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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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元和至会昌年间食利本钱诸司奏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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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元和至会昌年间朝廷对诸司食利本钱等借贷生利制度的多次清查、放免与调整。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区分食利本钱、捉钱户、公廨本钱等概念,并留意朝廷每次敕文对旧弊的清理与新措施的取舍。
元和二年六月,中书门下上书说:圣上革新政治,事务必归根本。清理五坊户的色役,命令府县重新收回,万民欣喜,恩惠超出期望。臣等岂敢不改革旧弊,为各官署带头。两省的纳课陪厨户和捉钱人,总计一百二十四人,希望命令他们回归府县承担色役。皇帝下令:听从。 六年四月,御史台上奏:各使司恐怕有利钱户,请求同台省一样,如有过失派遣,都任由府县处理。皇帝听从。
同年五月,御史中丞柳公绰上奏:请求各司各使凡有利钱户,其本司本使发给户人文牒,声称准许免去各种差遣夫役等,如有过失,请发文书送到本司本使处治罪,府县不得擅自处罚,并永远作为常规。臣昨日因奉旨追查闲厩使下利钱户割耳进状一事,刘嘉和诉讼被所由分外科配等事由。因而勘问刘嘉和所持文牒,所引敕文,检寻敕文未能获得。发文书查问闲厩使敕下年月日,又称多年以前文案丢失。现据闲厩使利钱案卷,一个使之下已经有利钱户八百多人,查访听说各使也与此相同。免夫役的户总计有数千家。何况犯罪之人,又常存侥幸。所称捉利钱户,先前也未得到本钱,百姓贪图其文牒,情愿虚立保契。文牒一定,子孙相承。至于刘嘉和情愿充当利钱户的事由,是因为与人争斗,打破人头时,便在闲厩使处情愿交纳利钱,得到文牒免于府县处罚,实际也未得本钱。已详细推问奏报完毕。臣奉旨,令臣详细列出条款上奏。现在请求各司各使所管的官钱户,并依台省举本纳利人的例子,各司各使不得再妄自依敕发给文牒免除差遣夫役,及有过失,许诺作府县处置。如果官典有违犯,请求必定依法处治。使及长官,上奏听候圣旨。其先前发给文牒的,都仰赖本司本使收回销毁,若以后有在人户处收毁不尽的,其官典必定有罪责。其捉钱户原来未得本钱的,也任其不纳利,希望使得州府不失去丁夫,奸人免除侥幸。皇帝下令:应当依从。
九年十一月,户部上奏说:遵照八月十五日的敕令,各部门用于放贷收息的食利本钱,因放贷已久,散失很多,各自委派本部门核查。其应征收的钱数,便作为食钱。如果数额少不够用,就用除陌五文钱,根据所欠数额,增加本金放贷。现在遵照敕令,分别发文给各部门核查。得到回复,根据秘书省等三十二个部门的报告,应管理的食利本钱财物共五万三千九百五十二贯九百五十五文,各部门因逃亡散失,现有应征数额与原先设置的数额不同。现在只依据原先设置的数额开列如下:秘书省,三千三百八十四贯五百文。太常寺,六千七百二十二贯六百六文。光禄寺,一千二百九十九贯六十四文。