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八

唐会要卷八十八盐铁与仓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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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述唐代盐铁、榷酤、仓廪及杂录等经济财政制度的演变与具体措施。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唐代盐铁专卖制度的演变过程,包括盐池管理、榷盐及常平仓的设立与调整;同时关注各种敕令和奏章中体现的经济政策与官民利益关系。

盐铁榷酤榷盐常平仓义仓

盐铁开元元年十二月。河中尹姜师度因安邑盐池逐渐干涸,开辟疏通水道,设立盐屯,公私大获其利。同年十一月五日,左拾遗刘彤上表议论盐铁之事说:我听说汉武帝执政时,马厩中有马三十万匹,后宫有数万人,对外讨伐戎狄,对内兴建宫室,耗费之巨大是当今的百十倍。然而古时花费多而货财有余,如今用度少而财货不足,这是为什么呢?难道不是因为古时取自山泽,而如今取自贫民吗?取自山泽,则公家获利丰厚而人民归于农业;取自贫民,则公家获利微薄而人民离开本业。所以先王制定法令,山林川泽设有官员,虞衡有专职,轻重有方法,禁止和开发有时节。一则使农业专一,二则使国家富饶,这是济助百姓的大事。我确实认为当今应当这样做。煮海为盐,开山铸钱,伐木建房,这是富裕有余的人。寒冷而无衣,饥饿而无食,靠雇佣借贷自给的人,是穷苦之流。如果能收取山海厚利,剥夺富裕有余之人,减免调敛和沉重徭役,免除穷苦百姓的负担,这就是所谓损有余而补不足,帝王之道,难道不就是这样吗?然而我希望陛下下诏让盐铁木等官员,各自收取其利,与百姓交易流通,那么不到几年,府库就有余储了。然后颁布宽大之令,免除穷困孤独者的徭役,可以惠及众生,可以安抚荒远之地。即使戎狄降服,尧汤时那样的水旱灾害,也不足忧虑。顺应天道适应时变,只在陛下施行罢了。皇上命令宰相商议此事可否,都认为盐铁之利,非常有益于国家用度,于是命将作大匠姜师度、户部侍郎强循,都兼任御史中丞,与各道按察使,检查海内盐铁的课税。到十年八月十日敕令:诸州所造的盐铁,每年应有官方课税。近来派人管理,除此之外没有别的需求。在外地不了解详细情况,听说稍有侵夺,应令本州刺史或上佐一人检校,依照令式收税。如有帐目遗漏或欺瞒吞没,仍委派按察使纠察发觉上奏。姜师度除蒲州盐池以外,其余地方不必再巡检。

贞元十六年十二月。史牟上奏:泽潞郑等州,百姓多食末盐,请求一律禁止。朝廷听从。

二十一年二月。停止盐铁使每月进献旧钱,全部收入正库,以助经费。而主管此事务的人,逐渐用时价购买珍玩时新物品进献以求恩宠。此后更加严重,每年进献钱物,称为羡余,而正常收入更少。到贞元末年,于是每月进献,称为月进。到这时才停止。

元和二年九月。给事中穆质请求:州府盐铁巡院应判决私盐死囚时,请由州县一同监督,以免有冤屈。朝廷听从。

四年十二月。御史中丞李夷简上奏:诸州使在两税之外,有杂榷率及违敕不法之事,请令各道盐铁转运度支巡院察访,将情况报告御史台,以凭上奏。朝廷听从。

五年五月。度支上奏:鄜坊邠宁泾原诸军将士,请求与当地百姓一样,食用乌白两池盐。朝廷听从。

六年闰十二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上奏:河中两池颗盐,敕文只允许在京畿、凤翔、陕虢、河中、泽潞、河南、许汝等十五州界内贩卖。近来因循,兼越到兴元府及洋州、兴、凤、文、成等六州。我移送文书责问,得到山南西道观察使报告,其果、阆两州盐,本地住户及巴南诸郡购买,又供应当军士马,尚有亏欠。若再兼数州,自然断绝。又得到兴元府诸耆老状纸申诉。我如今商量,河中盐请允许放入六州界内贩卖。朝廷听从。

