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六

街巷

唐代街巷管理敕令汇编:禁止侵街与规范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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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代历次敕令,禁止侵占街巷、取土烧砖,规范种植树木与开门修造。

阅读提示

注意各条敕令的时间顺序和针对的具体问题,如取土、种植、建屋、开门等,以及违规后的处理方式。

街衢坊市修筑穿掘

开元十九年六月敕令:京洛两都是帝王宅第所在,街道坊市本应修筑。城内不得挖掘窑洞烧造砖瓦,如有公私修造,不得在街巷挖坑取土。

广德元年九月敕令:城内各条街道,不许让各使及百姓随意种植。

永泰二年正月十四日,京兆尹黎干上奏:京城各街道种植之事。

大历二年五月敕令:各坊市街巷,有侵占街道打墙、接檐造屋等,先前已处分一律不许,并令拆除。应委托李勉经常管理,如有违犯,按违敕罪论处,并加重处罚。其种树栽植,听说已生长茂盛,也委托李勉管理处置,不得让人砍伐,以致死损。各桥梁道路,也须管理。

贞元四年二月敕令:京城内庄宅使管辖的各街坊墙,如果有破坏,应当命令取两税钱雇佣工匠修筑,不得向民户摊派征收。

贞元十二年,官街的树有缺失,有关部门种植榆树来补缺。京兆尹吴凑说:“榆树不是大道旁可供观赏的树木。”急忙命令换成槐树。太和五年七月,左右巡使上奏:依照法令格式,以及至德、长庆年间的前后敕文,不是三品以上官员,以及坊内有三绝的,不允许随意向街道开门。各自根据便利,没有限制。因循已久,约束很困难。有的鼓未响就先开门,有的夜已深还未关闭,致使街道司的巡检人员难以周全,也让奸盗之徒容易逃匿。我们看到各官署的官宅,多是杂赁,尤其需要整齐。如不是三绝的,请勒令在坊内开门,向街道开的门全部关闭。请依照前后规定,除依照法令格式应开的外,一切禁断。其余依奏。当月,左街使上奏:看到各街道的铺子,近来多被杂人及百姓、各军、各使的官健起造房屋,侵占禁街,深怕停留奸人,难以分辨。现在除先前有敕文允许的百姓及街铺守捉官健等的房屋外,其余杂人及各军各使官健的房屋,都命令拆除,希望能使禁街整齐严肃,以杜绝奸民。敕旨:所拆侵占街道的房屋,应当命令三个月内限期迁移拆除,如不阻碍敕文的,仍委托本街使酌情处理。

九年八月敕令:各街道增添补种树木,都委托左右街使栽种,价值折算后从京兆府领取,仍限八月栽完,并分析情况上报。

大中三年六月,右巡使上奏:义成军节度使韦让,前任宫苑使时,故意违反敕文,在怀真坊西南角亭子西边,侵占街道建造房屋九间。敕旨:韦让侵占街道建屋,很违背旧制,应当命令拆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