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

唐会要卷九十:闭籴和籴与食实封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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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代闭籴禁令、和籴政策、食实封制度及内外官禄规定。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区分闭籴与和籴的不同政策背景,以及食实封的授予对象和数量变化。

闭籴和籴食实封官禄御史台

闭籴 开元二年闰二月十八日敕令:年成不好,有无需要流通。所在州县,不得关闭籴买。各令当处长官检查核实。

上元元年九月敕令:先前因各道关闭籴买,多次有处分。如闻所在米粟,尚未流通。宜令各节度观察使,各自将管辖范围内捉拿控制,不得擅自关闭籴买。

大历十一年六月十三日敕令:自今以后,所在一切不得关闭籴买,及隔绝榷税。

贞元九年正月诏令:各州府不得擅自关闭籴买。

太和三年九月敕令:河南河北诸道,连年水患,加上兵役,农耕多废,粮食不足。近来派遣使臣分路赈济抚恤,希望有所救济,得以接上秋收。如今各道谷物尚未降价,而徐泗管内又遭水灾。如闻江淮诸郡,所在丰收,因谷贱而困,不仅伤害农民。州县长吏,苟且自便,暗中设条约,不让出境。虽无明榜,以避诏令,但商旅不通,米价悬殊。致使水旱之处,种植无资。宜令御史台挑选御史一人,在河南巡察。但每道每州界首,物价不等,米商不行,即是暗中约束。不必等待文榜为证,便具事状及本界刺史、县令、观察判官名衔上奏。河南通商之后,淮南诸郡米价渐起,辗转连接之处,直至江西、湖南、荆襄以东,并须约束,依此举勘上奏。仍各委观察使详审前后敕条,与御史相知,切实访察,不得稍有隐瞒。

咸通七年十月二十三日,御史台上奏:今后如有所在听说关闭籴买者,长吏必加贬降,本判官、录事参军并停现任官,书下考。仍勒令州县各以版榜写录此条,悬示百姓。每道委观察判官,每州委录事参军勾当,逐月具申关闭籴买事由申报御史台。皇帝听从。

和籴 证圣元年三月二十一日敕令:州县军司府官等,不得擅自取用和籴物品,也不得派人代替名目代取。

兴元元年闰十月诏令:江淮之间,连年丰收,迫于供赋,颇伤农。收其有余,济彼不足,宜令度支在淮南、浙江东西道加价和籴三五十万石,差官搬运,于诸处减价出籴。贵从权便,以利于民。

贞元二年九月,度支上奏:京兆、河南、河中、同、华、陕、虢、晋、绛、鄜、坊、丹、延等州府,夏秋两税青苗等钱物,全部折算收购粟麦,就地储存,以备军粮。京兆府兼用钱收购,每斗在时价之外,加钱交纳给太仓。诏令准许。

同年十一月,度支上奏:请求在京兆府折算明年夏税钱二十二万四千贯文,又请求度支拨给钱,凑成四十万贯,让京兆府在今年内收购粟麦五十万石,以备军仓。诏令听从。

四年八月诏令:京兆府在时价之外,加估和籴,派遣清廉强干的官员先给付价钱,然后再储存交纳,接着让有关官署自行搬运,运载到太仓,并派御史分路访查。有违反敕令文字的,县令以下官员,应当重加定罪贬斥。在此之前,京畿和籴多被强制摊派,或者估价超过时价,或者先征收而后给钱,追集停留,百姓以此为苦。等到听闻这道诏令,没有不欢欣乐于交纳的。元和七年七月,户部侍郎判度支卢坦上奏:今年冬季诸州和籴储存粟,泽潞四十万石,郑滑、易定各十五万石,夏州八万石,河阳十万石,太原二十万石。因今年秋季丰收,必定需要积蓄储备。其泽潞、易定、郑滑、河阳,委托本道派判官和籴,各在时价每斗加十文,希望百姓知道劝勉农耕,国家有固定储备。听从。

