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四十六食货一

作者:宋濂、王祎等朝代:类别:纪传体断代史 · 白话译文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yuanshi-baihuawen-full/volume-2/chapter-93

《洪范》中提到的八种政务,食排在首位,货排在其次,因为食与货是百姓生存的根源。百姓没有食与货就无法维持生计,国家没有食与货就无法运转。因此古代善于治理国家的人,不能不向百姓征收赋税,但也从不过度征收,其关键就在于量入为出罢了。《传》说:“生财有大道,生产的人多,消耗的人少,劳作的人勤快,使用的人节俭。”这就是先王治理财政的原则。后世却不是这样,以汉、唐、宋来看,当它们建国之初,也颇有成法,等到几代之后,骄奢淫逸就产生了,往往征收没有限度,使用没有节制。于是汉朝有告缗、算舟车的法令,唐朝有借商、税间架的制度,宋朝有经、总制二钱,都是搜刮百姓来充实国库,最终导致百姓困顿、国家灭亡,实在可叹啊。

元朝初年,征收百姓赋税没有固定制度。到世祖设立法规,完全以宽厚为根本。在财政支出方面,对宗室亲属有岁赐,对灾荒有赈恤,大体上以亲近亲属、爱护百姓为重,尤其殷切关注农桑一事,可以说是懂得理财根本的人。世祖曾对中书省臣说:“凡是赏赐,即使有朕的命令,中书省也要斟酌考虑。”成宗也曾对丞相完泽等人说:“每年天下金银钞币的收入有多少?诸王驸马的赏赐以及一切营建支出有多少?你们核算清楚后报告。”完泽回答说:“每年的收入,金一万九千两,银六万两,钞三百六十万锭,但仍然不够用,又向至元钞本中借了二十万锭。从今以后,请允许我们以节约用度来请求。”皇帝赞许并采纳了他的建议。世人称元朝的太平盛世以至元、大德为首,大概就是因为这个原因。

从那以后,国家用度逐渐扩大。除了税粮、科差两项之外,各种赋税的收入,日益增加。到天历年间,与至元、大德时的数额相比,大约增加了二十倍,但朝廷却没有一天的积蓄,这是因为不能量入为出的缘故。虽然如此,前代的告缗、借商、经总等制度,元朝都没有实行,也可以说是宽厚了。它能够兼有天下,传承百年,是有原因的。所以仿照前史的做法,选取其中收支制度可以考证的:第一是经理,第二是农桑,第三是税粮,第四是科差,第五是海运,第六是钞法,第七是岁课,第八是盐法,第九是茶法,第十是酒醋课,第十一是商税,第十二是市舶,第十三是额外课,第十四是岁赐,第十五是俸秩,第十六是常平义仓,第十七是惠民药局,第十八是市籴,第十九是赈恤,全部著录在篇章中,作成《食货志》。

**经理**

经界废弛之后才有了经理,鲁国的履亩而税,汉朝的核实田亩,都是这种制度。百姓中强者田多而税少,弱者失去田地却还要纳税,不实行经理就无法去除这种危害;然而经理制度,如果施行得不好,那么它的危害又将更加严重。

仁宗延祐元年,平章章闾进言:“经理这件大事,世祖曾经施行过,但其中欺瞒隐藏的情况还很多,未能完全属实。有把熟田当作荒地的,有害怕差役而分户的,有富民购买贫民田地却仍用原田主名字纳税的。因此每年收入不增加,小民困苦。如果施行经理之法,使有田之家,以及各位下、寺观、学校、财赋等田地,一律据实自行陈报,或许赋税收入没有隐瞒,差役也平均了。”于是派遣官员进行经理。派章闾等人前往江浙,尚书你咱马丁等人前往江西,左丞陈士英等人前往河南,并命行御史台分台镇守弹压,枢密院派军队防护。

其办法是事先张贴告示晓谕百姓,限期四十天,让他们把自己家所有的田地,向官府如实陈报。如果以熟田为荒地,以田地为水荡,或者隐瞒占有逃亡者的田产,或者盗取官田作为民田,指称民田为官田,以及僧道在田地上作弊的,都允许人们告发。十亩以下,田主及管干、佃户都杖责七十七下。二十亩以下,罪加一等。一百亩以下,杖责一百零七下;以上,流放北边,所隐瞒的田地没收归官。郡县正官不进行查勘,导致有脱漏的,根据情节论罪,重的除名。这是大致的办法。

