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二百官五

作者:宋濂、王祎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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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政院,品级为正二品。至元十九年,设立詹事院,承担左右辅佐皇太子的职责,设置左、右詹事各一名,副詹事、詹事丞、院判各两名,下属官吏六十二人,另外设置宫臣宾客两名,左右谕德、左右赞善各一名,校书郎两名,中庶子、中允各一名。三十一年,太子裕宗去世后,将詹事院的钱粮、选拔、工役等事务全部归属太后名下,改为徽政院掌管。大德九年,重新设立詹事院,不久裁撤。十一年,改设詹事院,品级为从一品,设置官职十二名。至大四年裁撤。延祐四年重新设立,七年裁撤。泰定元年,裁撤徽政院,改立詹事院如前。天历元年,改詹事院为储庆使司。二年裁撤,重新设立詹事院。不久,改为储政院,院使六名,正二品;同知两名,正三品;佥院两名,从三品;同佥两名,正四品;院判两名,正五品;司议两名,从五品;长史两名,正六品;照磨两名,管勾两名,均为正八品;掾史十二人,译史四人,回回掾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十人,典吏六人。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家令司,品级为三品,家令、家丞各两名,典簿两名,照磨一名,掌管太子饮食、供应、帐幕、仓库。至元二十年设置。三十一年,改为内宰司,隶属徽政院。大德十一年重新设立,品级升为从二品。至大四年裁撤。延祐四年重新设立,品级为正三品。七年裁撤。泰定元年,又将内宰司改为家令司。天历元年裁撤,不久重新设立。二年又裁撤。

典幄署,掌管太子供帐,令、丞各两名,书史、书吏各两人。

府正司,品级为从三品,掌管鞍辔、弓矢等物品。至元二十年设置。府正、府丞各两名,典簿两名,照磨一名。三十一年,改为官正司。大德十一年,恢复为府正司。至大四年裁撤。延祐四年重新设立,七年裁撤。泰定元年重新设立。天历二年,增加府正、府丞各两名,不久裁撤。

资武库,掌管兵器,提点一名,大使一名。

骥用库,掌管鞍辔,提点一名,大使一名。

延庆司,品级为正三品,掌管修建佛事,使两名,同知一名,副使、典簿各两名,照磨一名。至元二十一年开始设立,隶属詹事院。三十一年,隶属徽政院。大德十一年,设立詹事院,另设延庆司,品级仍为正三品,设置卿、丞等官职。泰定元年,改隶属詹事院。天历元年裁撤,二年重新设立,增加丞两名。

典用监,卿四名,太监两名,少监两名,丞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照磨一名,掌管供须、文成、藏珍三库,内府供给段匹、宝货等物品。至大元年设立。天历二年,官职设置如前,将三库隶属内宰司。

典医监,品级为正三品,统领东宫太医,调制并进供药饵。至元十九年,设置典医署,品级为从五品。三十一年,改为掌医署,不久裁撤。大德十一年,重新设立典医监。至大四年裁撤,泰定四年,重新设立署。天历二年,改为典医监,品级为正三品。设置达鲁花赤两名,卿三名,太监两名,少监两名,丞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吏属共十八人。其下属机构有一司、二局。

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名,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掌管调制药物,施舍给贫民。

行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名,大使、副使各两名,掌管供奉东宫药饵。

典药局,达鲁花赤一名,大使、副使、直长各两名,掌管调制东宫药饵。

典牧监,品级为正三品,卿两名,太监两名,少监两名,丞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照磨一名,吏属共十六人,掌管牲畜繁殖之事。天历二年开始设置。

储膳司,品级为正三品,卿四名,少卿两名,丞两名,主事两名,照磨一名,令史六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两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掌管皇太子饮食之事。天历二年设立。

典宝监,品级为正三品,卿、太监、少监、丞各两名,经历、知事各一名,吏属八人。至元十九年,设立典宝署,从五品。二十年,升为正五品。三十一年裁撤。大德十一年设立监,品级为正三品。至大四年裁撤。延祐四年重新设立,七年裁撤。泰定元年重新设置。天历元年裁撤,二年重新设置。