十年七月。度支皇甫镈上奏:请求增加陕西内四监、剑南东西两川、山南西道盐的价格,以利供应军需。朝廷听从。

十三年。盐铁使程?上奏:应诸州府先前请求设置茶盐店收税。伏准今年正月一日赦文,其诸道州府,因用兵以来,或有权宜设置职名,及擅自增加科配,事非常制,一切禁断。我以为榷税茶盐,本资财赋,赡济军镇,是权宜之计。兵罢自然应当停止,事久实为重敛。其诸道先前所设店及收取各种钱物等,虽非擅自增加,但非常制,伏请依准敕文勒令停止。朝廷听从。

十四年三月。郓、青、兖三州各设置榷盐院。

十五年闰正月。盐铁使柳公绰上奏:当使各盐院场官,及专知收纳给付,并吏人等有犯罪应判罪者,近来推问,只惩罚本犯经办之人,其监临主管,都没有处治。伏请从今以后,举名例律,每有官吏犯赃,监临主守同罪,及不能觉察者,并请依条例处治。希望贪吏革心。朝廷听从。

其年九月。改河北税盐使为榷盐使。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河朔刚刚平定,百姓渴望德泽,暂且宽大,使之安业。河北榷盐法应暂时停止,仍令度支与镇冀、魏博等道节度使审察商量,如能总计课利钱数都收管,每年根据数额交给榷盐院,也任其方便。自天宝末,兵兴以来,河北盐法,只是笼络而已。到元和中,因皇甫镈上奏,设置税盐院,与江淮两池同样榷利,百姓苦于犯禁,军镇也频繁上诉,所以有这道命令。

同月。盐铁使王播上奏:扬州白沙两处纳榷场,请求依旧为院。又奏请各盐院卖盐给商人,请每斗加五十文,连同旧价共二百文。各道煎盐场,停止设置小铺卖盐,每斗加二十文,连同旧价共一百九十文。又奏:应管煎盐户及盐商,并各盐院停场官吏所由等,前后制敕,除两税外,不许差役追扰。如今请求更有违反者,县令上奏贬黜,刺史罚一季俸钱,再犯者奏听进止。都听从。

二年三月。王播为淮南节度使,兼领盐铁转运。王播请求携带盐铁印赴镇,上都院请求另外给赐。朝廷听从。同年五月敕令:兵革初宁,实资榷管。闾阎重困,则可蠲除。听说淄青兖郓三道,往年卖盐价钱,近收七十万贯,军资给费,优赡有余。自盐铁使收管以来,军府顿绝其利,遂使经历战阵者,有停粮之怨;从事农耕者,兴起加税之叹。虽然县官得利,而郡府更空。使人获得安宁,我能节用。其盐铁使先前在淄青兖郓等道管内设置小铺卖盐,及巡院纳榷,自长庆二年五月一日以后,一切并停。仍委薛平、马总、曹华约校比年节度使自收管,充军府州县急需用度,及均减管内贫下百姓两税钱数。兼委节度观察使,至年终,各具卖盐所得钱,并减放贫下税数上奏。

四年五月敕令:东都、江陵盐铁转运留后,都改为知院者。这是听从盐铁使王涯的请求。

太和二年七月敕令:潼关以东度支分巡院,应并入盐铁江淮河阴留后院。

开成元年闰五月七日,盐铁使上奏说:对于犯盐的人,按照贞元十九年、太和四年以前的敕令条文,一石以上的,只判处脊杖二十,征收罚钱后释放。但在太和四年八月二十日以后,前任盐铁使上奏,二石以上的,犯人处死。那些提供住处、装载运输、接受雇佣担盐等人,也按照犯盐的条例处理。近来处决杀人越来越多,但专卖税收却没有比过去增加。现在请求仍按照贞元旧条例,犯盐一石以上至二石的,请求判处脊杖二十,补充为当地捉盐的差役,待捉到犯盐人时才能释放。如果犯三石以上的,就是奸恶之人,违背法令,请求判决后待创伤愈合再行禁锢,发配到西北边州府效力。仍然每季度将人数及分配地点上报。如果持有兵器,与差役对抗,才被擒获的,请求按照旧条例,与持刀抢劫的盗贼一样处理。皇帝听从了。二年十月敕令:盐铁、户部、度支三使下属的监院官,都是郎官、御史担任。即使使者更换,官员不得调动替换。如果有明显失职败坏的情况,就详细上报朝廷。