但是期限仓促紧迫,贪婪刻薄的人当权,富户和狡猾的官吏互相勾结做坏事,把没有当作有,虚报在册的情况,常常发生。于是民不聊生,盗贼纷纷起事,其弊病反而比之前更严重。仁宗知道后,第二年,就下诏免除三省自行陈报田地的租税。二年,当时汴梁路总管塔海也陈述了其中的弊病,于是命令河南自行陈报的田地,从延祐五年开始,每亩只征收一半租税,汴梁路共减免了二十二万余石。到泰定、天历初年,又完全革除了虚增的数额,百姓才得以安定。现在摘取其中可以考证的数额,排列在后面:

河南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一百一十八万零七百六十九顷。

江西省,总计官民荒熟田四十七万四千六百九十三顷。

江浙省,总计官民荒熟田九十九万五千零八十一顷。

**农桑**

农桑,是王政的根本。太祖起兵于北方,其风俗不待养蚕就有衣穿,不待耕种就有饭吃,起初不从事农桑。世祖即位之初,首先诏告天下,国家以百姓为根本,百姓以衣食为根本,衣食以农桑为根本。于是向百姓颁布《农桑辑要》一书,使百姓崇尚农业、抑制工商业。他的睿智和远见卓识,与古代先王没有区别,哪里是辽、金所能相比的呢?

中统元年,命令各路宣抚司选择通晓农事的人,充任各处的劝农官。二年,设立劝农司,以陈邃、崔斌等八人为使。至元七年,设立司农司,以左丞张文谦为卿。司农司的设置,专门掌管农桑水利。还分布劝农官和懂水利的人,巡视各郡县,考察官员的勤惰。各地牧民长官提点农事,年终评定其成效如何,转报司农司和户部,任满之日,记录在解由中,户部据此考核,作为优劣的根据。又命令提刑按察司加以体察。其制度可以说是非常完善了。

同年,又颁布农桑制度十四条,条文太多不能全部记载,只记载其中可以效法的:县邑所属村落,凡五十家设立一社,选择年纪大、懂农事的人一人担任社长。增加到一百家的,另设社长一人。不足五十家的,与附近村落合为一社。地处偏远、人烟稀少,不能合并的,允许各自为社。那些合并为社的,还要选择几个村落的中心,设立社长官司长来负责教导督促农民。凡是种田的人,在田边竖立木牌,写上某社某人的名字,社长按时检查劝诫。不遵从教导的,记下他的名字,交给提点官责罚。有不尊敬父兄以及凶恶的人,也这样处理。还把他的罪过用大字写在门上,等他改过自新后才涂掉,如果整年不改,罚他代替本社的夫役。社中有因病、丧事不能耕种的人家,众人合力帮助他。一社中灾病多的,由两社帮助。凡是担任社长的,免除其自身徭役,郡县官不得把社长与科差事务混同。农桑的技术,以防备干旱为先。凡是河渠的利益,委派本处正官一人,按时疏浚治理。如果民力不足,提举河渠官根据情况轻重,由官府引导进行。地势高水不能上去的,命令制造水车。贫穷不能制造的,官府提供材料给他们。等到秋收之后,根据用水的人家,让他们平均支付费用。田地没有水的打井,井深不能得到水的,允许种植区田。那些有水田的,不必区种。还要把区田的方法,散发给农民。种植的制度,每丁每年种桑树枣树二十株。土壤性质不适合的,允许种植榆柳等,数量也一样。种植杂果的,每丁十株,都以成活为准,愿意多种的听便。那些没有土地以及有疾病的不在此限。所在官府申报不实的,治罪。还命令各社种植苜蓿,以防备饥荒。靠近水边的人家,还允许挖池养鱼以及养鹅鸭,以及种植莲藕、鸡头、菱角、蒲苇等,以补助衣食。凡是荒废空闲的土地,都交给百姓,先给贫民,再给其余人户。每年十月,命令州县正官一人,巡视境内,有虫蝗遗卵的地方,想方设法除掉。其用心如此周到,也真是仁爱啊!

