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六
唐会要卷六十六:诸寺监沿革与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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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会要卷六十六,涉及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少府监、将作监、国子监等官署的建置沿革与相关敕令。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各官署名称多次改复,以及敕令时间顺序。
太仆寺在龙朔二年改为司驭寺,卿称为正卿。咸亨元年恢复为太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仆寺。神龙元年又恢复为太仆寺。
少卿一职,在景云元年八月增设一员,由韩思复担任。
丞。大足元年三月六日,增加一员。
开成三年,太仆卿赵蕃上奏,请求派遣少卿一人,用随年铁印印在现有的牛羊上。堪供祭祀和鸣叫的牛,并不打印。敕旨,依从。 群牧使贞观十五年,尚乘奉御张万岁,被任命为太仆少卿,勾当群牧,但未入官衔。到麟德元年十二月,免官。三年正月,太仆少卿鲜于正俗,检校陇右群牧监,虽入官衔但未设置使职。上元五年四月,右卫中郎将邱义,被任命为检校陇右群牧监。仪凤三年十月,太仆少卿李思文,检校陇右诸牧监使,从此开始有使的称号。其后苏干、夏侯亮、阳道昕、张仁德、张思廉、宗元爽、周履冰、魏元忠、李道广、贺兰爽、姚元之、宗楚客、平王隆基、宋王成器、王晙、王毛仲、牛仙客、席楚珍、薄承祧、韦衢、章仇兼琼、王?、安禄山、王凤、董佚、唐钦、吕崇贲、李辅国、彭礼盈、乐子昂,相继担任此职。到了至德以后,西戎攻陷陇右,国家马匹全部丧失,监牧使与七马坊的名额都被废除。现在又有楼烦监牧使、龙陂监牧使等,其检校起置的年月未能获得。
开元三年四月八日敕令。各道牧监官,有职位空缺且紧要的,委托本使挑选熟悉牧养事务的人,上奏交付选司核实补充拟任。如果所任非其才,相关官员要受到贬责。曾有过犯的人,不在奏请补充的范围内。牧尉有缺,也委托使司差遣补充,申报有关部门。如人员不足,一并申报省司迅速访求补充拟任。
天宝十一载十一月二十五日敕令。两京距离城墙五百里以内,不得设置私人牧地。如有,一律改作官牧。
贞元二十年。福建观察使柳冕上奏,在泉州境内设置万安监牧,全部搜求辖区内马匹五千七百匹,以及驴牛八百头,羊三千口,作为监牧的资本,人心大为扰乱。过了一年也没有繁殖收益,下诏罢除。 元和十一年正月。楼烦监牧使宦官党文楚,因供应的征用马匹瘦弱,被诸军上奏弹劾,剥夺绯衣,没收家产,发配隶属南衙。
十四年五月,设置临海监牧使,命令淮南节度使兼任。到太和二年十一月废除。
同年八月,在襄州谷城县设置临海监牧,用来牧马,并命令山南东道节度使兼任监牧使。到太和七年正月,山南东道节度使裴度上奏,请求停止临汉监牧。先前设置牧养马三千三百匹,废弃百姓田地四百余顷。下诏允许停止。
太和七年十一月,度支盐铁等使上奏,认为银州是牧放之地,水草非常丰美。国家自从艰难忧患以来,设置规划都有缺失。每当西戎向东牧放,常常步兵战马相互欺凌,导致外夷逐渐骄横,边防不能建立。臣得到银州刺史刘源的报告,计划在河西道附近,购买孳生堪牧养的马匹,每匹上等不超过绢二十匹,下等到十五匹。臣已经在盐铁司设法收集剩余绢,除正常进献外,凑集得五万匹,约可得三千余匹马。现在在银州设置银州监使,委派刘源充任使职管理。希望在三五年之外,繁殖必定很多。敕旨:刘源适宜兼任银州监牧,其余委托度支使条列办理完毕后上奏。
