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五选举二

作者:宋濂、王祎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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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怯薛出身:元朝初期用左右宿卫作为心腹爪牙,所以四怯薛的子孙世代担任宿卫之长,允许他们自己举荐下属。各怯薛如果长期受到信任,常常加以显赫提拔,只有长官荐举任用,则有固定制度。至元二十年商议:“长期侍奉宫禁、门第高贵的人,初次接受朝廷任命的散官,比职事官降低一等,否则酌情降低二等。”至大四年,诏令蒙古人降低一等,色目人降低二等,汉人降低三等。

凡是御史台和宪台的选用:大德元年,中书省商议:“御史台官员原来没有选任办法,都是从民职官员中选取,后来互相保举选任,中书省和御史台各自成为一套选任体系。应该让御史台官员、幕僚官员听从自己选择,只有廉访司官员,则由中书省和御史台共同选任。如果御史台官员从中书省各部选取人员,则与中书省官员共同商议;中书省官员从御史台宪司选取人员,也与御史台官员共同商议。”至元八年,规定监察御史任满,在职期间没有异常政绩,原来系七品以下的按例加升一等,六品以上的提升职务。其中有不顾权势,弹劾违法乱纪,以及有利于国家方便百姓的,另外商议升迁任命。如有不称职的,酌情考核选注。

凡是选举守令:至元八年,诏令以户口增加、田野开辟、诉讼减少、盗贼平息、赋役均平这五件事都具备的,为上等选任。九年,以五件事都具备的为上等选任,升一等。四件事具备的,减少一资历。三件事有成效的为中等选任,依常规迁转。四件事不具备的,增加一资历。五件事都没有成效的,降职一等。二十三年,诏令:“鼓励农桑,能勤勉尽职的,依次升迁奖励。那些懈怠政务的,处以笞刑并罢免。”二十八年,诏令:“路府州县,除达鲁花赤外,长官都应选用汉人一向有声誉名望,以及勋臣旧家,和儒吏出身、资历品级相应的人。佐贰官选用色目人、汉人参用,希望达到政事公平、诉讼清明、人民安定、盗贼平息,而五件事都具备。”

凡是进用武官:至元十五年,诏令:“军官有功而升职的,旧例由其子弟袭职,阵亡的允许承袭,如果罢职离任的,以有功的人代替。”十七年,诏令:“渡江总把、百户有功升迁的,总把依千户降等承袭,百户没有递降的职名,则从其本等。”十九年,奏拟:“万户、千户、百户死亡,看其子孙能够承袭的,依例承袭之外,都元帅、招讨使、总管、总把,看其子孙能够承袭的,只令管理其原管军队。元帅、招讨的子孙为万户,总管的子孙为千户,总把的子孙为百户,给予原佩金银符。病故的降等,只有阵亡的按本等承袭。”二十一年,诏令:“万户、千户、百户分上中下三等,制定等级标准,通行迁转。以三年为任期届满,计算资历考核,升加品级。如果年老病故,令其子弟依例荫叙。”这一年,因旧制父子相继,管理原管军队,不设蒙古军官,所以制定资历考核,三年为满,通行迁转。后来各翼大小军官都设蒙古军官,又兼调遣征进,都已离开本翼,难以与民官一体迁转荫叙,应将万户、千户、镇抚自奏准之日为始,以三年为满,通行迁转。百户以下,不拘此例。凡是军官征战有功过的,查验实迹升降。又制定蒙古奥鲁官,大翼万户下设奥鲁总管府,从四品。小翼万户下设奥鲁官,从五品。各千户奥鲁,也设奥鲁官,接受枢密院札付。各千户奥鲁,不及一千户的,或二百户、三百户,以远就近,以小就大,合并为千户翼奥鲁官,接受枢密院札付。如果妨碍投下,难以合并,应再议。又制定首领官接受敕牒,元帅、招讨司经历、知事,就充任万户府经历、知事,换降敕牒,如原翼应当革除,另外给予升迁任命。如果王令旨、并行省札付、枢密院札付的经历,充任中、下万户府知事。行省诸司札付,充任提领案牍,并各翼万户自设的经历、知事,一律都作为提控案牍,接受枢密院札付。又商议:“随朝各卫千户镇抚所的提控案牍,已拟定接受枢密院札付,外任千户镇抚所的提控案牍,应从行省准许,接受万户府付身。”二十四年,诏令:“各请求承袭其父兄之职的人,应考察其人而任用。凡是旧臣勋阀及有战功的,其子弟应当先任以小职,如果确实有才能,则大加任用。”二十五年,军官阵亡的,按本等承袭,病故的,降二等。虽然阵亡,但其子弟无能,不用。虽然病故,但其子弟确实有才能,不必降等,在本等内任用。大德四年,因上都虎贲司并武卫内的万户、千户、百户达鲁花赤死亡,而没有奏准承袭的定例,似乎偏颇不公。今后各翼达鲁花赤死亡,应考察其子弟有才能的任用,无能的则停止。五年,诏令:“军官有不到任的,有患病或因事不赴任的,有已赴任、被差委而出、公事已办为私事称故不回的,今后应限期六个月。超过期限的以他人代替,一年后以其他职务授任。”十一年,诏令:“色目镇抚已死,其子有才能,依例任用。子幼小,则取其兄弟之子有才能的任用,等其子长大,即将其职还给他。”至大二年,商议:“各卫翼首领官,至经历以上,不得升除,似乎与官军一体,其子孙竟不得承袭。今后年过七十,而散官至正从四品的,应在正从五品军官内任用。”四年,诏令:“军官有故,令其嫡长子;死亡,令嫡长孙担任。嫡长孙死亡,则令嫡长孙之嫡长子担任。如果嫡长都没有,则以其兄弟之子中相应的人担任。”

