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一

唐会要卷八十一:勋阶荫考制度详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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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了唐代勋官、阶官、用荫与考课等官员等级与考绩制度的具体规定与变迁。

阅读提示

阅读本章时,注意区分勋官、散官与职事官,并关注各条诏敕的时间与内容变化,体会制度调整的脉络。

勋官用荫考课上柱国泛阶

旧制。勋官从上柱国以下,到武骑尉共十二等。有战功的人,各自按照功劳高低授予。岑文本说,资历高而勋级低的人,都按照低的等级叙用。到贞观十九年四月九日,太宗想加重征讨辽东的赏赐,因此下制书说,授予勋级,本来依据有功,如果不特别优异,就无法鼓励劝勉。现在讨伐高丽,那些随从车驾以及水陆各军,在战阵中有功的人,都特别允许按照高品级依次累加。六军都非常高兴。

显庆元年九月二十二日,设置骠骑大将军,作为武官的散位,从一品。

五年八月下制书,郡公出身,品级正六品下;县公从六品上;侯正七品上;伯正七品下;子从七品上;男从七品下。

龙朔五年七月下诏,诸王嫡子继承封郡王的,出身从四品下;众子封郡王的,出身从五品下。

咸亨五年二月,因为建国初年的勋官名号与当时不同,于是下诏说明,各按类别相互对应。武德初年的光禄大夫,相当于当时的上柱国;左光禄大夫,相当于柱国;右光禄大夫及上大将军,相当于上护军;金紫光禄大夫及将军,相当于护军;银青光禄大夫及上开府,相当于上轻车都尉;正议大夫及开府,相当于轻车都尉;通议大夫及上仪同三司,相当于上骑都尉;朝请大夫及仪同,相当于骑都尉;上大都督,相当于骁骑尉;大都督,相当于飞骑尉;帅都督,相当于云骑尉;都督,相当于武骑尉。

神龙元年十月三日敕令,赐爵勋阶与国公的人,累加至郡公以外,剩余的爵位允许回授给子孙。如果制敕加四阶,先前已经是三品以上的人,每阶回赐爵位一级,如达到郡公以外,也允许回授。就计算阶至正六品上,及正四品上,按照格式条例尚未应入五品三品的人,每一阶回赐勋一转。

开元十七年十月,诸叙勋应加转的,都在勋官上加。如果没有勋官,一转授予骁骑尉;叙三品在飞骑尉;叙四品在云骑尉;叙五品以下在武骑尉。叙他们的官,应当及免官、免所居官时,计算隆卑比这个方法低的,听从按照高等级叙。司勋格,加累勋,必须将小勋衔送中书省及门下省勘验核对,并注消小勋甲,然后允许累加。授武骑尉,每一转加一等。诸勋官犯除名应叙用的,二品在骁骑尉叙。

二十四年二月五日敕令:各位刺史、县令,与我共同治理天下,情意寄托尤为深切,待遇等级应当增加。各州都督、刺史,五府长史、都护,以及县令,每当有制书加授勋阶、赏赐财物时,都与京官相同。

太和四年五月十五日,司勋上奏:应当考核但考数不足、尚未符合叙三品阶的人,按照格式请求将阶回授充作勋级者,每阶允许回授勋级转为一转。如果申报文书送达省中,检核勘验有差错,其勋级便请予削除。

会昌五年正月制书:上柱国,前代勋官称为八柱国,品级居第一,应当尊崇恩宠。自此以后,除非特恩,不在累积叙阶的限制之内。

天祐二年六月十六日敕令。司勋所掌管的勋官,以及十二转,包括上柱国、柱国、上护军、护军、上轻车都尉、轻车都尉、上骑都尉、骑都尉、骁骑尉、飞骑尉、云骑尉、武骑尉等勋位,有升迁以彰显勤劳。近年来,只讲述到柱国,以升转为轻车都尉为耻。殊不知上柱国已比照二品,上轻车都尉已比照四品。官职既然有等级,勋位也应该相应提高。今后应当恢复旧例施行,以杜绝侥幸之路。