开成二年七月,夏绥银宥等州节度使刘源上奏:依照太和七年十一月敕令,委任臣在银州监设置监城一所,收管群牧。自从设立事务以后,到现在计算繁殖孳生马约七千余匹。如果雨水及时,水草丰茂,就在当监四周远处牧放。有时遇到天气大旱,水草枯竭,就必须分散将监马赶到绥州界内以来,靠近远处水草。臣认为所管官马,数量越来越多,出于远界必须有依靠。现在访求选择得绥州南界,有空地周围二百余里,可以设置马务,四面悬险,贼路不通。纵有突过剽掠,临时度量其要害,只需三五十人防守抵御,即可固守其地。这是臣当管界内空地,并非百姓现在租种的田地。现在请求割隶,永远属于监司。伏乞圣慈,允许臣所奏。敕旨:应当委派本道派人,与本州刺史勘验,如果确实无主,便任监司收管。
大理寺,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恢复为大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恢复为大理寺。
少卿,本来一员。永徽六年八月十二日,初次设置。神龙元年增加一员,以侯善业担任。
正。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年间恢复旧名。
丞。本为八员。天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减去两员。
司直。武德初年,沿袭隋朝旧制,设置六员。
评事。贞观二十二年十二月九日,设置十员,掌管出使推究覆核。后来增加两员,成为十二员。
贞观元年二月二十八日,皇上对封德彝说:“大理寺的职务,关系到人命,这个官职必须精心选拔。你应当陈述其中能胜任的人。”封德彝没有回答。皇上说:“戴胄忠诚正直,清正廉洁,每件事都用心,就是这个人。”于是任命戴胄为大理少卿。咸亨三年十月,张文瓘兼任大理卿,十天内判决疑难案件四百条,没有不允当的,都没有怨言。张文瓘曾经有病,在押的囚犯一起设斋,希望他处理政事。上元二年因病去世,大理寺的各个囚犯,同时放声痛哭。
开元八年敕令:内外官员犯贪赃贿赂,以及私自侵吞公物归己,至被解职免官以上的,有申诉应当昭雪及减罪的,都命令大理寺详细审查犯罪情况,申报刑部详细复核。如果确实冤枉,仍然记录姓名送中书门下。那些有多年以前判决昭雪,近来请求除罪的,也按照此规定。其余按照刑部格。二十一年七月,大理卿袁仁敬突然去世,在押囚犯听说后,都痛哭悲歌说:“上天不怜悯冤屈的人啊,为什么夺走我的慈亲啊,有道理无法申诉啊,悲痛啊向哪里陈述啊。”
天宝九载三月十三日敕令:大理评事,今后子弟及至亲中,有未经历畿县官职的,不得注授。
建中元年正月敕令:大理司直、评事,授任后三日内,在四方馆上表,让一人以自代。
贞元四年十月,大理卿于颀上奏:各处推问案件不彻底,必须重新勘验覆核,或者有诬告等情形,常常失去期限,拖延既多,冤案难止。各司及各馆驿,多把大理寺当作闲散官署,文书传递报告,颇为拖延失望。今后各令另置文例,严格约束有关人员,稍有稽延,允许本寺派官沿途勘问覆核,如有稽延处分。州县本判官,请记下考绩为下等;诸司使本推官,剥夺一季俸禄。敕旨:依奏。元和四年九月敕令:刑部、大理寺覆核断案在押囚犯,过于拖延,是助长奸邪。从今以后,大理寺检断不得超过二十日,刑部覆核下达不得超过十日。如刑部覆核有异议,大理寺重断不得超过十五日,省司重复不得超过七日。如有发往外州府勘核节目,及在京城内勘问,本推官即以报牒到后计算日数,被勘司回报不得超过五日。仍令刑部、大理寺写明初次授理文牒的月日,及有发牒勘问的,写明发牒及回报到牒的月日,牒报都省,及牒访察使,各准敕文,勾稽检举纠察访查。如有违越,上奏听候进止。其有案情可疑,应当再三详细审查,非期限内可完成的,即另写状分析。大理寺每月将已断未断囚犯姓名事由闻奏,并申报中书门下。
五年二月,大理寺上奏:本寺狱丞四员,按六典规定,应分班值守监狱。从前虽然俸禄微薄,本寺自有各种钱物优厚赏赐,免至空乏贫穷。十年来,曹司贫困窘迫,无人肯担任,于是使狱务至重,检校绝官。现在请求减去两员,设置两员,取所减员额料钱,并用来优待现任职者。希望使吏曹可以注拟,职事得人。敕旨:依奏。
十五年,大理寺上奏:本司府史,允许考满七次入流。敕旨:依奏。
同年六月,敕令减少大理评事两员,以增加六丞的俸禄。
太和元年十月,大理寺上奏:按吏部起请,本司府史二十员,减去三员,又勒令转选。请准敕令附甲,及不减少员额。敕旨:依奏。