太禧院。天历元年,撤销会福、殊祥二院而设立太禧院,官阶正二品。它所管辖的各机构,则听从其提拔任用。

宣徽院。皇庆二年,中书省臣上奏:“它所管辖的仓库、屯田官员,一半由都省任用,一半由本院任用。”奉圣旨,应都听从省臣任用。

中政院。至大四年进言:“各司钱粮选任办法,全部由中书省掌管,可以另外选人任用,行文中书省,给降宣命敕牒。”延祐七年,院臣启奏:“皇后位下的中政院用人,奉皇后懿旨,依照枢密院、御史台等成例执行。”

直省舍人,在内则侍奉宰相大臣的起居,在外则传达中书省门下的命令,选拔宿卫和勋臣子弟担任。又选择其中高等的二人,专门掌管奏事。至元二十五年,省臣上奏:“担任此职的人,让他们接受宣命。”大德八年,拟定经历六十个月的人,才让他们从政。

凡是礼仪各职务:有太常寺检讨,至元十三年,拟定经历一百个月,授从八品。有御史台殿中司知班,十五年,拟定经历九十个月,授正八品。有通事舍人,二十年,商议:“从本司选用已入流品的职官担任,任满考核后依照应得的资品,升一等迁用。未入流官的人员,拟充任侍仪舍人,接受中书省札付,一考后授从九品。”三十年,商议:“从二品、三品官员的儿子中选用,不限荫叙,两考后从七品迁叙。”有侍仪舍人,三十年,商议:“从四品、五品官员的儿子中选用,不限荫叙,一考后从九品。”大德三年,商议:“有缺额,应让侍仪司从到部的正从九品流官内选用,仍接受省札,三十个月为满,依朝官内升转,如不够,从应得的府州儒学教授内选用,经历一考,正九品叙用。”有礼直管勾,大德三年,省选合用到部的人员,全部从太常寺举荐保任,不是正常选任除授的,任满回朝只在本衙门叙用。有郊坛库藏都监二人,至大三年,商议:“接受省札者经历一考以上,接受部札者经历两考以上,再经历本院属官一任,拟定在从九品内叙用。”天历二年,拟定在朝文翰衙门,从国子生员内举荐充任。

