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惠王章句上

第三十节

孟子论父子相责:章子非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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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孟子解释匡章并非不孝,因其行为是出于父子责善的后果,且其用心为避免更大罪过。

阅读提示

注意孟子如何通过定义和动机分析为匡章辩护,理解儒家价值观中的权变。

孟子公都子匡章不孝五不孝

公都子说:“匡章,全国人都说他不孝,您却同他交往,而且还对他以礼相待,请问这是为什么?”

孟子说:“世俗所说的不孝有五种:四肢懒惰,不顾父母的赡养,这是一不孝;喜欢下棋饮酒,不顾父母的赡养,这是二不孝;贪爱钱财,偏爱妻子儿女,不顾父母的赡养,这是三不孝;放纵耳目的欲望,使父母蒙受羞辱,这是四不孝;好勇斗狠,使父母面临危险,这是五不孝。章子在这五种中占了哪一种吗?章子这个人,是因为父亲与儿子互相要求行善而关系不合。互相要求行善,是朋友之间的道理;父子之间互相要求行善,是最伤害恩情的。章子难道不想有夫妻母子的家庭吗?因为得罪了父亲,不能亲近,于是休了妻子,赶走儿子,终身不受他们的供养。他用心以为如果不这样做,那罪过就更大了,这就是章子的为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