长庆元年二月敕令:春耕正兴,种植最为紧要。其京北京西和籴使应该勒令停止。在此之前,度支因边防储备不足,请求设置和籴使,经年无效,白白骚扰边民,所以罢免。

四年八月,下诏在关内及关外,折算购买和议价购买粟米一百五十万石,用来防备饥荒。其中和籴的价款,用户部的钱来支付,收存贮藏,平常不得支用。

宝历元年八月,皇帝下令:因为两京和河西地区粮食丰收,委托度支部门收购两百万斛粮食储存,以备灾荒。大中六年五月,皇帝下令:自从收复关陇地区后,随即讨伐党项,边境百姓都失去了生计,接连遭遇粮食困难,于是不能安居。加上军事储备不够充足,急需多方援助。今年京畿和西北边境似乎收成较好,但京畿人家争相搬运粮食(斛〔底本未编码字 U+E349〕)入城,囤积起来,导致边塞的粟麦价格依然高涨。而且省司的官府收购粮食也颇为艰难。这种弊病很深,必须进行改革。今年京西北地区夏秋两季的粮食(斛〔底本未编码字 U+E349〕),一律禁止,不得让其进入京畿两界。

那年六月有敕令:近期禁止京兆地区将斛〔底本未编码字 U+E349〕运入京城。听说百姓用各种办法拿麦子做成?运进城买卖,花费也很多。务必让各地严加查访,不得容许。 关于食实封的数目,旧例是:凡是有功之臣,赐予实封的,都用课户先按户数计算,州县和国官、邑官拿着账本供应他们的租调。各按配定的租调,根据州县距离远近,由官府收取运费,然后交付国官、邑官。其下也按此办理。入国邑的,收取他们的庸。

安国相王、太平公主,各一万户。神龙元年十一月六日敕令,安乐公主四千户,长宁公主三千五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卫王温王各二千五百户,同月敕令。宁王宪、薛王业、庆王潭、忠王亨、棣王洽、鄂王清,各二千户。开元二十一年四月一日敕令。

荣王李琬以下,各三千户。开元二十三年七月二十三日敕令。

楚王李豫,一千户。至德二载十二月十五日敕令。

雍王李适,二千户。宝应二年七月十一日敕令。

郭子仪,二千户。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十五日敕令。

浑瑊,一千八百户。查验敕令年月未获。

裴寂,一千五百户。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敕令。荆王李元景,二千五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

武三思,一千五百户。神龙元年正月五日敕令。

李光弼一千五百户。广德二年七月十一日敕令。仆固怀恩,一千五百户。同上月日敕令。

长孙无忌、王君廓、尉迟敬德、房玄龄、杜如晦,各一千三百户。并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至永徽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令,房玄龄所封,不须依例减降。新都、宜城、定安公主,各一千三百户。并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令。

长孙顺德、柴绍、罗艺、赵郡王李孝恭,各一千二百户。同上敕令。

王武俊,一千二百户。查验敕令未获。

刘弘基,一千一百户。显庆元年敕令。

李勣,一千一百户。总章元年十二月敕令。韩游瑰,一千一百户。查验敕令未获。

侯君集、张公谨、刘师立,各一千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

武士彟,一千户。显庆四年七月敕令。

武攸暨,一千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令。宣城公主,一千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

薛崇简,食邑一千户。唐隆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敕令。

邠王李守礼,食邑一千户。唐隆元年七月四日敕令。

永穆公主,食邑一千户。开元十年敕令。乐安王李瑗,食邑一千户。开元二十四年七月十四日敕令。

高都公主以上,各食邑一千户。开元二十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令。

鱼朝恩,食邑一千户。大历五年三月敕令。

田承嗣,食邑一千户。大历八年二月三日敕令。

高士廉,食邑九百户。段志元,食邑九百户。贞观元年敕令。

魏征,食邑九百户。贞观十七年正月敕令。

李晟、李元谏,各食邑九百户。检敕未获。

李湛,食邑八百户。神龙元年正月十八日敕令。

李辅国,食邑八百户。宝应元年三月三日敕令。

宇文士及、秦叔宝、程知节,各食邑七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李多祚、敬晖、桓彦范、张柬之、崔玄𬀩,并食邑七百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

