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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论述宋朝官制改革前后官员追赠典例的轻重变化,指出存在轻重不均和掌故失误的问题。
阅读提示
本章详细列举了宋制改革前后追赠实例,揭示了制度细节和实际执行中的问题,对了解宋代官制、礼仪制度及行政运作有参考价值。
赠典轻重官制改革追赠尚书学士
本朝没有改革官制以前,从官中的丞、郎、直学士以下,去世后大多没有追赠的典例,只有尚书、学士才有,但也很微薄。余襄公、王素是从工部尚书转为刑部尚书,蔡君谟是从端明殿学士、礼部侍郎转为吏部侍郎。元丰以后,待制以上官员都有四级官职的恩典,后来便成为常规,而退休时又晋升一级。梁扬祖最终官职是宝文阁学士、宣奉大夫,退休时转为光禄大夫,于是追赠特进、龙图阁学士,这是因为银青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特进只有三级官阶,所以增加他的职衔,相当于从左丞升任仆射。节度使旧制追赠侍中或太尉,官制改革后,多数追赠开府仪同三司。秦桧创立了检校少保的先例,用来追赠王德、叶梦得、张澄,近年来王彦也沿用此例,实际上没有什么益处。元祐年间,王岩叟最终官职是朝奉郎、端明殿学士,因为曾签书枢密院事,所以破格追赠正议大夫。杨愿最终官职是朝奉郎、资政殿学士,只追赠朝请大夫,以执政身份而只追赠郎官品阶,轻重很不相称,这都是掌故官员的失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