开成四年二月,刑部上奏:大理司直张黔牟,在寺中值宿时带着婢女,按判官一任的规定,应判徒刑一年。皇帝听从了。
同年十一月赦免诏书中的条款:刑法官员,关系人命。近期频有诏旨,命令选择有才能的人。每当朔望之日,必须准备咨询。应令中书门下,进一步选拔。
会昌元年六月,大理寺上奏:本寺司直、评事,应准敕令差遣出使,请求废止印信三面。因无出使印,每次经过州县或到推院,需发公文追捕等,都是自己带着空白公文,借用州县印信。因此事情往往先被外人知晓,弊端很深,久未革除。臣现在请求将前述废印收锁在寺库,如有出使官员,就让他带去,以免刑狱之事泄露,州县烦劳。敕旨:依奏,并交付所司。
同年十一月,又上奏请求创置本寺出使印四面。臣于六月二十八日,因本寺未有出使印,每次准敕差官推事,都用州县印,恐刑狱泄露,于是上奏暂时借用废印三面。考虑到废印使用年代久远,字迹都已磨损缺失。臣再次与当司官吏等商议,既然这已成为长久制度,仍不合适。伏请依照御史台之例,设置前述出使印,其废印则送还礼部。敕旨:应酌情设置出使印三面。
会昌二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大理寺法官,伏见卫觊称,刑法是国家所贵重的,而私议所轻贱;狱吏是百姓性命所系,而选任时地位低下。王政的弊端,未必不由此产生。臣等商量,希望委任中书门下精心选择法官,选任时不得排在文学官之后。如有缺员,同时委任大理卿自己推举所知之人;推举不当,明显加以惩罚。往后御史台选取御史,人数达到三人以上,就必须选取法官一人。希望刑法官员都能知道劝勉激励。敕旨:依奏。
大中三年三月,大理寺上奏:本寺司直、评事,从前不遵循公理,到任便请求分司,回避出使,导致官职失守,劳逸不均。伏请从今以后,待轮次充任使者后,才去分司;如未出使,不在分司范围内。敕旨:依奏。
大中四年七月,大理卿刘蒙上奏:依照文明元年四月敕令,律令格式是治政之先,类似准绳,不可违背。听闻内外官员多不研习律令,闲暇之时应各自寻览,并将本司的格式写在厅堂墙壁上,抬头可见,以免遗忘。如今年代久远,屋壁改移,文字不修,无处瞻仰。其中大理寺是评断之司,尤为紧要。臣已在本寺厅堂粉壁上重写律令格式。敕旨:尚书省郎官,也委派都省检勘,依旧抄录要点,即写在厅壁上。
同年十月,大理少卿崔杞上奏:本寺官员,今后在寺详细断案,或出使推究案件,如有贪污受贿之罪,请按常规罪加一等;其他犯罪按旧法处理。皇帝听从了。
鸿胪寺,龙朔二年改为司宾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恢复为鸿胪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神龙元年恢复为鸿胪寺。
少卿,本一员,景云二年十一月四日增加一员,以刘兴担任。开元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敕:鸿胪寺当司官吏以下,各自设置门籍出入。其译语、掌客出入客馆者,须向长官递状牒给馆门,然后与监门相互兼管出入。
天宝八载三月二十七日敕:九姓坚昆等蕃客,因出使入朝而身死者,自今以后,使者赐给一百贯用于安葬,副使及妻子,数额内减少三十贯。其墓地,由州县购买,官府给付价款。坟墓由所由营造。
十三载二月二十七日,礼宾院自今以后应令鸿胪寺勾当检校,一切供给之物,并令鸿胪寺勾当。
大历四年七月,下诏取消客省的口粮,每年一万三千斛。永泰以后,因多事,四方奏计或连年不遣,仍在右银台门设置客省以安置他们。上书言事者常有一百多人,蕃戎将吏又有数十百人,耗费很大。至此都取消了。
建中元年七月,将鸿胪寺左右威远营隶属金吾。
元和九年六月,在长兴里之北设置礼宾院。
司农寺,龙朔二年改为司稼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恢复为司农寺。
