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七

陕州水陆运使

陕州水陆运使的沿革与停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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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了陕州水陆运使的设置、兼任、停止等沿革情况。

阅读提示

注意本章中使职的兼任、停置与改任,以及时间顺序,并按原文理解变迁。

水陆运使刺史太守度支使

先天二年十月,李杰担任陕州刺史,并充任水陆运使,这是从这时开始的。此后刺史常常兼任此使职。天宝十载五月,崔无诐被任命为太守,但不兼任水陆运使。度支使杨国忠上奏请求自行管理,于是加授杨国忠为陕郡水陆运使。到天宝十二载正月二十一日,有敕令说:陕运使应当让陕郡太守崔无诐充任,杨国忠充任都使管理。到贞元十三年四月,陕虢观察使于?兼任陕州水陆运使。到元和六年十月,有敕令说:陕州水陆运使应当停止。

开元十三年五月二十八日,有敕令说:陕州水陆运使应当另外设置印信。开元二十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有诏书说:河南、陕运两使,每年常运输一百八十万石米送到京城,近来已减少八十万石。如今根据太仓的米数,计算支用有富余,今年所运输的一百万石也应当停止。

建中二年十二月,停止江淮水陆运使,转运事务委托度支处置。建中三年八月,分别设置汴东西水陆运使、两税盐铁使。贞元三年正月,诸道水陆运使以及度支巡院、江淮转运使都应当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