以上都属于詹事院的下属机构。

掌谒司,品级为正三品,司卿四名,少卿四名,丞两名,典簿两名,典书九人,奏差两人,知印、译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三十一年,将典宝署改为掌谒司,品级为从五品,官职设置如前。元贞元年,升为四品,设置官职四名。大德十一年,升为正三品。至治三年裁撤。

甄用监,品级为正三品,卿三名,太监、少监、丞各两名,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掌管供须、文成、藏珍三库的收支之事。至大元年设置,至治三年裁撤。

延福司,品级为正三品,令、丞各四名,典簿两名,照磨一名,掌管供帐以及随从护卫、修建房屋的人员。大德十一年设置,后来并入群牧监。

章庆使司,品级为正三品,司使四名,同知、副使、司丞各两名,经历、都事各两名,照磨、管勾各一名。至大三年设立,至治三年裁撤。

奉徽库,品级为从五品,提点、大使各两名,副使四名,库子六人,掌管内府供给。至治三年裁撤,并入文成等库。

寿和署,品级为正五品,署令四名,署丞六名。原隶属仪凤司,皇庆元年,改隶属徽政院,于是成为章庆使司下属。至治二年裁撤。

上都掌设署,品级为正五品,署令五名,署丞两名。至大四年设立,至治三年裁撤。

掌医监,品级为正五品,领监官一名、达鲁花赤一名、卿四名、太卿五名、太监五名、少监六名、丞两名。至元三十一年,将典医署改为掌医署,品级为五品。至大元年升为监,设置以上官员。至治三年裁撤。

修合司药正司,品级为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名,副使、直长各两名,掌药六人,掌管调制御用药饵。至治三年裁撤。

行箧司药局,品级为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名,使、副使各两名,掌管供奉御用药饵。至治三年裁撤。

广济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掌管调制药物,救济贫民。

群牧监,品级为正二品,掌管中宫名下的牲畜,卿三名,太卿、少卿、监丞各两名。至大四年设立,至治三年裁撤。

掌仪署,品级为正五品,令、丞各两名,掌管户口、房舍等。至元二十年设立,隶属詹事院。三十一年,改隶属徽政院。泰定元年,改为典设署。

上都掌仪署,品级为五品,令、丞各一名,掌管户口、房舍等。大德十一年设立,至治三年裁撤。

江西财赋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名,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掌管产业、户口、钱粮、制造等事务。至元二十七年设立,至治二年裁撤。

织染局,局使、副使、局副各一名,相副官一名。

桑落娥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名。

封郭等洲管民提领所,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名。

龙兴打捕提领所,提领、副提领各一名。

鄂州等处民户水陆事产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名,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名,掌管太子名下的江南园林、土地、庄园、人户。至元二十一年设立,隶属詹事院,后改隶属徽政院。至治三年裁撤。

瑞州上高县户计长官司,品级为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名,长官、副长官各一名,管辖本地人户八千。后隶属徽政院,至治三年裁撤。

以上都属于徽政院的下属机构。

左都威卫使司,品级为正三品,使三名,副使两名,佥事两名,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至元十六年,将侍卫亲军一万户拨归东宫,设立侍卫都指挥使司。三十一年,改为隆福宫左都威卫使司,隶属中宫。至大三年,挑选造作军士八百人,设立千户所一个、百户翼八个统领他们,并分设局进行造作。延祐二年,设置教授两名。至治三年,裁撤军匠千户所。