九年,命令劝农官考察举报官员的勤惰。于是高唐州官因勤勉升官,河南陕县尹王仔因懒惰降职。从此每年申明这种制度。十年,命令探马赤军随处入社,与编民同等对待。二十五年,在江南设立行大司农司和营田司。二十八年,颁布农桑杂令。同年,又因江南长吏劝课扰民,罢免了其亲自到田间巡视的制度,命令只发文告晓谕。二十九年,把劝农司并入各道肃政廉访司,增加佥事二员,兼管监察农事。同年八月,又命令提调农桑官账册有差错的,根据数额罚俸。所以整个世祖时期,家家富足,人人充裕。天下共有一千一百六十三万三千二百八十一户,五千三百六十五万四千三百三十七口,这就是他重视根本的明效可以看到了。

成宗大德元年,罢除妨碍农事的徭役。十一年,重申骚扰农事的禁令,努力耕田的有赏,游手好闲的有罚,放纵牲畜损坏庄稼桑枣的,责令赔偿然后治罪。因此大德年间的治理,几乎与至元时期相当。但是旱灾、水灾交替出现,饥荒频繁到来,百姓流亡失业的也已经很多了。

武宗至大二年,淮西廉访佥事苗好谦进献种桑的方法。他的主张是把农民分为三等,上户地十亩,中户五亩,下户二亩或一亩,都筑墙围起来,按时采集桑椹,依法种植。武宗认为好而推行。这个方法出自《齐民要术》等书,这里不全部记录。三年,重申命令大司农总管天下农政,修明劝课的法令,除牧养之地外,其余田地听任百姓秋耕。

仁宗皇庆二年,再次申明秋耕的命令,只有大都等五路允许耕种一半。因为秋耕的好处,是把阳气掩埋在地中,蝗虫的卵和幼虫都被太阳晒死,第二年所种的庄稼,一定比平常的庄稼茂盛。延祐三年,因为苗好谦所到之处,种植桑树都有成效,于是示范各道,命令以此为标准。同年十一月,命令各社拿出土地,共同种植桑苗,由社长带领,分给各社。四年,又因社桑分给不便,命令各家分别畦种。方法虽然多次变化,但有关部门不能完全遵循朝廷意图,大体上只是当作空文罢了。五年,大司农司官员进言:“廉访司所上报的栽植数目,记载在册的,大多不实。”由此看来,懈怠于劝课的人,又不只是有关部门如此。致和之后,无不申明农桑的命令。天历二年,各道廉访司所察勤官内丘何主簿等共六人,惰官濮阳裴县尹等共四人。其中可以考证的,大概只有这些了。

**税粮**

元朝向百姓征收赋税,大体上效法唐朝。在内地征收的,叫丁税、地税,这是仿照唐朝的租庸调。在江南征收的,叫秋税、夏税,这是仿照唐朝的两税法。

丁税、地税的方法,从太宗开始施行。起初,太宗每户征收粟二石,后来因军粮不足,增加为四石。到丙申年,才定下征收的法令,命令各路查验百姓成丁的数目,每丁每年征收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和驱丁各减半,老人小孩不征。其中有耕种的人,有的根据其牛具的数量,有的根据其土地的等级来征收。丁税少而地税多的缴纳地税,地税少而丁税多的缴纳丁税。工匠僧道根据土地,官吏商贾根据成丁。虚报不实的杖责七十下,徒刑二年。还命令每年把数目记录在册,由课税所申报中书省上奏,违者各杖责一百。到世祖时,申明旧制,于是缴纳的期限、收受的格式、关防的禁令、会计的方法,没有不齐备的。

中统二年,远仓的粮食,命令只在沿河近仓缴纳,每石附带收取脚钱中统钞三钱,如果民户到河仓缴纳的,每石折算缴纳轻赍中统钞七钱。五年,下诏僧、道、也里可温、答失蛮、儒人凡是种田的,旱地每亩纳税三升,水地每亩五升。军户、站户除四顷地免税外,其余全部征收。至元三年,下诏在别处种田的窎户,他们的丁税在附籍的郡按丁征收,地税在种田的地方按地征收。散漫的户逃到河南等路的,依照现居民户纳税。八年,又制定西夏中兴路、西宁州、兀剌海三处的税,数目与前文僧道相同。