姜皎,食邑七百户。先天二年七月十八日敕令。

刘幽求,食邑七百户。先天二年八月十一日敕令。

马燧,食邑七百户。唐朝臣,食邑五百五十户。检敕未获。

安兴贵、安修仁、唐俭、窦轨、屈突通、萧瑀、封德彝、刘义节,各食邑六百户。武德九年十月八日敕令。

温嘉顺。六百户。核查敕书未能获得。

魏元忠。五百五十户。神龙元年十二月二日敕令。李靖。五百户。贞观四年八月敕令。永徽二年十月九日诏书。李靖所食封户,不须减少。

段秀实。五百户。李抱真。五百户。兴元二年二月敕令。

陈仙奇。五百户。贞元二年四月敕令。因杀李希烈之功。

李愬。五百户。元和十二年十一月敕令。

刘悟。五百户。元和十四年二月敕令。因杀李师道之功。

田宏正。三百户。张子良。田少卿。李奉仙。各一百五十户。元和二年十一月敕令。因擒李锜之功。

史奉敬。五十户。长庆元年二月敕令。因破吐蕃之功。

缘封杂记:贞观二十三年九月八日下敕令,各位亲王都应当享受一千户的封邑。霍王李元轨常常派国令去征收封邑的赋税。国令请求依照各封国的赋税标准,通过贸易来获取利益。李元轨说:“你作为国令,应当纠正我的过失,反而劝我谋取利益吗?”

神龙二年七月十四日下制令,功臣段志元、屈突通、萧瑀、李靖、秦叔宝、长孙顺德、刘宏基、宇文士及、钱九陇、程知节、庞卿恽、窦悰、苑君璋、李子和、张平高、张公谨、梁恪仁、安修仁、秦行师、独孤卿云、苏定方、李安远、郑仁泰、杜君绰、李孟尝等二十五家,所享受的实际封户,都按照旧例给予。

这一年十一月一日,皇帝下令:皇太子在藩王府时,所食用的卫府封物,每年就交给东宫。给事中卢灿上奏反驳说:我认为皇太子处于继承光明的重位,应当担任主鬯的尊贵角色。每年节时的费用,自然可以由有关部门供给。又根据《周礼》,各部门应使用的财器,年终时会核算,只有王和太子不核算。这说明储蓄的费用,都与王相同。现在却与列国诸侯一样,按食封处理,这难道是所谓的效法古代,为将来立下法则吗?皇上采纳了他的话,于十一月五日下令停止。景龙二年九月,皇帝下令:各种应享受实封的人,一旦确定之后,不得随意改动。景龙三年下令:应享受封邑的人,有一百四十多家,应出封户的共有五十四州,都是天下肥沃富饶、物产丰富的地方。其中安乐公主和太平公主的封地,又选取富户,不在减免限制之内。百姓被编为封户的,比从军征战还苦。十一月,河南巡院监察御史宋务光上疏说:我听说分封圭玉、裂土封疆,各有方位。交通便利的大城市,不用来封赐。前人的谋略不远,古义也很深。近来封侯,渐渐不同于旧制,不选贫瘠之地,专门挑富饶要害之处。徐州的贡土,方正颜色已经违背;寝丘辞让封地,谦让之德无人继承。况且滑州,是国家的近郊,紧邻京城,出产缣纨,人多趋附。所以七个县中,分封的有五个。王赋少于侯租,入家的收入比输给国家的多一倍。查考以往,实在没有听说过。每次征税封丁,比征发劳役还厉害,因此百姓失业,无法返回居住地。这种地方的风俗,逃亡的人以前很少,近来离散,实在是因为封户太多。希望稍微减少封户,分散配给其他州,下使疲困的百姓休息,上尊古代的制度。那么公侯不失封地,流民得以返回故乡。各州的封户,也希望按照这个标准处理。另外,征收封物的使者,往来不断,既劳烦驿站,又严重骚扰公私,请求附在租庸中,每年送交。希望停止封使,以安定百姓,并编入新格,作为永久的惯例。又听说五等爵位尊崇荣耀,百王盛世典礼。如果不是荆茅一样的懿亲,寇恂、邓禹那样的大功,无法以山河为誓,酬谢他们的爵土。近来的封建,颇依赖恩泽,没有立下微功,人已分封茅土。于是肥沃著名的藩地,多入侯国;封邑收取私家税收,一半归于天府。经费不足,大概也有原因。我私下见武德初年,分封诸侯的旧例,当时新朝廷刚刚安定,王业开创,辅佐的功臣如云,谋臣如雨,然而封侯的不过十几人。现在礼乐承平,邦家世代相传,有贤德旧功的后裔,却没有野战攻城的功劳。至于封命,不应该完全广封。论功劳不如前代,食邑却多于往日。既减少了边防储备,实际亏损了国家费用。希望考虑宗周的先训,咨询武德的旧制。土地不是宗盟,功劳不同社稷,不宜加封实邑,自可宠以虚名。这样各种功业就能凝成,伦常次序得以有序。我作为廉问之官,全面采集民谣,见到这种不安,岂敢沉默。知道必定被封家痛恨,但曾以报国为心,请求选择我的愚言,咨询朝中大臣。如对国事有秋毫之益,即使夕死也无忧。兵部尚书韦嗣立上疏说:我私下看见食封之家,数量很多。昨日听说户部说,用六十多万丁,一丁两匹,总计一百二十万匹以上。我先前在太府时,知道每年的庸调,绢数多时不超过百万,少时则七八十万。比对各封家的收入,完全少于封家。我听说自古分封茅土,裂土山河,都必须功业显著于筹划,功勋施展于草创。然后才能配享宗庙,承受带砺之恩。以前皇运初兴,功臣共同平定天下,那时受封的只有三二十家。现在因恩泽受封的,达到一百一十四家以上。国家的租赋,大半归于私门。私门资用有余,国家开支不足。有余则可能招致奢侈僭越,不足则会招来忧患危险。治理国家的方法,难道能说合理吗?封户的物品,是各家征收。征收者或是官员,或是奴仆,多仗势逞威,欺凌州县。凡属封户,身受侵夺渔利,不堪忍受。如果户不足丁,物品送交太府,封家只在右藏领取,不得擅自催征,否则不免侵扰。希望百姓得以休养生息。

