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七十五
唐会要卷七十五选官制度考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tang-huiyao-baihuawen-full/volume-75/chapter-1
本章概要
本章记述唐代选官制度,包括选限、藻鉴、杂处置、东都选、南选、附甲、冬集、贡举等规定。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区分选限、藻鉴、杂处置等不同条目,以及各敕令的时间顺序,关注选官制度的细节变化。
选拔官吏的时限,武德初年,沿袭隋朝旧制,从十一月开始选拔,到春天就停止。到贞观二年,刘林甫任吏部侍郎,因为选拔期限太短,选拔官员的部门多不能详察,于是上奏请求四季随时选拔,随到随拟定官职,当时认为这样很方便。
贞观十九年十一月,马周任吏部尚书,认为吏部四季权衡选拔,几乎没有休息时间,于是上奏请求取来相关文书,十月一日到尚书省,三月三十日铨选完毕。按工部侍郎韦述的《唐书》说:贞观八年,唐皎任吏部侍郎,因为选拔没有限制,随到随补官职。当时逐渐太平,候选官员渐渐增多,请求在冬初,一时大批聚集,到季春结束。至今沿用。诸史又说这是马周,不知哪个正确。两说并存。
开元二十年正月二十二日,吏部尚书裴光庭上奏:文武候选官员,按照以前的制度三月三十日才结束,等到团甲时已经到了夏末。从今以后,都应在正月三十日内团甲,二月内完毕。到二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萧嵩上奏:吏部选拔官员,请求依照旧例,到三月三十日团甲完毕。
贞元八年春,中书侍郎平章事陆贽,开始恢复让吏部每年集中选拔官员。旧例,吏部常每年集中人员,其后就三几年才设置一次选拔。候选官员都来了,文书很多,不能查考,真假混杂,官吏因此得以大肆奸诈。候选官员一旦失误,有的十年得不到官职,而官位空缺,有的多年无人。陆贽让吏部分内外官为三分,计空缺集中人员,每年以此为常例。弊端十去七八,天下人称道。
十五年六月敕:吏部上奏,候选官员依照以前三月三十日前团奏完毕。那些流外、兵部、礼部的举人等,专门委派郎官,恐怕不能详细审查,共同取舍,正以表示公平。每到流放的时候,都是尚书侍郎共同审定,既上下检察,务在得到人才。
元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敕:今后宗正寺修选图谱官,知匦使判官,到考满之日,各自应减两选。
(此段标题)藻鉴非因铨选。藻鉴附。
武德七年,高祖对吏部侍郎张锐说:今年候选官员中,难道没有有才能的人吗?你可以挑选测试,将来想要给予好的爵位。于是就以张行成、张知运等数人应命。当时认为能知人。裴行俭任吏部侍郎,当时李敬元极力称赞王勃、杨炯、卢照邻、骆宾王等人,为他们播扬声誉,引见给裴行俭。行俭说:才名是有,爵禄大概少。杨应做到令长,其余都很少能善终。这时苏味道、王剧未出名,因为调选,行俭一见,深深礼遇他们,并对他们说:我有晚年生的儿子,遗憾不能看到他长大。二公十数年后,应当居于选拔人才的重位,希望记住这些人。后来果然如他所说。行俭曾引荐偏将裨将,有程务挺、张虔勖、崔智?、王方翼、党令毗、刘敬同、郭待封、李多祚、黑齿常之,都是一时的名将。
证圣元年,刘奇任吏部侍郎,注拟张文成、司马锽为监察御史。二人因此经过申屠玚来感谢他。刘奇严肃地说:举荐贤才自然没有私心,二位为什么来谢。
圣历二年,吏部侍郎郑杲,注拟韩复为太常博士,元希声京兆士曹。曾对人说:今年掌管选拔,得到韩、元二子,那么吏部就不辜负朝廷了。
景云二年,卢从愿任吏部侍郎。杜暹从婺州参军调集,补为郑县尉。后来杜暹为户部尚书,从愿从益州长史入朝,杜暹位列卢从愿之上,对卢说:选拔人选怎么样?卢说:也是靠我的鉴别,才使你得以施展千里马的才能。
开元八年七月,王邱任吏部侍郎,提拔山阴尉孙逖、桃林尉张镜微、湖城尉张普明、进士王泠然、李昂等。没几年,都进入礼部,掌管诏诰。十一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崔林掌管铨选,收录候选官员卢怡、裴登复、于儒卿等十多人。不久,都进入御史台和尚书省,众人认为能知人。
武德初年,李𪟝得到黎阳仓,来就食的有数十万人。魏征、高季辅、杜正伦、郭孝恪,都客游到他那里。李𪟝在众人中一见到他们,就加以礼敬。等到平定武牢,俘获郑州长史戴胄,就释放并推荐他。当时认为有知人的鉴识。永徽元年,中书舍人薛元超,喜好提拔寒微之士,曾上表推荐任希古、高智周、郭正一、王义方、孟利贞等十多人。当时舆论称美。
