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百一十选举三(学校试律学等试附)

作者:脱脱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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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学校都隶属于国子监。国子监的学生,由在京七品以上官员的子孙担任,最初没有固定名额,后来以二百人为限额。太学的学生,由八品以下官员的子弟以及平民中的优秀者担任。等到三舍法推行后,太学才开始固定设置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刚入学时,要查验其所属州府的公家凭证,通过考试补充为外舍生,斋长和学谕每月在册子上记录他们的品行和学业。品行指遵从教导、不违反规矩,学业指研习经书、写作文章。每季度末由学谕考核,再依次由学录、学正、博士考核,最后由正副长官考核。年底综合评定高下,记录在册,等待复试,参照验证后按次序晋升。凡是私试,孟月考经义,仲月考论,季月考策论。凡是公试,第一场考经义,第二场考论策。上舍生的考试,依照省试的方法。凡是内舍生,如果品行学业和所考科目都优秀,列为上舍上等,由皇帝下旨授予官职;一项优秀一项平常常的列为中等,等待殿试;两项都平常或一项优秀一项不合格的列为下等,等待省试。

元祐年间,设置广文馆生二千四百人,以容纳各地来京城游学的士子。律学学生没有固定名额,其他杂学时而设立时而废止。崇宁年间,在京城南郊修建辟雍,以安置由地方贡举的学生,而三舍考选法于是推行于天下。于是由州郡贡举到辟雍,由辟雍升入太学,学校的制度更加详备。凡是国子生因为凭借恩荫入学的名额很多,所以不参与学校的考选,他们能够获得官职或赐予出身,大多通过吏部铨选考试。

当初,国子监沿袭后周的旧制,增加了一些学舍,让受恩荫的子孙入学学习。开宝八年,国子监上奏说:"学生原有七十人,奉诏分习《五经》,但登录在册的人有的长期不来,而在京的进士、诸科考生,常到讲席听课学习,请求用他们补充监生的缺额。"皇帝下诏同意了。

景德年间,允许文武官员升朝官的嫡亲附国学参加解试,而远离家乡长期居住在京城的人,如果文才值得称道,有本乡命官担保,监官查验后,也允许附学充贡。

仁宗时,学习儒术的士人不可胜数。即位的初年,赐给兖州学田,不久命令各地藩镇都得以设立学校。庆历四年,下诏说:"儒者通晓天、地、人的道理,明白古今治乱的根源,可谓渊博。然而学习的人不能自由发挥他们的学说,而有关部门却致力于先以声病章句来束缚他们,那么我朝豪杰奇伟的人才,凭什么奋发呢?士人有纯朴明达、敦厚美好的资质,却没有教导培养的方法,使他们与不肖之人并进,那么美好的品德、敏捷的言行,凭什么显现呢?这是取士制度很大的弊端,也是学者自己认为的忧患。待人苛刻浅薄,不能要求他们厚重。如今朕设立学校、兴办善教,以尊崇各位士大夫的品行;改革制度、革除弊端,以尽展学者的才能。有关部门务必严格训导、精心察举,以符合朕的心意。学者应当增进德行、修习学业,不要错过时机。现在下令州和县都设立学校,本道使者选派部属官员担任教授,如果员额不足,从乡里年高有德、有学问的人中选取。"从此州郡奉诏兴办学校,而士人有所劝勉了。

天章阁侍讲王洙说:"国子监每次科举诏书下达后,允许品官子弟投递文书考试技艺,发给凭证充任广文馆、太学、律学三馆的学生,多时达到千余人。考试结束后,学生就散归,讲官闲置,这里只是游寓的场所,完全没有学习的方法。平时听课的,只有一二十人而已。"于是规定在学满五百天,以前已曾充贡的只须一百天。本授官核实其实际情况,由京朝官担保,才能参加秋试,每十人录取三人。凡是入学学习,每月初一亲自书写到校记录。如遇到私事或疾病请假、回乡省亲,都给假,超过期限或满一个月不来校的,注销其学籍。后来谏官余靖极力说不方便,于是废除了听课日限。

当初设立四门学,从八品到平民子弟充当学生,每年一次考试补充。差派学官锁宿、弥封校阅其学业,列出名单上报皇帝然后发给凭证,不合格的仍可听讲,如果三次考试都不中,则除名。不久,四门学废止。

当时太学的方法宽松简要,而上级一定要寻求天下的贤士,让他们专门负责教导规矩的事务。安定人胡瑗在苏州、湖州间教学二十多年,当时社会崇尚词赋,湖学却独立设置经义斋和治事斋,以推崇实学。皇祐末年,召胡瑗为国子监直讲,几年后,晋升为天章阁侍讲,仍兼学正。起初人们还不信服,诽谤议论蜂拥而起,胡瑗努力不懈,最终有所建树。每次公试、私试结束后,掌仪率领诸生会集于首善堂,演奏雅乐、歌唱诗篇,直到二更才散。有的士人不远数千里前来跟从他学习,都心中喜悦佩服。有关部门请求下达湖学的做法,取用其方法来教育太学学生。

神宗尤其重视儒学,从京城到郡县,都已经有了学校。每年、每月、每季各有考试,考核其才能学业,按等级升舍,其中最优秀的为上舍生,免去发解试和礼部试而特赐进士及第。于是专门以此选拔人才。

太学生员,庆历年间曾设置内舍生二百人。熙宁初年,又增加一百人,不久下诏总额为九百人。四年,将锡庆院及朝集院西厢全部改建为讲书堂四座,各生斋舍、掌事者的值班房才开始够用。自主判官以外,增置直讲为十员,每两员共同讲解一经,命中书省遴选,或由主判官奏举。生员分为三等:刚入学为外舍,最初不限人数,后来定额七百人;外舍升内舍,员额二百;内舍升上舍,员额一百。各执一经,从所讲官受学,每月考试其学业,优等上报中书省。其正、录、学谕,由上舍生担任,每经各二人;学业品行特别优异的,由主判、直讲再推荐给中书省,奏请授予官职。开始命令诸州设置学官,通常拨给十顷田来供养士人。开始设置小学教授。皇帝曾对王安石说:"如今谈论经书的人人人不同,凭什么统一道德?爱卿所著的经书,应颁布发行,使学者归于一统。"八年,颁布王安石的《书经义》、《诗经义》、《周礼义》给学官,这就是《三经新义》。

元丰二年,颁布《学令》:太学设置八十斋,每斋五间,容纳三十人。外舍生二千人,内舍生三百人,上舍生一百人。每月一次私试,每年一次公试,补充内舍生;隔年一次舍试,补充上舍生,弥封、誊录如同贡举法;而上舍考试学官不参与考核。公试,外舍生考入第一、第二等的,升内舍;内舍生考试列入优、平二等的,升上舍:都要参考所记录的品行学业才能升舍。上舍分为三等。学正增为五人,学录增为十人,学录参用学生担任。每年赐钱达二万五千缗,又取用郡县田租、房屋租金、利息钱之类,增加为学费。当初,以国子命名监,而实际上不曾教养国子。下诏允许清要官的亲戚入监听读,名额二百人,并将开封府解额全部归入太学,其国子生解额,以太学名额来录取,不超过四十人。