至元九年,吏部商议:“巡检是流外职任,拟定三十个月为一考,任满回朝在从九品迁叙。”二十年,商议:“巡检六十个月,升从九品。”大德七年,商议:“各处委派的巡检,自确立资格月份日期开始,已经经历两考以上的,遵循旧例九十个月出职;不到两考的,必须经历一百二十个月,才允许出职迁转。”十年,中书省上奏:“奉旨腹里巡检,任满回朝达到考满的,只在巡检内注授。所经历时间不足的,在钱谷官内裁定,通盘计算巡检的月日。各处行省所设的巡检,考满的,咨请中书省裁定;未及考满的,行省在钱谷官等职务内委用,通盘计算月日,依旧升转;不到一考,如果是告荫和提控案牍按例应转充的,在杂职内委用,考满各自计算本等月日,依例升转。”

腹里各路行用钞库,至元十九年,部里拟定:“从州县民官中选充,属于八品、九品的人员,任期三十个月为满,任满后核查原资品,减一资历,统一计算迁转叙用。库使,接受都省的札付,任满后从优迁转叙用。库副,接受本路的札付,任期二十个月为满,在本地上户内公开选拔交替。陕西、四川、西夏中兴等路的提举司钞库,都归行省管辖,应当就便依照上述办法选拟库官,行文都省,颁发敕牒札付。”中书省商议:“除钞库使副咨请各省选拟外,提领由省部选拔注拟。”腹里官员,二十六年,规定选拔充任仓库等官,拟在应得资品上升一等,统一计算月日升转。江南官员,如果曾在腹里任职,前资相应依据条例升转。调去江淮任职的人员,所经历月日一考以上的,除一考算作根脚,其余月日,在后任内统一计算;不满一考的,增加一资。如果选拔充任仓库等官,拟在应得资品上,照例升一等,任满返回后依照上述办法在腹里升转。接连官员选拔充任仓库等官,应得本地面从七品的,准算为腹里从七资品。经历过一考的,从那时开始计算月日,后任统一计算;一考以上,剩余月日,后任统一计算;不满一考的,增加一资升转。福建、两广官员选拔充任仓库等官,应得本地面从七品的,准算为江南从七资品。经历过一考的,从那时开始计算月日;一考以上,剩余月日,后任统一计算;不满一考的,增加一资升转。原本是流官,任满返回后,只在流官内任用;杂职的,在杂职内迁转叙用。万亿库、宝钞总库、八作司,以一年为满交替,钱物很多,不容易交割,应当以二年为满,少的以一年为满。上都税务官,只依照上述条例迁转。都省管辖的地方,以二周年为满的: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印造宝钞库官,铁冶提举司官、首领官,采金提举司官、首领官,银场提举司官、首领官,新旧运粮提举司官、首领官,都提举万亿库、八作司、宝钞总库首领官。以一周年为满的:泉府司所辖富藏库官,廪给司、四宾库、薄敛库官,大都税课提举司官、首领官,酒课提举司官、首领官,提举太仓官、首领官,提举醴源仓官、首领官,大都省仓官,河仓官,通州等处仓官、应受省部札付管钱谷院务杂职等官,大都平准行用库官,烧钞四库官,抄纸坊官,币源库官。行省管辖的地方,以二周年为满的:各处都转运使司官、司属官、首领官,各处都漕运使司官、首领官,行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官,腹里、江南随路平准行用库官,甘州、宁夏府等处都转运使司官,市舶提举司官、首领官,榷茶提举司官、首领官。以一周年为满的:行泉府司所辖阜通库官,各处行省收支钱帛诸物库官。三十年,部里商议:“凡是内外平准行用库官,提领从七品,大使从八品,副使从九品。如果从流官内选充的,任满返回减一资升转。杂职人员,只计算本等月日。”元贞二年,部里商议:“凡是仓官有缺,从到选相应职官,以及各衙门有出身的令译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两考以上的人内选用,依据难易和收粮多少升等,任满返回于应去地方迁转叙用。通州、河西务、李二寺等仓官,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任满,交割没有短缺,减一资统一计算。在都城并城外仓库,收粮五万石以上的仓官,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任满,交割没有短缺,依例迁转叙用;收粮一万石以上的仓官,只依应得品级除授,任满,交割没有短缺,减一资统一计算。”大德元年,中书省拟定:“大都万亿四库、富宁库、宝钞总库、上都万亿库官,只依应得资品选注,必须二周年满日,没有短缺,拟定同随朝例升一等。”二年,中书省商议:“上都、应昌仓官,比同万亿库官例,二周年为满,于应得资品上拟定升一等。”六年,部里商议:“在都平准行用库官,应当和外地一样二周年为满,原来从流官内选充的,任满返回减一资升转。万亿四库知事照例升一等,提控案牍减资迁转。和林、昔宝赤八剌哈孙、孔古烈仓改设立从五品提举司。提举一员,从五品,同提举一员,从六品,副提举一员,从七品,一周年为满,从到选人内选充,应得资品上拟定升二等,任满返回迁用,所经历月日统一计算。甘州、肃州二路,每处设监支纳一员,正六品,仓使一员,从六品,仓副一员,正七品,二周年为满,从到选人内铨注,入仓先升一等,任满交割,没有短缺,又升一等。受给库提领,从九品,使、副接受省札,攒典、合干人各设二名。”七年,部里拟定:“大都路永丰库提领从七,大使从八,副使从九,从到选相应人内铨注。江西省英德路、河西务两处,设立平准行用库,应当设置官员,属于从七以下人员,依例铨注。英德路平准行用库,提领一员,从七,大使一员,从八,副使一员,从九品。河西务行用库,大使一员,从八品,副使一员,吏部札。甘肃行省丰备库,提领一员,从七品,大使一员,正八品,从到选迤西资品人内升等铨注。大同仓官,拟定二周年交替,永盈仓照例升一等,其余六仓,任满返回拟定减一资升转。”八年,部里商议:“湖广行省所辖散府司吏充任仓官,依照河南行省散府司吏充任仓官,比总管府司吏选取充任的,降等定夺。”至大二年,部里呈报:“凡是平准行用库设官二员,常平仓设官三员,从流官内铨注,以二年为满,依例减资。”四年,部里商议:“上都两仓,二周年为满,于应得资品上升一等,经历过的月日,今后比照例统一计算。”皇庆元年,部里商议:“上都平盈库,二周年为满,减一资升转。”延祐四年,部里商议:“江浙行省各路现任司吏,已经达到两考,选拔充任仓官,五万石以上的,比同考满出身充任典史,一考升吏目。五万石以下的,于典史增加一考,依例迁转叙用。湖广行省仓官,如果是路吏达到两考,选拔充任仓官一任,同考满出身充任典史,一考升吏目,迁转叙用库官,一周年准算本等月日,考满依例升转。”

