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八十五
团貌
唐代团貌制度与成丁入老年龄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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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记载唐代团貌制度及成丁入老年龄的多次调整。
阅读提示
注意各敕令时间顺序及年龄变化,关注团貌制度从每年改为三年一次的过程,以及魏征谏诤中体现的争论。
武德六年三月,命令将刚出生的婴儿称为黄,四岁称为小,十六岁称为中,二十一岁称为丁,六十岁称为老。开耀二年十二月七日敕令,百姓年满五十岁的,都免除赋税劳役。到神龙元年五月十八日制度规定,二十二岁成为丁,五十九岁免除劳役。这是因韦庶人所奏而实行。到景云元年七月二十一日敕令,韦庶人所奏的成丁入老制度应当停止。省司征收租调时,殿中侍御史杨玚坚持说:韦庶人临朝执政时,发布的制书不止一件,有的提升官员爵位,有的赦免罪犯,为何唯独对已服役的中男,重新征收丁税,这恐怕不是保护百姓的办法。省司于是听从杨玚的意见,上奏停止。
延载元年八月敕令,各户口计算年龄将要成为丁、老、疾病而应免除赋税劳役以及需要侍奉的人,都由县里亲自核查相貌形状,以此作为定簿。一旦确定以后,不得再核查相貌。有怀疑存在奸诈欺骗的,允许根据情况核查相貌确定,并交付手实。
开元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敕令,天下各州,每年进行一次团貌。既然已经按年轮确定,又有户籍文书可凭,导致过于麻烦费力,没有遵从简便原则,对百姓不便,此事需要改革。从今以后,每年小团应当停止,等到三年后确定户籍时,一次性进行团貌。仍命令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处理办法。天宝三载十二月二十三日赦文,近来,幼童年龄就承担轻徭,刚成年便承担正役。怜悯其劳苦,因此心中忧虑。从今以后,百姓应以十八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三岁以上为成丁。到广德元年七月十一日赦文,天下男子,应二十五岁成丁,五十五岁入老。
四载七月二十日敕令,今年各郡,因团貌应顺便确定户籍。从今以后,任其依照常规。涉及查问的,要当众公平处理。按照今年三月五日敕令处理。
八载闰六月五日,皇帝下令:天下百姓,男子七十五岁以上的,应该各给一个中男作为侍从,任由其自己选择。到八十岁以上,依照常规规定处理。九载十二月二十九日敕令:天下郡县,虽然每三年确定户籍,但每年也有团貌(核查人口相貌年龄)。计算其年龄增长,应当进入中男成丁的,五十九岁的,可以退出团貌。
【杂录】
武德九年十一月,简点使左仆射封德彝等人,将中男十八岁以上,挑选征入军中。敕旨已经发出,给事中魏征执意上奏认为不可。皇上发怒,于是召见魏征,变脸色对他说:中男如果确实小,自然不会点入军中;如果确实大,那是他们欺诈妄为。依照规定点入军中,在道理上有什么妨碍?你如此过分固执。魏征正色说:臣听说抽干池塘捕鱼,不是得不到鱼,但明年就没有鱼了;焚烧树林打猎,不是打不到野兽,但明年就没有野兽了。如果次男以上都点入军中,租赋和杂徭,将从哪里供给?况且国家卫士,不能胜任攻战,难道是人数少吗?只是礼遇不当,才使人没有斗志。如果多选人,还充其数,即使多最终也是无用。如果精简强壮的人,以礼相待,人人会百倍勇敢,何必在人多?陛下常说以诚信待人,想让官员百姓都没有欺诈之心。如今共同治理国家,所依靠的只有县令和刺史,每年常例的貌阅(检查人口),全部委托给他们。至于简点,就怀疑他们欺诈虚伪,期望诚信,不也难吗?皇上说:最初见你固执,怀疑你在这件事上有所蒙蔽。现在你论国家不信,乃是人情不通。所令选取中男之事应该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