哲宗时,开始设立在京城的小学,叫"就傅"、"初筮",共两斋。又将太学一百个名额还给开封府。在此之前,开封解额稍多,四方士子多冒用畿县户籍,又有人隶属于太学不满一年而不应参加解试的,也往往冒用户籍。礼部按旧制,凡是报考国子监的,先补中广文馆生,才投递文书求试。元祐七年,于是仿照其法,设立广文馆生。只有开封府原解额一百人允许自行考试,其曾取诸科二百人、国子学额四十人,都作为本馆解额。遇贡举年考试补充馆生,考中的持牒到国子监验证考试,凡应试者十人取一人,开封府考取也如此。绍兴元年,废除广文馆,其名额全部归还开封府、国子监。

元祐新令,废除了推恩之制。绍圣初年,监察御史郭知章说:"先帝设立三舍法,用时间来考核其品行实绩,所以进入上舍而考中上等的人,可以不经过礼部试,特命以官职。要求完备而考核持久,所以得到它很难,引导鼓励,没有比这更好的了。应当恢复元丰法,以广施乐育的德政。"又请求三学补充外舍生,依照元丰令一年考四次。于是下诏:"太学生全部用元丰制推恩,上等即注授官职的,每年不超过二人;免礼部试的,每次科举不超过五人;免解试的,不超过二十人。仍然计数扣除省试发解额,元祐法不用。所有三舍升补等法,全部推行旧制。"

三年,三省说:"元祐年间试补太学生不严格,苟且多取,后来应试的人没有空额可拨,应当遵守元丰初制,虽在籍生也重新考试。"于是下诏在籍生再考试,允许录取三分,新求补者半数;只有上舍生和当年充贡员的内舍、外舍先自元丰年间补入的免再试,其余不是再试而考中的都降舍。蔡京进呈所修的《内外学制》,开始颁布天下。

元符元年,下诏允许命官补充国子生,不超过四十人。凡是太学考试,令优取《二礼》,允许占全额的一半,而以另一半及于其他经书。重新设置《春秋》博士。二年,开始命令各州推行三舍法,考选、升补,全部如同太学。州允许补上舍一人、内舍二人,每年贡举上来。其上舍生附于太学外舍,考试中者补为内舍生,三次考试不升舍的,遣回本州。其内舍生免考试,到京即补为外舍生。各路选监司一员提举学校,知州、通判负责其事。遇补试上舍、内舍生,选有出身官一人,同教授考选,必须弥封、誊录。三年,太学考试补充外舍改用四季,学官自己考,不誊录,仍添考试论一场。

崇宁元年,宰相请求:"天下州县都设置学校,州设置教授二员,县也设置小学。县学生选拔考核升入各州学,州学生每三年贡举到太学。到京后附试,另立名号。考核分三等:入上等补上舍,入中等补下等上舍,入下等补内舍,其余居外舍。各州军解额,各以三分之一充当贡士名额。开封府保留五十五个名额,解试士人中不入学的人,其余全部平均分给各州,作为贡额。外地官员子弟亲戚,允许入学一年,发给凭证到太学,用国子生名额解试。州拨给常平仓或系省田宅充当养士费用,县用地利所出及非系省钱。"三年,开始确定各路增养县学弟子员,大县五十人,中县四十人,小县三十人。凡是州县学生曾经参加公试、私试的,免除其本人徭役,内舍生免除户役,上舍生还免除借徭,如同官户法。

命令将作少监李诫,在城南门外选择地点营建外学,这就是辟雍。蔡京又上奏:"古代国都内外都有学校,周代的成均大概在都城中,而党庠、遂序则在都城外。臣亲自承受圣诏,天下都兴办学校、贡举士人,就在国都南郊建立外学来接纳他们,等到他们的品行学业符合标准,然后升入太学。所有这些圣意,都完全与古制相合。如今进上应当施行的:太学专门安置上舍、内舍生,而外学则安置外舍生。如今贡士大量聚集,想增加太学上舍到三百人,内舍六百人,外舍三千人。外学设四座讲堂、一百斋,每斋五间,一斋可容纳三十人。士人刚贡举到来,都进入外学,经过考试补入上舍、内舍,才能进居太学。太学原有外舍生,也令迁出居住在外学。其敕、令、格、式,全部采用太学现行制度。国子祭酒总管学事,外学官属,司业、丞各一人,稍减太学博士、正、录员额归外学,仍增博士为十员,正、录为五员,学生充任学谕的十人,直学二人。"三舍生都由升贡而来,于是废除国子监补试。

又设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建立考选法,凡是奉祠及做官而解职或等待依次补缺的人,都允许进入内、外学。任子不限原籍州土,随所居地入学,仍另斋居住,另立名号考试考核。曾升补为三舍生,后因献纳助国而得官的人,其入学依照任子法。凡是任子,不论文武,必须隶属学满一年,才能请求考试。于是下诏取士全部由学校升贡,其州郡发解试及礼部试一并停止。从此,每年考试上舍生,全部差遣知举官,如同礼部试。

五年,著为法令。

凡是县学学生入学已满三个月,没有触犯上等二等处罚的,允许次年考试补入州学外舍,这称为"岁升"。开封、祥符的生员,就在辟雍另外设立斋舍,教养、升迁的办法与县学相同。愿意进入邻县学习的听其自便。只有赤县(京城直属县)的校试,由博士主持。每年正月,州学举行公试选拔上舍生和岁升人员,在一处院中锁宿,分三场考试。公试中,上舍生大致每十人取六人为合格;合格后,按名次从上到下参考考察记录册;已经记录在册又考中选中的,就在六人中取四人,按等级升舍。岁升中选的人,可以补为外舍生。开封府所属各县附属于辟雍另外考试,考中者进入辟雍充任外舍生。入学三年,经两次考试不能升贡的,就除去学籍,此法过于严厉。现在规定三年内三次参加公试未入选,两次补内舍、贡上舍不及格,并且曾犯三等以上处罚,如果是外舍生,就除去学籍罢归县学,内舍生降为外舍生,已经降等而私试不入等,或者曾犯处罚,也除去学籍,重新参加岁升考试。

凡是州学上舍生升舍,就在当年秋季贡入辟雍,州长官召集全州官员及提学官,设宴按礼仪敦促遣送,限年底全部到达京城。从川、广、福建入贡的,发给借职凭证,超过两千里发给大将凭证,补贴路费,都用学钱支付。如果有孝悌、睦姻、任恤、忠和等品德,或者行为才能特别优异被乡里推举的,由县上报州,免试入学。州守、副职或教授查询核实无误,就保举入贡,据实上报,不实的按情节定罪。

