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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怒第十一

喜怒失度则兵败身灭:将帅怒喜之戒

《兵法二十四篇》正文 喜怒第十一章节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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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本章讨论喜怒的治理原则,强调喜怒必须得当,不可因私废公,否则会导致失败甚至灭亡。

阅读提示

注意文中对喜怒先后顺序(先文后武)以及君子情绪修养的描述,是理解本章关键。

治理文治公功

关于喜与怒的治理原则,是说喜不应该喜于不该喜的事,怒不应该怒于不该怒的事物,在喜与怒之间,必须明确它们的类别。发怒时不要触犯无罪的人,喜悦时不要顺从应当处死的人,喜与怒的界限,不可不详察。喜悦时不可放纵有罪的人,发怒时不可杀害无辜的人,喜与怒的施行,不可轻举妄动。如果为私心而废弃公功,将领不可因私怨发怒,兴兵作战必须依靠众人的意愿,如果为私忿而交战,那么动用众人就一定会失败。发怒之后不能立即转为喜悦,喜悦之后也不能立即转为发怒,所以应当以文治为先,以武力为后,先行强攻必然会随后失败,先发怒就必然会随后后悔,一时的愤怒,会招致自身的灭亡。因此君子威严而不凶猛,气愤而不暴怒,忧虑而不恐惧,愉悦而不狂喜。遇到值得愤怒的事情,然后再施加威武,威武施加之后刑罚就随之施行,刑罚施行后各种奸邪就被杜绝。如果不施加威武,刑罚就不恰当;刑罚不恰当,各种恶行就无法治理,国家就会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