唐隆元年六月十三日敕令。安国相王、镇国太平公主,应当各自享用一州的全部封地。那个州由公主自己选择。

太极元年正月,颁布制令。皇太子妃王氏,预先知晓秘密计策,暗中参与正义行动。其父王仁皎获得实封食邑三百户。

开元三年五月,颁布敕令。封家的财物总计应送入京城,其中若有特别敕令允许人就近领取的,等州县征收足额之后,再一次性分发。征税未足时,封家的人不得擅自前往受封的州县,也不得因此进行放贷。违者将被囚禁并上奏朝廷。

四年三月十八日,宰相上奏讨论。各国请求从开始受封到曾孙一代,其封户数量减少三分之一。皇帝下诏同意。

十年十一月,敕令中书门下,应当共同享用实封三百户。从我开始礼遇贤才,作为百代法式。那一年,加封永穆公主一千户。起初,永穆等公主各分得五百户,左右的人认为太薄了。皇上说:百姓的租赋,并不是我所有的。这些都是宗庙社稷,为天下苍生罢了。边关的将士,出万死不顾一生,所赏赐的也不过才一二十匹。这些人对百姓有什么功劳,却一下子享用丰厚的封户。限制他们使他们知道节俭,不也很好吗?左右的人因为长公主都是二千户,请求与她们相比。皇上说:我曾读《后汉书》,见明帝说:我的儿子不敢期望比得上先帝,车乘服饰都比先帝低一等。未尝不放下书卷叹息。你们怎么能想让这些公主期望比得上长公主呢?左右的人不敢再说话。到了这时,公主等人的车乘服饰差不多不够用了,所以增加封户。从此以后公主都封一千户,于是形成惯例。到乾元元年三月一日,各位公主应当各给五百户,郡主、县主按照原来赐予的户数三分中给两分,并且用宣、越、明、衢、婺等州的封户供给。 十一年五月十日敕令:请求各食实封,都以丁口为限,不需要一部分收入官府。那些物品仍然让出封的州随同庸调送到京城,运脚费用用租脚钱充当。并且在太府寺交纳,然后准予发给封家。 那年九月十二日敕令:亲王、公主等的封物,应当随同官府的庸调,随驾所在的地方,送到京城的赐坊,让封家到坊里领取。其余的食封家,不在此限。仍然令御史一人,以及太府寺官员检校分付,使发给了牒。