旧的官阶制度。根据官阶叙级的方法。有因封爵而叙级的,如嗣王、郡王,初次出仕从四品下叙起。亲王诸子封郡公的,从五品上叙起。国公、县公、侯及伯、子、男,依次递减一等。有因亲戚关系而叙级的,如皇帝缌麻以上的亲属,以及皇太后周亲,正六品上叙起。皇太后大功亲,皇后周亲,从六品上叙起。皇帝袒免亲,皇太后小功、缌麻亲,皇后大功亲,正七品上叙起。皇后小功、缌麻亲,皇太子妃周亲,从七品上叙起。外戚各按本服降二等叙级。娶郡主的,正六品上。娶县主的,正七品上。郡主的儿子出身,从七品上。县主的儿子,从八品上叙起。有因功勋而叙级的,如上柱国正六品上叙起,柱国以下依次递减一等。有因资荫而叙级的,如一品官之子,正七品上叙起,至从三品官之子,依次递减一等。四品、五品各有正从的差别,也依次递减一等。从五品官之子及国公之子,八品下叙起。三品以上官的曾孙,五品以上官的孙子,都可得荫,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赠官比正官降一等,散官与职事官相同。如果三品官带勋官,就按勋官品级,与职事官同等待遇的荫。四品官降一等,五品官降二等。郡公、县公之子按从五品孙的待遇,县男以上之子降一等。勋官二品之子,又降一等。二王后裔子孙,按正三品荫的待遇。有因秀才、孝廉而叙级的,如秀才上上第,正八品上叙起,以下依次递减一等,至中上第,从八品下。明经科比秀才降三等,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降一等。如果本荫较高,在秀才、明经上第以上,加本荫四阶以下,依次递减一等。明经科通二经以上,每多通一经加一阶。及官人通经者,后叙时加阶也如此。凡孝义被旌表门闾的人,出身从九品上叙起。有因劳绩考课而叙级的,如内外官六品以下,四考满皆中中考的,进一阶。每有一个中上考,又进一阶。每有一个上下考,进两阶。如果兼有下考,可以用上考抵消。应该入三品、五品的,都要等皇帝别发诏令才能进级,否则不行。乾封元年正月十日敕文:内外官九品以下,加一阶。七品以上,宜加一阶。八品以下,更加勋官一转。泛阶从此开始。至弘道元年十二月四日赦文:现任内外官五品以上经过四考,及守五品经过三考,六品以下计满三考,政绩清廉勤勉,状无私人犯错的,各自加一阶。

苏氏记载说:在干封年间以前,没有泛阶的恩典。应当进入三品的人,因旧制恩典特别授予进入五品的人,根据选叙计阶至朝散大夫以上,奏请皇上决定。每年根据数量多少进取,其余都从本品授官。如果满了三次计至的人,就一切听任加阶。自从干封以后,有泛阶进入五品和三品的情况。永淳元年正月,诏书说:近来文武官计至三品,一次计至的人,多未被甄选提拔;两次计至的人,随例必定升迁。贤愚一样,深深违背了奖励劝勉的本意。今后一次计至以上,有在官清廉谨慎、才能足以胜任事务的人,主管部门详细列出情况上报,应当给予进阶。如果公正的名声没有听说,循默自守,以及未曾担任州县官的人,虽然再次计至,也不在加阶的范围内。

万岁通天元年七月四日下诏规定:文武官员加阶应入五品的,都要考查其出身以来经历十三个考以上且没有私自犯错的,进阶的时候,现任六品及七品以上清官的,应入三品的,考查出身以来二十五考以上,也没有私自犯错。进阶的时候,现任四品的,除此之外,即使按阶算应入,也不在进阶的限制内。其中有奇才异行、特别功勋的,不受此例限制。到开元十一年二月五日敕令:从今以后,泛阶应入五品的,以十六考为定;应入三品的,以三十考为定。那些名贤宿德以及有特殊事迹的人,即使没有遇到泛阶,或者应在迁改的次序中,年考与节限相同的,也把名字上报。并永远作为常规。到当月二十八日,内外官承泛阶应入五品的,在制书发出之日,经过三十考,现任四品官,本阶正四品上,其考数必须已经申报完毕,阶必须已经授予告身。那些新考虽然没有校勘完成,检查没有滞留和私自犯错的,也允许合计为考。其中殿中侍御史、补阙、詹事、司直、京兆河南府判司、太常博士应入品的,都同六品官的例子。

