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是抄录口供,恐怕不是本人,或者由他人伪造病情,代替其掩饰辩解,一时难以辨认,应当在所判定的状词内写明:日后如果死亡,报官依照条例检验。这样可以使豪强之家预先知道而有所警戒。
《洗冤集录》/卷四卷四札口词第三十三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返回书目/返回目录复制链接复制标题和链接微信朋友圈XReddit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xiyuan-jilu-baihuawen-full/volume-5/chapter-10凡是抄录口供,恐怕不是本人,或者由他人伪造病情,代替其掩饰辩解,一时难以辨认,应当在所判定的状词内写明:日后如果死亡,报官依照条例检验。这样可以使豪强之家预先知道而有所警戒。上一篇《洗冤集录》针灸死第三十二下一篇《洗冤集录》验罪囚死第三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