太学考试上舍生,原本考虑与科举并行,隔年一试。现在既然取消科举,又各州每年贡士,改用每年考试。每年春季,太学、辟雍生全部参加公试,同院混合录取,总共三百七十四人。以四十七人为上等,直接推恩授予官职;一百四十人为中等,遇到皇帝亲策士时允许参加考试;一百八十七人为下等,补为内舍生。凡是上等上舍生以及特举的孝悌、品行才能之士,不必等待廷试就可推恩的,允许直接引见授予官职。上舍生仍需先将考试文卷呈入,得到许可后才引见赐官。如果上舍生已该授予官职,而贡入在廷试前一年的,须在校再学满半年,不犯上等二等处罚,才得以注授官职。

凡是贡士进入辟雍外舍,三次考试不能升补,两次考试不入等,仍犯上等三等处罚的,削除学籍再赴本州岁升考试,这称为"退送"。如果是内舍生已经降等,又再次考试不入选,或者两次犯上等四等处罚的,也按外舍办法退送。太学外舍生已经参与考察的,允许再考一次,以是否考中决定留或遣,其余升降、退送都按辟雍的办法。

凡是有官职的人不入学而愿意参加贡士考试的,不论文武或杂出身,都允许,只有因贪赃私罪被罢黜的人不行。应试者,随内外附贡士参加公试,都另外考试,大致七人取一人。如果入选贡士,与辟雍春试贡士通考。考中选入上等的,升差遣两等,赐上舍出身;文行优秀者,奏报皇帝特别提拔。中等者等待殿试,下等者补内舍,不隶属学校,需再考。已在仕途而愿意应试的,都按此制度。

凡是外任官同居小功以上亲属,以及其亲姊妹、女儿之夫,都可以作为随行亲属,免试进入所任官邻近州郡的学校。有官职的人愿意在本州学习的,也免试,升补办法完全同普通学生,混合考试共同考察,只有升舍时不侵占普通学生名额,自用七人取一的比例。如果考中者多,就以超出名额的名次记录为考察。如果所随亲属调任,愿意改籍到其他州学习的听便。

太学上舍、内舍既然由辟雍升入,又已取消科举,那么国子监的解额已无用处,全部均匀拨给各府、各州的解额,分为三份,作为三年贡额,并令有关部门均定后上报。太学旧制,只分优、平二等,从现在起想让辟雍、太学考试上舍生符合标准的,都参用考察,按等级升补。考察的考试规格,都分上、中、下三等。贡士以本州升贡等第为准,太学内舍以校定等第为准。每次上舍考试评定后,知举及学官以中试等级在籍册上参验,统一确定升降高低,两上者为上,一上一下及两中者为中,一上一下及一中一下、两下者为下。如果两种标准的名次等第恰好相同,就以考试等级压倒考察等级,其余都按此差别处理,并将此法推广到各州。凡是内外私试,开始改用仲月,并考三场,考试论的日子仍加试律义。凡是考察都以在学人数为准,每内舍十人取五,外舍十人取六,从上到下分为三等名册,等待上舍考试评定后参用。

这一年,贡士到辟雍违反规定的,共三十八人,都罢归,而提学官都被罚金。建州浦城县学生,在籍的达千余人,为一路最多,县丞徐秉哲特升一官。

起初设立八行科,下诏说:"学校用以改善风俗,明人伦,而人材由此产生。现在法制未立,恐怕无法激励天下。周代以六行宾兴万民,否则以不孝、不弟之刑惩罚。近来稽考周法,设立八行、八刑,颁布学校,兼行惩劝,希望能接近古人。士人善事父母为孝,善事兄弟为悌,善事内亲为睦,善事外亲为姻,对朋友守信为任,对州里仁爱为恤,知道君臣之义为忠,通达义利之分为和。凡有八行实迹,乡里上报县,县延请入学,审察考核无伪,上报其名于州。州评定等级,孝、悌、忠、和为上,睦、姻为中,任、恤为下。如果具备八行,不等年终,就奏报贡入太学,免试补为上舍。司成以下审察考核不虚假,申报中书省授予官职,优厚任命为官;不能完全具备的,为州学上等上舍,其余有差别。"八刑则违反八行而构成罪,各以罪名论处。县上报其名于州,州在学校稽考,不得补为弟子员。然而品目既立,有关部门必然寻求其事迹以符合诏令,于是有牵强附会、琐碎细小的做法。自从元祐年间创立经明行修科,注重德行而略去文辞,偶尔录取礼部考试落第之士,附置恩科,当时已经批评其无所甄别。到八行科设立,则三舍都不经考试而补入,往往故意做出事迹,以求与名目等级相应。于是两科相望几乎数十年,竟无一人卓然能自我表现者,而八行科更有弊端。大概后世想追慕古制,而不知风俗教化所从出,其困难本来如此。

开封开始建立府学,设立贡士名额共五十人,而士子不到三百人,满额录取,则过于优厚,想稍加裁减。下诏:"京城立学,如果不优惠诱导使其进取,如何首倡善行?其常规解额五十人不要缺少。"

大观元年,下诏愿意兼修其他经书的,酌情设立升进办法。大致以本经决定取舍,而兼经所中等级特别用于升贡。每年附于公试院而另立名号,每十五人取一人,分上、中、下等,另榜公布,唱名之日,甄别奏报,给予升甲,都优于专攻一经者。将来内外学官有缺,都可在其中选任。县学生三次不赴岁升试及三次赴岁升试而不能升州学的,都除去学籍。各路贡士会试于辟雍,只有常州中选者多,州守和教授各升一官。

政和四年,小学生近一千人,分十斋居住,从八岁到十二岁,大致以背诵经书、写字多少为差等依次补入内舍。如果能作文,由博士考试本经、小经义各一道,稍通者补内舍,优秀者补上舍。又下诏:"学校教养名额少,则民间有遗漏之士,各路学校及百人以上的,三分增加一分。"七年,考试高丽进士权適等四人,都赐上舍及第,遣送回国。当时宰相留意学校,因事探究弊端,有关部门考察防范更加周密。在此之前,礼部上《杂修御试贡士敕令格式》,又取旧制中凡关学政的,分敕、令、格、式,成书上报。用给事中毛友的建议,初次考试补入县学生,都需帘试以辨别假冒。徽宗崇尚老子之学,知兖州王纯请求在《御注道德经》注解中出论题,范致虚也请求用《圣济经》出题。

宣和元年,皇帝亲自取贡士卷考定,能深通《内经》的,升为第一。三年,下诏:"取消天下州县学三舍法,只有太学仍用它课试。开封府及各路,都用科举取士。太学官吏及州县曾设置学官,凡元丰旧制所有的都照旧,辟雍官属及宗学并各路提举学事官属全部撤销,内外学都遵守元丰成法。"七年,下诏:"政和年间曾命学校分治《黄》《老》《庄》《列》之书,实际失去专经的宗旨,其《内经》等书都停止研习。"