证圣元年,怀州获嘉县尉刘知几上表说:臣听说君主不虚授官职,臣子不虚受官职,授受没有失误,这才叫能官。又说:妄受不是忠,妄施不是惠,这都是圣贤的通论。只有汉代有赐爵一级、恩泽封侯的事,这是旷古罕见的恩遇,千载难逢,不是频繁施恩、每年都实行的。如今皇家从文明年间开始,到证圣年间,其间不过十多年,海内百官,九品以上,每年遇到大赦,必定赐阶勋。没有功劳而获赏,侥幸之心实在很深。那些管理事务的官员,尸位素餐的尤其多。每当谈论官途,谋求仕进,不希望通过考绩晋升,只打算遇到恩泽便升迁。有的说差一品未脱青衣,等一阶才穿朱服,于是早早寻求笏带,先准备衫袍。今天御则天门,必定加勋一转;明日祭宣阳观,多应赐给一班。不久果然如愿,按期必获。得到的人自认为是自己能力,接受的人不以为惭愧。至于朝廷和民间宴聚,公私集会,穿绯服的多于穿青袍的,拿象板的多于拿木笏的。希望从今以后,稍微节制私恩,使士林澄清,人伦有序。

圣历二年三月下诏:有能精通九经的,特别授予朝大夫;精通三经以上的,晋升两阶,并且根据才能提拔任用。神龙元年八月二十一日敕令:六品以上官员,因为州县改易上中下阶品,与原授不同的,应该依旧任职,考满之后,依照本资选叙,不需要改动。

开元三年八月十七日敕令:官职不滥升,才能不虚受。只有名位与器物,不可以借给人。左贤右戚,岂能靠谬赏。驸马都尉从五品阶,从先朝开始,颇失旧制。荣华刚刚降下,紫艾就先登上。不遵循旧章,有紊乱常典。应当遵守古训,革除逾制之弊,使九族无私,百官有序。从今以后,驸马阶应该依照令式,仍借紫金鱼袋。

大历十三年正月,特别加朝议郎守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九阶,为银青光禄大夫。

贞元二年十月,库部郎中知制诰张蒙上奏:伏准贞元元年十一月制书,三品以上赐爵一级,四品以下加一阶。臣谨详制书旨意,本来因为三品以上,其阶已贵,所以赐爵;四品以下,其阶未贵,所以加阶。伏缘请示条令,没有标明限制,司封根据品级,通取职事官。其中有官是三品以上,阶是四品以下的,就用阶叙阶,又用官叙阶。爵位比于官,阶等者受赐偏优。臣想依照状子再成立,则担心比照有滥;检条破格,又无依据。官既然随用就升迁,阶是累考才到。泛恩叙爵,理应依从阶。如果允许兼约职事官,恐怕竞为侥幸。臣今谨具赐爵例如前,希望作为长久范例。敕旨:依奏。

三年正月,中书舍人高参上奏:准贞元二年十月敕,依制,三品以上赐爵一级,并以三品阶为限。其中有以五品受赐的,并未标明格限。所司检勘不完备。其贞元元年十二月制,五品以上赐爵一级,也请以五品为限,并望作为常规。依奏。

六年六月,吏部上奏说:按照格式规定,内外官员承受泛阶应入五品者,诏令发出之日,必须经过十六次考核。现任六品官,本阶加授正六品上。应入三品者,诏令发出之日,经过三十次考核。现任四品官,本阶加授正四品上。自建中元年六月初,有特别敕令,诸道将士,按照制度加授泛阶爵位勋级等,特别准许不核查勘验注拟。其正员官不在此限。日后有司因循旧例,以成例破坏格式。应试官叙阶,并不限制官品。其中或有官是九品,阶称朝议郎;或有官是六品,阶称正议大夫;加一泛阶,都并入三品或五品。我们认为,原敕令说不核查勘验,但没有说不限官阶之文。若以成例判成,即阶位违犯规令。请求另外制定条例限制,逐渐回归旧制。应当将士兼试官叙泛阶上报。敕令已到,让他们入三品者,怜悯其劳苦功绩,必须有优厚奖励。其官阶相当的,并请不限考核次数,检验其当任一衔有实际功绩,允许给予结叙。其阶高官卑者,请按照格式处理。