宗正寺,一百一十七贯九十五文。卫尉寺,一千二百五十贯九百文。太仆寺,一千零九贯五百文。大理寺,五千九百二十四贯七百四十文。鸿胪寺,二千六百六十贯文。司农寺,二千七百三十五贯七百七十文。太府寺,一千五百零八贯九百文。殿中省,九百九十贯五百五十文。詹事府,一千一百九十一贯三百七十七文。国子监,二千六百四十四贯二百五十文。少府监,一千三百三十四贯七百三十一文。将作监,一千六百一十七贯文。左春坊,一千三百零八贯七百零七文。右春坊,一千贯文。司天台,三百八十贯文。家令司,一千八百一十贯七百文。太仆寺,四百三十六贯六百五十文。总监,二千六百七十二贯文。左藏库,六百二十贯文。尚食局,三百三十八贯文。尚舍局,三百七十四贯三百文。尚辇局,一百贯文。太仓,二千四百一十五贯六百八十一文。内中局,六百三十六贯二百文。万年县,三千四百贯六百文。长安县,二千七百四十五贯四百三十三文。左卫,五百四十贯文。左司御帅府,二百一十贯文。右司御帅府,一百贯文。敕令说:应当委托御史台仔细核查,列出应征收和应放贷的钱数,以及根据各部门闲忙和人员情况,酌情增减,上奏听候处理。
那一年十二月下敕。因为各部门的食利钱,放贷年深日久,弊端很严重。已经有所改革,另外发放伙食钱。御史台上奏,所审查的秘书省等三十二个部门的食利本钱数额中,有重复分摊、转保,声称非常贫困的。根据所欠本利全部免除。其中本户缴纳利息,如果已有十倍以上的,既然因为输纳利息年久,从情理上说也可怜悯,酌情按照前面的本利一并免除。那些缴纳利息经过五倍以上的,从今年十二月以前,所有欠利一并免除。从元和十年正月以后,按照先前计算利息征收。其余人户等,计算其倍数,缴纳利息不多,不可一概怜悯免除。应当一并委派本部门按照先前征收缴纳。那些各部门所征收到的钱,从今以后,仍然在五分之中,常抽一分,留下增添官本。各自命令本部门以后相继收管。那些各部门应当现时征收缴纳,以及陆续放贷所收的利息钱,都按照今年八月十五日的敕令,充作添修本部门官署房屋和器具,以及令史、驱使官的伙食费等用。仍然委派御史台办理,常常到年终,审查核实处理。那些各部门除了疏理之外,现存的成本钱,按照定额更不得支用。如有欠失,就命令主管的官员和经手人等,按照数额填补赔偿。其中中书省、门下省两省,以及尚书省、御史台,应当有食利钱之外的,也便命令按照此条例处理。
元和十年正月。御史台上奏。秘书省等三十二个部门,除了疏理之外,现存的食利本钱,应当现时征收缴纳以及陆续放贷,所收的利息钱,按照敕令都充作添修本部门官署房屋和器具,以及令史、驱使官的伙食费等用。按照元和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的敕令,仍然委派御史台办理,每到年终,审查核实处理。以及各部门疏理之外,现存的成本钱,按照定额不得支用。如有欠失,就命令主管的官员和经手人等填补赔偿。那些各部门的食利本钱在疏理之外,应当征收的,请求改账目定额为元和十年新收置公廨本钱。所有关于添修官署房屋和器具,以及令史、府史等的伙食费用,命令本部门按照现存的户名钱数,各自设置账目和历书,三官共同签署,逐项委托制作账本,盖印后入案。仍然不得侵占使用本钱。到年终审查核实,缺少本利的官员和各级经手人,按照法律处理。希望官钱免于散失。年定额度已经确定,办理有凭据。敕旨:应当依从。