五年九月敕令。茶税法。从明年起,交还给盐铁使管理。

关于酒类专卖制度:贞元二年十二月,度支使上奏,请求在京城及京畿各县实行酒类专卖之法,每斗酒征收专卖税钱一百五十文。对于经营酒类的商户,免除其各种杂差役。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和六年,京兆府上奏说,榷酒钱除了原有的正酒户外,一切都随两税青苗钱按贯均摊征收。朝廷批准了。

元和十二年四月,户部上奏说,按照敕文,如果分配酒户出榷酒钱的地方,就不必再设置官店实行榷酤。其中恐怕有些州府原先没有分配酒户出钱,那就必须实施榷酤。请求委托州府长官,根据当地钱额,大约按米曲时价收取利润,应达到定额即停止。仍然限定在提出请求后一个月内处理完毕。

十四年七月,湖州刺史李应上奏说,先前官府酿酒专卖,代替百姓缴纳榷税,时间久了,弊端日益严重。希望允许百姓自己酿酒,按照旧有定额,并入两税,按户均摊,依旧例折换成轻货,送往京城。朝廷准许了。

太和八年二月九日敕文节录:京城之内,本来没有酒类专卖制度。自从贞元年间用兵之后,费用逐渐增多,开始规定户等和店等,令其缴纳榷税,这并不利于百姓。今后应当特别停止废除。

会昌六年九月敕令。扬州等八道州府,设置榷曲并设置官店卖酒,代替百姓缴纳榷酒钱,并充作资助军用。各有榷许的限额。扬州、陈许、汴州、襄州、河东五处实行榷曲;浙西、浙东、鄂岳三处设置官店卖酒。听说禁止私人酿酒,过于严酷。一人违犯,连累数家。乡里之间,不免有怨恨之声。应当从现在以后,如果有人私自酿酒及设置私曲的,只允许处罚其一人,以及纵容的主管官员,依据罪行处分。乡里之内,如果不知情,都不得追查骚扰。所犯之人,可以施用重法,但不得没收其家产。