凡是税务官升转:至元二十一年,中书省商议:“应当叙用的办课官分三等:一百锭以上的,设提领一员、使一员。五十锭以上的,设务使一员。五十锭以下的,设都监一员。十锭以下的,从各路差人管办。都监历经三界,升务使,一周年为满,月日不够的统一计算。务使历经三界,升提领。提领历经三界,接受省札钱谷官,再历经三界,才在资品钱谷官并杂职内任用。各处就差相副官,增加达到两酬的,听凭各处官司再差。增加达到三酬以上以及后界又增加的,申报部里定夺。”二十九年,省里判决所办各课增亏分数,升降人员。增加六分升二等,增加三分升一等。其增加不够分数的,比完全没有增加的,到选时酌情从优。亏损一分,降一等。三十年,中书省拟定:“提领二年为满,省部从流官内铨注,一万锭以上的拟定从六品,五千锭以上的拟定正七品,二千锭以上的拟定从七品,一千锭以上的正八品,五百锭以上的从八品。大使、副使都一周年交替,大使从行省吏部于解由合叙相应人内迁调,副使从各路于本处系籍上户内公开选拔。”至大三年,诏令制定办课条例。一百锭以下的院务官分为三等:五十锭以上的为上等,设提领一员,接受省札,大使一员,接受部札;二十锭以上的为中等,设大使、副使各一员;二十锭以下的为下等,设都监、同监各一员,都接受部札,并以一年为满,齐界交替。都监、同监四界升副使,又四界升大使,又三界升提领,又三界进入资品钱谷官并杂职内迁用。行省差设人员,各添两界升转,仍从自立界以后开始,计算月日,并在有升转出身人员内定夺,不许滥用白身。议得例前部札,提领从大使内铨注,都监、同监本等拟定注拟,只依历经一十二界。至大三年例后,新进入钱谷人员,以及正从六品七品取荫子孙,也依先例升转,不须添界外,其余杂进之人,依今回定例迁用,通历一十四界,依上例升转。

