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被打死的人被抬到路边,耆正只向官府报告为路边尸体,必须仔细。如果有伤痕,应当向官府报告,多方调查。
《洗冤集录》/卷五卷五遗路死第四十八作者:宋慈朝代:南宋类别:法医学典籍 · 白话译文返回书目/返回目录复制链接复制标题和链接微信朋友圈XReddit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xiyuan-jilu-baihuawen-full/volume-6/chapter-15有时候被打死的人被抬到路边,耆正只向官府报告为路边尸体,必须仔细。如果有伤痕,应当向官府报告,多方调查。上一篇《洗冤集录》男子作过死第四十七下一篇《洗冤集录》死后仰卧停泊有微赤色第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