盐池使。景云四年三月,蒲州刺史兼任关内盐池使。先天二年九月,强循被任命为豳州刺史,兼任盐池使。这个盐池就是盐州的池。

开元十五年五月,兵部尚书萧嵩被任命为关内盐池使。从此以后,朔方节度使通常兼任盐池使。

盐铁使:乾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担任诸道盐铁使。上元元年五月,户部侍郎刘晏担任盐铁使。元年建子月,户部侍郎元载担任盐铁使。广德二年,户部侍郎第五琦担任诸道盐铁使。永泰元年正月,刘晏担任东都、淮南、浙江东西、湖南、山南东道盐铁使,第五琦担任京畿、关内、河东、剑南、山南西道盐铁使。大历四年三月,刘晏被任命为吏部尚书,兼任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使。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停罢。建中三年十二月二十日,包佶担任汴东盐铁使,崔纵担任汴西盐铁使。贞元元年十二月,尚书左仆射韩滉加授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中书侍郎窦参担任诸道盐铁使。八年三月,户部侍郎张滂担任诸道盐铁使。十年十月,润州刺史王纬担任诸道盐铁使。十五年,以浙西观察使李锜担任诸道盐铁使。永贞元年,以司空平章事杜佑兼任诸道盐铁使。元和元年四月,兵部侍郎李巽担任诸道盐铁使。三年六月,刑部尚书李鄘担任诸道盐铁使。五年十二月,卢坦被任命为刑部侍郎,担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刑部侍郎王播担任诸道盐铁使。十四年五月,刑部侍郎柳公绰担任诸道盐铁使。长庆元年二月,王播再次担任刑部尚书、诸道盐铁使。四年四月,王涯被任命为户部侍郎,担任诸道盐铁使。宝历元年正月,王播担任淮南节度使,又兼任诸道盐铁使。太和九年十一月,右仆射令狐楚担任诸道盐铁使。开成元年,户部尚书李石担任诸道盐铁使。三年十月,杨嗣复担任户部尚书,诸道盐铁使。五年二月,户部尚书崔珙担任诸道盐铁使。会昌元年七月,左仆射平章事杜悰担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四月,以大理卿马植为刑部侍郎、诸道盐铁使。大中五年,刑部侍郎裴休担任诸道盐铁使。十二年,兵部侍郎柳仲郢担任诸道盐铁使。十二年二月,户部侍郎夏侯孜担任诸道盐铁使。十四年,右仆射杜悰再次担任诸道盐铁使。咸通五年十一月,户部侍郎刘邺担任诸道盐铁使。六年十月,兵部侍郎于琮担任诸道盐铁使。乾符元年二月,崔彦昭担任兵部侍郎,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又以兵部侍郎王凝担任诸道盐铁使。二年二月,兵部侍郎裴坦担任诸道盐铁使。四年六月,以宣歙观察使高骈为润州刺史、诸道盐铁使。六年,移镇淮南,依旧兼任盐铁使。中和元年,兵部侍郎萧遘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中书侍郎平章事韦昭度担任诸道盐铁使。光启二年三月,刑部尚书孔纬担任诸道盐铁使。大顺二年,门下侍郎杜让能担任诸道盐铁使。景福二年十一月,吏部尚书平章事崔昭纬担任诸道盐铁使。乾宁二年,京兆尹嗣薛王李知柔担任户部尚书,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九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徐彦若担任诸道盐铁使。光化三年八月,左仆射平章事崔允担任诸道盐铁使。天祐元年,左仆射裴枢担任诸道盐铁使。同年,门下侍郎平章事柳璨担任诸道盐铁使。

安邑、解县两池,设置榷盐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六员,安邑院官一员,解县院官一员,胥吏若干人,防池官健及池户若干人。在此之前,两池盐务隶属于度支,其事务由诸道巡院管理。贞元十六年,史牟以金部郎中身份主管池务,认为与诸院同等地位是耻辱,于是上奏设置使额。到二十一年,盐铁和度支合并为一使,由杜佑兼任。杜佑认为度支既然称使,其下所管机构不应再称使名,于是与东渭桥使一同上奏罢除此职。到元和三年七月,判度支裴?因为两池事务日益繁重,又恢复以留后为盐铁使。

女盐池,在解县朝邑。小池在同州。卤池在京兆府奉先县。这些池均禁止开采,不设榷税。

乌池,在盐州。设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一员,巡官两员,胥吏一百三十人,防池官健及池户四百四十人。

温池,设置榷税使一员,推官两员,巡官两员,胥吏三十九人,防池官健及池户一百六十五户。大中四年三月,因收复河陇,敕令度支收管其盐,并差遣灵州分巡院官专门负责。到六年,敕令隶属威州,因新近设置,尚未制定课税定额。

胡落池,靠近丰州边界,隶属河东供军使。每年采盐一万四千余石,供给振武、天德两军及营田水运官健。自大中四年,党项叛乱骚扰,运输不通,供军使请求暂时购买河东白池盐以供食用。白池属河东节度使管辖,不隶属度支。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乌池每年卖盐收取榷税换米,以十五万石为定额。太和二年三月,度支上奏:京兆府奉先县界卤池附近百姓,取水柏柴烧灰煎盐,每石灰一十二斤可得盐一斤,其乱法程度超过咸土。请求禁止断绝,今后违犯者,依据灰量计算盐数,一律按两池盐法条例定罪。皇帝听从了此建议。