镇抚所,镇抚两名,都目一名。

行军千户所,千户两名,副千户两名,知事、弹压各一名,百户二十名。

屯田左右千户两所,千户两名,都目一名,弹压一名,百户每所二十名。

弩军千户所,千户两名,都目一名,弹压一名。

资食仓,大使一名,副使一名。

右都威卫使司,品级为正三品,卫使三名,副使两名,佥事两名,经历、知事、照磨各一名。中统三年,以世祖五投下探马赤设立总管府,品级为四品,设总管一名。二十一年,拨归东宫。二十二年,改为蒙古侍卫亲军都指挥使司,品级为正三品。三十一年,改为隆福宫右都威卫使司,品级依旧。延祐二年,设置儒学教授一名。四年,增加蒙古字教授一名。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镇抚司,镇抚两名,都目一名。

行军千户共五所,品级为正四品,千户五名,副千户五名,知事五名,百户五十名,弹压五名。

屯田千户所,品级为正五品,千户两名,弹压一名,百户七名,都目一人。

广贮仓,品级为从九品,大使一名,副使一名,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品级为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隶属府正司。三十年,隶属家令司。三十一年,增加控鹤六十五人,设立卫候司统领他们,兼掌东宫仪仗、金银器物,设置卫候一名,副卫候两名,以及仪从库百户。大德十一年,又增加怀孟随从控鹤二百人,升为都指挥使司,品级为正四品。延祐元年,升为正三品。七年,降为正四品。至治三年裁撤。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属中宫名下。泰定四年,重新设立司,品级仍为正四品。达鲁花赤两名,佩戴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两名,佩戴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两名,佩戴双珠虎符;知事一名,提控案牍一名,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下属附列如下:

百户所共六个,品级为从七品,每所设置百户两名。

仪从库,品级为从七品,大使两名,副使一名。

内宰司,品级为三品。至元三十一年,设立徽政院后,将家令司改为内宰司。泰定元年,恢复为家令司。天历元年裁撤,不久重新设立。二年裁撤,又改为内宰司。内宰六名,司丞四名,典簿两名,照磨一名,令史十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两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下属附列如下:

典膳署,品级为五品,设令二员,丞二员,书吏二员,仓赤三十五人,掌管内府饮食事务。至元十九年设立,隶属家令司。三十一年,改为掌膳,隶属内宰。泰定元年,又改回典膳。

洪济镇,设提领三员,掌管办理缴纳雁只,隶属典膳署。

柴炭局,品级为从七品,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以东宫属下百姓一百户烧炭两个月,军士一百人采薪两个月,供应内府年度使用,设立柴炭局主管收支,设官三员,都接受詹事院札子。大德十一年,隶属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须三库,品级都为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别掌管金银珠玉宝货、布匹丝绵、皮毡鞍辔等物品。建国初期,詹事府的收支事务,没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各设官六员,以及库子若干人。

提举备用库,品级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大使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管收支田赋财赋、差发课程、一切钱粮规运等事务。至元二十年设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及首领官。

嘉酝局,品级为五品。至元十七年,设立掌饮局。大德十一年,改为掌饮司,品级升为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饮司为局。至治三年撤销。泰定四年重新设立。天历二年,改为嘉酝局,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都接受徽政院札子。至元二十四年设置。管辖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理课税,供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品级为从七品,设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以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设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品级为从七品。至元三十年,因为这两路是渡江时的驻跸之地,召民耕种佃种,于是设立提领所,设置官员管辖。

广惠库,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设立广惠库,放典收息,收入缴纳到备用库。

丰裕仓,品级为从七品,掌管收贮中宫位下的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撤销。天历二年,设立储政院,重新给予印信,设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物库,品级为从七品,掌管东宫造作颜料及杂器等物品。至元二十五年设置,隶属詹事院。大德元年给予印信。十一年,设置官四员。至治三年撤销,泰定三年重新设立。设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都为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统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务。至大三年,设立总管府。至治三年撤销。天历元年重新设立,隶属储政院。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品级为正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品级为正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品级为从五品,设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管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设置。三十一年,改为掌仪署,隶属内宰司。泰定元年,又改为典设。天历二年,隶属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品级为从四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设置。起初隶属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属章庆司。章庆司撤销后,所有造作事务都归其管辖。天历二年,隶属本府。

