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漸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book-c4244b5fc57a7330da194f541e86d07d/volume-312a7214bbab476e2aea6799f0835c81/zhws-43713-1

本章概要

《周易正义》05漸现代白话译文。

周易正义05漸儒家经学

《周易》第五十三卦

渐卦 ䷴

艮下巽上。渐:女子出嫁吉祥,利于守正。

[疏]正义说:“渐”,是不迅速的名称。凡事物有变化移动,缓慢而不迅速,叫做渐。“女归吉”,归是出嫁。女人生来有在外成家的意义,以丈夫为家,所以称出嫁叫“归”。妇人的出嫁,具备礼仪才行动,所以渐所施加的,吉祥在于女子出嫁,所以说“女归吉”。“利贞”,女子出嫁有渐进,得到礼的正道,所以说“利贞”。

《彖》说:渐,是前进。

[疏]正义说:解释卦名。渐是缓慢移动的名称,不应当说进退,但卦所命名的“渐”,是“之于进”。

“女归吉”。前进得到位置,前往有功劳。前进以正道,可以正邦。其位刚,得中。

[疏]“女归吉也”至“得中也”。○正义说:“女归吉也”,渐渐而前进,施加于人事,是女子出嫁的吉祥。“进得位,往有功也,进以正,可以正邦也”,这是就九五得位刚中解释“利贞”。说前进而得到贵位,是“前往而有功劳”。以六二嫁九五,是前进而以正道。自身既得正道,“可以正邦”。“其位刚得中”,此卦爻都得位,上面说进得位,嫌是兼二、三、四等,所以特地说“刚得中”,以明得位说,说唯有九五。

止而巽,动不穷。

[疏]正义说:这是就二体广泛说明渐进的美。止不为暴,巽能用谦,以此前进,物无违拒,所以能渐而动,进不有困穷。

《象》说:山上有木,渐,君子以居贤德善俗。

[疏]正义说:“山上有木,渐”,木生山上,因山而高,不是从下忽然高,所以是渐的意义。“君子以居贤德善俗”,那止而巽,是渐的美。君子求贤得以使居位,化风俗使清善,都须文德谦下,渐以进之。若以卒暴威刑,物不服从。

初六: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

[疏]“初六鸿渐”至“无咎”。正义说:“鸿渐于干”,鸿,水鸟。干,水涯。渐进之道,自下升高,所以取比喻。鸿飞,自下而上。初之始进,未得禄位,上无应援,体又穷下,若鸿之进于河之干,不得安宁,所以说“鸿渐于干”。“小子厉有言,无咎”,始进未得显位,易致凌辱,则是危于小子,而被毁于谤言,所以说“小子厉有言”。小人之言,“未伤君子之义”,所以说“无咎”。

《象》说:“小子”之厉,义无咎。

[疏]正义说:“义无咎”,备如《经》释。

六二: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

[疏]“六二鸿渐”至“衎衎吉”。○正义说:磐,山石之安。衎衎,乐。六二“进而得位,居中而应”,得河安之地,所以说“鸿渐于磐”。既得可安之地,所以“饮食衎衎”然,乐而获吉福,所以说“鸿渐于磐,饮食衎衎吉”。○注“磐,山石之安者也”。○正义说:马季良说:“山中石磐纡,故称磐”。鸿是水鸟,不是集于山石陵陆之禽,而爻辞以此说“鸿渐”,盖渐之义,渐渐之于高,所以取山石陵陆,以应渐高之义,不再系水鸟。

《象》说:“饮食衎衎”,不素饱。

[疏]正义说:“不素饱”,素,故。故无禄养,今日得之,故“愿莫先焉”。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疏]“九三鸿渐于陆”至“利御寇”。○正义说:“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陆,高之顶。九三居下体之上,是进而得高之象,所以说“鸿渐于陆”。进而之陆,无应于上,与四相比,四亦无应,近而相得。三本是艮体,与初二同一家,弃其群类,而与四合,好即是夫征而不反复。夫既乐于邪配,妻亦不能保其贞。非夫而孕,故“不育”。“见利忘义,贪进忘旧,凶之道”,所以说“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异体合好,恐有寇难离间之者,然和比相顺,其相保安,物莫能间,所以说“利用御寇”。○注“陆,高之顶也”。○正义说:“陆,高之顶也”,《尔雅》说“高平曰陆”,所以说“高之顶”。

《象》说:“夫征不复”,离群丑。“妇孕不育”,失其道。“利用御寇”,顺相保。

[疏]正义说:“离群丑”,丑,类。说三与初二,虽有阴阳之殊,同体《艮卦》,所以叫“群丑”。“失其道也”,非夫而孕,孕而不育,失道故。“顺相保也”,说四以阴乘阳,嫌其非顺,然好合相得,和比相安,所以说“顺相保”。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疏]正义说:“鸿渐于木”,“鸟而之木,得其宜”。六四进而得位,所以说“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桷,榱。之木而遇堪为桷之枝,取其易直可安。六四与五相得,顺而相保,所以说“或得其桷”。既与相得,无乘刚之咎,所以说“无咎”。

《象》说:“或得其桷”,顺以巽。

[疏]正义说:“顺以巽也”,说四虽乘三体,巽而附下,三虽被乘,上顺而相保,所以六四得其安栖,犹“顺以巽”。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疏]“九五鸿渐于陵”至“终莫之胜吉”。○正义说:“鸿渐于陵”,陵,次陆。九五进于中位,处于尊高,所以说“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有应在二而隔乎三、四,不得与其应合,是二、五情意,徒相感说,而隔碍不交,所以说“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然二与五合,各履正而居中,三、四不能久塞其路,终得遂其所怀,所以说“终莫之胜,吉”。○注“进以正邦”至“不过三岁”。○正义说:“进以正邦,三年有成”,九五居尊得位,所以说“进以正邦”。三年有成,则三、四不敢塞其路,所以说“不过三岁”。

《象》说:“终莫之胜,吉”,得所愿。

[疏]正义说:“得所愿也”,所愿在于与二合好,既各履中正,无能胜之,故终得其所愿。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疏]正义说:“鸿渐于陆”,上九与三皆处卦上,所以并称“陆”。上九最居上极,是“进处高洁”,所以说“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然居无位之地,是“不累于位”。处高而能不以位自累,则其羽可用为物之仪表,可贵可法,所以说“其羽可用为仪,吉”。必说“羽”,既以鸿明渐,故用羽表仪。

《象》说:“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

[疏]正义说:“不可乱也”,“进处高洁,不累于位”,无物可以乱其志。

热门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