圣历初年,狄仁杰任纳言,很以鉴别人才自任,于是举荐桓彦范、敬晖、崔玄𬀩、张柬之、袁恕己等五人,后来都有大功。又举荐姚元崇等数十人,都成为公卿宰相。圣历年间,武则天令宰相各举荐尚书郎一人,仁杰独举荐其子光嗣。由此授地官员外郎,任职有声。武则天对他说:祁奚内举,果然得到人才。
长安二年,武则天令雍州长史薛季昶选择僚吏中可任御史的人。季昶以此问录事参军卢齐卿,齐卿举荐长安县尉卢怀慎、季休光,万年县尉李乂、崔湜,咸阳县丞倪若水,盩厔县尉田崇璧,新丰县尉崔日用。后来都做到大官。景云二年,御史中丞韦抗加京畿按察使,举荐上奏奉天县尉梁日升、新丰县尉王倕、金城县尉王冰、华原县尉王焘为判官。其后都有名声地位。
同年,朔方总管张仁愿,上奏任用监察御史张敬忠、何鸾,长安县尉寇泚、?县尉王易从,始平县主簿刘体微,分别处理军事,义乌县尉赵良贞为随军。后来都做到大官。
先天元年,侍中魏知古曾上表推荐洹水县令吕太一,蒲州司功参军齐澣,右内率府骑曹柳泽。及任吏部尚书,又提拔密县尉宋遥,左补阙袁晖、封希颜,伊阙县尉陈希烈。后都居于清要之职。
开元元年,卢齐卿任幽州刺史。当时张守珪为果毅,齐卿特别礼待他,对他说:十年内当知节度。果然如他所说。
杂处置。干封三年十月敕:司戎诸色考满,又选司诸色考满入流的人,一并加试一经一史,然后授官。
咸亨三年正月十八日,允许雍、洛二州人任本郡官职。
天册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敕:品评人物,选拔士人流品,委任给选拔部门,责成在此。况且人无求全责备,任用不止一途,理应才能和门第同时升进,轮辕并授。有时取其履历,有时取其学行。糊名考判,立格注官,既违背委任的方略,也颇异于铨衡之术。朕励精图治,思虑教化,侧席求贤,必使草泽无遗,方圆曲尽。改弦易调,革故鼎新。想到光大的崇高,期待清明通达的成效。那些常选人从今以后,应委任所司依照常例铨选注拟。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应停止。
神功元年十月敕:选司压抑阻碍的人,不须请求不理状,任凭到御史台论告,不得在选司喧哗申诉。有凌突选司,非理喧悖的,记入簿册酌量减选。尤其严重的,仍在省门集合选人决打三十,再减五六选。
这一年闰十月二十五日敕令:八寺丞、九寺主簿、诸监丞簿、城门符宝郎、通事舍人、大理寺司直、评事、左右卫千牛卫、金吾卫、左右率府、羽林卫长史、太子通事舍人、亲王掾属、判司、参军、京兆、河南、太原判司、赤县簿尉、御史台主簿、校书、正字、詹事府主簿、协律郎、奉礼、太祝等官职,出身入仕既有不同途径,品级常班也需区别对待。如果有从流外官及视品官出身的人,不得担任上述官职。其中中书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七品官中,也是紧要职位,一概禁止不合适,有碍劝勉激励。考核评语中有清干、景行、吏用、文理等才能的,选人日期简择,选取经历十六考以上者,允许酌情拟授左右金吾长史及寺监丞。
圣历元年二月二十二日敕令:选人无故三次考试、三次注拟唱名不到者,不再参加铨试重新注拟。其经过门下省三次引见,不过者,也不在重新注拟的范围内。三年正月三十日敕令:监察御史、左右拾遗、赤县簿尉、大理评事、两畿县丞主簿尉,三任以上,以及内外官经三任十考以上,未改变原品级者,选叙之日,各允许酌情隔品处分。其余官员必须依次授任,不得超越。
大足元年正月十五日敕令:选人应该留用,不须要一定论考第。如果各种情况相似,即先写上考。如果书判平庸,又没有善状,虽然带有上考,也应该酌情放选。开元二年二月十八日敕令:繁剧司缺官,有确属要紧的,允许牒报选司,在应得官人内,根据才能和资历相当者先补拟。三年六月八日敕令:吏部铨选,委任尤其重要。近来虽守职责,务在循常,既然限于选劳,或失于求士,应选日提拔一二人,不须限制资次。四年六月十九日敕令:六品以下官,令所司补授员外郎、御史,并其余供奉,应进名授敕。
同年七月敕令:听说黔州管内州县官员多有缺员,吏部补人,多不肯去。成官以后,或请假解职,或从军出征,考满得资,再另选。其余管蛮獠州,大率也皆如此。应令所司,在诸色选人内,立即召补,并乘驿马发遣。到州后,令都府勘验到任日期申报所司。如有迟误,牒管内都督决杖六十,追毁告身,不再给官。
同年九月十二日敕令:诸色选人交纳纸保后五日内,其保识官各于当司具名品,并所在人州贯头衔,都为一牒,申报选司。若有伪滥,先缺,然后准式处分。
十一年四月十五日敕令:要官儿子,少年未经事者,不得作县官亲民。十二年,初次规定兵吏两司员外郎专判南曹。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敕令:近来所拟注官,多不慎重选择,或以资授,或不适才。应令吏部每年先在选人内,精加简试,明显通晓理法者,留拟其评事以上,仍令大理长官相加简择,并不授非其人。