十七年,于是命令户部大定各项条例: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减半科户丁税,每丁粟一石。新收交参户,第一年五斗,第三年一石二斗五升,第四年一石五斗,第五年一石七斗五升,第六年并入丁税。协济户丁税,每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各路近仓缴纳粟,远仓每粟一石,折纳轻赍钞二两。富户缴纳远仓,下户缴纳近仓,郡县各派正官一员主管,每石附带收纳鼠耗三升,分例四升。凡是粮食到仓,按时收受,发给朱钱。权势之人包揽税粮的治罪,并令加倍缴纳。仓官、攒典、斗脚人等飞钞作弊的,全部依法处置。缴纳期限,分为三限:初限十月,中限十一月,末限十二月。违限的,初犯笞四十,再犯杖八十。成宗大德六年,申明税粮条例,又规定上都、河间缴纳期限:上都,初限次年五月,中限六月,末限七月。河间,初限九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一月。

秋税、夏税的办法,在江南施行。当初,世祖平定宋朝时,除江东、浙西外,其余只征收秋税而已。至元十九年,采纳姚元之的请求,命令江南税粮依照宋朝旧例,折纳绵绢杂物。这年二月,又采纳耿左丞的建议,命令缴纳米的三分之一,其余全部折成钞。以七百万锭为率,每年得羡余钞十四万锭。那些缴米的,只用宋朝的斗斛,因为宋一石相当于当今七斗的缘故。二十八年,又命令江淮寺观田,宋朝旧有的免税,后续置办的纳税,这个办法也可说是宽厚了。

成宗元贞二年,开始制定征收江南夏税的法规。于是秋税只令缴纳租,夏税则缴纳木绵、布、绢、丝绵等物。所缴纳的数量,根据粮食来差别。粮一石或缴纳钞三贯、二贯、一贯,或一贯五百文、一贯七百文。缴纳三贯的,如江浙省婺州等路、江西省龙兴等路就是。缴纳二贯的,如福建省泉州等五路就是。缴纳一贯五百文的,如江浙省绍兴路、福建省漳州等五路就是。都是根据地利之宜、人口之众,斟酌其中数而征收。折纳的物品,各随时价高低来定价值,只有湖广不同。当初,阿里海牙攻克湖广时,废除宋朝夏税,依照中原例,改科门摊,每户一贯二钱,大概比夏税增加钞五万余锭。大德二年,宣慰张国纪请求科夏税,于是湖、湘重新遭受其害。不久下诏废除。三年,又改门摊为夏税而一并征收,每石计三贯四钱以上,比江浙、江西为重。官田,允许百姓佃种缴纳租。江北、两淮等处荒闲之地,第三年开始缴纳。大德四年,又因地广人稀更优一年,令第四年纳税。凡是官田,夏税都不征收。

泰定初年,又有所谓的助役粮。其办法命令江南民户有田一顷以上的,在所缴税外,每顷量出助役之田,书写在册,里正依次掌管,每年收入,以助充役之费。凡是寺观田,除宋朝旧额外,其余也根据其多寡令出田助役。百姓依赖此而不困乏,因此一并著录于此。

天下每年收入粮食总数,总计一千二百一十一万四千七百零八石。

腹里,二百二十七万一千四百四十九石。

行省,九百八十四万三千二百五十八石。

辽阳省七万二千零六十六石。

河南省二百五十九万一千二百六十九石。

陕西省二十二万九千零二十三石。

四川省十一万六千五百七十四石。

甘肃省六万零五百八十六石。

云南省二十七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

江浙省四百四十九万四千七百八十三石。

江西省一百一十五万七千四百四十八石。

湖广省八十四万三千七百八十七石。

江南三省天历元年夏税钞数,总计中统钞一十四万九千二百七十三锭三十三贯。

江浙省五万七千八百三十锭四十贯。

江西省五万二千八百九十五锭一十一贯。

湖广省一万九千三百七十八锭二贯。

科差

科差的名目有二,叫丝料、包银,其办法各根据户的上下而征收。丝料之法,太宗丙申年开始实行。每二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缴纳于官府;五户出丝一斤,并随路丝线、颜色缴纳于本位。包银之法,宪宗乙卯年开始制定。当初汉民科纳包银六两,至此只征四两,二两缴纳银,二两折收丝绢、颜色等物。到了世祖,其制度更加详细。