二十二年九月敕令:诸王公以下有食封而去世,子孙应当承袭的,服丧除后减少十分之二,并且将所食的户数奏报朝廷。没有后代的,百日后除去。诸名山大川及京城附近的县,都不封。

天宝六载三月六日,户部上奏:各道请求食封的人,按照常规法令,三百户以下的,由户部发给凭证到各州领取;三百户以上的,由附庸使送到两京太府寺赐坊给付。现在因为到州领取有损于百姓,而三百户以下的还允许就地领取,公私之间难免有侵扰。希望一律送到两京,在此给付,这样公私都省便,侵损也无从发生。又根据户部式节文:各食封的人死后,所得的封物按照其儿子数量分配,承嫡者多加一份,到元孙就不再分配。封物全部归入承嫡房,一律按照上述办法分配。如果这样,那么元孙所得的财物,与嫡男相比,在数量上相差数倍。举轻以明重,道理上确实不通。希望到元孙以下,按照元孙直下一房,允许依照令式分配,其余的都请停止。只有享祭那一份,百世不变,这样自然争斗永远平息,功勋也不会废弃。

永泰二年正月十六日敕令。从今以后,子孙承袭实际封邑的,应当减半,永远作为固定制度。到了三月十八日敕令,应当请求封家的,三分中给予二分,等战事稍微安定,就应当全部给予。

大历十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敕令。各位公主的封邑财物,公主去世后,三年内不须停止。

兴元元年正月敕令:诸军、诸道、诸使应付奉天及进收京城的将士等,有的百战摧敌,有的万里勤王,捍卫国家保全城池,驱除大恶。拯救危难者其节操显著,恢复社稷者其功业光荣。我考虑你们的功劳,特加常典,赐名酬赋,永世无穷。应当一并赐名‘奉天定难功臣’。其中有食实封的,子孙相继,世世代代不断绝。

贞元二年五月:已故尚父汾阳王子仪,实封二千户,应当按条例减半,其余部分分给袭封者。暧可袭代国公,连同以前共袭三百户;晞可袭二百五十户;曙可袭二百五十户;?可袭二百二十五户。

七年三月,户部上奏:考虑到周汉旧例,有功即加地,有罪即夺国,这样明确赏罚,才能申明劝惩。那些犯除名以上罪,有实封的,按法律应当除去,但近来因循旧习,没有申报处理。自今以后,应实封的人,或因犯罪,其尚书省及本军本使本贯的奏状,请令同时标明实封户数,以及所配州名一起上奏。敕下户部,作为凭据。其犯徒罪的,希望夺去三MENTS分之一;流罪夺去一半;除名以上罪,即按法律全部除去。并按所犯条例论处,不在减赎之限。那些奉特敕贬谪的,查验制词内所犯无正条者,请求按流罪夺去一半。敕旨:依奏。

同年十一月敕令:诸公主每年各给封物七百端疋屯,依旧例,春秋两季支付。诸郡主每季各赐钱一百贯文,县主每季各赐钱七十贯文。

八年八月,户部上奏:根据贞元七年三月二十日敕节文,近来食实封的人,多不依令式,都等自身死后,子孙才申请承袭。请求自今以后,包括今日以前,应食实封的人,并在一年内,按条例详细列出应袭子孙的官品、年龄、名字,以及母氏嫡庶,在本贯陈报牒文。如无本贯,即在食封人本任本使处申报牒文。如合袭人有罪、疾病或死亡,也限一周年内申报牒文,请求立次一等的合袭人。并详细列出家口申报牒文,请求附入籍帐。本贯勘验核实当家人及亲近,如确实是嫡长,即与责保,按条例附贯,然后申报到省。到省后即取文武职事三品正员一人充当担保。敕旨:宜依。

二十一年七月六日敕令:应享受实封的,其中节度使应每一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另外给绵六百两。我认为食封本来是为了奖赏功劳,封赏的多少,看功劳的大小,不按照官位的高低和职位的闲散或重要来另定等级。那些节度使兼任宰相的,按照贞元二十年以前的旧例处理。朝廷听从了这个建议。