十五年九月敕令:今年吏部选人,应依例糊名试判,临时考定等第奏闻。
十七年三月敕令:边远判官,多有老弱,应令吏部每年选人内,简择强壮能干可任边任者,随缺补授。任期届满,酌情减三两选与留,仍加优奖。
天宝四载九月二十一日敕令:侍郎铨曹,入宿令史加转。
八载六月十六日敕旨:授官应待攒符。
九载三月十三日敕令: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以后,简选县令,只须才能堪政理,方圆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任者,然后奏授。大理评事,因朝中要官子弟中,有未经历望畿县便授此官者,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以后,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天宝十一载七月敕令:吏部选拔人才时,若其书判(书法与判词)水平低劣,或涉及杂犯而不符合留任条件者,不限选拔次数,一律放逐(不予录用)。除此之外,之前因资历深而被选上的人,一律留任。对于因资历深而放出者,以及因资历浅而得以留任者,都要将留任与放逐的名单张榜公示,让所有候选人都知晓。并且还要以单状(单独奏章)上报朝廷,不必再另立条目。到了十二月二日,吏部尚书杨国忠上奏,请求两京候选人在集中铨选之日,就确定留任或放逐,不再有长期待选的名册。于是诏令文部(吏部)选拔人才并调集者,应当审定资格和限制,在集中铨选之日,各自根据官资、书判、行状、功绩优劣,对照缺额应当留任者,当众集中决定。其中宏词、博学,或书判特别优异、超越同辈者,不必限定选拔次数,允许参加集中铨选。武部(兵部)选拔人才,在集中考试之日,考核等级和功绩优劣,也当众决定留任或放逐。
十三载三月二十八日敕旨:授官取蜀郡大麻纸一张写告身。
广德元年二月敕令:各州府及县,今后凡有官员空缺,应委派本州府当日行文报告本道观察使、节度使及租庸使,使司详列缺官缘由,附便使行文中书门下,送吏部,依照缺额按规程处理。所空缺的官员中,如有职务较为重要的,委派本府长官在现任官员及相邻部门官员中挑选,暂且让其代理事务,正式官员到任即停止代理。不得再差遣前资官或平民等代理。吏部及制敕所授予的官员,委派中书门下及吏部甲,制敕发出后三日内下发本州,依照令式计算路程,超过一个月未到任的,允许本州上报中书门下、吏部按缺额处理。如确有事故,依照敕令准予留任,不在此限。那些超过期限未到任的人,六品以下,在本品内扣减一两次铨选,允许与同应选而缺员未成者同样处理;五品以上,停职一两年。那些被扣减铨选的人,各州各使不得奏请任用。
大历元年二月,皇帝下令允许吏部候选官员互相举荐。如果被举荐者任职后犯法,举荐者要连带受罚。这是根据吏部侍郎王延昌的奏请而定的。大历十二年五月,又下令:现任中书省、门下省两省五品以上官员,以及尚书省三品以上官员的子孙,凡是被授予官职的,一律拟任京官,不得拟任州县官职。建中元年正月五日,下令:大理寺的法官和太常寺的礼官,应当委托吏部在每次选拔时,挑选才能和见识相当的人,与本部门商议后注拟官职。贞元元年正月二十五日,下令:应当让清贵的常参官,每年在吏部选人中,各举荐一人,能够胜任县令或录事参军的,有关部门按资历注拟官职,并在甲历中写明所举荐官员的姓名和官衔,同时发文给御史台。如果被举荐者到任后政绩特别优异,或者没有贪赃犯法,事迹显著,有关部门将举荐官的姓名上报,朝廷会进行褒贬。举荐应在长名榜公布后二十天内进行,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七月,吏部上奏说,根据今年五月敕令的节文,因为选人滞留时间很长……
理且权宜发遣,请量取建中四年授官,至今计日成三考,用缺注拟。其受替人皆于常例稍屈,亦宜量事优偿。委所司选限毕后,具所用缺人名衔闻奏,至选日各减一选。
三年七月,恢复吏部小选。
九年十二月制:自今已后,应诸色使行军司马、判官、书记、参谋、支使、推官等,使罢者,如是检校试五品已上,不合于吏部选集,并任准罢使郎官御史例,冬季闻奏。
十三年三月,诏令在吏部选人中,简择通事舍人。
十九年七月敕令:因关辅饥荒,罢免今年吏部选集。
元和三年正月,吏部上奏说:“根据去年六月的敕令,元和元年递交文状的人,只要有连续的空缺,就可以立即注拟。元和二年递交文状的人,都要等待两个季度后出现连续空缺,到冬季末应当收用的人注拟。考虑到非正常时期的选拔,现有人数不多,等待空缺多年,艰辛更加严重。那些在元年二月十三日之前递交文状而尚未得到官职的人,请求都按照当年正常选拔中选留人的例子,一次性注拟。那些在十月以后以及今年递交文状的人,如果按照原敕令应当处理,也请求按照前述方法注拟。其余的人,都请求等待正常选拔的人注拟完毕后,如果有空缺相当,就给予注拟;如果没有空缺相当,就请求允许等待连续空缺。”敕旨说:“依奏。”
