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六

桥梁

唐代桥梁修建与桥梁管理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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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记载唐代从显庆年间到贞元年间桥梁的修建与维修及其相关敕令。

阅读提示

注意各次敕令中关于桥梁维修的职责分工、时限与惩罚,以及不同桥梁的修建背景和技术处理。

石脚石堰

显庆五年五月一日,修筑洛水月堰。旧都城的洛水天津桥之东,有中桥和利涉桥,用来通行行人行李。

上元二年,司农卿韦机开始迁移中桥,从立德坊西南,安置到安众坊的左边,南面对着长夏门街,都城里的人认为非常方便,因此废除了利涉桥,节省的费用数以万计。然而每年洛水泛滥时,必定冲毁桥梁,人们厌倦了修缮。内使李昭德开始创意,命令相关部门改用石脚,前端尖锐以分散水势,从此没有冲毁的祸患了。当初,韦机修建桥梁完毕,皇上非常高兴,命令在中桥南边刻一块方石,刻上那年的干支和简速的事迹,共十六个字,大概是黄绢(指皇帝诏令)上的言辞。先天二年八月敕令:天津桥除命妇外,其余车辆不得通过。

开元九年十二月九日,增修蒲津桥。〔底本未编码字 U+E5FB〕用竹子和苇草,用铁牛牵引,命令兵部尚书张说刻石以作颂文。

十九年六月敕令:两京城内的各座桥梁,以及正对城门街道的桥梁,都由将作监修缮营建,其余州县的桥梁由当地自行料理。

二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改造天津桥,毁掉皇津桥,合并为一座桥。

天宝元年二月,扩建广东都天津桥。中桥的石头桥脚有两个孔眼,用来疏导水势。将斗门从承福东南迁移,直达毓财坊南边百步远的地方。  八载二月,先前,东京商人李秀升在南市北边,横跨洛水建造石桥,南北长二百步,招募人们施舍财物,数以万计。从五年开始动工,到这时才完成。

十载十一月,河南尹裴回请求向本府住户征税,从龙门东山到天津桥东边,建造石堰来抵御水势,朝廷听从了他的建议。  大历五年五月敕令:从前府县都差遣百姓修理桥梁,不过十天半月,就被毁坏拆毁,又再次差遣勒令修建,百姓劳苦烦扰,常以此为弊。应当委派左右街使负责管理捉拿,不许违犯。如果时间久远,桥木腐烂损坏,需要修理的,左右街使与京兆府商议此事,申报中书门下,计算工料处置。坊市内的桥梁,让本界修理。各条街道的桥梁,京兆府用本府的利润钱充当修造费用。

同年八月敕令:坊市内如有桥梁,不论大小,各自让本街曲当界共同修理,仍令京兆府各派本界官员,以及当坊市的主管人员负责。每年限定正月十五日内完工。如果违犯,百姓杖打二十,仍勒令照旧维修。文武官员一律列出名字上报,按等级贬罚。如果以后再有损坏,仍令主管人员随时查看工程大小,计算确定数目修理,不得随意多加征收,以及有隐瞒欺诈。

贞元元年正月敕令:应令京兆府与金吾卫商议,取城内各街枯死的槐树,充当修理灞桥、浐桥等桥的木板等用料,并栽种新树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