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二
新郑讼第四百八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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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山人石宗玉进士,担任新郑县令。恰巧有个远行的商人张某在外经商,因病想回家,不能骑马步行,就雇了一辆装禾草的车,带着五千钱,由两个车夫拉着赶路。到了新郑,两个车夫去集市买饮食,张某独自守着钱躺在车中。有个某甲路过,斜眼看了看,见旁边没人,就抢了钱逃走。张某无力抵抗,挣扎着爬起来,远远地跟在他后面,进了一个村子;又跟着他,进了一户人家的大门。张某不敢进去,只从矮墙上偷看。某甲放下抢来的钱,回头看见偷看的人,恼怒地把他抓住当作贼,绑起来送到石公那里,并说明了情况。石公问张某,张某详细诉说了自己的冤情。石公因为没有确凿证据,就呵斥他们离开。两人出了衙门,都认为官员不分是非。石公装作没听见。
石公想起某甲很久以前有拖欠的赋税,就派衙役严厉追讨。过了一天,某甲就拿来三两银子缴纳。石公问银子从哪里来的,某甲说:“是抵押衣服、变卖物品得来的。”并且都具体指出是什么东西来证实。石公派衙役去看纳税的人中,有没有和某甲同村的。正好某甲的邻居在场,石公叫进来问他:“你既然是某甲的近邻,他的银子从何而来,你应该知道。”邻居说:“不知道。”石公说:“邻居都不知道,这银子来路不明。”某甲害怕了,回头对邻居说:“我抵押某物、变卖某器,你难道不知道吗?”邻居急忙说:“对,确实有这事。”石公发怒说:“你必定是和某甲一起偷盗的,不用刑讯不行!”命令拿枷锁来。邻居害怕了,说:“我因为邻居的缘故,不敢招来怨恨;现在刑罚要加到我身上,还隐瞒什么呢?他实际上是抢劫张某的钱买来的。”于是释放了邻居。当时张某因为丢了银子还没有回去,就责令某甲押着他偿还。这也可见石公能够实心实意处理政事。
异史氏说:“石公做秀才的时候,温文尔雅,端庄谨慎,我以为他这个人进入翰林院就很优秀,处理公文案牍就笨拙。没想到一旦为官,神君的名声在黄河以北传扬。谁说文章没有经世济民的作用呢!所以记录下来以劝勉那些在位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