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一
断屠钓
唐代断屠钓诏令的演变与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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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代从武德到天祐年间多次颁布断屠钓禁令及其争议与调整。
阅读提示
阅读时注意各诏敕的时间点和针对的动物、节日,以及崔融、李乂等人反对意见所反映的民生考量。
武德二年正月二十四日下诏:从今以后,每年正月九日以及每月十斋日,都不得执行刑罚。所有公私场合,应当禁止屠宰和钓鱼。
如意元年五月,禁止天下屠杀。
圣历三年,禁止屠宰。凤阁舍人崔融议论说:春生秋杀,是天的常道;冬猎夏苗,是国家的大事。豺祭兽、獭祭鱼,是自然的道理。一用于祭祀的干豆,二用于宾客,是不可改变的义理。上自天子,下至庶人,没有不挥动鸾刀,烹煮于鹤鼎,用来充实厨房的。所以能幽明感通,人神和睦。百王千帝,殊途同归。如今若禁止屠宰,断绝弋猎,三驱之礼不得施行,一切不许,恐怕会违背圣人的明训,扰乱明主的善经,这是第一不可。又如江南诸州,以鱼为命;河西诸国,以肉为斋。一旦禁止,倍生劳弊。富者未必改变,贫者难以承受,这是第二不可。又如贫贱之人,以宰割为业,家业如果失去,性命不能保全。虽则每日杀戮一人,终究担心不能完全断绝。只是增加恐吓,唯独助长奸欺。外面有断屠之名,内里操刀的人众多。势利相倚,请托纷纭,这是第三不可。虽然好生恶杀是君子的用心,但考古会今,不是国家的大体。只要顺应月令,遵奉天经,举止合乎礼仪,从容合于刑典,自然人得其性,物遂其生。何必改革,方为尽善。
景龙元年,派遣使者到江淮,分道赎生,用所在官物折充价值。中书舍人李乂上疏说:江南水乡,以采捕为业,鱼鳖之利,是黎民所资。虽然云雨之恩,有沾于微末之物,但生成的恩惠,岂能均沾于平民。为什么呢?江湖的富饶,生育无限;府库的财用,支供容易耗尽。花费若少,则所救济的有什么成就;用度若多,则经常的支出有欠缺。与其拯救万物,不如忧虑百姓。况且贩卖生物的人,唯利是视,钱刀每天到来,网罟年年增多。施舍一朝,经营百倍。不如将救赎的钱物,用来减免贫苦无依者的徭赋。治国爱人,其福胜过彼。景龙二年九月八日敕令:鸟雀昆虫之类,不得擒捕,以求赎生。违犯者先决三十杖,应令金吾及县市司严加禁断。
先天元年十二月敕令:禁止百姓屠杀鸡犬。
二年六月敕令:杀牛马骡等,违犯者科罪,不得用官当或荫赎。公私贱隶违犯的,先决杖六十,然后科罪。
开元十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敕令:诸州有广造鱼梁取鱼的,都应禁断。二十二年十月十三日敕令:每年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从十三日到十五日,都应禁断宰杀渔猎。
二十三年八月十四日敕令:两京五百里内,应禁止捕猎。如违犯者,王公以下录奏,其余交付所司,量罪决责。
天宝五载七月二十三日,河南道采访使张倚上奏:诸州府今后应缘春秋二时私社,望请不得宰杀,如违犯者请科违敕罪。皇帝听从。
六载正月二十九日诏令:现今正值阳和布气,蠢动之物怀有生机,在于含养,必期遂性。那荥阳仆射陂、陈留篷池,自今以后,特别禁止采捕。仍改仆射陂为广仁陂,篷池为福源池。
七载五月十三日敕文:自今以后,天下每月十斋日,不得随意宰杀。
至德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令:三长斋月并十斋日,都应断屠钓,永远作为常式。
乾元元年四月二十二日敕令:每月十斋日及忌日,都不得采捕屠宰,仍永远作为格式。
建中元年五月敕令:自今以后,每年五月,应令天下州县,禁断采捕弋猎,仍令所在断屠宰,永远作为常式。并委派州府长吏,严加捉拿。其应合供陵庙的,并按常式。
贞元六年正月二十八日敕令:每年中和节及九月九日,自今以后,临近节日放三日开屠。
开成二年八月敕令:庆成节,应令内外司及天下州府,只吃素食,不用屠杀,永远作为常式。
会昌四年四月,中书门下上奏:正月、五月、九月断屠。我们认为斋月断屠,出于释氏。因国初风俗,还接近梁陈,卿相大臣,颇遵此教。又弛禁不一,只断屠羊,宰杀驴牛,数目不少。操刀者坐获厚利,纠察者都受贿财。近来人情,共知此弊。臣等商量:正月是一岁之首,万物生育之初,请从元旦起断三日;每遇到列圣忌日,断一日。国家崇奉元祖之道,竭尽严奉之诚,既然要广阐其风,就必须参用其教。仍望准开元二十二年十月二十日敕,正月、七月、十月三元日,各断屠三日,其余望并停。因为断屠日数既少,法令应当画一。望委派御史台另外条流奏闻。皇帝听从。
大中二年二月制书:爱念农耕,依靠牛力。断绝屠宰,须严刑峻法。天下诸州屠牛,听说近日都不遵守。自今以后,切宜禁断。委派所在州府长官及录事参军等,严加捉拿。如有牛主自杀牛,并盗窃杀的,应准乾元元年二月五日敕,先决六十,然后依法科罪。其本界官吏不约束的,即委派所在长吏,节级重加处分,希望令其止绝。
五年正月敕令:京畿及天下州,应屠宰牛犊,应自大中五年正月一日以后,三年内不得屠宰。仍切实禁断。如郊庙飨祀,需要用牛犊的,就以诸畜代替。当年五月敕令:寿昌节,天下不得屠杀。咸通十一年六月赦文:因京城久旱,未降雨之间,应权且断屠宰。
天祐元年九月敕令:干和节,文武百官、诸道进奏官,按旧例在寺观设斋,不得宰杀,允许摆设酒果脯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