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

札口词第三十三

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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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抄录口供,恐怕不是本人,或者由他人伪造病情,代替其掩饰辩解,一时难以辨认,应当在所判定的状词内写明:日后如果死亡,报官依照条例检验。这样可以使豪强之家预先知道而有所警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