部起请节文:从今以后,县令有赃犯,录事参军不举者,请减县令二等结罪。其录事参军有罪刺史不举者,刺史有罪,观察使不举者,并所司奏听。敕旨:宜依。
(唐文宗)太和三年九月,中书门下上奏说:“两府(京兆府、河南府)的京县县令,以及次赤县(指长安、万年、河南、洛阳等县之外的赤县)的县令。我们认为,古代让官吏长期任职,子孙继承,是因为他们在官位上的时间长久,然后才能完全熟悉风俗,施政方法才能得以实行。近来入仕的门路很多,官员交接很快。近来已下达手敕,又当面接受皇上的谕旨,说应选拔的人,如果没有得到合适的人选,想使治理百姓的官员能长久安于其职位。我们商量,从今以后,两府的判司,以及县丞、县尉,若不涉及敕令规定的职责,以及不知晓捕贼事宜,不得在非规定时间奏请(调任)。如果政绩特别优异,朝廷另有奖赏提拔;或者职务不修整,必须商议替换的,不在此限之内。”敕旨说:“依照所奏。”当月,又敕令各道,所举荐的县令,应当直接说明其政绩事迹,不得妄加修饰虚浮之词。委托吏部精心加以核实,应当有惩罚或贬黜。两畿(京畿地区)县令未完成三个考核年度的,不在此限之内。
四年正月敕节文:应天下县令,有利于人而可举行者,有害于物而可革去者,并委所在县令,具列于刺史,刺史具列上闻,委中书门下据事下刺史,下观察使,详酌闻奏,当与改更。或在官因循不举,必当重责罚,更不得授县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