杂造局,品级为正九品,设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中统五年,命令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学习各色匠艺,设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管理造作事务,品级为正四品。至元九年,升为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为缮珍司。延祐六年,升为徽仪使司,品级为正二品。七年,仍恢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又改为都总管府。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都为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设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设立。至大元年,增设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裁减增设的官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品级为从八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设置。

染局,品级为正八品,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设置。

杂造局,品级为正八品,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设置。

泥瓦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设置。

铁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设置。

上都葫芦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设置。

器物局,设副使一员。中统五年设置。

砑金局,设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设置。

鞍子局,设大使一员。至元七年设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设提领一员,掌管纳色人户。至元七年设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设置。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双线局,设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大小木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元贞元年,合并统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设立,接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接受府札,管辖铜局、筋局、锁儿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设置。

成制提举司,品级为从五品,设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管缝制事务。至元二十九年设置,设官四员,接受院札。大德二年,升为提举司。至治三年撤销,泰定四年重新设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设提领二员。至元九年设置,接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予从七品印信,改而接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予从六品印信,改而接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回接受省札。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大都软皮局,设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设置。

斜皮局,设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设置。

上都软皮局,设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设置。

牛皮局,设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设置。

金丝子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设置,掌管金丝子匠造作事务。

画油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毡局,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才设立毡局。

材木库,设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设置,掌管造作材木。

玛瑙玉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至元十四年设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设提领一员,掌管处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上都奥鲁提领所,设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掌管处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上都异样毛子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上都毡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上都斜皮等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品级为正八品,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设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设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接受詹事院札子。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设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管造作事务。至元十九年设置。

珠翠局,设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设置。

管领大都等路打捕鹰房胭粉人户总管府,品级为正四品。至元十四年,打捕鹰房达鲁花赤,招集平滦散逸人户。二十九年,设立总管府。大德十一年,拨归皇太后位下。延祐六年,升为正四品,设置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首领官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

管领本投下大都等路怯怜口民匠总管府,建国初期招集怯怜口哈赤民匠一千一百余户,中统元年,设立总管府。二年,给予六品印信,掌管户口钱帛差发等事务。至元九年,拨归安西王位下。皇庆元年,又隶属公主皇后位下。延祐元年,改隶属章庆司。天历二年,又改隶属储政院。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都接受御宝圣旨;同知一员,副总管一员,都接受安西王令旨;知事一员,令史二人。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织染提举司,品级为正七品,掌管织造布匹。设提举一员,接受安西王令旨;同提举一员,由本府拟定人选;副提举一员,都目一员,都接受安西王傅札子;司吏一人。

管民提领所,共三处:大都路兼奉圣州设提领六员,曹州设提领二员,河间路设提领三员,接受本府札子。

管地提领所,共二处:奉圣州设提领三员,东安州设提领三员,接受本府札子。

管领诸路怯怜口民匠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至元七年,招集析居、从良、还俗僧道,编籍人户为怯怜口,设立总管府来统领。十四年,因其所属户口善于造作,归属中宫。十六年,设立织染、杂造二局来管理造作,设立提领所来管理徭役。二十五年,改升为正三品。延祐六年,改为缮用司,仍为三品。七年,又改为总管府。设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都为正三品;同知二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令史五人,译史一人。其下属机构附列如下:

各处管民提领所,品级为正七品。

河间,益都,保定,冀宁,晋宁,大名,济宁,卫辉,宣德。

以上九处,各设提领、副提领一人,相副官二人,典史一人,司吏二人。

汴梁、曹州、大同、开元、大宁、上都、济南、真定。以上八处,各设提领、副提领、相副官一人,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大都、归德、鄂汉。以上三处,各设提领、同提领、副提领一人,相副官一人,大都增加一人,典史、司吏各一人。