崇宁以来,士子各袒护其党,研习经义就诋毁元祐之非,崇尚词赋就讥讽新经之失,互相排斥,议论纷纷。钦宗即位,臣僚进言:"科举取士,关键在于以史学为质,询问时政。现在的策问,虚幻无根,古今治乱,全都不晓。诗赋设科,所得名臣,不可胜记,专试经义也已五纪。补救的方法,不如遵循祖宗成法。王安石解经,有不违背圣人旨意的,也允许采用。至于老、庄之书及《字说》,都应禁止。"诏令礼部详细商议。谏议大夫兼祭酒杨时进言:"王安石著为邪说,以涂塞学者耳目,使蔡京之徒,得以轻费妄用,极度奢侈以奉上,几乎危害社稷。请求剥夺王安石配享,使邪说不能迷惑学者。"御史中丞陈过庭进言:"《五经》义理微妙,各家见解不同,以自己所是为正,所否为邪,这是偏颇的大失。近来指苏轼为邪学,而加以严禁;现已解除禁令,允许采用其长处,实在是通论。而祭酒杨时矫枉过正,又诋毁王安石以为邪说,这又不对了。"诸生习惯使用王学,听到杨时的话,群起而诋骂,杨时回避不出,斋生才散去。下诏罢免杨时祭酒之职。而谏议大夫冯澥、崔鶠等又互相辩论,适逢国事危急,而贡举未能实行。

建炎初年,在行在设置国子监,设立博士二员,以随驾的三十六名士子为监生。绍兴八年,叶綝上书请求建学,而廷臣都以战争、粮运困难为辞。十三年,战事稍宁,才建立太学,设置祭酒、司业各一员,博士三员,正、录各一员,养士七百人:上舍生三十员,内舍生百员,外舍生五百七十员。凡各路在本州学学习满一年,三次考试中选,不犯第三等以上处罚,或者不在学而曾两次参与释奠及乡饮酒礼的,允许充任弟子员。每年春秋两次考试,不久又命令每年一补,于是士子云集,以至于分场考试。不久又下诏三年一试,增至一千人,中选者都赐给绫纸赞词以示荣宠。每科场四人取一人。

从外舍有月试,而公试入等称为内舍;从内舍有月试,而舍试入等称为上舍;凡是升上舍的,都直接参加廷对。二十七年,确立定制:春季放补,遇省试年改用孟夏。

旧制,太学遇覃恩无免解法,孝宗开始创行此法。在朝清要官,允许牒送其期亲子弟作为待补国子生,另号考试。如太学生遇到期亲任清要官,则改为国子生,不参与校定、升补及差职事,只可参加公试、私试,科举则混合考试。

淳熙年间,朝廷命令学生们在闲暇时练习射箭,以比试力量分出等级,参照公私考试,另外计算分数。自南宋中兴以来,四方士子,只要在原籍有在学证明,都可以参加补试。皇帝开始加以限制,命令各路州军以解试最终参加人数为标准,其中推荐贡举后剩余的名额,每百人选取六人进入太学,称为“待补生”;而居住在本地学校以及游学之类的人,一律禁止。元丰旧制规定,内舍生的考核评定,分为优、平两等。优等再次参加舍试,又进入优等,则称为“两优释褐”,中选者即任命为京官,授予学官职务。到这时,开始命令先注授职官,任满回朝后,再注授职事官,恩例参照进士第二名。以前考核每年名额五六分为优选者,现在增加到了十分。

光宗初年,公试开始命令附属于省试的别院举行。绍熙三年,礼部侍郎倪思请求恢复混补法,命令两省、台谏共同讨论是否可行。于是吏部尚书赵汝愚等人联合上奏说:“国家推崇儒学、重视文教,京师、郡县都有学校,庆历以后,文化繁荣。中兴以来,在行都建立太学,在各郡推行贡举,然而奔走竞争的风气盛行,而忠信的风俗微弱。也是因为荣辱升沉,不由学校决定;德行道艺,取决于糊名考试;只擅长雕琢辞藻的文章,没有进修的志向;把学校看作旅舍,把老师看作路人;季考月书,全成了空文。现在请求重新重视教官的选拔,给予守贰官员权力;仿照舍法来培养人才,利用大比来选拔士子;考核最终考试的人数,确定所贡举的名额;预期在第二年,在太学考试。各州教养、课试、升贡的方法,交给有关部门逐条上报。”倪思的建议于是搁置了。四年,诏令国子监考试中、上等小学生,参照各州待补中选的名额,补选一次。

宁宗庆元、嘉定年间,开始两次实行混补。于是增加外舍生为一千四百员,内舍的考核评定,不涉及上舍试的年份,以八分为优等。又因为国子生员多有伪造泛滥,命令行在职事官的期亲、厘务官的子孙才能参加考试补选。嘉定十四年,诏令从今以后待补生每百人取三人。旧法规定,从外舍升入内舍,虽然有考核考试,但必须公试合格,才允许升补。这是因为私试都是学官自己考试,而公试则降敕任命考官。到这时,年终允许选取外舍生中考核最优的一人升入内舍。

理宗恢复了百取六人的制度。绍定二年,因为待补生从外地前来入学的人中,偶尔有倒卖假帖的弊端。于是命令中选的人,召请两位升朝保官批注印纸,仍命令州郡守倅结罪担保,对照笔迹无伪,才允许进行帘引注籍;犯者治罪,处罚连及保官。五年,因为省试落第及待补生集体在有关部门考试时,有请托贿赂的弊病,学官批改考卷时,有亲友勾结的私情,命令今后两学补试,都从朝廷临时选差考官,立即入院;所有费用,则按照国子监供给学官的标准。不久,监察御史何处久又进言:“应该遵循旧制,武学、宗学的补试,一并放在两学的大院按日期引试,有亲属嫌疑的人依照避房法处理。而且士子试卷很多,考官很少,期限已经紧迫,费用不足。”于是增加供给费用,仍然添差考官五名。宝祐元年,又命令分路录取补试员数,以免除远方士子路途往来的费用以及京城拥挤的麻烦。三年,再次在京师考试。

度宗咸淳二年正月,皇帝亲临太学,谒见先圣,礼成后,推恩三学:前廊免省试,内舍、上舍及已免省试者升甲;起居学生给予泛免一次,其中曾经两次亲临的人补授上州文学,愿意在学校学习的听便。在籍诸生中,地域遥远来不及参加起居的人,三学申请请求一并给予泛免一次,命令特准所请。所有诸生升舍在亲临学校之前的,才允许陈请恩例。七年正月,因为寿和圣福皇太后两次上尊号,推恩三学,在斋生员都特予免解赴省一次。九年,外舍生晏泰亨以七分三厘请求算作第三优,朝廷命令不许,于是重申严格学规,今后达到八分的人才允许每年考核三名,如果八分的人只有一人,而引用次优、三优之例的,也必须只差三、二厘,才可以陈请特准,希望不完全废弃学规,但也不超过一人而止。

律学。国初设置博士,负责教授法律。熙宁六年,开始在国子监设学,设置教授四名。凡是命官、举人都可以入学,各自居住一斋。举人必须得到两名命官保任,先入学听读然后再考试补选。学习断案的人,考试一道案题,每道案题叙述刑名五事或七事;学习律令的人,考试大义五道,合格才得以供给伙食。各自根据所学,每月一次公试、三次私试,大致如同补试法。凡是朝廷有新颁布的条令,刑部立即送到学校。那些违反规定降舍殿试的人,轻罚罚金以示羞辱,其余用太学规矩,而命官允许出外住宿。不久又设置学正一名,有明法合格而守选的人,特免试注授官职,让他兼任,月俸参照所授官职。后来用一名教授兼管学规,仍按太学例子供给晚餐。元丰六年,采纳国子司业朱服的意见,命官在校内,如果公试律义、断案都优秀,按照吏部试法授官;太学生能兼习律学,中公试第一,比照私试第二等。