同年三月敕令:秘书省、宏文馆、崇文馆、左右春坊、司经局、校书郎、正字,应委吏部,自今平流选人中,择取志行贞进、艺学精通者注拟。
七年十二月,魏博上奏说:管内的州县官共有二百五十三员,其中一百六十三员现在由代理或临时差遣担任,九十员请求由有关部门正式注拟任命。皇帝同意了。
八年八月,吏部上奏,请求确定文武官员告身所用纸、轴的颜色和材料:五品以上用大花异纹绫纸,紫色绫作里子,檀木轴;六品以下朝官,装裱用大花绫纸,小花绫作里子,檀木轴;命妇和封邑号者,允许用五色笺,小花和各种杂色锦作裱褙,红牙或碧牙轴;其他独窠绫裱褙、金银花笺、红牙发镂轴钿等,除皇帝恩赐外,请一律禁止。敕旨:同意所奏。
同年九月,刑部上奏:根据今年七月二十一日敕令,各类被贬降官员,经过五次考核期满,允许酌情移近安置。那些降贬时授予正员官,或者虽然没有贬斥的制词,但属于责授的,也请等到五考满后,允许其在原任处申报空缺。其余左降官,因任职地多在偏远之处,到考满时,申报公文延误,导致滞留的,其刺史、录事参军等官员,请给予下等的考核评定。如果考满后,虽已申报,但尚未量移期间,其俸禄科钱,请依照天宝、贞观两度敕文,依旧支给。至于原本犯有十恶等罪,已有明确规定的,请按照旧例执行。皇帝同意了。
同年十一月敕:有关部门上奏,申、光、蔡三州的州县官,因免除赋税而无税可收,应当支付俸料。现在核定员额及课料,其六品以下官,仍令吏部在选人中,择优选任并注拟。每月课料钱,委托有关部门酌情支给。其员外课料等,原来的数额等到免赋期满后,一切照旧。
十二年七月下诏:缴纳粮食以助边防,是古今通行的制度。听说定州附近,秋天庄稼未收,深切关怀饥饿的百姓,不拘常例。有人能在定州交纳粮食五百石的,给予等同于优秀出身的待遇,并且减少三次铨选;交一千石的,无论有无官职,直接授予解褐官;有官者,按资历授官;交二千石的,越两级。如果先前已有出身或官职,愿意减少铨选的,每三百石减一选。
十五年二月,中书门下上奏:现任正员官充任职掌的,以往限定两考,以及授官经二周年以上,才允许奏请,然后依资改转。有才能而位下者,不免滞留。请从今以后,诸道使应奏请正员官充任职掌的,满一年者,即依资改转;如未满一年,则酌情给予同类试官。如此处理,或许恰当。敕旨:同意所奏。
宝历二年十一月敕旨:京城各官署应当带职事上奏正员官的,从今以后,应当在各官署及府县现任官中选择,便以本官充任其职。如果现任官中没有合适的,就在当年的选人中上奏任用,根据资历授官,不必再等待铨试。仍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三年正月,山陵使上奏:考虑到自景陵、光陵以来,各官署各使所差补的押当及杂掌官等,都根据旧例,应当得以减免候选期限。其中有些没有候选期限可减的,便放行非时选。吏曹因为这是承蒙优待放行候选,照例多判为成事。有超过选格年限、名声身份过于滥竽充数,不能参加常选的人,多数请求减选职掌,图谋得以非时赴集。因缘优待敕令,造成这种侥幸之门。吏曹的弊端相当严重。现在请求应差前资官充任职掌的,都不得选取候选期限已超过选格的人,以求杜绝奸诈冒滥。敕旨:依奏。 太和四年七月,吏部上奏:本司两铨侍郎厅。考虑到吏部居于文昌省首曹,侍郎是尚书的副职。铨庭应当按顺序排列,厅事本有等级差别。旧例以尚书厅的次位为中铨,其次为东铨。自从乾元年间,侍郎崔器因当时吉凶为虑,上奏改中铨为西铨,以任职时间久的侍郎居左,以新任侍郎居右。因循而倒置,议论者认为不对。伏请从今以后,以任职时间久的侍郎居西铨,以新任侍郎居东铨。敕旨:依奏。
同年七月,吏部上奏:三铨正令史,每铨原设七人,现在请求依照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设置五人,减下两人。南曹令史一十五人,现在请求依照太和元年流外铨起请节文,减下三人。奉敕依奏。
五年二月,吏部上奏:请求酌量抽取太和三年年底以来,到今年三月四月以来,获得资历及计入成三考的缺额四十五员。因为去年冬天,各种低级官员参加铨选的人数,比常年多一倍,其中十七人都是功臣贵戚及常参官的子弟,不能任命到边远州县任职。三铨按照当年应该使用的缺额,在方圆发放派遣之外,每铨还有十多人没有得到官职。现在请求依照元和年间及长庆初年的敕令惯例,根据现有的人数,酌量抽取前项缺额,注授完毕,详细列出所用缺额上奏。敕旨:依从所请。同年六月敕令:应选人在考试之前,南曹驳斥放行之后,经过废置详断,以及按照堂判收回的。近来南曹根据给帖的人数,陆续到达陆续考试,铨司不再考核评判,便等同平留选人的惯例注授官职,稍有侥幸。从今以后,有这样的情况,都请等待正月十日,按照格式详断期限完毕,全部引见。考试评判不合格,以及有杂犯,以及续行检勘库报,与前选子案不同,都驳斥放行,不允许再陈述状子申诉,以及有重新详断的期限。