至元九年,部里讨论说:“凡是总管府陆续设置的提控案牍,大多任职年限较长,似乎比照巡检的条例,考满后转入从九品。但由于从九品是铨选任命巡检的缺额,提领案牍的吏员是以文资出身,难以承担捕捉任务,加上从九品人员多而缺额少,本等人员不够铨选任命。凡是升转的资历考核,从九品三任升从八品,正九品两任升从八品,巡检、提领案牍等考满后转入从九品,从九品再经历三考升从八品,总计一百二十个月升迁。巡检按照已经拟定的方案,提领案牍暂定六十月为正九品,再经历两任,总计一百二十个月升从九品,相较于升转的资历考核,比巡检的普通人员更容易就任。都目、吏目,拟定吏目一考后,转任都目,再一考,转任提领案牍,考满后依此转入流品。都目、吏目应当升迁但没有缺额的,只注本等职务名称,根据履历升转。”二十年,部里拟订:“提控案牍九十月升九品。”二十五年,部里拟订:“各路司吏实际经历六十月,吏目两考升都目,经历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升正九品。如果依照路司吏九十月,吏目经历一考后与都目一致,其余都依照上述升转。”省里议定:“江南的提控案牍,除了各路司吏比照腹里路司吏在至元二十五年呈准的定例升迁外,其余已经直接补任,并自行踏逐经历案牍两考的人员,再增加资历升迁。”三十年,省里批准:“提控案牍补任巡检,升转的资品不相悬殊,如果已经历提控案牍月日的人员,任满回来只限于在提控案牍内升迁叙用。”三十一年,省里议定:“都目、巡检的缺额,虽然不相吻合,但如果不从宜调用,似乎会阻滞,下部先尽先到选的巡检,其余缺额准许告请铨注,任满后各理本等月日。”大德二年,省里批准:“京城内外的省仓典吏,按例在大都路的州司吏、县典史内勾补,两周年转升吏目。除行省所辖外,腹里下州和杂职等衙门,共设吏目一百多处,其登记在册但未注任的,依次铨注,都拟定三十月为满,任满后在本等内不按次序铨注。”三年,部里拟订:“提控案牍、都吏目有三年、两年、一年为满的,都以三十月为满。”八年,省里批准:“和林兵马司掌管案牍的人员,比照下州,应设吏目一员,在登记在册的吏目之外发补,任满后从九品迁用,增加一资升转。司吏酌情拟定四名,从本司选补通晓吏业的人员,六十月后,在提控案牍内任用。”九年,部里呈报:“都目、吏目已在典史内铨注,应将登记在册的案牍验明历仕,从远就近,在吏目缺额内参注,各理本等月日。”十一年,江浙省臣说:“各路提控案牍改受敕牒,不见通例。”部里照会:“江北的提控案牍,都是从府州司县转充路吏,请俸九十月才得到吏目,一考升都目,都目一考升提控案牍,两考为正九品,总计二百一十月入流,其行省所委任的,九十月与九品。现在议定行省委任按例革去提控案牍,应在散府诸州的案牍、都吏目和杂职钱谷官内,行省依例铨注,总计月日升转。之后行省所设的提控案牍、都吏目,应依照江北由司县府州转充路吏,总计月日,考满才许入流。”