织染局,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人,典史、司吏各一人。

杂造局,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人,典史、司吏各一人。

弘州衣锦院,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直长各一人,典史、司吏各一人。

丰州毛子局,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典史、司吏各一人。

缙山毛子旋匠局,品级为正七品,设大使一人,典史、司吏各一人。

徐邳提举司,品级为正五品,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司吏各一人。

广备库,设大使、副使各一人,都受本院札付。

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府判各一人,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建国初期,设立息州总管府,管辖归附的六千三百余户。元贞元年,又合并寿州、颍州归附民户二千四百余户,改名为汴梁等路管民总管府,掌管各屯佃户的差发和粮食,隶属徽政院。泰定元年,改隶属詹事院,后来隶属储政院。其下属有仓库一所,提领所八处,管佃提领十二人。

常盈库,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提领所:新降户、真阳、新蔡、息州、汝宁、陈州、汴梁、郑州、真定。以上八处,每处设提领各一人,副提领、相副官人数不等。

管佃提领:汝阳五里冈、许州郾城县、青龙宋冈、陈州项城商水等屯、分山曲堰、许州临颍屯、许州襄城屯、汝阳金乡屯、颍丰堰、遂平横山屯、上蔡浮召屯、汝阳县烟亭屯。以上十二处,每处各设提领二人。

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总管各一人,均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总管二人,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各一人,令史十五人,奏差十五人,译史一人,典吏三人。至元十六年,因宋朝谢太后、福王所献产业,以及贾似道的土地、刘坚等人的田地,设立总管府加以管理。大德四年废除,命令有关部门掌管其赋税。天历二年重新设立,其赋税又归属该府。

储用库,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杭州织染局,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人。

扬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提控案牍、都目各一人。其属下设:安庆等处河泊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建康等处财赋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提控案牍、都目各一人。建康织染局,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人。黄池织染局,设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人。建康等处三湖河泊所,设提领、大使、副使、相副官各一人。池州等处河泊所,设提领、大使、副使各一人。

平江等处财赋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提控案牍、都目各一人。杭州等处财赋提举司,设官与上述相同。

陕西等处管领毛子匠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各一人。建国初期,收集织造毛子的人匠。至元三年,设置官员二人,都世袭。

昭功万户都总使司,品级为正三品。设都总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从三品;副使二人,正四品;经历、知事、照磨各一人,令史六人,译史六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至顺二年设立,凡是文宗潜邸时的扈从之臣,都隶属此府。其下属有宫相、膳工等司。

宫相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二人,都总管一人,副达鲁花赤二人,同知二人,副总管二人,经历、知事、提控案牍承发架阁各一人。至顺二年,撤销宫相府和鹤驭司,将怯怜口钱粮总管府改为本府。

织染杂造人匠都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一人,总管一人,同知一人,副总管二人,经历、知事、提控案牍、照磨各一人。至元二十年,为管理织染段匹匠人而设总管府。元贞二年,因营建修缮事务繁重,事务冗杂停滞,升为都总管府,隶属徽政院。天历元年,改隶储庆使司。天历三年,改属宫相。

织染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至元二十三年,将织染提举司改为局。

绫锦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至元八年设置。至元九年,因招收析居、放良、还俗的僧道作为工匠,共二百八十二户,教习织造事务,于是固定设置以上官职。

纹锦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建国初期,因招收漏籍人户,分别管教习并设立局,负责管理进纳丝银物料织造段匹。至元八年,设置长官。至元十二年,将各人匠赐给东宫。至元十三年,撤销长官,设置以上官员掌管。

中山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建国初期,因招收各路漏籍不当差的人户,设立局进行管理,教习织造。至元十二年,将其赐给东宫,于是固定设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品级为从七品,设大使一人。建国初期,招收户计。中统元年设置,掌管织染造作。至正十六年,将其赐给东宫,设官全部如旧。

弘州、荨麻林纳失失局,品级为从七品,两局各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户,教习人匠织造纳失失,在弘州、荨麻林两处设局。至元十六年,合并为一局。至元三十一年,徽政院因两局相距一百多里,管理办理不便,后来分为两局。

大名织染杂造两提举司,品级为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设置,掌管大名路民户内织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多人,各设提举、同提举、副提举一人。至元三十年,增设杂造达鲁花赤一人。

