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九
追赏
唐朝赐酺与追游宴乐诏敕辑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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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唐朝历代皇帝通过诏敕允许百官在假日和节日追游宴乐,并多次调整相关制度。
阅读提示
注意各条敕令的时间顺序和内容变化,可看到政策从禁断到放宽的演变。
贞观十七年十一月,下诏说:天下应该赏赐聚饮三天。自从汉魏以来,有时赏赐牛酒。牛的作用,是耕种所依赖的,如果大量宰杀,深深违背怜悯之心。那些七十岁以上的男子,酌情供给酒米。
先天二年八月二十五日敕令:赏赐聚饮合宴,本意是想与百姓同乐。广泛聚集财物,本来就不是取乐的意思。今后宴会所制作的山车、旱船,结彩的楼阁、宝车等,都是无用的东西,都应该禁止。
开元十八年正月二十九日敕令:百官不必上朝,允许他们寻找胜地游玩宴饮。卫尉供应帐幕,太常奏乐集会,光禄准备食物。从宰相以及供奉官、嗣王、郡王、各司长官、少卿、少监、少尹、左右丞、侍郎、郎官、御史、朝集使,都会参加。于是下制说:从春末以来,每到假日,各官署以及朝集使,任凭追寻游览。到十九年二月八日,敕令:到春末以来,每到假日,应当依照去年正月二十九日的敕令,赐钱准备食物,任凭追随游览。到二十年二月十九日,允许百官在城东官亭寻找胜地,于是设置检校寻胜使,以重视这件事。到二十五年正月七日赦文:朝廷没有大事,天下非常和睦,百官每旬的节日休假,都不必处理本职事务,任凭追求胜景作为娱乐。到天宝十年正月十七日敕令:从今以后,不只是旬休和节日假期,百官等公务处理完之后,任凭追寻游览宴乐。到十四年三月一日,允许常参官分日子上朝,寻找胜地宴乐。二十二年六月敕令:从今以后,应当允许每五天一个时辰,尽情欢宴,其余两天只是休假罢了。可以使用当地的公廨,不得另外征收费用,同时有宰杀、捕捉等事。天宝八年正月敕令:现在朝廷无事,想与百官一同享受这种宴赏。其中书门下以及百官等,共同赐给绢二万匹。那些外官取当地的官物,根据郡的大小以及官吏的多少,按等级分别赏赐。到春末以来,每旬日休假,任凭各自追求胜景作为娱乐。贞元元年五月,下诏说:现在战争逐渐停息,夏麦又丰收,朝官有在假日游览宴饮的,命令京兆府不需要上报。
四年九月二日敕令。正月最后一天、三月三日、九月九日,这三个节日,应该听任文武百官选择地方游玩取乐。每个节日,宰相以下及常参官,共赐钱五百贯。翰林学士共赐一百贯。左右神威、神策、龙武等三军共赐一百贯。金吾、英武、威远及诸卫将军共赐二百贯。各省诸道奏事官共赐一百贯。委托度支在每个节日之前五天,按照这个数目支付。并且从本年九月九日开始供给。永远作为定制。十四年正月敕令。近来朝官,有的在各处往来拜访。金吾卫上奏:从今以后,不再需要上报听闻。
元和二年十二月,宰相传达皇上旨意说:听说百官士人和百姓,亲友之间追忆游乐,公私宴会,还有白天出城设宴饯行送别。常常担心上报朝廷,人们心里不高兴。从今以后,各自畅快表达自己的情怀,务必做到欢乐安泰。天祐二年三月敕令,命令宰相及文武百官,从本月初二以后,到十六日,让他们方便选择风景优美的地方游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