元和五年六月,户部侍郎判度支李夷简上奏:应给食实封的官员,从贞元十三年以后,节度使兼任宰相的,每一百户给八百端匹。如果是绢,还要另外给绵六百两。节度使不兼任宰相的,每一百户给四百端匹。军使以及金吾卫各位将军、大将军,每一百户给三百五十端匹。

内外官员的俸禄,武德元年十二月,沿袭隋朝的制度,文武官员给俸禄:正一品,七百石;从一品,六百石;正二品,五百石;从二品,四百六十石;正三品,四百石;从三品,三百六十石;正四品,三百石;从四品,二百六十石;正五品,二百石;从五品,一百六十石;正六品,一百石;从六品,九十石;正七品,八十石;从七品,七十石;正八品,六十石;从八品,五十石;正九品,四十石;从九品,三十石。都是每年发放。

贞观二年二月二十日下诏:官员考核获得上等评级的,赐给一个季度的俸禄。到贞观三年正月十一日,官员获得上下等评级的,也给予俸禄。同年六月下诏:官员出使外地,官府供给其妻子的粮食。到十二月下诏:地方官员新任职位,多有匮乏,依照品级按天数供给粮食。

贞观八年,中书舍人高季辅上表说:“做官是为了处理政务,也是为了养家糊口。外官中品级低的,还没有俸禄。既然离开了家乡,必定会贫困煎熬。但是对妻子儿女的眷恋,即使贤人智者也会牵挂在心;饥寒交迫的紧迫,连伯夷、柳下惠也难以保全节操。治理国家的道理,在于期望容易遵从。如果不体恤他们的匮乏,只想勉励他们清廉节俭,那么所有低品级的官员,平庸之人居多。恐怕巡察的使者每年出动,使者相继不断,却不能制止他们侵夺渔利,又凭什么要求他们做出政绩呢?现在户口逐渐增多,仓库已经充实,斟酌情况发给俸禄,使他们能够赡养亲人,然后再以严厉的法令督促他们,要求他们报效朝廷,那么众官都会尽心竭力,舆论也会公允。” "永徽元年八月,下诏说:文武五品以上官员,解除官职充任待命人员的,应该按照退休官员的惯例,发给一半俸禄。光宅元年十月二十日,敕令:内外官员的俸禄、料钱、赏赐、集会,这二项以上,都根据上任日期发给。新任官员未上任,有关部门及承敕命派遣充任使者的人,俸禄、料钱以及考核等级,一项以上,都不在发给之列。如果另有敕命应派为使者,京官以敕令发出之日,外官以敕符到达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如果新任外官仍在各官署值班的,上任日期与京官相同。就是旧任官员应当替换,先前另有敕令确定人选,充任使者未回,双方都应该发给而没有正式课税料钱,用当地官员的料钱充给。职田根据新任官员上任日期为界限,不再另行发给旧任官员。因出使应另外发给的,经过一个季度即使未完成,也不在发给之限。那些制敕授任的官员,即使敕符先到,尚未上任,旧任官员没有罪过,不在停发之限。

天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敕令。京官兼任太守等官职的,俸禄和食料两处都供给的,应该停止。那些地方官兼任京官的,按照标准执行。亲王带京官衔,到地方任职的,副大将军、副使、知军、以及正事京官兼任内外官知政事的,根据条文应该同时供给的,其余的都从一处供给,随其方便。

天宝十四载八月敕令。在京城的文武九品以上正员官,既然亲自处理职务,可以说是尽心尽力。从今以后,每月供给俸禄、食料、杂用、防阁、庶仆等,应该以十分为比率,增加二分。那些同正员官,增加一分。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至德二载四月敕令:天下郡府及县官的俸禄,以及白直、品子等课钱,从今年正月一日以后,都酌情给一半。待战事平定之后,应当继续支给并偿还。

贞元七年十二月敕令:郡主的女婿授任检校四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三十贯文,度支给禄粟一百二十石。县主的女婿授任检校五品京官,户部每月给料钱一十贯文,度支给禄米一百石。 大中三年九月敕令:秦州刺史的禄粟,每月给五十一石;原州、威州刺史的禄粟,每月各给四十一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