那年五月,吏部上奏:依据贞元十八年四月一日的敕令,各亲族注拟外官,想要赴任,从今以后,每年必须先上奏朝廷。现在请求到任时,按照敕令检查勘验后上奏。那些亲族去世,子弟注拟外官,依据先后敕令应当上奏。从今以后,请求再赴选集时,不再需要重复上奏。发给解状的地方要认真审核,并在家状中一一详细注明亲族等级。如有违反,驳回放免。敕旨:依奏。当月五日敕令:应选人及冬集人的文状案卷,在门下省检勘完毕后,近来又差派南曹令史收领,再缴回门下省甲库。对于公事来说,颇为烦劳扰扰。从今以后,请勒令吏部过院,本令史便自行分付给甲库,以备他年检勘。请门下省勒令甲库令史,每当经过选拔时,照勘收拾,明确建立文案作为依据。官吏等要递相分付,不得随意破除。南曹申请之时,如有称失落欠少的,本令史和专知官,依照检勘改动违犯条例的规定处分。
七年五月二十五日,中书门下上奏:今后请命令京兆府、河南府尹以及天下各州刺史,各自在本府本道曾经入选的人中,挑选考核能胜任县令、司录、录事参军的人,详细列出他们的政绩和才能,向上举荐。各州先申报文书给观察使,由观察使统一加以考核,然后报送吏部。到选官日期,不必再到选场考试书判。吏部尚书、侍郎带领他们到铨曹,考试时务状一道,询问他们治理百姓的方法,让他们自己陈述历任以来的政绩,并逐一条对。其中治政见识优秀卓越的,定为等第,便注拟大县的官职。如果刺史所举荐的人中,有两人获得上下考,就加封爵位和俸禄。在任年限已经很长且考核深的,优先升迁改任。其中县令、录事获得上下考,并且有政绩状文的,允许不按常规时间参加选官。如果所举荐的人犯贪污罪,赃款在一百贯以下的,举荐者酌情削减官阶和俸禄;赃款在一百贯以上的,举荐者调任偏僻边远的小郡。观察使希望委托中书门下听候上奏进止。在所举荐的人中,如果有两人政绩良好,一人犯贪污罪,也可以免除罪责。那些犯贪污罪的官员,永远不再录用。皇帝听从了此建议。 开成元年十月,中书门下上奏:两畿及两京奏报六品以下官员,除皇帝敕令授予的以外,都由吏部注拟。依照太和五年正月二十六日敕令,中书门下上奏:近日敕令隔绝诸司奏报六品以下官员,放宽并避免占用吏部缺员,也稍微杜绝了邪恶和不正当的行为。其中两府的司录及尉,负责知捕贼盗,都依赖才能,因此任用专人负责。吏部所注拟的人,或许考虑与实际事务有所偏差。从今以后,京兆府及河南府的司录及尉,负责知捕贼盗的,根据官资合适的人担任。其余的都依照太和元年九月十九日敕令,及太和四年五月七日敕令处理。
会昌二年四月赦文:依照太和元年十二月十八日敕令,进士初次合格后,都命令授予各州府参军及紧县尉官职,未经两次考核,不允许奏请任职。这是因为科举出身的人,必定能弘扬治理教化,百姓的疾苦,想要让他们熟悉详知。近来,各州长史逐渐不遵守此规定,虽然注拟为县官,但多被使职所牵绊,如果依从知己,就不顾念百姓。流弊逐渐形成,供给费用不少。况且去年选格,更改了新条令,允许本郡奏报官员,便当府充职一人,从事两个职务,领取双份俸禄,虚占吏部正员名额,不亲自处理本职公事。这些进士应该到应选之年,允许诸道依据资历奏报授予试官充任职。如果奏报授予州县官,就不在兼职的范围之内。
广明元年敕令。吏部选人如有差错。以及长名驳放者。除身份姓名超越滥用。以及欠选欠考外。都按照比远残阙注拟。 东都选贞观元年。京城米贵。开始分派人员到洛州设置选拔。
永徽元年,开始设置两都举。礼部侍郎的官号,都以两都来命名。每年在两地分别放榜录取进士。自从大历十二年开始,停止了东都举,此后不再设置。
开耀元年十月,崇文馆直学士崔融议论选拔人才的事情说:关外各州,路途遥远,洛河一带的城市,处于天地的中央。恳请下诏给东西两个官署,两京都分别选拔推荐,完成后一同前往京城。
开元元年十二月,派遣黄门监魏知古、黄门侍郎卢怀慎前往东都分别主持选官事务。便令拟任宋璟为东都留守,代理门监之职,负责过官(审核官员任命)。
元和二年九月下诏,命东都留守赵宗儒暂时代理吏部事务,让他掌管东都的选官事宜,铨选考试结束后停止。
太和二年九月敕令:吏部今年的东都选官事务,应当命令河南尹王播暂时代理侍郎之职,铨选考试结束后停止。
太和三年四月敕令:东都的选官事宜应当暂时停止。
南选:上元三年八月七日敕令:桂、广、交、黔等州都督府,近来所上奏拟任命的当地首领,担任官职时的选拔,未能很得当地。从今以后,应当依照旧制,每四年一次,派遣强明清正的五品以上官员充任使节进行选拔补任,并令御史一同前往注拟(拟定官职)。其中有应当担任五品以上官职的人,委托使节与所管都督府相互知会,详细列举其品行、功业、才能、政术,能够称职的情况上奏听闻。
大足元年七月二十九日敕令。桂州、广州、泉州、建州、贺州、福州、韶州等州县。既然是好的地方。所有缺官。应该依照选官的条例由省里补充。 开元八年八月敕令。岭南及黔中参加选官的吏曹。各自文解每次限五月三十日到尚书省。八月三十日检勘完毕。选使和选人。限十月三十日到选所。正月三十日以内。铨选注拟完毕。其中岭南选补使。仍然移驻桂州安置。