中统元年,设立十路宣抚司,制定户籍科差条例。然而其户大抵不一致,有元管户、交参户、漏籍户、协济户。在各户之中,又有丝银全科户、减半科户、止纳丝户、止纳钞户;之外又有摊丝户、储也速儿所管纳丝户、复业户,并渐成丁户。户既不等,数目也不同。元管户内,丝银全科系官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全科系官五户丝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包银的数目与系官户相同;减半科户,每户缴纳系官丝八两、五户丝三两二钱、包银二两;止纳系官丝户,如上都、隆兴、西京等路十户十斤的,每户缴纳一斤,大都以南等路十户十四斤的,每户缴纳一斤六两四钱;止纳系官五户丝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五户丝六两四钱。交参户内,丝银户每户缴纳系官丝一斤六两四钱、包银四两。漏籍户内,止纳丝户每户缴纳丝的数目,与交参丝银户相同;止纳钞户,第一年科包银一两五钱,次年递增五钱,增至四两,并科丝料。协济户内,丝银户每户缴纳系官丝十两二钱、包银四两;止纳丝户,每户缴纳系官丝的数目,与丝银户相同。摊丝户,每户科摊丝四斤。储也速儿所管户,每户科细丝,其数目与摊丝相同。复业户并渐成丁户,第一年免科,第二年减半,第三年全科,与旧户等同。然而丝料、包银之外,又有俸钞之科,其办法也以户的高下为等,全科户缴纳一两,减半户缴纳五钱。于是以应科之数,作大门摊,分为三限缴纳。受灾之地,允许缴纳其他物品折纳,其物品各以时价为准。凡是儒士及军、站、僧、道等户都不参与。

二年,又制定科差的期限,丝料限八月,包银初限八月,中限十月,末限十二月。三年,又命令丝料不超过七月,包银不超过九月。到平定江南,其制度更加广泛。至元二十八年,以《至元新格》制定科差法,各种差税都由司县正官监督人吏设置机构平均科派。各种夫役都先派富强,后派贫弱;贫富相等的,先派多丁,后派少丁。

成宗大德六年,又命令只纳丝户每户科俸钞中统钞一两,包银户每户科二钱五分,摊丝户每户科摊丝五斤八两;丝料限八月,包银、俸钞限九月,布限十月。大体沿袭世祖的旧制而有所增减。

科差总数:

中统四年,丝七十一万二千一百七十一斤,钞五万六千一百五十八锭。

至元二年,丝九十八万六千九百一十二斤,包银等钞五万六千八百七十四锭,布八万五千四百一十二匹。

至元三年,丝一百零五万三千二百二十六斤,包银等钞五万九千零八十五锭。

至元四年,丝一百零九万六千四百八十九斤,钞七万八千一百二十六锭。

天历元年,包银差发钞九百八十九锭,〈贝八〉一百一十三万三千一百一十九索,丝一百零九万八千八百四十三斤,绢三十五万零五百三十匹,绵七万二千零一十五斤,布二十一万一千二百二十三匹。

海运

元朝建都于燕,距离江南极远,而百官庶府的繁杂,卫士百姓的众多,无不依靠江南供给。自从丞相伯颜进献海运之言,而江南的粮食分为春夏二运。运到京师的每年多至三百多万石,百姓没有挽输的劳苦,国家有储蓄的富足,难道不是一代的好法吗!

当初,伯颜平定江南时,曾命令张瑄、朱清等人,将宋朝库藏图籍,从崇明州经由海道载入京师。而运粮则从浙西渡江进入淮河,由黄河逆水至中滦旱站,陆运至淇门,进入御河,以到达京师。后来又开济州泗河,从淮河至新开河,由大清河至利津,河入海,因海口沙壅,又从东阿旱站运至临清,进入御河。又开胶、莱河道通海,劳费不计,最终没有成效。至元十九年,伯颜追忆海道运载宋朝图籍之事,认为海运可行,于是向朝廷请求,命令上海总管罗璧、朱清、张瑄等人,建造平底海船六十艘,运粮四万六千余石,从海道至京师。然而开创行海,沿山找〈山奥〉,风信失时,第二年才到达直沽。当时朝廷不知道其利益,这年十二月设立京畿、江淮都漕运司二,仍各设置分司,以监督纲运。每年让江淮漕运司运粮至中滦,京畿漕运司自中滦运至大都。二十年,又采纳王积翁的建议,命令阿八赤等人广开新河。然而新河等候潮水才能进入,船多损坏,百姓也为此受苦。而忙兀说海运之船全部到达了。于是废除新开河,稍微从事海运,设立万户府二,以朱清为中万户,张瑄为千户,忙兀为万户府达鲁花赤。不久,又分出新河军士水手及船,在扬州、平滦两处运粮,命令三省造船三千艘在济州河运粮,仍未专于海道。