十年五月敕:诸军功状内,其判官等既然各有年限,并诸色文资官,不合军行。从今以后,更不得叙入战功。其掌书记及孔目官等,也应该照此。如有确实功效可录,任其具状奏闻。

十二年四月,裴延龄自朝请大夫特别加银青光禄大夫。

十五年十二月敕:内侍省从今以后,高品官白身等,官至五品以上,应该结朝散大夫等阶,以及准格母妻合得邑号,并结阶累勋阶者,都应该当司磨勘,具衔奏来。

元和十三年六月,皇帝颁布制书说:按照旧例,都说是三品以上官员赐爵位,三品官为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以上。如果职事官虽然是三品,但散官在四品以下的,都不能参与赐爵。只有三品以上散官,即使职事官是四品,也应当参与赐爵。所赐的爵位,最高只到郡公。如果郡公又蒙受赐爵,就允许转授给子孙。至于国公和封王,都必须有特别恩典,不在常规赐爵范围内。如果国公和封王按照赐爵标准受到封赐,也允许转授。制书中如果有各种职掌人员的处置,就临时决定。这些职掌人员不限制品级高低,按照制书就可以直接赐爵,有关部门不得随意授予。必须符合三品阶的标准。近日有关部门在奏请中,往往有说赐爵必须限于职事官三品,这实在是深昧典章,扰乱纲纪。关于叙阶,根据制书的旧例,四品以下的阶,四品指的是正议大夫、忠武将军,都不限定于职事官。内外官员要叙三品者,都必须有文武散官到四品以上;叙五品者,都必须有文武散官到六品以上。如果四品阶是通议大夫、壮武将军以下,六品阶是承议郎、昭武副尉以下,即使在制书中多次加授散阶,也不在叙三品五品的范围内。如果一份制书中多次加授散阶,也不能先叙一阶,到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再接着取制书中所赐的,都叙为三品五品,这种事应当永远禁止。如果两份制书日期相近,也按照前例不得累积叙阶。必须等到制书发出时,以正议大夫、忠武将军、朝议郎、昭武校尉的身份已经确定,才能叙三品。即使制书中有优劳应当加授多个阶,进入三品只到银青光禄大夫、云麾将军,进入五品只到朝散大夫、游击将军,不得累加。金紫光禄大夫、冠军大将军以上的阶,都必须有特别恩典,不应当累加。外命妇的封号,内外官员的母亲和妻子,各自按照其丈夫或儿子的散官品级来确定,不得参照职事官品级。文武官五品阶的封为县君,四品阶的封为郡君,三品以上阶的封为郡夫人,这就到头了。至于国夫人必须等待特别恩典,不在常规叙封范围内。如果已经封到郡夫人,又有制书赐封,就改为郡夫人,只接受新的恩典,记录履历而已。

十三年六月,中书省上奏说:“关于应叙录将士并授予试官,以及加泛阶进入三品、五品阶的事,依照贞元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吏部的奏请,本来已有具体条例。但近来因循旧习,多不遵守,致使名位和器具泛滥,升迁晋升没有章法。必须重新申明,以杜绝侥幸。从今以后,应叙录进入五品、三品阶的,都请按照先前敕令处理。其中正三品以上的阶,按照格式必须有特别恩典,不在按考课积资历叙阶的限制之内。”皇帝听从了这个建议。

会昌四年正月,内侍省上奏。内侍省叙阶长定格规定:著紫供奉官,以及衔内有赐紫官者,叙阶不得超过金紫光禄大夫。著绯供奉官,以及衔内有赐绯官者,叙阶不得超过正议大夫。著绿供奉官,以及衔内有赐绿官者,叙阶不得超过朝议郎。敕旨:内侍省官叙阶,从今以后,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其中会昌二年四月依据制度应当拟定官阶者,便按照此规定处理。其衔内没有赐绯官,先前已经授予朝散大夫以上官阶的,应当让他维持原状,不得立即改转。以后如有特恩,敕令另行宣布改转的,则不在此限。永远作为定制。 关于用荫制度:景龙二年七月七日,皇后上表请求:凡是妇人不是因为丈夫或儿子而获得封邑名号的,允许其与现任职事官一样,可让子孙用荫。制度诏令施行。