同年九月敕令。应南选的人。岭南每府同一份解状。岭北各州及黔府管内各州。每州同一份解状。各自令所管部门勘责出身、历官。选数、考课、优劳等级。造簿书。先申报尚书省。省司勘对应选人的曹名、考第。一事以上。明白造历子。选使与本司对勘定讫。便结阶定品。署印牒交付选使。每次到选时。都必须先定所拟任的官职。使司团奏后。所司只复核相同。就凭奏进画。应给签告。所司代为书写。限使奏敕到六十日内写完。派专使送交黔、桂等州。州司各送本州府分付。 天宝十三载七月敕令。听说岭南州县。近来很学习文儒。从今以后。岭南五府管内的白身。有词藻可称道的人。每到选补时。任凭他们应诸色乡贡。仍委派选补使按照标准考试。有能及第的。具状奏闻。如有情愿赴京的。也听任。那些前资官和常选人等。有词理兼通。才能足以治理事务的。也允许北选。及授予北方的官职。
大历十四年十二月二日敕令。南选已经派遣郎官。本应专门负责。从今以后。不必再派御史监督。
兴元元年。敕令吏部侍郎刘滋。主持洪州选事。当时京师遭遇寇盗之后。天下蝗旱。谷价飞涨。选人不能赴调。于是命刘滋在江南典选。以方便江岭之人。当时人称其称职。
同年十一月。岭南选补使右司郎中独孤愐奏称。伏奉建中四年九月敕。选补条件所注拟的官职。便给牒放上。至上都赴吏部团奏。给告身。敕旨。准敕处分。
贞元十二年十一月敕令。岭南、黔中选补。旧例补注完毕。给票放上。其俸禄除手力、纸笔、团除、杂给之外。其余都等奏申敕到后。据上任日期给付。其福建选补司应该停止。其桂、广、泉、建、福、贺、韶等州。应该依照选例称补。 二年三月。考功员外郎陈归。任岭南选补使。选人留放。注官好坏。违背令文。任意出入。又需求无厌。邮传以此为患。监察御史韩参上奏弹劾。获罪被流放恩州。
元和二年八月。命职方员外郎王洁。充任岭南选补使。监察御史崔元方监督其事。
长庆二年正月敕令。暂时停止岭南、黔中今年的选补。
宝历二年二月。容管经略使严公素奏称。当州及普宁等七县。请求准照广、韶、贵、贺四州的例子南选。朝廷允许。
太和三年敕令。岭南选补。虽是旧例。远路行李。未免劳人。当地如果有才能之人。廉使应该委任推择。等兵息事简。再续举旧章。其南选使。可以再停一二年。 七年正月。岭南五管及黔中等道选补使。应该再权停一二年。
开成二年正月,又暂时停止三年。
五年七月,潮州刺史林郇阳上奏说,州县官员请求与漳、汀、广、韶、桂、贺等州的吏曹注官方式相同。敕旨说,潮州是岭南的大郡,与韶州大致相同,应当下发给吏部,按照韶州的例子收取空缺进行注拟,其余依照所请。
同年十一月,岭南节度使卢均上奏说:“我管辖的道,地处海边,选择官吏与江淮地区不同。如果不是熟悉当地风土的人,就难以寻求解决民间疾苦。况且岭中过去的弊病在于南选,今日的弊病在于北选。我管辖的二十五州,只有韶州和广州两州的官员,每年由吏部选任授官,道路遥远,瘴气瘟疫交相侵袭。选人如果家事能够支撑,身名真实,谁不自负,没有人肯来。再加上俸禄微薄,每年被称为‘比远’。如果不是下司贫弱的小吏,就是远处无能之辈。等到了任所,都有累积的债务,十人中没有一人肯知道廉洁羞耻。我到任四年,完全了解情况。那潮州的官吏,恳请特别遵循旧例,不令吏部注拟,暂且委托本道寻求人才。如果代理官员廉洁谨慎有声望,依照以前允许观察使上奏正式任命。事情能经得起长久,法令可以施行。”敕旨说:“依照所奏。”
附:圣历元年二月敕文说,文武选人检核甲历未能获得者,应当发文给中书门下代为检核。如果仍未获得,若在官署有官职,前后官衔可明确证明者,也准许为其叙官。
开元二年二月敕说,各种出身的人在铨试完毕后,应当参加常规选举的,当年按类别各编为一甲,团奏发给告身文书。超过一百人以上的,分不满五人的附入甲中。
十六年五月敕说,诸蕃应当授予内外文武官,以及留下宿卫长上者,共同编为一甲;那些放还蕃地者,另外编为一甲。仍然详细写明形状年龄一同上奏。
十九年四月敕说,应当授官考核功勋累积勋级,有错误遗漏的,门下省详细复核,有凭据就为其改正注拟。
十八年五月十一日敕说,附甲授官没有空缺的,退回中书门下重新拟定。
天宝二年十一月敕说,各州医学生等,应当依照贡举人的例子,申报名省补署。十年后给予散官,恐怕年深日久,检勘没有凭据,仍按流外官例附甲。大历六年七月,宰臣上奏说,请求从今以后,敕授文武六品以下官员,敕令发出后,附兵部附甲团奏。
贞元五年十二月敕说,除常参官及各使判官等,其余一并附于所司的甲。那些兵部的选人,也依照此例。