关于选取宣使和奏差:至元十九年,部里拟订:“六部奏差的定额数目,每十名内,命令各部选取四名,九十月后与从九品,其余应设数目,都在到部的巡检、提领案牍、都吏目内选取,等考满日,根据下列资品铨注。”省里批准:“解由到部,在关会完备的人员内选取。应入吏目的人员,选充奏差,三考与从九品。吏目一考应入都目的人员,选充奏差,两考与从九品。都目一考应入提领案牍的人员,选充奏差,一考与从九品。巡检、提领案牍一考,选充奏差,一考与正九品。”二十六年,省里批准:“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的典吏出身,经历九十月,比照通政院的例子,应转补本司的宣使,考满后依例定夺。”二十九年,省里议定:“行省、行院的宣使在正从九品有解由的职官内选取,如果不够,在各道宣慰司一考以上的奏差、本衙门三考的典吏内选取。还够,在各道廉访司三考的奏差内和本衙门三考的典史内选取,仍然须要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的,也须要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内外各衙门的宣使,以色目、汉人相参,九十月为满,自行踏逐的降一等。凡是内外各衙门的宣使、通事、知印、奏差,都省宣使有缺额,在台、院等衙门一考以上的宣使、并有解由的正从八品职官内选补,如果是都省直选的人员,不拘此例,仍然须要色目、汉人相参选取。自行踏逐的,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枢密院的宣使,在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仍然须要色目、汉人相参选用。自行踏逐的,也须要相应人员,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御史台的宣使,在正从九品职官内选取。自行踏逐的,考满例降一等,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宣政院的宣使,选补相同。宣慰司的奏差,在本衙门三考的典吏内选取。自行踏逐的,考满降等叙用,须要色目、汉人参用,经历九十月,才许出职。山东运司的奏差,九十月,在近下的钱谷官内任用。大都运司,一体定夺。”七年,省里批准:“巩昌等处便宜都总帅府的令史人等,已拟定依照各道宣慰司令史人等一体出身,自行踏逐的降等叙用,有缺额在本司三考的典吏内选取。”八年,部里呈报:“各寺监保本处典吏补奏差,如果原系请俸典吏、本把人等补充的,考满同自行踏逐的,降等叙用。”九年,拟定宣徽院典吏九十月补宣使,并所辖寺监令史。十年,省里拟定:“中政院宣使在本衙门三考以上的典吏及正从九品职官内选用,以色目、汉人相参,自行踏逐的降等。”十一年,省里拟定:“燕南廉访司奏差,在州吏内选补,考满后在都目内迁用。”延祐三年,省里议定:“各衙门典吏,必须经历九十月,才许转补奏差。”

关于匠官:至元九年,工部根据各管户数,二千户以上到一百户以上,随路管匠官的品级。省里议定:“除在都总提举司的地方,依准所拟。东平杂造提举司和随路织染提举司,二千户以上,提举正五品,同提举从六品,副提举从七品。一千户以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以上到一千户以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三百户以上,大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以上,大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以下,院长一员,同院务,按例不入流品,酌量给予食钱。凡一百户以下的管匠官资品,接受上司札付的,依已拟定充任院长。已受宣牌充任局使的,比照一百户以上的局使资品递降,酌量作为正九资品。”二十二年,凡选取升转匠官资格,原定品级给员数,提举司二千户以上的,没有。一千户以上,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五百户以上、一千户以下,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使副,三百户以上,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一百户以上,局使从七品,副使从八品。一百户以下,院长一员,比同务院,按例不入流品。工部议定:“三百户以上的局副从八品,一百户以上的局副正九品,遇有缺额,在一百户以下的院长内选充。院长一百二十月升正九品,正九品两考升从八品,从八品三考、正八品两考,都升从七品。如果正八品有缺额,没有其他资品相应的人员,在已授从八品的匠官内选注,总共经历九十月,升从七品;从七品三考升正七品,正七品两考升从六品;从六品三考、正六品两考,都升从五品。如果所辖司属没有从六品,名缺,如果已经历正七品两考,拟定升加从六品散官,只限于在正七品匠官内迁转,九十月升从五品。如果正六品匠官有缺额,在已授从六品散官的人员内选注,总共经历九十月升从五品。从五品三考拟定升正五品,没有其他正五品匠官,名缺,升加正五品散官,只限于在从五品匠官内迁转。如果历仕年深,到日斟酌定夺。至元十二年以前受宣敕省札的人员,依照管民官的条例,拟定准予已受资品。十三年以后受宣敕省札的人员,如果有超升越等的,验明实际历俸月数定拟,应得资品上例存一等迁用。管匠官遇有缺员的地方,如果没有资品相应的人,拟定在杂职资品相应的到选人内铨用。凡是中原、江淮的匠官,正从五品之子在从九品匠官内荫叙,六品、七品之子在院长内叙用。因为匠官没有从九品,名缺,拟定正从五品之子应荫的,在正九品匠官内铨注,任满后,理算从九品的月日。”二十三年,诏书说:“管匠官,其造作有好坏亏少,不要让其迁转。”二十四年,部里说:“管匠衙门的首领官,应在本衙门内选委知晓造作相应的人员区用,不要让其迁转,应依旧例,从本部在常选内选差相应人员掌管案牍,任满交代迁叙。”元贞元年,批准湖广行省所拟:“三千户以上的提举司从五品,提举从五品,同提举正七品,副提举正八品。二千户以上的提举司正六品,提举正六品,同提举从七品,副提举从八品。一千户以上的局,局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五百户以上的局,局使从七品,副使正九品。五百户以下,院长一员。”