三年四月敕令。安邑、解县两池的榷税,以实钱一百万贯为定额。到大中元年正月敕令,只取匹段精美,不必计较旧额钱数。到大中六年,度支收取榷利一百二十一万五千余贯。

仓及常平仓:武德元年九月四日,设置社仓。同月二十二日,诏令说:特设农圃,用以督促耕耘,想让百姓,既多且富,粮仓的容量,希望如同水火一样普遍。应当设置常平监官,来均衡天下的货物。市价腾贵时,就减价出售;农田丰收时,就加价收购。希望使公私都得到好处,家家户户富足,抑制兼并,疏通积压。到五年十二月,废除常平监官。

贞观二年四月三日,尚书左丞戴胄上言说:水旱灾害,前代圣人也免不了。国家没有九年的积蓄,是礼经中明确的告诫。如今丧乱之后,户口凋零,每年交纳租税,不足以充实仓廪,随时发放,仅能供应常年。如果有灾荒,将用什么来赈济抚恤?所以隋朝开皇年间建立制度,天下之人,按等第输送粟米,多作为社仓。最终到文帝时,一代人没有饥饿。到大业中期,国家财用不足,都借贷社仓的物资,来充当官费。所以到末年,无法供给。如今请从王公以下,以及众百姓,计算所垦田地的亩数,每到秋收时,根据禾苗情况,以理劝课,全部让他们出粟。麦、稻之乡,也按此税交纳。各纳于所在之地,建立义仓。如果年成不好,百姓饥饿,所在州县,随意取用供给。那么有无均衡,常免匮乏。皇上说:既然是为百姓预先储存,由官府掌管,以备灾年,不是朕所需,而横征赋敛。利民之事,深为可嘉。应当交付有关部门,商议建立条令制度。户部尚书韩仲良上奏:王公以下,垦田每亩纳二升。其中粟、麦、粳、稻之类,各依土地所产,储存在州县,以备灾年。制令许可。命令地窖用葛蔓覆盖。

十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诏令在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州,设置常平仓。

永徽二年闰九月六日敕令:义仓按地收税,实在是劳烦。应当令按户出粟,上户以下五石,其余各有差别。

六年,京城东、西二市设置常平仓。因为大雨道路不通,京城米价昂贵。

显庆二年十二月三日,京城常平仓设置常平署官员。 咸亨元年闰九月六日,设置河阳仓,隶属司农寺。

三年六月十七日,在洛州柏崖设置敖仓,容量二十万石。到开元十年九月十一日废弃。

开元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令:天下诸州,今年稍熟,谷价全贱,恐怕伤害农民。常平之法,行之自古。应当令诸州,在时价上加价三文钱籴入,不得强制收敛。仍相互交付领取,不许拖欠。蚕麦成熟时,谷米必定昂贵,即令减价出粜。豆等可贮者成熟时,也应当照此办理。按时出入,务在利民。其常平所需钱物,应令有关部门支料奏报。

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令:州县义仓,本为防备饥年赈给。近年来,每三年一次,将百姓义仓糙米,远送京城交纳,仍勒令百姓私下出脚钱。从今以后,不得再用义仓粮变造。

七年六月敕令: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襄、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都设置常平仓。其本钱上州三千贯,中州二千贯,下州一千贯。每次籴粮,具报本利,与正仓账目一同申奏。

十年九月十五日,废除河阳、柏崖、坦县等仓。

十六年十月二日敕令:自今年普熟,谷价极贱,必恐伤农。加钱收籴,以充实仓廪。纵然遇到水旱,不虑饥荒。公私之间,或许也方便。应当令所在之处用常平本钱,及当地物资,各在时价上量加三文钱。百姓有卖粮的,为其收籴。事情须双方同意,不得限定数量。配籴完毕,将所用钱物及所收籴物数,具文申报有关部门。仍令上佐一人专门管理。