少卿,武德初年四员,贞观二年减两员。木炭使,天宝五载九月,侍御史杨钊充任木炭使。永泰元年闰十月,京兆尹黎干充任木炭使,此后京兆尹常带此使,至大历五年停止。贞元十一年八月,户部侍郎裴延龄充任京西木炭采造使,十二年九月停止。景云二年六月十三日敕:中书门下、御史台、尚书省的造食户衣粮,令司农寺每季给付。天宝元年六月,司农少卿王翼上奏:应请诸司诸禄,希望依照开元二十八年十月十五日敕令,都于孟月三旬内给完,并希望预先分定日期,每司同时交付完毕,其历便封送当寺。如遇阴雨,仓司确有事故未能给付者,当日牒报所由,待诸司给毕后,照前勘会分付。敕旨:依奏。天宝五载三月敕:司农寺掌管钱谷,其官员等,不在差遣出使之限。
乾元元年十月,司农寺上奏:旧规名额仍为中署,特望升入上署。敕旨:依奏。
贞元五年,司农少卿李坚,建立太仓石柱,上面记载说:贞元五年,天下文明,天子忧虑粮食之事,想使国家富裕、百姓便利,没有比端正根本更重要的了,因此尊崇农事。所以粮仓廪庾囷仓,尤为圣上关心。派一位少卿专门负责这个官署,大概是想让这个职位难以胜任,而重视这件事啊。
七年十月,司农卿李模有罪免官。
起初,司农寺应当供应三宫冬季蔬菜二千车,因度支司给付的车费稍微偏低,又逢下雨不能按时运输,蔬菜大多损伤腐败。韦模把责任推给度支司。皇上责备他没有事先上奏报告,因此免去他的官职。于是韦模上奏说司农寺的蔬菜不足,请求让京兆府购买。京兆尹薛〔底本未编码字 U+E3F1〕、万年令韦彤禁止有菜的人私自出售。皇上命令扣发薛〔底本未编码字 U+E3F1〕一个月俸禄,韦彤三个月俸禄。
元和三年八月,司农少卿崔酆上奏,停太仓一员,监事二员。皇帝听从了。
太和七年八月九日敕:司农寺每年供宫内及各厨各藏菜,并委本寺自供。其菜价,委京兆府约每年时价支付,更不得配京兆府和市。太仓出给纳。
太府寺,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恢复为太府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府寺。神龙元年恢复为太府寺。少卿,武德初年置二人,贞观元年省两员。龙朔二年正月十五日加一员,以韦思齐担任。太极元年十二月十八日又加一员,分为两京检校,以崔谔担任。丞,武德初年五员,贞观元年省一员。
常平署,显庆三年十月三日设置。
武德八年九月敕:诸州斗秤,经太府寺校对。
开元九年敕令规定。权衡度量,并函脚杂令。各种长度,以北方秬黍中一颗黍子的宽度为一分,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三尺为一大尺。各种容量,以秬黍中容纳一千二百粒为一龠,十龠为一合,十合为一升,十升为一斗,三斗为一大斗,十斗为一斛。各种权衡,以秬黍中一百颗黍子的重量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三两为一大两,十六两为一斤。凡是堆积秬黍来制定度量衡的,除了调整钟律、测量日影、配制汤药以及冕服制度使用之外,官私一律使用大的标准。京城各官署及各州,各给秤尺,以及五尺度斗升合等样器,都用铜制作。关市令规定,各种官私斗尺秤度,每年八月,到金部太府寺平较。不在京城的,到所在州县平较,并盖印签署,然后听任使用。
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敕令。左右藏官,典职在于出纳,不得兼管外事,以及帖诸司。
天宝九载二月十四日敕令。自今以后,?都以三斤四两为一斗。盐也勒令用斗量。其车轴长七尺二寸。除陌钱每贯二十文。余?等同。
大历十年三月二十二日敕令。自今以后,应付行用斗秤尺度,准式取太府寺较印,然后行用。至十一年十月十八日,太府少卿韦光辅奏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照《汉书·律历志》,校两市时用斗,每斗小较八合三勺七撮。今所用秤,每斤小较一两八铢一分六黍。今请改造铜斗斛尺秤等行用。制曰可。至十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敕令。公私所用旧斗秤,行用已久,宜依旧。其新较斗秤宜停。
太和五年八月,太府奏称,斗秤旧印,本是真书。近日以来,假伪转甚。今请省寺各撰新印,改篆文。敕旨宜依。六年四月敕令。金部所奏条流,诸州府斗秤等,诸州皆有太府寺先颁下铜升斗及秤见在。每年较勘,合守成规。今若忽重条流,又须别有征敛,无益于事,徒为扰人。宜并仍旧。但令所在长吏,切加点检,不得致有差殊。