供用库,品级为从九品,设大使、副使各一人,接受徽政院的札付。建国初期,是绫锦总库。至元二十一年,改为供用库。

管领诸路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总管府,品级为正三品,设达鲁花赤、都总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人,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人。掌管人匠一万三千多人,每年办理税粮、皮货,采捕野物、鹰鹞,以供内府。至元十二年,赐给东宫位下,于是将真定所设立的总管府移置大都,隶属詹事院。至元十六年,合并所管之户,设置都总管进行总管理。至元三十一年,詹事院撤销,隶属徽政院。至大四年,隶属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隶属詹事院。天历元年,隶属储庆使司。至顺元年,改属宫相府。

管领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大使司,设大使、副使各一人。

管领顺德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达鲁花赤、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冀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大都左右巡院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固安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中山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济南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德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益都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大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济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兴和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晋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顺州稻田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怀庆稻田提领所,设提领一人。

管领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大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蓟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提领、副提领各一人。

管领真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与上述相同。

管领赵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与上述相同。

管领保定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与上述相同。

管领冀州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与上述相同。

管领汴梁等处打捕鹰房纳绵等户提领所,设官与上述相同。

广衍库,设大使一人。

管领滑山炭场所,设大使一人。

缮工司,品级为正三品,设卿二人,少卿二人,丞二人,经历、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牍、管勾承发架阁各一人,令史四人,译史二人,知印二人,怯里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管人匠营造事务。天历二年设置。其下属附列如下:

金玉珠翠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大都织染提举司,设提举二人,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大都杂造提举司,设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人,吏目一人,司吏四人。

富昌库,设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库子二人,攒典一人。

内史府,品级为正二品。设内史九人,正二品;中尉六人,正三品;司马四人,正四品;谘议二人,从五品;记室二人,从六品;照磨兼管勾承发架阁库,从八品;掾史八人,译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晋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为内史,品级从二品,设置官员十四人。延祐五年,升为正二品,给予印信,分司京师,并分别设置官属。

延庆司,品级为正三品,掌管王府祈禳之事。设使三人,正三品;同知二人,正四品;典簿一人,从七品;令史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设置。

断事官,品级为正三品,审理王府词讼之事。设断事官十六人,正三品;经历、知事各一人,令史三人。

典军司,品级为从七品,掌管控鹤一百二十六人。设典军二人,副使二人。大德四年设置。

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都总管府,官阶正二品,总管四个斡耳朵管辖下的民户、工匠和制造事务。设有达鲁花赤二员,都总管一员,同知一员,副总管二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设置。官员不按常规调任,凡斡耳朵的事务,又设置四个总管分别管理。

管领保定等路阿哈探马儿诸色人匠总管府,官阶从二品,掌管太祖大斡耳朵的一切事务。设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知事一员,吏二人。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曹州东平等路民匠提举司,官阶从五品,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大都纳绵提举司,官阶从六品,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上都大都奉圣州长官司,官阶从六品,掌管出征军户五十一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保定织染局,官阶从六品,管辖工匠一百零一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丰州捏只局,头目一员,掌管织造花毯。至元十七年设置。

管领打捕鹰房民匠达鲁花赤总管府,官阶正四品,掌管二皇后斡耳朵位下每年赏赐财物及制造等事务,设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口子迤北长官司,官阶从五品,掌管户口二百零六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达鲁花赤等官,官阶正五品,统管民匠一千五百二十五户,设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随路打捕纳绵民匠长官司,官阶从五品,掌管民匠一百七十九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大都民匠提举司,官阶正七品,掌管民匠二百零二户,设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涿州成锦局人匠提举司,官阶从五品,管辖工匠一百零二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河间民匠提举司,官阶从四品,掌管民匠二百一十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河间沧州等处长官司,官阶正五品,掌管户口五百四十八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河间临邑等处军民长官司,官阶正七品,掌管军民二百零二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元二十一年设置。