政和年间,诏令博士、学正按照大理寺官除授,不允许用无出身的人以及通过恩例陈请。生徒违反刑罚的,按照学规处理;仍然违反不改的,在其印历或补牒上记录,参选时算作过失。

建炎三年,恢复明法新科,进士预荐者允许考试。绍兴元年,恢复刑法科。凡是试题,称为假案,合格分数,以五十五通分作十分,以所通分数确定分数,以分数确定等级:五分以上入第二等下,四分半以上入第三等上,四分以上入第三等中。以曾经试法的人为考官。五年,因为李洪曾中刑法入第二等,命令改官,中书省驳斥。赵鼎说:“古代用刑罚辅助教化,应该加以推崇奖励。”高宗说:“刑名之学久已废弃,不优待它,那么这门学问就断绝了。”最终按照先前诏令执行。后来议论的人说,获得解送的人参加考试,不再兼考经义,白身得官,反而比有官试法更容易。于是命令所试断案、刑名,全通及粗通以十分为率,断案及五分、《刑统》义文理全通为合格,及虽全通而断案不及分数者不录取。仍从后举兼考经义。十五年,罢明法科,以其名额归进士,只有刑法科如旧。二十五年,四川类省开始附试刑法。

淳熙七年,秘书郎李巘说:“汉代仪法、律令一起收藏于理官,而判决疑难案件必定依据古义。本朝命令学究兼习律令,而废明法科;后来恢复明法,而附以三小经。大概是想让经生明法,法吏通经。现在所试只有断案、律义,断案稍微通顺、律义即使不成文,也能中选,所以法官很少能知书。应该让学习大法的人兼习经义,参考优劣。”皇帝说:“古代的儒者,以儒术判决狱案,如果任用俗吏,必定流于苛刻。”于是听从他的奏请,诏令从今以后第一、第二、第三场考试断案,每场各三道,第四场大经义一道,小经义二道,第五场《刑统》律义五道。第二年,命令断案三场,每场只考一道,每道刑名十件,与经义通取,四十分以上为合格,经义决定去留,律义决定高下。

宁宗庆元三年,因议臣之言罢经义,五年又恢复。嘉定二年,臣僚上言:“试法设科,本来用六场引试,后来才增经义一场,而只试五场,律义又占其中之一,断案只有三场而已,大大失去设科的本意。而且考试大多为文士,轻视法家,只以经义决定去留,其弊一也。法科想明确宪章,熟悉法令,察知举明比附的精微,认识比折出入的错综,在数字之内斟酌情理和法律,在片言之间决断是非。近年案题字数多,专门崇尚难人,一天之内,只能誊写题目,哪里有时间深入推究法意,其弊二也。刑法考官不过曾经中法科的丞、评数人,因此请托之风盛行,换易之弊发生,其弊三也。现在请求罢去经义,仍分六场,以五场断案,一场律义为定。试题稍微减少字数,而精选精通法律的人为试官,各提供五六道题,交监试或主文临时点定。如此,审案议罪就能得到合适的人了。”朝廷听从。六年,因议者说法科只试《刑统》,是尽废理义而专事法律,于是命令复用经义一场,以《尚书》、《论语》、《孟子》题各一篇及《刑统》大义,通为五场。所出经题,不必拘泥刑名伦类,以防备预备,以断案决定去留,经义决定高下,仍禁止杂流及入赀人收试。八年,罢四川类试刑法科。

当初,凡是试法科的人,都取撰成的现成义挟带入试场。理宗淳祐三年,命令刑部安排关防,考试则选差大理丞、正历任中外有声望的人,不许只用新科评事未经作县的人。等到他们考中,又当仿照省试、中书复试之法,以疑难案件考问,看其审案文笔明确公允,才给予差除。当时所立等第,文法都通者为上,直接除授评事;文法粗通者为次,与检法;不通者驳放。

度宗咸淳元年,重申严密选试之法,凡是引试刑法官,命题一律按照《绍兴式》。八年,因试法科的人少,特命考试命题,务必简单严谨,不要用长语。有过错而愿意应试的人,按照现行条法,除私罪应徒、或入己赃、失入死罪并停替外,作犯轻罪的人,放行收试。或已经三试终场的人,已历三考,赴部参注,命令本部考核原试,果然有所批分数,不须举状,与注授外郡刑法狱官差使一次,这样可以激励诱导。格法规定,试法科的人,批及八分,才在录取之数。咸淳末,有仅及二分以上的人,也特取一名,授提刑司检法官,放宽以鼓励之。

当初,宗学废置无常。凡是诸王中属尊的,在宫中设立小学。其子孙,从八岁到十四岁都入学,每日背诵二十字。那些已授环卫官、有学艺得以召试迁转的人时常有之,但不是有关部门的常规考试,而是特恩。熙宁十年,开始设立《宗子试法》。凡是祖宗袒免亲已受命的人,附于锁厅试;袒免以外的人,可以在国子监考试。礼部另立卷子而考核之,十取其五,举子虽多,解送不得超过五十人。廷试也不与进士同考。年龄到四十、曾经多次举荐不中的人,上疏其名以闻而录用之。那些在外为官而不愿附各路锁试的人,允许请假赴国子监考试。

崇宁初年,疏属年二十五,以经义、律义试礼部合格,分二等附于进士榜,与三班奉职,文优者奏裁。那些不能考试及考试被黜的人,在礼部读律,推恩与三班借职,不要著录为令。及两京都置敦宗院,院中都设置大、小学教授,设立考选法,如《熙宁格》出官,所管辖的长贰或监司有二人保任之,才注授。后来又允许现任官,在本任附贡士试。大观三年,宗子释褐者十二人。宗学官,必须宗子中上舍第且有德行的人才能担任。四年,诏令:“宗子升上舍,不经殿试,就直接任命官职,熙宁法不是这样。应依照贡士法,等殿试补入上、中等的人,唱名日取裁。”后来又定上等赐上舍及第,中等赐出身,授官有差。凡是隶属学籍者,有重病或亲老无兼侍者,大宗正察察其实,罢归。宣和二年,诏令罢量试出官之法。

绍兴二年,皇帝首次在集英殿策试进士和宗室子弟。绍兴五年,重新恢复南省试。绍兴十四年,开始在临安设立宗学,生员名额为一百人:大学生五十人,小学生四十人,职事各五人。设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在学的都是南宫、北宅的子孙,如果是亲贤宅的近属,则另外挑选馆职教授。起初,在行在参加国子监试的宗室,有官职的锁厅试,七人取三人;无官职的应举,七人取四人;无官职的袒免亲参加取应试,文理通顺即为合格,不限人数;而外任宫观、岳庙的官员在转运司考试,录取名额与进士相同。绍兴十五年,命令各路愿意赴行在考试的宗室,依照熙宁旧制,在国子监请求解送;不愿意的,依照崇宁通用的贡举法,这是为了优待宗族。