各位王爷的分地和收取赋税的私邑,可以自己推荐人选,将名字上报朝廷,然后授予职务。至元二年,诏令规定各投下总管府长官不调动外,其所属州县长官,在本投下分到的城邑内调动。至元四年,省里下发文件:“应当发给官印的官员,如果接受宣命以及各位王爷的命令,或者投下官员的批文、省府枢密院制府左右部的公文,按户口数发给官印。”至元五年,诏令:“所有投下官员,必须有蒙古人。”至元六年,因为各路现任以及各投下新委派的达鲁花赤中,很多是女真、契丹、汉人,除了回回、畏吾儿、乃蛮、唐兀同蒙古人一样允许任用外,其余应当全部革职罢免,曾经做过官的,在管民官内任用。至元十九年,诏令:“各投下长官,应当依照规定三年一次调动。”省里大臣上奏:“江南各王爷分地的长官,已经命令按规定调动,其中如果有兼管军镇守担任达鲁花赤的,一起替换,似乎不合适。应当让他在投下长官之上署名,一同行事。”至元二十年,商议:“各王爷各投下的千户,在江南分地已经在长官内委派任用,其州县长官,也让他们这样办,似乎合适。”至元二十三年,各位王爷、驸马以及百官保举保送的人员,如果曾经做过官,查验资历在州县内交替使用,如果没有做官经历,由本投下自己任用。至元三十年,各投下州县长官,三年一次给凭证互相调动,如果没有可以调动的,按规定给凭证申报呈报省部,仍然发文廉访司查访。大德元年,各投下达鲁花赤从七品以下的,按规定分类选拔。大德十年,商议:“各投下官员,没有接到省部明文,不得擅自离职。”皇庆二年,诏令:“各投下分地城邑长官,其中通过常规选拔任用的人,地位在众人之上,投下委派的人作为添设,在常规选拔的路府州及各县内减少一员。”皇庆三年,因为中下县的主簿、录事司录判掌管钱粮捕盗等事务,不宜减少,并且增设一员副达鲁花赤。皇庆四年,所有投下的郡邑,命令自己设置达鲁花赤,副职被废除。各投下有缺额要用人的,自己从本投下内选用,不允许冒用常规选拔的人。