少府监在武德初年,因为兵革未定,设置军器监,废除少府监。贞观元年正月,分太府中尚方、左尚方、右尚方、织染方、掌治方五署,设置少府监,通将作、国子为三监。龙朔二年,改为内府监。咸亨元年,恢复为少府监。光宅元年,改为尚方监。神龙元年,恢复为少府监。其令随监名改复。
少监一职,原本编制为一员。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增加一员,由孔仲思担任。到了开元十一年,撤销军器监,将其归属到少府监,设为甲弩坊。此时又设置少监一员来统领该坊,由冯绍贞担任。开元十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裁撤了一员。
中尚署,本中尚方,天后时去掉“方”字,避监号。开元以来,另置中尚使,以检校进奉杂作,多以少府监及诸司高品为之。
永徽六年十一月,诏曰:少府监非军国所须,宗庙之用,并不须饰以珠玉。
显庆六年二月十六日敕令。南中有诸国舶,宜令所司,每年四月以前,预支应须市物,委本道长史。舶到十日内,依数交付价值市了,任百姓交易。其官市物,送少府监简择进内。
景龙二年四月十四日,敕少府:季别先出钱二千贯,别库贮。每别敕索物,库内无者,即令市进,皆须对主付值,不得且令供物,于后还钱。其钱兼以绢布丝绵充数。其祠进明衣及布,亦用此物充。将作监龙朔二年,改为缮工监。咸亨元年,复为将作监。光宅元年,为营缮监。神龙元年,复为将作监。
大监,本为大匠。龙朔二年为大监。咸亨元年为大匠。天宝十一载为大监,依旧。
少监,本一员。大足元年二月六日,加一员,以杨务廉为之。中校署,开元二年置。
天宝四载四月敕令。将作监所置,且合取当司本色人充直者,宜即简择发遣。内作使典,亦不得辄取外司人充。其诸司非本色直,及额外直者,亦一切并停。自今以后,更不得补置。如岁月深久,尚或因人,所由长官,量事贬降。其所应直,决一顿,配籴边军。
建中元年九月,将作监上奏说:宣政殿内廊有损坏的地方,现在应当修缮。根据阴阳书,说这一年孟冬(十月)是魁罡,不利于修建动工。请求占卜其他时间。皇上说:按春秋的义理,开启和关闭都要顺应时令。如果要修缮损坏破败之处,何必选择时间。诡诈虚妄的书不要征引。于是进行修缮。国子监:武德初年,称为国子学,隶属于太常寺。贞观元年五月,改为国子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咸亨元年,又改为国子监。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又恢复为国子监。
东都国子监龙朔二年正月十八日置。学官学生,分于两教授。祭酒。龙朔二年,改为大司成。咸亨元年,复为祭酒。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祭酒。神龙元年,复为祭酒。
贞观中,孔颖达为祭酒,准故事,上日开讲五经题。至天后朝,诸武驸马为祭酒,乃判祥瑞案三道,非旧典也。
司业,武德初省。贞观六年二月二日,置一员。龙朔二年,改为少司成。咸亨元年,复为司业。本一员。太极元年二月十八日,加一员,以萧宪为之。
国子博士,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复旧。
丞,武德初,省隋三员,置一员。长安四年四月四日敕令。国子监宜置直讲四人,四考听选。