孝宗登基后,凡是宗室子弟不论服属远近、人数多少,曾经获得两次文解的,都直接参加廷试,略微通晓文墨的,根据情况考试推恩。学习经书的人考本经义二道,学习赋的人考诗赋各一首,考试论的人考论一首,仍然限制二十五岁以上,合格的,第一名授承节郎,其余都授承信郎。曾经下省的人,免去量试,直接推恩。四川则附试于安抚制置司。于是入仕的人突然超过千人。隆兴元年,下诏量试不中、年四十以上的人补承信郎,延长三年出官,其余的人在后一次举试中再考。四月,在御射殿引见取应省试第一人,赐同进士出身,第二、第三人补保义郎,其余四十人承节郎,七人承信郎。凡是宗室锁厅得以出身的,京官进一秩,选人按例循资;无官职应举得以出身的,补修职郎;濮、秀二王的子孙中进士举的,更特转一秩。

乾道五年,命令宗室职事随侍子弟允许赴国子监补试。乾道六年,臣僚上言:"神宗朝,开始设立教养、选举宗子的法规。保义至秉义,锁试则给予京秩,在末科则升甲,取应不过量试注官,这是为了宠异同姓,不让他们与寒门相等。然而过去向学的人少,近年优秀的人多,有的在众多士子中夺冠,有的登词科,几乎与寒士并驾齐驱;而入仕逐渐繁多,不知裁抑,这不是显示至公的做法。"于是礼部请求锁厅登第的人,过去在原有官阶上转行两官,从今以后只依照原有资历改授,其余依照旧制。乾道十二年,右正言胡卫请求:"从今以后宗室监试,无官职应举,照锁厅例七取其二;省试则三举所放人数依照取应例,立为定额。"皇帝听从。

宁宗嘉定四年,下诏锁厅应举,省试第一名,殿试唱名授官之日,在应得恩例外,再迁一秩。嘉定九年,将宫学并入宗庠,教授改为博士、宗谕。嘉定十四年,命令以前隶属宫学的近属,让他们附宗学参加公试、私试,中选的人与正补宗学生,近属子孙十五岁以下的,允许试小学生。重新设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一员。宗学解试依照太学例取放,每举附国子监发解所,不同题目分别考试。

理宗宝庆二年,以锁厅宗子第一名若搢学深《春秋》,秀出谱籍,与补保义郎,特赐同进士出身,仍换修职郎。端平元年,命令宗子锁厅应举解试,凡在外州军,或寄居,或现任随侍,以及现寓行在就试的人,各自召集知识官委保正身,国子监取他们的宗子出身、训名、生长左验,凭以保收试,仍在试卷家状内具保官职位、姓名,以防欺诈。淳祐二年,建立内小学,设置教授二员,选宗子就学。宝祐元年五月,特、正奏名进士宗子必晄等二人特授保义郎,若瑰等二十九人承节郎,敕书略曰:"必晄等取应及选,咸补右阶,盖欲诱之进学,而教以入仕也。其毋以是自画焉。"

度宗咸淳元年,以锁厅应举宗子两请,举人遇即位赦恩,并赴类试。其曾经覆试文理通顺的,照例升等;文理不通及未经覆试的则否;第五等人特与免铨出官。咸淳九年,凡是无官宗子应举,初生则用乳名给据,既长则用训名。他们赴各路漕司的考试,有一人前后用两据、印二卷的。至此,命令漕司一并索取乳名、训名各项公据,方许收试,以杜绝奸弊。

武举、武选。咸平年间,命令两制、馆阁详细制定入官资序的旧例,但没有来得及实行。仁宗时,设置武学,不久又中止。天圣八年,皇帝亲自考试武举十二人,先检阅他们的骑射然后考试,以策论决定去留,弓马决定高下。

神宗熙宁五年,枢密院请求在武成王庙建立武学,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一百人为额,选拔文武官中懂兵法的人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符合标准,允许入学,学习各家兵法。教授编纂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导的,讲解阐释。愿意试阵队的,酌情拨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的,过一年再试。凡是考试中选,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砦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任将领的,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

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超过二百人。春秋各一次考试,步射用一石三斗,马射用八斗,箭五发中的;或学习武伎,辅以策略,虽然弓力不及,但学业卓越:都算优等,补授上舍生,不超过三十人。试马射用六斗,步射用九斗,策一道,《孙》、《吴》、《六韬》义十道,五通补授内舍生。马步射、马战合格,对策精通、士行可称的,上枢密院审察试用;虽不合格但通晓术数、知道阵法、智略可用,或多次考试策论优等,全部取旨补授上舍;武艺、策略多次居下等的,降为外舍。

在此之前,枢密院修撰《武举试法》,不能回答策论的,回答兵书墨义。王安石上奏说:"三路义勇艺入三等以上的,都有旨录用,陛下又想推广府界保甲法到三路,那么武力之人已经很多。近来用学究一科,因诵书不晓理而废掉,而武举又试墨义,则也是学究之流,无补于事。先王收罗勇力之士,都归属于车右,想要用来备御侮之用,那么记诵有什么用?"于是全部依从"中书"所定。凡是武举,开始试义、策于秘阁,武艺则试于殿前司,及殿试,则又试骑射及策于庭。策、武艺都优的为右班殿直,武艺次优的为三班奉职,再次借职,末等三班差使、减磨勘年。策入平等而武艺优的除奉职,次优借职,再次三班差使、减磨勘年,武艺末等的三班差使。熙宁八年,下诏武举与文举进士,同时在贡院锁试,以防止进士被黜落而改习武举的,于是罢秘阁试。又以《六韬》本非全书,只以《孙》、《吴》书为题。

元丰元年,订立《大小使臣试弓马艺业出官法》:第一等,步射一石,箭十发三中,马射七斗,马上武艺五种,《孙》、《吴》义十通七,时务边防策五道文理优长,律令义十通七,中五事以上免短使、减一任监当,三事以上免短使、升半年名次,两事升半年,一事升一季;第二等,步射八斗,箭十发二中,马射六斗,马上武艺三种,《孙》、《吴》义十通五,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五,中五事免短使、升半年,三事升半年,两事升一季,一事与出官;第三等,步射六斗,箭十发一中,马射五斗,马上武艺两种,《孙》、《吴》义十通三,策三道成文理,律令义十通三,计算钱谷文书五通三,中五事升半年,三事升一季,两事与出官。其中步射并发两箭,马射发三箭,都著为格。元丰四年,罢试律义。元丰七年,只试《孙》、《吴》书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为中格。元祐四年,下诏解试、省试增策一道。

崇宁年间,各州设置武学。订立《考选升贡法》,仿照儒学制度,其中武艺绝伦、文又优特的,用文士上舍上等法,每年贡举释褐;中等仍隶属学等待殿试。凡是试出官使臣,仍赴殿前司呈试。各州武士试补,不得与文士同一场。马射三上垛,九斗为五分,八斗为四分,七斗为三分。九斗、八斗、七斗再上垛及一上垛,视此为差,理为分数。马射一中帖当两上垛,一中的当两中帖。