元和十一年八月敕令:京城各官署、各军、各使,以及各道应差派的吏员,都召人掌管本钱。右御史中丞崔从上奏说,这些掌管本钱的人,近来都因私钱掺杂官本,以防亏耗,补足官利。近日访查得知,商贩富人投身权要官署,依托官本,广求私利。可以征收索取的,就当作自家财产;如有拖欠的,就证明是官钱,非理逼迫。为害不止一端。现在请求允许掌管本钱的人户添放私本,但不得超过官本钱数额。经核查如有盈余,请求全部没收充官。皇帝听从了。
同年九月,东都御史台上奏:本台食利本钱,从贞元十一年至元和十一年,利息十倍以上的有二十五户;从贞元十六年至元和十一年,利息七倍以上的有一百五十六户;从贞元二十年至元和十一年,利息四倍以上的有一百六十八户。我们见去年京畿各官署的本钱,都已条列流放甄别减免,但东都未蒙恩及。私下认为淮寇未平,供应馈饷尚为迫切,民力疲敝,衣食屡空。至于缴纳利息年深日久,本人已死,子孙又尽,就转而征收亲族旁支;若无旁支,就分散征收各保人;保人逃亡或死亡,或由主管官吏代纳。即使鳏寡孤独,仰无所依,限期超过一年,虚列钱数。公厨食物屡缺,民户不堪承受。伏乞天恩,与京城各官署同样,特加甄别减免。敕旨:依奏。
元和十二年正月,门下省上奏:应管食利本钱,总计三千四百九十八贯三百二十一文。宰相以下至主录等食利三百七十八贯三百四十余文。直省院本钱,依照建中三年四月十五日敕令,用留院收入置办本钱。中书省上奏:本省食利本钱共五千贯文。宰相以下至主录等食利钱一千贯。直省院食利本钱,依照建中二年四月敕令,本院自行敛集置本。依照元和九年十二月九日敕令,令核查疏理。其现有应征收的钱,依照敕令应充作添修本司官署房屋什物之用。其省院本钱,因是本院自行敛集置本,请求就充作本钱添补厨房等用。敕旨:依奏。
元和十四年十月,御史中丞萧俛上奏:各官署、各军、各使的公廨本利钱等,因臣本司及秘书省等三十二司的利钱,依照本年七月十三日赦文,利息至十倍的,本利并放;辗转担保,利息至五倍的,本利并放。但因上述各司各使各军的利钱,节文并未涉及。其中有纳利百姓,见臣陈诉,称纳利已至十倍,未蒙一例处理。求臣上达天听,臣已当面陈奏完毕。臣以为南北各官署,事体无异;纳利百姓都是陛下子民。若恩泽均及,则雨露无偏。伏望圣慈,特赐放免。敕旨:依奏。
元和十五年二月诏令:内外百官食利钱,十倍至五倍以上的,按等级减免。仍每经十年,即内外各官署各赐钱一万贯充作本钱,根据官署大小、公事闲忙,以及该司贫富,分等第给付。
那年八月,赐给教坊钱五千贯,作为本钱来收取利息。
长庆元年三月敕令:添给诸司本钱。按照元和十五年五月十一日的敕令,内外百司,根据二月五日的赦文,应当共赐钱一万贯文,用户部的钱来支付,并命令御史台根据各司的规模大小和公事的繁忙程度,分为等第来平均分配。 三年十一月,赐给内园本钱一万贯,军器使三千贯。
那年十二月,赐给五坊使钱五千贯,赐给威远镇一千贯,作为食利。
太和元年十二月,殿中省上奏:尚食局新旧本钱,总共九百八十贯文。考虑到尚食局贫穷空虚,没有多余的钱来添补,请求圣上慈恩,再赐添本钱二千贯文,允许臣另外分条陈述各种方式改换,收取利息来支用,希望不耽误公事。敕旨:赐本钱一千贯文,用户部五文抽贯钱来支付。
七年八月敕令:中书门下省所拿的本钱,给各类人发给驱使官文牒,在江淮各道做生意,每年收取利息,并没有原来批准的额度。听说收取的利息很少,而影射侵占的事很多,应当全部勒令停止。两省先前发给的文牒,都要追回。那些去年所减少的人数,虽然带着名字还持有两省的文牒,也应该收回来上报。以后不承受正式敕令的,不在另外设置的范围内。