二十二年八月九日敕令:应给贷粮,本州录奏。敕令到后,三口以下给米一石,六口以下给两石,七口以下给三石。如给粟,按米折算。

二十八年正月敕令:诸州水旱,都要等奏报后赈给。道路遥远,往返拖延。应当令发放后奏闻。

天宝六载三月二十二日,太府少卿张瑄奏:依据四年五月八日及五载三月十六日敕节文,物价贵时贱价出粜,贱时加价收籴。若百姓未办钱物者,任准开元二十八年七月九日敕,量事赊粜。到粟麦熟时,征收交纳。臣使司商量,且粜旧籴新,不同于其他用途。其中赊粜者,到纳钱之日,若粟麦杂种等时价很贱,恐怕更换困难,请加价便与折纳。

广德二年正月二十五日,第五琦奏:每州设置常平仓及库使,自行商量置办本钱,根据当地米物时价,贱则加价收籴,贵则减价粜卖。

建中元年七月敕令:常平者,常使谷价如一。大丰收不为之减,大歉收不为之加。虽遇灾荒,民无饥色。从今以后,如果米价贵时,应当量出官米十万石、麦十万石,每日量付给市场行人,低价出售。

建中三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言说:依旧制,置仓储粟,名为常平。军兴以来,此事逐渐废弃,因循未整顿,近三十年。其间或因凶荒流散,饿死相食者,不可胜数。古时平准之法,使万户之邑,必有万钟之藏。春天用以助耕,夏天用以助耘,虽有大商富家,不得豪夺我民,这是因为能行转输之法。自陛下登基以来,允许京城两市设置常平,官方籴盐米。虽经连年少雨,米价未腾贵,这是当今明验,实在要推广。当今军兴之时,与和平时期或有不同,事须兼储布帛,以备时需。臣今商量,请在两都及江陵、东都、扬、汴、苏、洪等州府,各设置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数十万贯。随其所宜,量定多少。只置斛斗、匹段、丝麻等。等候物价贵则减价出卖,物价贱则加价收籴。权衡轻重,以利贫民。从之。赵赞于是分条上奏诸道津要都会之处,都设置官吏检查商人财货,计钱每贯税二十文。天下所出竹木茶漆,都十一税之,以充常平本。当时国用渐广,常赋不足,所税也随得而尽,终不能为常平本。

贞元八年十月敕令:诸军镇和籴贮备,共三十三万石。米价之外,更量与优饶。其粟及麦,据米数准折虚价,直接委付度支,以停减江淮运脚钱充用。并支绫绢𫄟绵,勿令折估。其所籴粟等,委本道节度使监军同勾当,另外贮存。非承特诏,不得给用。

十四年六月诏令:因米价稍贵,令度支出官米十万石,在东西两街贱价出售。同月,因久旱谷贵人流,出太仓粟分给京畿诸县。当年七月,诏令赈给京畿麦种三万石。当年九月,因年饥,出太仓粟三十万石出粜。当年十二月,因河南府谷贵人流,令以含嘉仓七万石出粜。

十五年二月,因久旱岁饥,出太仓粟十八万石,在诸县贱价出售。

十九年十月,太仓奏请依照六典,设置太仓令两员、丞六员、监事十员、支计官驱使官三人、典六人、府史六人。从之。

元和元年正月制:年成有丰歉,谷价有轻重。要防备水旱之忧,在于权衡聚敛之术。所有天下州府每年所征税、地子数内,应当十分取二分,均匀充当常平仓及义仓。仍各随稳妥便利收贮,按时粜籴,务在救乏赈贷,所宜迅速奏闻。

元和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奏请停太仓丞两员、监事两员。从之。

元和六年二月制:听说京畿之内,旧谷已尽,宿麦未登。应当以常平义仓粟二十四万石,借给百姓。诸道州府有缺乏粮种之处,也委托所在官长,用常平义仓米借贷。淮南、浙西、宣歙等道,准元和二年四月赈贷,并应停征,容到丰年,然后征纳。