开元四年十二月敕令。那些凭借门荫入仕的人,一品官的儿子,授正七品上。二品官的儿子,授正七品下。正三品官的儿子,授从七品上。从三品官的儿子,授从七品下。正四品官的儿子,授正八品上。从四品官的儿子,授正八品下。正五品官的儿子,授从八品上。从五品及国子监学生的儿子,授从八品下。三品以上官员可以荫及曾孙,五品以上官员可以荫及孙子,孙子比儿子降一等,曾孙比孙子降一等。赠官比正官降一等。为朝廷事而死的人,与正官同等。散官与职事官相同。如果三品官带有勋官,就依照勋官等级荫;四品官降一等,五品官降二等。四品、五品官带勋官的,不在荫及曾孙的范围内。郡公、县公的儿子,参照从五品荫。县男以上的儿子,降一等。勋官二品的儿子,再降一等。二王后代的子孙,参照正三品荫。户部格敕,凡运用五品以上官荫的,必须有官衔任职文书三道。如果历任官少,根据所历任的勘验。如果申送人有虚假滥冒的,州县长官、上佐、判官、录事参军等,都给予下等的考绩。仍允许旁人纠举控告。每控告一家,赏钱五十千。钱由被荫人和荫家出。天宝三载九月二十七日诏令。近来叙录功臣,累次增加勋级。上柱国之外,还允许荫及近亲,这叫做赏赐延及后代,使宗族荣耀。但转而充作赏赐物品,并非厚于朝廷恩典。那些依照规定达到上柱国之外,若有剩余勋级而没有近亲可荫的,折合给赐物品的政策应当停止。仍然永远作为常规制度。

六载正月十二日赦文。内外文武官员,五品以上官员,如果父祖没有资荫的,其使用的荫补,应当与子孙使用荫补的条例相同。

大中十四年十二月。郑薰任吏部侍郎。当时有德音,官阶达到朝散大夫的,允许封赠;达到正议大夫的,荫补一个儿子;达到光禄大夫的,门前设置棨戟。有一天,内侍省的高品官因官阶达到正议,请求荫补儿子,并且援引大历年间鱼朝恩的旧例。郑薰批示说:“正议大夫,确实应该荫补儿子,但比照高品官,不拘泥于此例。”从此再也没有人请求了。

考课。武德二年二月。皇上亲自审阅群臣的考核成绩。将李纲、孙伏伽列为上等。皇上刚登基时。任命跳舞艺人安叱奴为散骑侍郎。李纲上奏章劝谏。伏伽也劝谏赏赐献琵琶和弓箭的人。以及请求选择正直的人担任太子和诸王的老师和朋友。他们的言辞都激烈恳切。所以都提升了他们的考核等级。以表彰和宠爱他们。贞观三年。尚书右仆射房玄龄、侍中王珪。掌管内外官员的考核。治书侍御史权万纪上奏说他们考核不公正。于是巡视审查勘问。王珪不服审查。皇上交给侯君集推究审问。秘书监魏征上奏说。绝对不可以审问。况且房玄龄、王珪。是国家的重臣。都因为忠诚正直而被任用。他们考核的官员既然很多。可能有一两个人不当。终究不是有偏私。如果就此推究绳治此事。就不能再信任他们。怎么能够承担重要的委托。假如错误确实存在。也不足以亏损国家。深究审问如果是虚假。就有失委任大臣的体统。况且权万纪近来。一直在考功堂。如果必有违背。足可以讨论纠正。当时亲眼所见。起初没有陈述说明。自己没有得到考核。才开始检举弹劾。只是发泄自己的愤怒。不是诚心为国。对皇上没有益处。对臣下有损害。可惜的是伤害了治国体制。不敢有所偏袒。于是释放不再追问。六年监察御史马周上奏章说。我私下看到流内九品以上的官员。命令有等级。但近年来。评为中上以上的很少。没有能得上下以上考核的。我认为命令设立九等。正是为了考核当今的官员。必定不会施行于后代。纵然朝廷确实没有好人。也应该在现有官员之内。比较其中特别优秀的。作为上等。岂能容忍朝廷之士。竟然没有能担任上下考核的人。朝廷只知道贬斥一个恶人可以惩戒恶行。不知道褒奖一个善人。足以劝勉善行。我认为应该每年选拔天下政绩特别突出的二三人为上上等。其次为上中等。其次为上下等。再次为中上等。那么中等以上的人。可以自我劝勉。

十一年正月十五日敕令,散官职位一律按照门荫来定阶品,然后依据功劳晋升叙用。凡是入仕之后,调动替代以四次考课为限。四次考课中得中中的,晋升一阶年劳;每一次考课上中,晋升一阶;一次考课上上,晋升二阶。五品以上官员,除非特别恩赐,刺史没有晋升阶品的命令。