大历五年八月,皇太子在国学举行入学拜师之礼。国子司业归崇敬认为国学的名称和官名都不正,请求更改。他上书说:《礼记·王制》说,天子的学宫叫辟雍。《五经通义》说,辟雍是养老和教学的地方。从形状上说,雍是壅塞的意思,辟是璧玉的意思,说的是壅水环绕,圆形如璧玉。从义理上说,辟是明,雍是和,说的是用礼乐来使天下明和。《礼记》也称它为泽宫。《射义》说,天子将要祭祀,必定先在泽宫练习射箭。所以前代的文人也称它为璧池,也叫璧沼,也称学省。后汉光武帝建立明堂、辟雍、灵台,称为三雍。到明帝时,亲自在其中举行养老之礼。晋武帝也建造明堂、辟雍、灵台,亲自到辟雍举行乡饮酒礼。又另外设立国子学,以区别士人和庶民。永嘉之乱后南迁,只有国子学,没有设立辟雍。北齐设立国子寺,隋朝初年也是这样。到炀帝大业十三年,改为国子监。如今国家拥有天下,声名文物之盛,唯独辟雍缺失。恳请改国子监为辟雍省。又认为祭酒这个职务,不适合学官。按《周礼》师氏,掌管用美善之道诏告君王。请求改祭酒为大师氏,官位正三品。又司业的名称,意义在《礼记》中说:乐正司业。正是长的意思,说的是乐官之长,掌管此业。《尔雅》说:大板叫做业。按《诗经·周颂》说:设业设虡,崇牙树羽。那么业是悬挂钟磬的架子。如今太学既然不教授音乐,在意义上就没有取法。请求改司业一为左师,一为右师,官位正四品。又认为五经六籍,是古代圣王治理国家的模式。国家创业,取士的方法,设立明经科,发掘众学中的精微言论,去除邪恶,增加美德,选贤与能。自从国难以来,取人的标准颇不相同,考试不要求文章才艺,及第先取帖经。于是使专门之学废弃,请益无门;师资之礼亏损,传授之义断绝。如今请求以《礼记》《左传》《春秋》为大经,《周礼》《仪礼》《毛诗》为中经,《尚书》《周易》为小经,各设博士一员。其中《公羊》《谷梁》,文疏既然较少,请求共同比照一中经,通设博士一员。所选博士,兼通《孝经》《论语》,依凭章疏,讲解分明,注引旁通,问十得九。兼有德行纯洁,文辞雅正,仪表规范,可为师表的人,让四品以上官员各举所知;在外地的给予驿马,七十岁以上的,备礼征聘。其国子、太学、四门三馆,各立五经博士,品级高低,学生人数,各有等差。旧博士、助教、直讲、直经,以及律馆、算馆、书馆助教,请求都罢免。教授的方法:学生到监,拜见同业之师,所交学费是一束脩、一壶清酒、一段衫布,颜色随老师所穿。老师走出中门,延请进入,与坐,割脩酌酒,三杯而止。然后打开书箱取出经书,学生提起衣襟上前请教。老师依据经书辨析道理,举一反三,然后学生回到教室。每天早晚两时,在讲堂讲说解释道义,发明大义,兼教文、行、忠、信之道,示以孝悌睦友之义。每旬省察,每月考试,每季考核,每年进贡。以学生及第多者为博士考课上下。奏疏呈上,未被采纳。
元和元年正月下敕:从今以后,国子祭酒、司业以及学官,都必须选用有德行、声望和学识的人担任。四月,国子祭酒冯伉上奏说:对于应被开除的学生,国家尊崇儒学,根本在于勤奋学习。既然身处学校,就应当互相促进学业。如果有学业不勤奋、交游不端之人、沉迷赌博、酗酒喧哗争斗、怠慢官员、不遵守法度,只要沾染其中一条,都请求予以开除。又有文章和帖经义理不合格,连续五年不能申送的学生,也请求予以开除。对于礼部补充的学生,到校之日,也请求按照标准进行帖经考试,然后才供给伙食。每天考试一次,试经一年,如果成绩等级没有进步,就停止供给伙食。希望能以此激励上进,表示劝勉。又按照标准,九年未能及第者,即开除出监。听说近来多有改名重新入监的情况。从今以后,如有此类情况,请求遣送法司,按照法律条文处理。敕旨:依奏。
二年八月,国子监奏:准敕,今月二十四日,诸州府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宜令就国子学官讲论,质定疑义,仍令百寮观礼者。伏恐学官职位稍卑,未足饰扬盛事,伏请选择常参官,有儒学者三两人,与学官同为讲说,庶得圣朝大典,辉映古今。于是命兵部郎中蒋武,考功员外郎刘伯刍,著作郎李蕃,太常博士朱颖,郯王府咨议章廷珪,同赴国子监论讲。
那年十二月,国子监上奏说:“两京各馆学生总数六百五十员,请求按每馆定额如下:两监学生总共五百五十员,其中国子馆八十员,太学馆七十员,四门馆三百员,广文馆六十员,律馆二十员,书馆十员,算馆十员。”又上奏说:“伏见天宝以前,各馆学生人数非常多,并且都有员额。到了永泰以后,西监设置五百五十员,东监最近设置一百员,但没有确定每馆的员额。现在恭敬地列出定额如下,请求下达给礼部,按定额补足设置。”皇帝下敕说:“依照所奏执行。”同年十二月敕令说:“东都国子监酌量设置学生一百员,其中国子馆十五员,太学馆十五员,四门馆五十员,广文馆十员,律馆十员,书馆三员,算馆二员。”
十三年十一月,祭酒郑余庆,以太学荒坠日久,生徒不振,遂请率文官俸禄,修广两京国子监。时论美之。