二十四年,开始设立行泉府司,专门掌管海运,增置万户府二,总共为四府。这年于是废除东平河运粮。二十五年,内外分设漕运司二。其在外者于河西务设置司,掌管接运海道粮事。二十八年,又采纳朱清、张瑄的请求,合并四府为都漕运万户府二,只令朱清、张瑄二人掌管。其属有千户、百户等官,分为各翼,以监督每年运粮。

至大四年,派遣官员到江浙商议海运事。当时江东宁国、池、饶、建康等处运粮,大多令海船从扬子江逆流而上。江水湍急,又多石矶,走沙涨浅,粮船都损坏,年年都有。又湖广、江西的粮运到真州停泊入海船,船大底小,也不适合在江中航行。于是以嘉兴、松江秋粮,并江淮、江浙财赋府每年办粮充运。海漕之利,至此就广阔了。

凡运输粮食,每石都会给运费的钞票。至元二十一年,每石给中统钞八两五钱,后来逐渐减少到六两五钱。至大三年,因为福建、浙东的船户到平江装运粮食,路途遥远费用高,普遍增加到至元钞一两六钱,香糯米一两七钱。至大四年,又增加到二两,香糯米二两八钱,稻谷一两四钱。延祐元年,根据路程远近斟酌,又增加了运费。福建船运输糙粳米每石一十三两,温州、台州、庆元船运输糙粳米、香糯米每石一十一两五钱,绍兴、浙西船每石一十一两,白粳米价格相同,稻谷每石八两,黑豆每石按照糙白粮的标准给付。

起初,海运的路线是从平江的刘家港入海,经过扬州路通州海门县的黄连沙头、万里长滩开航,沿着山岙行驶,到达淮安路盐城县,经过西海州、海宁府东海县、密州、胶州界,从灵山洋向东北方向行驶,路途多浅沙,行驶一个多月才到达成山。计算水路里程,从上海到杨村码头,总共一万三千三百五十里。至元二十九年,朱清等人说这条路线危险难行,又开辟了新路线。从刘家港开航,到撑脚沙转沙觜,到三沙、洋子江,经过匾担沙、大洪,又经过万里长滩,进入大洋到青水洋,又经过黑水洋到成山,经过刘岛,到芝罘、沙门二岛,从莱州大洋进入界河口,这条路线稍微直一些。第二年,千户殷明略又开辟了新路线,从刘家港入海,到崇明州三沙出海,向东航行,进入黑水大洋,取道成山转向西到刘家岛,又到登州沙门岛,从莱州大洋进入界河。船只航行依靠信风,从浙西到京师,不过十天左右,比起前面两条路线最为便利。但是风浪难以预测,粮船被漂没沉溺的每年都有,偶尔也有船只损坏而丢弃粮食的情况。至元二十三年开始责令运官赔偿,人和船都沉没的才免除。但是比较河运的费用,海运的收益还是很多的。

每年运输的数量:

至元二十年,四万六千零五十石,到达四万二千一百七十二石。

二十一年,二十九万零五百石,到达二十七万五千六百一十石。

二十二年,十万石,到达九万零七百七十一石。

二十三年,五十七万八千五百二十石,到达四十三万三千九百零五石。

二十四年,三十万石,到达二十九万七千五百四十六石。

二十五年,四十万石,到达三十九万七千六百五十五石。

二十六年,九十三万五千石,到达九十一万九千九百四十三石。

二十七年,一百五十九万五千石,到达一百五十一万三千八百五十六石。

二十八年,一百五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石,到达一百二十八万一千六百一十五石。

二十九年,一百四十万七千四百石,到达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五百一十三石。

三十年,九十万八千石,到达八十八万七千五百九十一石。

三十一年,五十一万四千五百三十三石,到达五十万三千五百三十四石。

元贞元年,三十四万零五百石。

二年,三十四万零五百石,到达三十三万七千零二十六石。

大德元年,六十五万八千三百石,到达六十四万八千一百三十六石。

二年,七十四万二千七百五十一石,到达七十万五千九百五十四石。

三年,七十九万四千五百石。

四年,七十九万五千五百石,到达七十八万八千九百一十八石。

五年,七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八石,到达七十六万九千六百五十石。

六年,一百三十八万三千八百八十三石,到达一百三十二万九千一百四十八石。

七年,一百六十五万九千四百九十一石,到达一百六十二万八千五百零八石。

八年,一百六十七万二千九百零九石,到达一百六十六万三千三百一十三石。

九年,一百八十四万三千零三石,到达一百七十九万五千三百四十七石。

十年,一百八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到达一百七十九万七千零七十八石。

十一年,一百六十六万五千四百二十二石,到达一百六十四万四千六百七十九石。

至大元年,一百二十四万零一百四十八石,到达一百二十万二千五百零三石。

二年,二百四十六万四千二百零四石,到达二百三十八万六千三百石。

三年,二百九十二万六千五百三十三石,到达二百七十一万六千九百一十三石。

四年,二百八十七万三千二百一十二石,到达二百七十七万三千二百六十六石。

皇庆元年,二百零八万三千五百零五石,到达二百零六万七千六百七十二石。

二年,二百三十一万七千二百二十八石,到达二百一十五万八千六百八十五石。

延祐元年,二百四十万三千二百六十四石,到达二百三十五万六千六百零六石。

二年,二百四十三万五千六百八十五石,到达二百四十二万二千五百零五石。

三年,二百四十五万八千五百一十四石,到达二百四十三万七千七百四十一石。

四年,二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四十五石,到达二百三十六万八千一百一十九石。

五年,二百五十五万三千七百一十四石,到达二百五十四万三千六百一十一石。

六年,三百零二万一千五百八十五石,到达二百九十八万六千零一十七石。

七年,三百二十六万四千零六石,到达三百二十四万七千九百二十八石。

至治元年,三百二十六万九千四百五十一石,到达三百二十三万八千七百六十五石。

二年,三百二十五万一千一百四十石,到达三百二十四万六千四百八十三石。

三年,二百八十一万一千七百八十六石,到达二百七十九万八千六百一十三石。

泰定元年,二百零八万七千二百三十一石,到达二百零七万七千二百七十八石。

二年,二百六十七万一千一百八十四石,到达二百六十三万七千零五十一石。

三年,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四石,到达三百三十五万一千三百六十二石。

四年,三百一十五万二千八百二十石,到达三百一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二石。

天历元年,三百二十五万五千二百二十石,到达三百二十一万五千四百二十四石。

二年,三百五十二万二千一百六十三石,到达三百三十四万零三百零六石。

纸币起源于唐代的飞钱、宋代的钱引和会子、金代的交钞。它的方法是把实物作为母,纸币作为子,子母互相权衡流通,这就是《周礼》中质剂的意思。元朝初年仿效唐、宋、金的方法,有行用钞,其制度没有文献可以考证。

世祖中统元年,开始制造交钞,以丝作为根本。每五十两白银可以兑换丝钞一千两,各种物品的价值,都按照丝的标准计算。同年十月,又制造中统元宝钞。它的面额以十文为单位的有四种:一十文、二十文、三十文、五十文。以百文为单位的有三种:一百文、二百文、五百文。以贯为单位的有两种:一贯文、二贯文。每一贯相当于交钞一两,两贯相当于白银一两。又用花纹绫绢织成中统银货。它的等级有五种:一两、二两、三两、五两、十两。每一两相当于白银一两,但银货似乎没有来得及发行。中统五年,在各路设立平准库,主管平抑物价,使物价相互参照,不至于过高过低,并拨给钞一万二千锭,作为钞本。至元十二年,增造厘钞。它的规格有三种:二文、三文、五文。起初,印钞用木版,至元十三年铸造铜版替换。至元十五年,因为厘钞不便于百姓使用,又下令停止印造。

但是元宝钞、交钞流通久了,出现物价上涨、钞币贬值的情况。至元二十四年,于是改造至元钞,从二贯到五文,共十一个等级,与中统钞同时流通。每一贯至元钞相当于中统钞五贯。按照中统初年的做法,在各路设立官库,买卖金银,平衡钞法。每花银一两,入库价格是至元钞二贯,出库价格是二贯五分,赤金一两,入库二十贯,出库二十贯五百文。伪造钞币的人处死,首告的人赏钞五锭,并把犯人的家产给他。这个办法最为完善。