关于壕寨官:至元十九年,省部拟定:“都水监并入本部,其壕寨官比照各部奏差的出身。”大德二年,拟定任职期满授予从九品。

关于交纳粮食补授官职:天历三年,河南、陕西等地百姓饥荒,省里大臣商议:“江南、陕西、河南等地富裕人家愿意交纳粮食补授官职的,根据粮食数量分等级,由纳粮人运到受灾地方,随即出具勘合朱钞,正式授予茶盐流官,咨文申报省部授职。凡是钱谷官隶属行省的由行省铨选注拟,腹里地区的由吏部注拟,任职期满按规定升迁调转。愿意折算交纳钱钞的,都以中统钞为标准。江南三省每石四十两,陕西省每石八十两,河南以及腹里每石六十两。正式授予茶盐流官,如果不愿做官而请求封赠父母的,听任其便。陕西省:一千五百石以上,从七品。一千石以上,正八品。五百石以上,从八品。三百石以上,正九品。二百石以上,从九品。一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八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五十石以上,下等钱谷官。三十石以上,表彰门闾。河南以及腹里:二千石以上,从七品。一千五百石以上,正八品。一千石以上,从八品。五百石以上,正九品。三百石以上,从九品。二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一百五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一百石以上,下等钱谷官。江南三省:一万石以上,正七品。五千石以上,从七品。三千石以上,正八品。二千石以上,从八品。一千石以上,正九品。五百石以上,从九品。三百石以上,上等钱谷官。二百五十石以上,中等钱谷官。二百石以上,下等钱谷官。凡是先前曾经交纳粮食遥授虚名的,现在再次交纳粮食,就根据粮食数量,按照资品,正式授予茶盐流官。陕西省:一千石以上,从七品。六百六十石以上,正八品。三百三十石以上,从八品。二百石以上,正九品。一百三十石以上,从九品。河南以及腹里:一千三百石以上,从七品。一千石以上,正八品。六百六十石以上,从八品。三百三十石以上,正九品。二百石以上,从九品。江南三省:六千六百六十石以上,正七品。三千三百三十石以上,从七品。二千石以上,正八品。一千三百三十石以上,从八品。六百六十石以上,正九品。三百三十石以上,从九品。先前曾经交纳粮食正式授予茶盐流官的,现在再次交纳粮食,就根据粮食数量,加等升职。陕西省:七百五十石以上,五百石以上,二百五十石以上,一百五十石以上,一百石以上。河南以及腹里:一千石以上,七百五十石以上,五百石以上,二百五十石以上,一百五十石以上。僧人道士能用自己衣食救济饥民的,三百石以上,给予六字师号,由都省出具。二百石以上,四字师号;一百石以上,二字师号;都由礼部出具。四川省所辖地区的富裕民户,有能交纳粮食送到江陵的,按照河南省交纳粮食补官的规定执行。这些粮食在需要使用时,从长计议处理。江浙、江西、湖广三省已经出售的官粮,现有的价钞在这里派人送到河南省另外收存,在需要使用时,从长计议处理。”

关于捕获盗贼赏赐官职:大德五年,诏令:“捕获强盗五人,授予一官。捕盗官以及应该搜捕的人,在本境内丢失盗贼而在其他境内捕获盗贼的,允许功过相抵。捕获强盗超过五人,捕盗官减少一资,到十五人升一等,应捕人授予一官,不在此论赏之列。”

关于控鹤伞子:至元二十二年,拟定:“控鹤接受省里文件,保举充当御前伞子的,授予拱卫直都指挥使司钤辖,官职为进义副尉。”至元二十八年,控鹤提控接受敕命为进义副尉,管辖控鹤百户,经过一次考核,拟定原来授予的散官为从八品,职事为正九品,在从八品内迁调注拟。元贞元年,控鹤提控奉旨充当速古儿赤一年,接受省里文件充当御前伞子,经历了三百三十二个月,诏令在从六品内迁调使用。大德六年,控鹤百户,部里商议在巡检内任用。那些离役的百户等人拟定从八品,伞子从七品。延祐三年,控鹤百户经历两次考核以上,拟定在正九品迁调使用。

关于玉典赤:至元二十七年,规定拟定任职三十个月到九十个月的,都授予县达鲁花赤、进义副尉。一百个月以上的,授予敦武校尉。至大二年,命令玉典赤暂时在州判、县丞内铨选注拟。至大三年,命令依照旧例,九个月后授予从七品下县达鲁花赤,任满回来增加一资。

关于蛮夷官:商议:“播州宣抚司保举蛮夷地分的副长官,属于远方蛮夷,不拘泥于常规调动的职务,应当准许所保举的人。这些蛮夷地分,虽然不按常规调动的地方,但所保举的人,多有泛滥。今后除了承袭替换的土官外,紧急缺额需要久任的,按规定以相应的人举荐任用,不允许预先申报,违者追究所经手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