旧制,武举三年一试,命官不过三十余人,后来增加名额,以每贡者三人即取一人升上舍,积叠增加,于是达到百人入流,比文额太优。大观四年,下诏从今以后贡试上舍的,取十人入上等,四十人入中等,五十人入下等,都补充武学内舍,人材不足听缺,其余不入等的,安置在外舍。大抵以弓马程文两上一上、两中一中、两下一下相参以为第。凡是州教谕,须州都监才能兼任,吏部取武举、武士上舍出身的人。

政和三年,因隶属学习者众多,凡经三年校试而不得一次的,除其籍。宣和二年,尚书省说:"州县武学既已罢废,有愿意隶属京城武学的,请用元丰法补试。旧制,不入学而从保举以试的,附试武学外舍,通取一百人。与上舍生一同发解。如今既罢科举,请依照元丰法奏举,岁终集于阙下,免试补外舍生,赴次年公试。其春选升补推恩,依照大观法。"

靖康元年,下诏各路有习武艺、知兵书的,州长贰以礼遣送诣阙,不限人数,将亲策而用之。

建炎三年,下诏武举人先经兵部在殿前司验视弓马,仍暂时到淮南转运司另场附试《七书》义五道,兵机策二首。绍兴五年,皇帝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第二天阅试骑射,策入优等的与保义、承节郎,平等的承信郎,其武艺不合格的,与进义校尉。川、陕宣抚司类省试武艺合格人并补官。绍兴十二年,御试,正奏名,策入优等承节郎,平等承信郎、进义校尉;特奏名,平等进义校尉,各展磨勘有差。绍兴十六年,开始建立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至九斗,凡五等。

二十六年,皇帝看到武学荒废破败,因而对辅臣说:“文和武是同一道理,现在太学已走上正轨,而武学几乎废弃,恐怕会遗漏人才。”于是下诏让兵部讨论旧例,参考制定新制度。凡是武学生都要学习《七书》兵法、步射和骑射,分为上舍、内舍、外舍三舍,学生名额为一百人,设置博士一员,由有出身的文臣或武举高选者担任;设学谕一员,由武举补官的人担任。凡是补入外舍的,先要集合五人以上参加私试,先试步射一石弓,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程文考试,合格者依照文士的惯例试《七书》义一道。内舍生的私试,若程文三次在优等,弓马两次在次优,公试合格,就列出名字上奏补官。参加上舍试的,从应试者中每三人取一人,以十分为率,上等一分,中等二分,下等七分,并且每三年与发解试同时进行。凡是内舍生补入上舍,根据上舍试合格等第与品行才艺相互参考,两样都上等的为上等,一样上等一样中等或两样中等及一样上等一样下等的为中等,一样中等一样下等或两样下等、一样上等一样不合格的为下等,同时没有犯第三等以上的处罚、品行值得称赞的,列出名字上奏补官。二十七年,殿试第一名赵应熊武艺超群,又是省试第一,特授保义郎、阁门祗候。二十九年,修订武举入官资格;命令武举人从此依照府监年数免解试。

孝宗隆兴元年殿试,获得正奏名三十七人。殿中侍御史胡沂进言:“唐代郭子仪以武举异等出身,初补右卫长史,历任振远、横塞、天德军使。本朝初年,考中武艺的人都派往陕西任职。另外武举中选的人,有的授任京东捉贼,有的派往三路沿边地区,试用其才能,有的在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如今却大都授予酒税事务,这是所取非所用,所用非所学。请求选取近年中选的人数,衡量其才能品第、考课任期,授予军职,让他们熟悉边事,通晓军旅,这才是选用的本意。”

乾道二年,中书舍人蒋芾也提到此事,请求将武举登第的人都安置在军中。皇帝询问洪适,洪适回答说:“武举人以文墨进身,混杂在士兵中不合适。”皇帝说:“经历多次任职的人,可以将佐之职安排他们。”这一年,因登极推恩,武举进士比照文科正奏名的例子,第一名升一秩为成忠郎,第二、第三名依照第一名的恩例。

五年,兵部请求外舍有校定成绩的人,参考榜上列为上等的,等满一年,私试四次入等且不犯三等以上处罚,或虽有校定成绩但参考在中下等,等再试参考进入中等,准许升补外舍生,参加公试。旧例,除射亲允许试五等弓外,步射、马射只允许试第三等以下弓,程文即使优秀但参考弓马分数难以列入优等;从现在起允许比照上舍法,不论马、步、射亲,都通试五等。

吏部进言:“武举比试、发解试、省试三场,依照条例用策义考定等第,标明字号,汇总到封弥所,用武艺和策义共同参考。现在比试依旧沿用旧法,解试和省试两场,请求依照文士的惯例,考定字号,先上奏知晓,拆封唱名放榜。”皇帝同意。起初命令武学生遇到登极覃恩,曾升补内舍或在校学习五年以上并曾参加公试、私试的人,都令其参加省试。这一年廷试,开始依照文科发给黄牒,榜首赐武举及第,其余都赐武举出身。同年,颁布武举之法。令四川帅臣、宪司、漕司、知州军监以及寄居侍从以上各举荐武士一员,兴元府、利阆金洋阶成西和凤州各举荐三员,选拔其中优异者送四川安抚司,解试和类省试,都如同文科。

淳熙元年,有人建议:“武学外舍生有校定成绩且公试合格,令其试五等弓马,与程文五等相互参考,进入中上等的人,根据空缺升补,其余等再试入等后升补。”皇帝同意。皇帝亲临幄殿,引见正奏名,呈试武艺。二年,因为武科授官与文士不类,下诏从今以后第一人补秉义郎,由堂除授诸司计议官,位列在机宜之上;第二、第三人授保义郎,派往各路帅司担任准备将领,任期届满返京,转忠翊郎;第四、第五人授承节郎,担任各路兵马监押,任期届满返京,转保义郎:都仿照进士甲科恩例。

四年,因文科状元任期届满返京,按例授馆职,也召武举榜首担任阁门舍人。五年,开始设立武学国子名额,收补武臣亲属;其文臣亲属,愿意附补的也听任。七年,开始设立《武举绝伦并从军法》:凡是愿意从军的,殿试第一人与正将同等,第二、第三名与副将同等,第五名以上、省试第一名、六名以下都与准备将同等;从军以后,建立军功以及人才出众的人,特旨提拔任用。皇帝说:“武举本意是求取将帅之才,现在前几名都从军,以七年为限,那么长久在军中,熟悉军务,日后可以委以重任。”八年,命令特奏名补官,根据情况缩短或延长磨勘年限。九年,有人认为从军的人大多养望,不屑于军旅之事。下诏从今以后职事勤勉恭敬的人,由主帅保奏升职差遣,懈怠懒惰的人按劾处理。

