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三

寒食拜埽

寒食拜埽诏敕汇录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tang-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23/chapter-2

本章概要

唐朝历代对寒食节拜扫的诏敕规定,从禁止到允许并规范。

阅读提示

注意各条诏敕的时间、对拜扫行为的限制变化,以及公券和假期规定的细节。

寒食拜埽上墓

龙朔二年四月十五日下诏说:听说父母刚去世,就在丧期嫁娶,这种习惯积久成俗,竟成为常态。也有在送葬的时候,一起欢饮,互相劝酒,喝得大醉才回家。或者在寒食节上坟时,又作乐欢庆,坐在松树和楸树之间,却没有悲伤的表情。这既玷污了风俗教化,都应该禁止。

开元二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下敕说:寒食节上墓,礼经上没有记载,近代相传,逐渐成为风俗。士人和百姓有不能合于庙享的,用什么来施展孝思呢?应该允许上墓,行拜扫之礼。在茔地南门外设奠祭,撤下祭品后,哭泣辞别。剩余的食物在别处吃掉,不得奏乐。仍然编入礼典,永远作为固定的规范。二十九年正月十五日下敕说:凡庶民之中,情感礼数多有缺失,寒食节上墓,便成为宴饮作乐的人,现任官与不参加考课的以前的官员,考核三年;平民打一顿。

贞元四年正月下诏说:近来常参官,请假去东郊拜扫,多有旷废职事的。从今以后,任凭派遣子弟,来申明情礼。

元和三年正月下敕说:朝官寒食节拜扫,又要出城,任凭在假期内往来,不必上奏听候批准。

长庆三年正月下敕说:寒食节扫墓,已写在令文中。近来胡乱有所阻碍,朕想使群臣都遂行私下的诚意。从今以后,文武百官,有坟墓在城外以及京畿内的,任凭前往拜扫,只是在假期内往来,不限日数。有因此出城,假期结束不到任的,委托御史台查办。仍然从今以后,内外官员要探亲于外州,以及拜扫,任凭按照令式规定的年限请假。太和三年正月下敕说:文武常参官拜扫,根据令式,五年给假一次,应该由本司按照令式处理。如登朝未满五年,不在给假之限。八年八月下敕说:改革关于因私事,都不允许发给公券。令臣等商量,只有寒食拜扫,写在令式中,承恩乘坐驿马,以表示哀荣。忽然遇到圣旨,重新颁布新的命令,那些因私事以及拜扫不出府界,假期内往来的,都不在发给公券的范围内。希望保存常制,可以长久遵行。皇帝听从了。

开成四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说:常参官寒食拜扫,奉圣旨,按照旧例给公券。臣等谨慎地考查旧制,从前常参官因为私事请假,外州往来,都发给券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