十四年十二月,郑余庆又奏:京见任文官一品以下,九品以上,并外使兼京正员官,每月所请料钱,请每贯抽一十文,以充国子监修造文宣王庙,及诸屋宇,并修理经壁,监中公廨杂用。有余,添充本钱,及诸色,随便宜处置。敕旨宜依。
长庆二年闰十月,国子监祭酒韦干度上奏说:本监四馆学生,每年都有科举及第后空出的名额。那些四面八方想申请补充为学生的人,都不先到监司(国子监官署)递交申请,就直接向礼部报名,谋求补缺录用。监司因循日久,官吏都不检举制止,只是依据礼部的公文接收管理,这有违太学引进人才的途径。我愧居官位,请求从今以后,凡是四馆有空缺,每年想申请补充为学生的人,必须先到监司递交申请,请求顶替某人的空缺。监司则先进行考试,考完后,再将其姓名上报礼部,并说明其可以充当学生。如果没有监司的解送申报,请求不要收录管理。按照旧例,每次发放膳食补贴,常常引发喧哗争执。请求从今以后,本监的进士、明经等,待补署完毕后,公文送到监司,则重新考试。其中进士等如果重试及格,当日就发给膳食补贴;明经等考试及格后,要等监司公文送到,才发给膳食补贴。这样可以平息争吵。本监四馆学生,有及第后离开监学的,便将原来居住的房间转给亲戚故旧。那些应该得到房间的学生,却没有房间可给。请求从今以后,学生有及第离开监学的,要馆子(管理人员)先通知收回房间,等有新补学生公试完毕后,便给予居住。本监从前没有专门的知馆博士,请求从今以后,每馆由众人推举一人主持馆事。如果有学生无故喧哗争斗,要馆子与业长递上报告,带领处理。知馆博士则按照监司的条例规章处理。其中事情有错误过失,众人可以原谅的,监司自行评议处罚。如有悖逆傲慢师长、强暴斗殴的,请求发文给府县,枷锁拘禁,递解送回原籍。敕旨:应当依从。
太和五年十二月,国子祭酒裴通上奏说:本司所授予的丞、主簿以及各馆博士、助教、直讲等官职,谨按《六典》所说:丞掌管判监事。凡是六学学生每年学业完成,上报到监里的,就根据他们的学业与司业、祭酒一起考试。明经科考帖经,口试策问经义;进士科帖一中经,考杂文,策问时务,征引旧例。注说:其考试方法都依照考功司的口试。明经科帖经要求通过八以上,明法等科都要求通过九以上。主簿掌管印章、勾稽检核。凡是学生有不遵从老师教导的,就检举并免除其学籍。那些连续三年考试下第,九年在学而无成的人,也照此处理。注说:假如违反规定的期限,以及奏乐、玩杂戏的,也同此例。只有弹琴、练习射箭不加禁止。各位博士、助教,都分别按经书教授学生。每讲授一经,必定要求讲完。所讲的课没有结束,不得改学其他。各位博士、助教,都按当年讲授的多少,作为考核等级的依据。应补充本司各位学生等,按《学令》说:各位学生先读经文,通读熟悉之后,然后讲授文章大义。每十天放一天假休息。前一天,博士进行考试。考试读经,每一千字内试一帖,帖三字。讲说义理的,每二千字内问大义一条。总共试三条,通过两条为及第,通过一条及不完全通过者,酌情处罚。谨将本司官吏及学生的相关法令条例列举如上。恳请皇上下令给有关部门,准许臣的奏请。皇帝的批示说:应当依从。
七年八月,国子监起请:准今月九日德音节文,令监司于诸道搜访名儒,置五经博士一人者。伏以劝学专门,复古之制,博采儒术,以备国庠。作事之初,须有奖进。伏请五经博士,秩比国子博士。今《左氏春秋》《礼记》《周易》《尚书》《毛诗》为五经。若《论语》《尔雅》《孝经》等,编简既少,不可特立学官,便请依旧附入中经。敕旨依奏。
其年十二月,敕于国子监讲论堂两廊,创立石壁九经,并《孝经》《论语》《尔雅》,共一百五十九卷,《字样》四十卷。
开成元年,宰相兼国子祭酒郑覃上奏,请求设置五经博士各一人。因为没有俸禄,请求按照王府官的条例发放禄米。皇帝同意了。
二年八月,国子监上奏,得到覆定石经字体的官员翰林待诏唐元度的报告。按照太和七年二月五日的敕令,覆定九经字体。现在详细覆定,多依据司业张参的《五经字样》为准。旧的字样,时间久了,笔画有参差,传写相承,逐渐导致错误。现在都依据字书加以校勘,共同商定是非,取其适中,编纂记录为《新加九经字样》一卷,请求附在《五经字样》之末,用来纠正谬误。敕旨:依奏。