上元二年,大理寺丞狄仁杰的考核被评为中上。考功使尚书左仆射刘仁轨认为他是新任官员不予记录。大理卿张文瓘说只有他知道大理寺的要务。刘仁轨于是惊讶地问张文瓘一年断案多少。张文瓘说年末共断一万七千八百人。刘仁轨这才提升狄仁杰为上下考。

三年,滕王李元婴任全州刺史,颇为放纵骄逸,行为没有法度。高宗写信告诫他,言辞极为恳切。又下敕书说:“朕因为王是骨肉至亲,不能将王绳之以法。现在给王记下下考,以让王内心羞愧。”

开耀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敕令:县令如果有声誉政绩值得称道,应当先进献考课(即优先考核)。员外郎、侍御史、京兆河南判司以及其他清望官,应优先从县令中选拔。

开元三年正月五日敕令:内外官员考满后,有关部门预先补充接替人选,称为'守阙'。特别应当禁止。即使以后有缺额,主管部门也不得让(守阙者)上任。

这一年六月八日敕令,刺史的政绩优劣,郎官御史出京巡视时,要衡量比较其政绩等级,定为五等上报。到考核汇总的日子,考使与左右丞、户部长官详细复核分类,在考核期限内奏报,以此作为升迁或贬黜的依据。四年四月七日敕令,候选官员众多,等到铨选注拟、谢恩之后,都来不及参加考核,于是使得每年选任的官员,就白白浪费了一年空缺,对公对私都不利。从今以后,官员初上任之年,应当听任其计算到年终满一百天,允许其形成考课成绩,仍然按照迁转考核的条例,到第二年考核时一并审核,永远作为常规定制。

十四年,御史大夫崔隐甫充任校外官考事。旧例,都要委派官员参问,经过春天还未确定。崔隐甫召集天下朝集使,一时间聚集到尚书省,一天之内就校考完毕。当时人都佩服他的敏捷果断。

十七年三月。中书舍人张均。他的父亲左丞相张说审核京官考核。当时给张均的考核评语说:父亲教导儿子忠诚,这是古代的善训。祁奚举荐祁午,道义上不徇私情。至于润色君王的诏令,彰显帝王的治国之道,承载参酌典籍,按例超出寻常功劳。恭敬地听闻前贤的功业,尤其难以信任。岂能因为嫌疑,而敢扰乱纲纪。考核评定为上下等。又有刑部尚书卢从愿,连年担任校京官考使。中丞宇文融承蒙恩宠掌权,因为检核户口的功劳,本部门考核为上下等考,从愿压制不给,宇文融颇为怀恨。于是密奏从愿大量占有良田,达到一百顷。皇上曾挑选宰相,有人举荐从愿,因此作罢。 十八年敕令:京官考核期满带俸禄候选,有本部门重要职务,上奏请求留任而不使用缺额的,所有候选的年限,不必计算为实际任职劳绩。

二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敕令:各州考使六品以下官员,初一十五上朝,应按照惯例赐给食物。

二十八年三月二日敕令。先前,内外六品应补授官职的,四考期满等待替代为满。当日下制,令以年岁为满,不必等待替代。管理仓库的县令、供奉、伎术以及担任纲领等职务的,不在此限。到了那年十二月十六日敕令,内外六品以下官员,依旧等待替代;没有替代的,五考期满后停职。

天宝二年八月五日,考功上奏。依据考课令,考前处理事务,不满二百日,不构成考绩的,处理事务指全部计算在任日期,到考核时有二百日,即构成考绩。请假停止公务,都不应扣除天数。近来多不理解令文,认为不进入官署,就是不处理事务,因此扣除考绩日期。臣等参酌考虑,只要领取俸禄就同于处理事务。请假不满百日,停止公务不导致解除免职,需要重新上任的,其考绩都应不扣除。如果有停止公务超过一年,不可再请求俸禄,同时构成考绩。敕旨,依从所奏。

八年正月二十三日敕令。所校内外官考。按令。京官正月三十日进单数。二月三十日进挟名。外官二月三十日进单数。三月三十日进挟名。自今以后。并了日一时挟名奏。不须更进单数。至六月七日。吏部侍郎李彭年奏。准例。出身已来至合检覆中间。已叙五品。勘责皆有所凭。今重检寻。恐为烦扰。如曾经勘责叙成者。请从五品以下勘检。其五品已前。但勘考数足。即为进叙。敕旨。依。