管领随路诸色民匠打捕鹰房等户总管府,官阶从四品,掌管太祖斡耳朵四季行营的一切事务,设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司吏二人。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涿州等处民匠异锦局,官阶正五品,掌管民匠一百五十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上用织染局,官阶从七品,掌管工匠七十八户,设有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上都大都曲米等长官司,官阶从七品,管辖民匠七十九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彰德等处长官司,官阶从七品,掌管民户一百一十七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上都大都等处长官司,官阶从五品,掌管民户二百六十一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泰安等处长官司,官阶正七品,掌管民户一百零一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曹州等处长官司,官阶从五品,管辖民户一百零五户,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大德二年设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怯怜口总管府,官阶从三品。掌管太祖四皇后位下四季行营以及每年赏赐制造的事务,设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兼照磨各一员,司吏二人。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大都上都打捕鹰房纳米面提举司,官阶从五品,统领一百九十五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大都涿州织染提举司,官阶从七品,掌管九十六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河间路清州人匠提举司,官阶从五品,掌管户口二百三十四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各一员。延祐五年设置。

管领随路打捕鹰房诸色民匠总管府,官阶正四品,掌管北安王位下每年赏赐钱粮的事务,设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副总管、知事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管领大都等处纳绵提举司,官阶正七品,掌管纳绵户七百零三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管领大都等处金玉民匠稻田提举司,官阶从五品,掌管纳绵人匠五百二十一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管领大都苏州等处打捕提举司,官阶从五品。掌管打捕户及民匠六百余户。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二十二年设置。

杂造局,官阶正六品,设有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设置。

怯怜口诸色民匠达鲁花赤并管领上都纳绵提举司,官阶正五品,掌管迭只斡耳朵位下怯怜口诸色民匠以及每年赏赐钱粮等事务,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同知、副长官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

上都人匠提领所,官阶从七品,设有达鲁花赤、提领、同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至元二十四年设置。

上都大都提领所,官阶从七品,掌管本位下怯怜口等事务,设有达鲁花赤、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二十七年设置。

归德长官司,官阶从六品,设有达鲁花赤、长官、副长官各一员。至治三年设置。

管领上都大都诸色人匠纳绵户提举司,官阶从五品。掌管斡耳朵位下每年赏赐等事务。设有达鲁花赤、提举、同提举各一员。至元十七年设置。

致用库,官阶从七品,设有提领、大使各一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设置。

提领司,官阶从八品,设有提领三员,副提领一员。至元十一年设置。

上都人匠局,官阶从七品,设有达鲁花赤二员,副使二员。至元二十七年设置。

诸王傅官,从宽彻不花太子到齐王位下,共四十五王,每位王下各设王傅、傅尉、司马三员。傅尉一职,只有宽彻不花、也不干、斡罗温孙三王有此设置。自此以下,都称为府尉,位列在王傅之下、司马之上。而三员并设,人员数量多少不同,有的少至一员,有的多至三员。齐王则又单独设王傅一员。

都护府,官阶从二品,掌管旧州城以及居住在汉地的畏吾儿人,有诉讼则审理。设大都护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都护二员,从四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兼承发架阁库管勾一员,正八品;令史四人,译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四人,典吏二人。至元十一年,初设畏吾儿断事官,官阶三品。十七年,改称领北庭都护府,官阶二品,设置官员十二员。二十年,改称大理寺,官阶正三品。二十二年,恢复为大都护,品级与旧制相同。延祐三年,升为正二品。七年,又降为从二品,确定官制如上。

崇福司,官阶二品,掌管马儿哈昔、列班、也里可温、十字寺祭祀等事务。设司使四员,从二品;同知二员,从三品;副使二员,从四品;司丞二员,从五品;经历一员,从六品;都事一员,从七品;照磨一员,正八品;令史二人,译史、通事、知印各一人,宣使二人。至元二十六年设置。延祐二年,改为院,设置领院事一员,裁并天下也里可温掌教司七十二所,将其事务全部归入院中。七年,又恢复为司,后来确定设置以上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