光宗绍熙元年,武臣试换文资,南渡以前允许侍从官三人荐举,绍兴令规定敦武郎以下可召保官二人,考经义、诗赋求试,后来太学诸生久考不中的,多去投考武举,之后锁厅应进士第。凡是秉义郎或忠翊郎都换京官,恩数与第一人等。后来因林颖秀进言:“武士舍弃弓箭,改习程文,宽衣大袖,专做举子模样。科举以武为名,却得不到雄健喜功之士,徒然开启他们侥幸得官之心。”于是下诏停止锁厅换试。

宁宗即位,恢复其制度。庆元五年,命令两淮、京西、湖北各郡仿照兵部及四川之法,在本道安抚司试武士,合格者,前往行在参加解试,另立字号,分项考核,拨出十名为解额,五名为省额。

理宗绍定元年,命令武举进士回避亲属以及所举荐的人只回避本厅,让无妨嫌的官员引试,如果合格,则朝廷另外派遣官员复试。淳祐九年,因北兵屡次到来,命令极边、次边地区一同收试,并酌情增加解额五名、省额二名。这一年,武举正奏名王时发已是从军之人,充任殿前司左军统领,登第后,换授官职,特命在其本职上加上“同”字,以示优厚劝奖。

度宗咸淳六年,命令礼部贡院在武举进士平等每百人内,取放待补十人,绝伦每百人内,取待补十三人。

算学。崇宁三年开始建立学舍,生员以二百一十人为定额,允许命官及平民入学。其学业以《九章》、《周髀》及假设疑数为算问,仍兼学《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夏侯阳算法以及历算、三式、天文书为本科。本科之外,每人占一小经,愿意占大经的听任。公私试、三舍法大致如太学。上舍三等推恩,依次为通仕郎、登仕郎、将仕郎。大观四年,将算学生归属太史局,并将书学生并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并入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并入太医局。

绍兴初年,命令太史局试补,并招募草泽之人。淳熙元年春,聚集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宣明》、《大衍历》三经,取通晓熟悉的人。五年,用《纪元历》考试。九年,用《统元历》考试。十四年,用《崇天》、《纪元》、《统元历》每三年一试。绍熙二年,命令当年春季铨选太史局考试,凡三全通、一粗通,合格者都特予录取,这是因为局生缺员较多的缘故。嘉定四年,命令局生必须等考试通过,才允许转补。

理宗淳祐十二年,秘书省上言:“旧制以太史局隶属秘书省,如今引试局生不经过秘书省,是不对的。查考法令,诸局官应试历算、天文、三式官,每年附试,同等则以精熟为上,精熟同等则以学习其他书多为上,学习书同等则以占事有验为上。诸局生补及二年以上者,都允许参加考试。一年试历算一科,一年试天文、三式两科,每科取一人。诸同知算造官有缺试补、翰林天文官有缺试补、诸灵台郎有应试补直长者、诸正名学生有试问《景祐新书》者、诸判局有缺而应合差遣、诸秤漏官五年而转资者,无不隶属于秘书;而局官等人各自设置脚色,遇有差遣、改补、功过之类,都申报秘书省。如今一切自行陈请,大大违背最初之意。从今以后有违反法令补差,以及不经秘书省公试补中者,中书省执奏改正,仍依从旧制,申明严行试法。”皇帝同意。

书学生,学习篆、隶、草三体,通晓《说文》、《字说》、《尔雅》、《博雅》、《方言》,兼通《论语》、《孟子》义,愿意占大经的听任。篆书以古文、大小二篆为法,隶书以二王、欧、虞、颜、柳真行为法,草书以章草、张芝九体为法。考核书法的等第,以方圆肥瘦适中、锋藏画劲、气清韵古、老而不俗为上等;方而有圆笔、圆而有方意、瘦而不枯、肥而不浊、各得一体者为中等;方而不能圆、肥而不能瘦、模仿古人笔画不得其意、但均齐可观者为下等。其三舍补试升降大致同算学法,只是推恩降一等。从初置到停罢的年数,完全同算学。

画学的学业,有佛道、人物、山水、鸟兽、花竹、屋木,以《说文》、《尔雅》、《方言》、《释名》教授。《说文》则令书写篆字,注明音训,其余书都设问答,以所解释的意义观察其是否能通晓画意。仍然分为士流、杂流,区别斋舍让他们居住。士流兼习一大经或一小经,杂流则诵小经或读律。考核画的等第,以不模仿前人而物的情态形色都如同自然、笔韵高简写工为优等。三舍试补、升降以及推恩如前法。只是杂流授官,只限于三班借职以下三等。

医学,起初隶属太常寺,神宗时开始设置提举判局官及教授一人,学生三百人。设置三科进行教学,称为方脉科、针科、疡科。凡方脉科以《素问》、《难经》、《脉经》为大经,以《巢氏病源》、《龙树论》、《千金翼方》为小经,针科、疡科则去掉《脉经》而增加《三部针灸经》。常在春季考试,三学生愿意参加的听任。崇宁年间,改隶国子监,设置博士、正、录各四员,分科教导,纠察行为规矩。设立上舍四十人,内舍六十人,外舍二百人,每斋各设置长谕一人。其考试:第一场问三经大义五道;次场方脉科试脉证、运气大义各二道,针、疡科试小经大义三道,运气大义二道;第三场假令治病法三道。优等合格者,授尚药局医师以下职务,其余各按等第补官,充任本学博士、正、录及外州医学教授。

绍兴年间,重新设置医学,以医师主持。翰林局医生以及奏试人,都试经义一十二道,取六通为合格。乾道三年,撤销医局但保留御医诸科,后来不再设局而保留医学科,命令每举附于省试别试所解送发解,由太常寺掌管其事。淳熙十五年,命令内外平民医士,经礼部先附于铨闱,试脉义一场三道,取其中二通者参加次年省试,经义三场一十二道,以五通为合格,五取其一补医生,等再次参加省试升补,八通者补翰林医学,六通者补祗候,其特补、荐补都停止。绍熙二年,重新设置太医局,铨试依旧格。其省试三场,以第一场定去留,墨义、大义等题仿此。

补任道职,原先没有考试制度,元丰三年开始派官员考试,以《道德经》、《灵宝度人经》、《南华真经》等命题,还要考试斋醮科仪祝读。政和年间,在州、县学另设学舍教授道徒。蔡攸上奏《诸州选试道职法》,其学业以《黄帝内经》、《道德经》为大经,《庄子》、《列子》为小经。提学司访求精通道经的人,不论是否已有任命、是否已出仕,都审查验证后上报。那些学儒而能仰慕追随道教的人准许。每路在现任官员内,选有学术的二人为干官,分别到各州检查教学。《内经》、《道德经》设置博士,《圣济经》兼讲。道徒升贡,完全与文士相同。初次入官,补任志士道职,赐给褐服,技艺才能高出其徒众的,可以推恩。道徒学业精进或退步,州守贰有考核殿最的罪法。陈州学生仰慕追随道教,过了一个月道徒改换名籍,几乎与儒生各占一半。有个叫宋瑀的,愿意改任道徒内舍,献上《神霄玉清万寿宫雅》一篇,特准换为志士,等候殿试。因此长倅以下各受赏赐不等,其诱劝的力度如此之大。宣和二年,学校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