乾元二年二月。御制郭子仪。李光弼。苗晋卿。李麟。李辅国考辞。

宝应元年十月。吏部奏。准今年五月敕。州县官自今已后。宜令三考一替者。今数州申解。疑三考后为复。待替到为复。便勒停请处分者。今望令已校三考官。待替到。如替人不到。请校四考后停。

二年正月,考功司上奏:请求设立京城内外按察司。京城内的监察由御史台负责,分派监察御史分别巡察;京城外的监察则与各道观察使联合,各自访查官吏的善行恶迹。其中功过较为重大、应当上奏的事项,由使司审理结案后上奏。每年九月三十日以前,将详细情况写成文书上报考功司。那些功过虽小、但按理应当惩奖的,结案后立即上报考功司。到考核之日,参照这些事迹来决定优劣。闰月,考功司又上奏:内外员外郎等官员,除去应当编入固定名额的以外,依照敕令允许他们各随所宜。既然不进入曹署任职,就无法凭据考核。近来有人申报,就与现任职官一同奏报。检核勘验之时,结果不一,文案混杂,条理不清。臣等商议,希望从今以后,内外文武官员中的员外官、同正官以及试官,除去应当任职的以外,一律不在申报考核之列。并允许他们从接受任命之日起计算考课,依照中中等的标准叙用。皇帝听从了这一建议。

大历十三年正月敕。捉获造伪及光火强盗等贼。合上考者。本州府当申刑部。建中初。严震为兴凤两州团练使。理行为山南第一。特赐上下考。封郧国公。二年六月。门下侍郎平章事卢杞奏。准六典。中书舍人给事中充监中外官考使。依奏。至三年闰正月。复置监考使。

贞元元年九月。以刑部尚书关播。吏部侍郎班宏。为校内外官考使。

其年十二月敕。六品以下。本州申中上考者。纳银钱一千文。市笔墨朱胶等者。元置本五分生利。吏部奏。见有余。自今以后。其外官京官考钱。并请敕停。依奏。

二年九月。考功奏。校京官外官考使。准旧例差定闻奏。敕。其校考使宜停。其考课付所司准式校定。

三年三月诏。以停减天下官员。其停官计日成考。两考者。准旧成资。准常式。两考以下。至来年五月三十日处分。

四年正月敕文。九品已上正员。及额内官得替者。委诸长吏闻荐。见任者三考敕停。

贞元七年八月,考功司上奏:依据考课令,各司官员都根据每年的功过、品行和才能,来确定他们的考核等级。又根据开元、天宝年以前的规定,朝官每司有中上考,也有中中考。但近三十年来,各司都一概申报中上考。况且考核业绩的本意,不应雷同。事情拖延久了会沿袭旧习,恐怕会废弃朝廷的典章制度。从今以后,各司朝官都必须根据每年的功过、品行和才能,并参照格式条文,来判定其升降,以此书写考核等级,不得一概申报中上考。如果各司长官考核不当,三品以上官员,要详细写明官衔,上报中书门下;四品以下官员,按照格式法令,各自根据所犯过失的轻重来降低考核等级。这个月,考功司又上奏:依据各司官员都根据功过确定考核等级,自从至德年间以后,全部一概申报中上考。现在请求审核他们的能力,以确定升降。皇上听从了这个建议。从此,从谏议大夫、给事中、郎官中,有被考为中中考的。尚书左丞赵憬说,先前推荐果州刺史韦诞,因贪赃被废黜,请求降低自己的考核等级。校考使、吏部尚书刘滋,因为赵憬能指出自己的过错,奏请给他中上考。

其年十二月。校外官考使奏。准考课令。三品以上官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考。并奏取裁注云。亲王及大都督亦同。伏详此文。则职位崇重。考绩褒贬。不在有司。皆合上奏。今缘诸州观察。刺史。大都督府长史。及上中下都督都护等。有带节度使者。方镇既崇。名礼当异。每岁考绩。亦请奏裁。其非节度观察等州府长官。有带台省官者。请不在此限。

贞元八年七月,班宏升任刑部侍郎,兼任京官考核使。当时右仆射崔宁、兵部侍郎刘迺被评定为上等和中等考绩。班宏公正地议论说:如今边疆平定祸乱,专靠节度使掌握,军籍兵符,不归省司审核。上级多给虚美之名,下面就会开启争相趋附之路;上级如果阿谀宽容,下面必定结党营私。于是削去了他们的考绩。刘迺感谢他说:我虽然不聪敏,怎么敢贪求一个美名,而招致两项罪过呢?