八年二月,户部上奏。内外官员应值京内各官署,以及禁中军队,和国亲被勒令留任的人员等。户部侍郎卢征上奏说:以前那些值班官署的勒留官等,如果被勒令放出便带有官职,以及敕令留任京官,就应该以勒令放出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外官以敕令到达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如果本官署未曾上奏听闻,就应当同赴任官员的条例一样。依据贞元六年二月二十四日的敕令,等待告身发出后,省符到达任所之日,才发放俸禄。告身发出时尚未带勒留官的签符,先下发到州府办理交替,按例未免会引起喧哗争议。请求从今以后,都必须列出姓名勒令留任,敕令到达任所之日才作为上任日期,发放俸钱。那些附甲的官员如有结甲,依照前例勒令留任各官署的,等待附甲之后,签到州府之日作为上任日期,发放课料。希望堵塞侥幸求取之路,或许能杜绝争讼。敕旨:应当依从。
冬集。大历十一年五月敕令:礼部选送进士、明经、明法、宏文生,以及崇贤生、道举等科,依照规定,根据书判和门荫资历,酌定冬集并授予散官。其中春秋、公羊、谷梁、周礼、仪礼这些经业,因为近来学习的人较少。开元年间,敕令一律冬集。那些礼业每年授予散官。从今以后,礼人以及道举、明法等科,有考试书判稍优,并且门荫高以及自身是勋官、三卫的,依照旧例注明冬集。其余的都授予散官。
上元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天后上表说:臣妾认为圣朝皇统出自元元皇帝,五千言的道经,实在是圣人的教化。希望请求王公以下,朝廷内外百官,都修习老子《道德经》。那些明经科也全都让他们修习诵读,一律依照《孝经》《论语》的旧例。有关官署临时策试。请求施行。至二年正月十四日,明经科都考试老子策问两条,进士科考试帖经三条。
仪凤三年三月下诏:从今以后,《道德经》和《孝经》都作为上等经书,科举考试都必须兼通。其余经书及《论语》,依照平常的规则。
长寿二年三月,武则天亲自撰写《臣范》两卷,命令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学习,停止学习《老子》。
神龙元年二月二日颁布赦文:天下参加科举考试的人,停止学习《臣范》,依照以前学习《老子》。开元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上奏说:“现在的明经科,学习《左传》的人十个中没有一两个,恐怕《左传》的学问会失传。又《周礼》《仪礼》《公羊》《谷梁》,也请酌情加以优待奖励。”于是下制书:明经科学习《左传》,以及通晓《周礼》等四经的人,出身时免于担任散官。到贞元元年五月二日下敕。
从今以后,明经科学习《礼记》并及第的,允许在冬季参加集选。
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令:从今以后,天下应举之人,除崇元学生外,其余所试的《道德经》应当停试,仍令有关部门另外选择一部小经代替它。当年加《尔雅》,以代替《道德经》。到贞元元年四月十一日敕令:近来所学习的《尔雅》,大多是鸟兽草木的名称,无益于治道。从今以后,应令学习老子的《道德经》,以代替《尔雅》。其进士也应按照大经的体例略加帖试。到贞元十二年三月十七日,国子司业裴肃上奏说:《尔雅》博通古语训诂,总括六经,是文字的典范,作诗者的兴咏之资,详细具备六亲九族之礼,多识鸟兽草木之名。古今学习传习,儒家遵循规范。其《老子》是圣人玄妙精微之言,不是经典通明的旨要,作为举人所学习的书,恐怕稍有违背本义。请求依照先前加《尔雅》。奉敕令:应当依准天宝元年四月三日敕令处理。
二年三月,礼的《月令》篇应当冠于众篇之首,其余篇章按原有次序排列。
三年七月,颁布诏书说:尚书这部典籍,是古代先贤所制定的,与当今情况有所不同。在抄写过程中逐渐出现讹误,转而让后学之人产生疑惑。长期考虑删改修订之事,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适宜处理。尚书中应当使用古字体的地方,都依照现在的文字写法。
建中二年十月,中书舍人权知礼部贡举赵赞上奏说:“应口问大义明经等科,举人明经的目的,义理最为重要。近来相承,只致力于练习帖经,对于义理,很少有能通达的。经术逐渐衰微,没有不由此而来的。现在如果突然采用大义考试,恐怕合格的人很少。想暂且因循旧例,又无法劝人学习。请求参照贡举旧例,稍微显示考义的难度。先前问义,不写成文字,落第之后,喧闹争辩的人很多。臣现在请求将所问的问题,记录在纸上,让考生直接书写其义理,不借助文言。这样既与策论不同,又事理可资验证。依据这个取舍,或许能归于至公。如果有义策全通的人,五经举人,请依据广德元年七月敕令,破格给予处分。明经请减少两次铨选。伏请每年甄别奖励,不过数人。希望使经术逐渐兴起,人知教化根本。”敕旨说:“明经义策全通的人,令有关部门列出名单奏闻,随后商量处置。其余依照所奏。”贞元二年六月下诏:明经举人,有能学习一部律,以代替《尔雅》的,如果帖经都通,在本等第中减两次铨选,参加选集之日给予官职。十三年十二月,尚书左丞权礼部知贡举顾少连上奏说:“臣认为取士的科目,以明经为首;教人的根本,则以义理为先。至于帖书和对策,都写成文字,容易考查。而试义之时,唯独令口问,对答的失误,复核时没有凭据。在黜退之中,流言议论于是兴起。伏请依据建中二年十二月敕令,将所问的问题记录在纸上,让考生直接书写其义理,不借助文言,并请依照经疏对答。”奉敕令应当依照执行。