至大二年,武宗又因为物价上涨钞币贬值,改造至大银钞,从二两到二厘分为一十三等。每一两至大银钞相当于至元钞五贯、白银一两、赤金一钱。元朝的钞法,到这里已经改变了三次。大致至元钞五倍于中统钞,至大钞又五倍于至元钞。但是不到一年,仁宗即位,因为倍数太多,轻重不适当,于是下诏停止银钞。而中统钞、至元钞在整个元朝时期一直通行。

关于昏烂的钞币,至元二年,委派官员到交钞库,用新钞兑换,扣除工墨费三十文。至元三年,减为二十文。至元二十二年,又恢复为三十文。如果贯伯(面额)分明,只是轻微破损的,仍然允许使用,违反者治罪。所兑换的昏钞,每季由各路让缴纳课税的正官,押送到省部焚烧,隶属于行省的就在当地焚烧。大德二年,户部规定昏钞为二十五种样式。泰定四年,又规定焚烧的地点,都由廉访司官监督,隶属于行省的,行省官共同监督。制度的大概就是这样。

至于铜钱,自从周朝实行九府圜法以来,历代没有废除过。元朝的交钞、宝钞虽然都以钱作为单位,但实际上并没有铸造铜钱。武宗至大三年,开始推行钱法,设立资国院、泉货监来管理。铸造的钱币,一种叫至大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银钞一厘;一种叫大元通宝,一文相当于至大通宝钱十文。历代铜钱,都按照旧例,与至大钱通用。其中的当五、当三、折二,都按照旧的数量使用。第二年,仁宗又下诏,因为鼓铸不足,新旧钱并用,弊端更加严重,于是与银钞都被废止不行,所设立的院、监也被废除,而专用至元钞、中统钞。

每年印钞的数量:

中统元年,中统钞七万三千三百五十二锭。

二年,中统钞三万九千一百三十九锭。

三年,中统钞八万锭。

四年,中统钞七万四千锭。

至元元年,中统钞八万九千二百零八锭。二年,中统钞十一万六千二百零八锭。三年,中统钞七万七千二百五十二锭。四年,中统钞十万九千四百八十八锭。五年,中统钞二万九千八百八十锭。六年,中统钞二万二千八百九十六锭。七年,中统钞九万六千七百六十八锭。八年,中统钞四万七千锭。九年,中统钞八万六千二百五十六锭。十年,中统钞十一万一百九十二锭。十一年,中统钞二十四万七千四百四十锭。十二年,中统钞三十九万八千一百九十四锭。十三年,中统钞一百四十一万九千六百六十五锭。十四年,中统钞一百零二万一千六百四十五锭。十五年,中统钞一百零二万三千四百锭。十六年,中统钞七十八万八千三百二十锭。十七年,中统钞一百一十三万五千八百锭。十八年,中统钞一百零九万四千八百锭。十九年,中统钞九十六万九千四百四十四锭。二十年,中统钞六十一万零六百二十锭。二十一年,中统钞六十二万九千九百零四锭。二十二年,中统钞二百零四万三千零八十锭。二十三年,中统钞二百一十八万一千六百锭。二十四年,中统钞八万三千二百锭,至元钞一百万一千零一十七锭。二十五年,至元钞九十二万一千六百一十二锭。二十六年,至元钞一百七十八万零九十三锭。二十七年,至元钞五十万零二百五十锭。二十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二十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三十年,至元钞二十六万锭。三十一年,至元钞十九万三千七百零六锭。

元贞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

大德元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十九万九千九百一十锭。三年,至元钞九十万零七十五锭。四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五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五十万锭。八年,至元钞五十万锭。九年,至元钞五十万锭。十年,至元钞一百万锭。十一年,至元钞一百万锭。

至大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三年,至大银钞一百四十五万零三百六十八锭。四年,至元钞二百一十五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

皇庆元年,至元钞二百二十二万二千三百三十六锭,中统钞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二十万锭。

延祐元年,至元钞二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五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六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七年,至元钞一百四十八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至治元年,至元钞一百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八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三年,至元钞七十万锭,中统钞五万锭。

泰定元年,至元钞六十万锭,中统钞十五万锭。二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三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四年,至元钞四十万锭,中统钞十万锭。

天历元年,至元钞三十一万零九百二十锭,中统钞三万零五百锭。二年,至元钞一百一十九万二千锭,中统钞四万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