元和九年四月,诏令出太仓粟七十万石,开六场出售,并赈贷外县百姓,到秋熟时征纳,便于外县收贮,以防水旱。

元和十二年四月,诏令出粟二十五万石,分两街降价出售。九月,诏令诸道遭水州府:河中、泽潞、河东、幽州、江陵府等管内,及郑、滑、沧、景、易、定、陈、许、晋、隰、苏、襄、复、台、越、唐、随、邓等州人户,应令本州厚加优恤,仍各以当处义仓斛斗,根据受损多少,量事赈给完毕,具数奏闻。其中人户有因水漂溺致死者,仍委托所在收葬。其房屋倒塌者,也委托长吏量事劝课修葺,使百姓得以安居。

十三年正月,户部侍郎孟简上奏说,天下各州府的常平仓和义仓等粮〔底本未编码字 U+E349〕斛,请求按照旧例,减价出售。只需以石数上报给有关部门,不再由州县官府管理,以便让百姓得到实惠。朝廷同意了他的请求。

长庆二年十月诏令:江淮诸州,旱损颇多,所在米价,不免踊贵。委托淮南、浙西、浙东、宣歙、江西、福建等道观察使,各于本道有水旱之处,取常平义仓斛斗,根据时估减半价出粜,以惠贫民。

长庆四年二月敕令:出太仓陈米三十万石,在东西两街出粜。

当年三月,制曰:义仓之制,由来已久。近年所在盗用没入,致使稍有水旱,生民便坐等委弃沟壑。推究其弊,职此之由。应令诸州录事参军,专门管理。若为长吏所逼迫,允许通过驿马上表上闻。考满之日,户部差官交割。如无欠负,与减一选;如有欠少,量加一选;欠数过多,户部奏闻,按等级科处。

太和四年八月敕令:今年秋稼似熟,应在关内七州府及凤翔府,和籴一百万石。 开成元年八月,户部奏:诸州府所置常平义仓,请求从今以后,通公私田亩,另纳粟一升,逐年添置义仓。敛取极轻,事必通济,岁月稍久,自然充盈。纵逢水旱之灾,永绝流亡之虑。敕从之。

当年十一月,忠武军节度使杜悰、天平军节度使王源申奏:当道常平义仓斛斗,除原额外,请另置十万石,以备凶年。从之。

大中六年四月,户部奏:诸道州府收管常平义仓斛斗,今后如有灾荒水旱之外,请委托所在长吏,差清强官勘审,如果属实,便任开仓,先从贫下不济户给贷完毕,具数分析申奏,并报户部,不得随意给予富豪人户。其斛斗仍由本州录事参军到当年秋熟时专门管理,根据数追收。如州府随意给使,其录事参军、本判官,请重加殿罚,长吏具名申奏。敕旨:宜依。

当年十一月敕令:畿内诸县百姓军户,应送纳诸仓及诸使两税、送纳斛斗,旧例每斗有函头、耗物扣除,都有数额限制。访闻近日诸仓所由,分外勒索额利,索要耗物,致使京畿诸县,转更凋弊,农桑无利,职此之由。从今以后,只令依官额,其余并禁断。

杂录:长安元年十一月十三日敕令:负债出举,不得回利作本,及法外生利。仍令州县,严加禁止。

开元十五年七月二十七日敕令:所有天下诸州县官,寄附部人兴贩交易,及部内放债等,都应禁止。

开元十六年二月十六日诏令:近来公私举放,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改革。从今以后,天下负举,只应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 开元二十年九月二十九日敕令: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都应通用。听说市肆必须现钱,实在不通理。从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按法论罪。

元和五年十一月敕令:所有中外官有子弟凶恶,不告诉家长,私自举借公私钱,无尊长同署文契者,其举钱主及保人,各决二十,仍均摊货物交纳。所有诸色买卖相当后,勒令买人当面付给卖人价钱。如违,牙人重杖二十。这是京兆尹王播所奏。

宝历元年正月七日敕节文:所有京城内有私债,经十年以上,曾出利超过本钱两倍,本主及原保人死亡,并无家产者,应令御史台及府县勿为征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