其年十月。以刑部尚书刘滋为校外官考使。吏部侍郎杜黄裳为校京官考使。给事中李巽宜监京官考。中书舍人郑珣瑜宜监外官考。

九年七月制。县令以四考为限。无替者宜至五考。  十年二月。刑部奏。准建中元年正月十七日敕。诸州府五品已上正员。及额内上佐。宜四考停。其左降官不在此限者。五品不降。既不许停禄料。六品已下。未复资已经四考者。未量移间。其禄料伏望亦许准给。敕旨。禄料宜准天宝六载七月十四日敕处分。余依常式。

十四年六月。卢迈自司门郎中迁右谏议。累上表言时事。转给事中。属校定考课。迈固让。以授官日近。未有政绩。不敢当上考。时人重之。

元和二年五月,中书门下根据今年正月敕文上奏说:按照国家旧例,在中书省设置官员名册,用来排列内外众官。近年来此制度因循废弃。要澄清源头、端正根本,没有比这更急迫的了。现在请求对京城常参官五品以上,包括前任和现任,从元和二年起,酌量核定考核次数,设置官员名册。所有各州刺史、次赤府少尹、次赤令、诸陵令、五府司马,以及东宫官除左右庶子外,王府官四品以下,都请求考核五次。御史台官员原先已定月数,现在请求侍御史满十三个月,殿中侍御史满十八个月,监察侍御史仍按二十五个月,然后转任。三省官员在三次考核之外,其余官员在四次考核之外,文武官四品以下,都按五次考核商量后改任。尚书省四品以上,其余文武官三品以上,因为品级已经很高,不可受此例限制,如有需要晋升改任,临时上奏听候旨意。暂代官职的,必须满两次考核,然后才能正式授任。未经正式授任,不得用暂代资格改转。其中因官缺需要用人,及因事必须移任的,不在常规升迁限制之内。各道及各司副使、行军司马、判官、参谋、掌书记、支使、推官、巡官等,有敕令充任职掌,带有检校五品以上官衔及台省官的,三次考核后与改转,其余官员四次考核后与改转。元和七年敕令:各司府参佐检校试官,从原授官月日计算,如是五品以上官员及台省官,经过三十个月以外,任与改转;其余官员经过二十个月奏请改转。若是未曾考核使用,有旧例及停替官员,在原本期限之外,再加十个月,即可申奏。

十四年十二月,考功司上奏说:“从今以后,填写考课状时,应直接说明某类品行才能、某类特殊政绩、某类施政措施、某类劳绩成效、审判某类案件、纠举某类事务,就写善恶,不得再有虚夸赞美和闲言。其中中下等考课,也要各自说明事迹情况,然后注考。并且不能失于褒贬不当。如有违反,根据所失轻重大小,依照法令降级书写考官考课。又奏请说:“从今以后,有政绩才能卓越突出、清正刻苦超出常人者,不受限于上下考课的限制。”依从所奏。又奏请说:“根据宝应二年敕令,御史台分察使及诸道观察使,负责访察官吏善恶功过,稍有大事应当上奏听闻的,每年九月三十日详细写状上报考功司。到考核之日参验事迹,作为优劣依据。但近来功过,都不见上报文书。今后诸司不申报的,州府本判官,就给予下等考课。在京各司,追查并逐级纠举处理。本判官在考核之日,根据事情大小进行降职或升迁。”敕旨同意,依从了这些建议。

元和十五年。刑部郎中权判考功冯宿上奏说:“宰相和三品以上的官员,按照旧例应在宫内考核,于是另外密封进呈。翰林学士的职位在内廷,事务外界无法知晓,请求依照前例评为上考。谏官和御史也请依旧例,都评为中上考。”长庆元年正月,考功员外郎李渤给宰相等官员评了下考。

太和六年七月敕令:今后各州五品长史、司马等官职暂时代理的,代理和正式任命总计满六考就停任。那些被勒令留任但未满六考,停止发放俸禄和考核资料的人,按照此规定重新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