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序第一
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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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没有比死刑更重大的,死刑案件中没有比最初案情更重要的,最初案情中没有比检验更关键的。因为这是决定生死出入的起点,是冤屈与伸张的关键所在,都由检验来判定。法律中规定要派遣县令、佐官和司法属官(参与检验),是为了极其谨慎。近年来州县都将此事交给初任官或武官(右选)。这些人经历尚浅,仓促上任,加上仵作的欺骗作假,吏胥的奸诈狡猾,虚假变化,难以查究。即使有聪明的人,仅凭一人之心、两眼之见,也无从施展智慧,更何况那些远远观望、掩鼻嫌恶的人呢?我(宋慈)四次担任提点刑狱之职,别无长处,唯独对于案件卷宗,审了又审,不敢有丝毫轻慢之心。如果明确知道其中有欺瞒,就立即驳回;如果疑信未决,必定反复深思,唯恐草率行事,使死者白白遭受冤屈。每当想到案情失误多起于开端差错,定验错误都源于经验浅薄,于是广泛搜罗近世所传诸书,从《内恕录》以下共数家,汇集整理,分门别类加以订正,增入自己的见解,编为一书,名为《洗冤集录》。在湖南提刑官署刊印,展示给同僚,以便互相参验考核。如同医师讨论古法,先已透彻了解人体脉络表里,临证时按此法施针用药,无不中的。那么本书洗雪冤屈、惠泽万物,应与起死回生有同样功用。
淳祐丁未年(1247年)腊月二十日前十日,朝散大夫新授直秘阁、湖南提点刑狱公事、充大使行府参议官宋慈惠父序。
贤士大夫中若有见闻所得,或亲身经历超出此集之外的内容,恳切希望用片纸记录下来赐予我,以便补充未完备之处。宋慈拜上禀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