开成三年七月敕令:尚书省自从长庆三年赐予本钱后,时间长了,散失很多。或者因为利息多次,经过恩赦被免除了,或者民户拖欠,无处征收。听说尚书省丞郎官进入省中办事时,每件事都缺供,需要商议添补帮助。除了旧赐本钱收利息,以及吏部告身钱外,应当每月共赐一百贯文,委托户部按月支付。其本钱仍然按照原先收取利息来添补支用。仍然委托都省收纳旧本钱,以及新添的钱,根据数量多少来平均分配,逐行分析上报。 四年六月,皇上驾临紫宸殿。宰臣李〔底本未编码字 U+E3F1〕上奏:堂厨食利钱一千五百贯文,用来供应宰相的香油蜡烛,捉钱官三十人,很打扰百姓。现在查勘文书堂头,共有一千多贯,所收的利息也没有多少。臣想把这笔钱全部收起来,用不完。假使十年之后,没有这笔钱,直接命令户部供给也可以。两省也有这笔钱,臣也想商量处理。共有三百多人在外求利,米盐等琐碎之事,不是国家体制所适宜的。皇上说:“太琐碎了。”杨嗣复说:“百司食利,确实烦碎。从贞观以后,留下这个弊法,臣等就逐条上报。”于是上奏宰臣设置厨捉钱官都勒令停止,那些钱和本钱都追回,勒令堂后驱使官设置仓库收管支用,根据收入来计算费用,十年用尽之后,就根据所需,上奏听从决定。敕旨:应当依从。
会昌元年正月敕节文:常常有过路的衣冠人士,都要求接待行李。如果不供给,必定导致怨恨。刺史县令,只想获得虚名,不顾惜百姓。应当委派本道观察使逐条分列,根据县的大小,以及道路的要冲或偏僻,各自设置本钱,按月收利息。或者观察使、前任台省官,不乘坐馆驿的,允许根据事情来供给。那钱就用留州留使的钱来支付。每到年终,由观察使(上报),如果胡乱花费官钱,依照此前科配,一同按入己赃论处。仍然委派外出御史纠察上报。
那年四月,河南府上奏:当府食利本钱,出借给人。敕旨:河南府所设置的本钱,使用有名额。既然没有另外赐予,所缺的就多。应当命令改正名额,依旧收利息充用。
那年六月,河中、晋、绛、慈、隰等州观察使孙简上奏:按照赦书节文,根据县的大小,各自设置本钱,每月四分收利息,供给不乘驿的前观察使、刺史、前任台省官等。晋、慈、隰三州,各自设置本钱完毕。得绛州申报,称没有钱来设置本,让使司量贷钱二百贯充当设置本,用当州应送使的钱来支付。敕旨:应当依从。并且交付所司。 这个月,户部上奏:按照正月九日的敕文,放免诸司食利钱,每年另外赐钱二万贯文,充当诸司公用。现在按照长庆三年十二月九日的敕令,赐给诸司食利本钱,共八万四千五百贯文,四分收利息,一年只当四万九百九十二贯文。现在请求落下,征收钱驱使官二百文课,并且另外请求在应给钱内四分中落下一分,平均分摊分配。所得新赐钱,均匀分给东都台省等一十四司。虽然落下一分钱,因为设置驱使官员,在人户上征钱,都被拖延。虽然有四分收利之名,而没有三分得利之实。现在请求每月应得利钱数外,再添到三百贯文。内侍省根据本司报告,牒称省内公用稍广,利钱比诸司最多。现在请求在应得钱外,也添到三百贯文。兵部、吏部尚书等铨选一十一司,因为有旧本钱,按照敕令放免,又有公事,现在请求每月共给一百五十贯文。臣现在在新赐之外,另外请求添赐上述钱,所花费不多,而所利甚多,那么内外诸司,永远得以优厚充足。希望圣恩,允许臣的所奏。敕旨:应当依从。
二年正月敕令:去年赦书所放免的食利,只是外百司的食钱,命令户部共赐钱完毕。如果原先以食利为先,将用来充当公用的,并不在放免之列。听说内诸司的息利钱,都以食利为名,百姓因此也请求免除。应当各自委派所司,不在放免的限度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