四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朝廷复兴古制,设置五经博士,以奖励专门之学,作为培养学子的资源,必须得到合适的人选,不拘泥于官阶。现在定为五品俸禄,四方有经术相当,而品秩低微的人,不可以越级授予;有官位高而通晓诗礼的人,不可以退其资历。从今以后,请求都敕令在本色人中选择,根据资历授官,令其兼任博士。现任博士暂且依旧。敕旨:宜依。大中五年十一月,国子祭酒冯审上奏:孔子庙堂碑,是太宗皇帝建立,睿宗皇帝题写匾额,充分称赞唐朝的功德,详细赞颂鸿大的谋略,笔墨显然,贞石在此。到武后掌权,国号僭窃,在篆额中间,谬加“大周”两字。现在岂能还保存伪号,来扰乱清朝,使将来疑惑错误,流传僭越谬误。那“大周”两字,希望天恩允许琢去。谨录奏闻。敕旨:冯审所请刊正讹文,很符合事理,应该依从。
广文馆在天宝九载七月十三日设置,统领国子监中学习进士业的人。博士、助教各一人,品秩同太学。以郑虔为博士,至今称郑虔为郑广文。
书算学,在贞观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设置,隶属国子学。
律学,在显庆元年十二月十九日,尚书左仆射于志宁上奏设置。令学习李淳风等注释的《五曹》《孙子》等十部算经,分为二十卷使用。显庆三年九月四日,诏令因书算学业明经,事属小道,各专一门,有违旧制,一并令其省废。至龙朔二年五月十七日,复置律学、书算学官员各一员。三年二月十日,书学隶属兰台,算学隶属秘书局,律学隶属详刑寺。
军器监在武德元年设置,贞观元年三月十日废除,并入少府监。开元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军器使为监,统领弩、甲二坊。十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罢废,隶属并入少府监,为甲弩坊,加设少监一员来统领。天宝六载五月二十八日,恢复设置。
乾元元年六月十三日,又废置使,其监以下官员一并停止。
西京军器库,在开元十一年五月五日设置,二十五年五月十八日废除,依旧为甲坊。
乾元元年六月,敕令军器监改为军器使,大使一员,副使二员,判官二员。其使者以内官充任。
贞元四年二月,从武德东门修筑宫墙,大约在藏库以北,连接到宫城东墙,于是武库就被废弃了。其中的军械器具,归属军器使管理。
都水监:武德八年设置都水署,隶属将作监。贞观六年八月六日,设置监,罢免将作监的管辖。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恢复为都水监。光宅元年二月,改为水衡监。神龙元年,恢复为都水监。
使者:武德初年,为都水令。贞观六年,改为使者。龙朔二年,改为监。咸亨元年,改为使者。光宅元年,改为都水府。神龙元年,改为使者。
各渡口,在京兆府、河南府境内的,隶属都水监;外州的,隶属当地州县。
大历六年十一月三日敕令:祭祀用的干鱼?应令都水监按照样式每年从十月开始制作掌管,随祭祀供用。其中肉酱和鱼肉,根据使用数量按规定期限送交光禄寺令其供应制作。
宫苑监:武德九年七月十九日,设置洛阳宫监。显庆二年十二月十日废除洛阳总监,改青城宫监为东都苑北面监,明德宫监为东都苑南面监,洛阳宫农圃监为东都苑东面监,食货监为东都苑西面监。天宝十载八月二十七日,敕令:白兽门、日华门、叡武门、南辟仗门等,应令宫苑负责统一管理捉拿。西京苑总监:永淳元年五月十日,设置东都监,管理各圃苑。在设置之前,隶属司农寺。
先天元年十月十日敕令:总监每年支出杂物,到货时,其抄数在本门进献。如果宫内需要,另外索要供应完毕,每月月底,应令监司列出实际使用数量进献。
开元七年七月十一日敕令:总监支出钱物,凡一事以上,须由南衙审查。应令总监自行审查,每月进献一本账目,宫内自行审查核对。
宝历二年十二月敕令:总监的职掌官员,应全部停废一百二十四人,原先属于各军的,各归原部门。其余七百零三人,令其缴纳牒身,放归原管部门。
开成五年四月敕令:总监应由内官司管理,仍另外设置使职。其总监及丞、簿共四员,应一并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