元和二年十二月,礼部贡举院上奏说,五经举人,请求停止考试口义,依照旧例考试墨义十多条,五经通五条,明经通六条,便允许录取。皇帝下诏听从了这个建议。
七年十二月,代理礼部侍郎韦贯之上奏,明经科考试请求用墨义,依旧的格式问口义,朝廷听从了。
开成四年十月,敕令:每年明经科及第者,应当再增加十人。
帖经条例:贞观九年五月,敕令:从今以后,明经科同时研习《周礼》和《仪礼》的,按本人科第等级减少一次选拔。
永隆二年八月,敕令:听说明经科射策考试,不读正经,只是摘抄义条,才有几卷;进士科不寻究史籍,只背诵文策。铨选考试技艺才能,于是没有优劣之分。从今以后,明经科每经帖经,十条答对六条以上的,进士科考试杂文两首,通晓文章格律的,然后令其考试策问。其明法科和书算科的举人,也按此例。就成为常规制度。
永淳二年三月,敕令:令应诏举人,都考试策问三道,就成为永久惯例。
开元八年七月,国子司业李元瓘上言:《三礼》《三传》以及《毛诗》《尚书》《周易》等,都是圣贤的微言大义。生徒教学课业,必定要从事于经学才能深远,这样文教才不会衰落。如今明经科所研习的,致力于出身做官,都因为《礼记》文字少,人人都争相诵读。《周礼》是治理国家的法则,《仪礼》是庄重恭敬的楷模,《公羊》《谷梁》历代宗师研习。如今两监及州县,因为独自学习没有朋友,四经几乎断绝。此事需要训导劝诱,不可因循守旧。那些学生希望请求酌情分配课业,并且贡人参试之日,研习《周礼》《仪礼》《公羊》《谷梁》的,并请帖经十条通五条,允许其进入策试。以此开导劝勉,即有望天下均衡研习,九经完备。朝廷听从了。
十六年十二月,国子祭酒杨玚上奏说:“如今举荐明经科的人,主考官不深入了解他们著述的意图。每到帖经考试时,必定选取年头月尾、孤经绝句的偏僻内容。从今以后,考试者全部帖试平实的经文,以保存重要的典籍。”十七年三月,国子祭酒杨玚上言说:“我听说按照以前的惯例,每年应举的人常有上千,而及第进入两监的,不过一二十人。我担心三千学徒,白白耗费官府的粮食;两监博士,滥受朝廷的俸禄。我私下看到入仕的各种出身,每年将近两千多人,比起明经、进士科,多出十多倍。这样自然使得勤勉于道业的人,反而不如胥吏。用这些人来担任官职,怎能懂得先王的礼义?陛下设置学校,是为了勉励劝进他们;有关部门设限,却是为了斥退他们。我的这点微薄诚意,实在不明白。如今监司课试,已经退黜了其中八九成;考功及第,十人里又不收录一两个。如果长期以此为限,恐怕儒学风气逐渐衰落,小道将会兴起。如果是因为出身的人多,就应当各类出身都减少,岂能单单压制明经、进士科呢?”
二十一年敕令。命令士人和百姓家中收藏老子一书。每年贡举考试的人,酌情减少《尚书》《论语》中一两条策问,增加老子策问。
二十五年二月敕令。如今的明经、进士,就是古代孝廉、秀才。但近日以来,很违背本意。进士以声律为学问,多不懂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夫,很少穷究旨趣。怎能做到敦本复古、经明行修?以此登科,不是选士取贤之道。从今以后,明经每经应帖十帖,取通过五帖以上,免去旧试一帖;仍按问大义十条,取通过六条以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进士应停考小经,依照明经帖大经十帖,取通过四帖以上,然后按旧例试杂文,及第者,通与及第。明经中有通晓五经以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条以上者,委任所司上奏听候进止。应试进士等唱第完毕后,将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下详覆。所问明经大义之日,须对同举人考试,应能否共知,取舍无愧。有功者达,可不勉励吗?此诏因侍郎姚奕奏请而发。
天宝十一载七月,举人的帖经和口试,都应对众评定,更唱通否。
该年十二月下敕:礼部举人考试,近来考人很不恰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又取‘者、也、之、乎’等相类似的字句下帖,此弊病已久,须要改革。礼部请求每帖前后各出一行,相类似之处都不须帖。
十二载六月八日,礼部上奏,因为贡举人帖经,既然前后出一行,加至帖通六与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