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法第四十三

作者:韩非朝代:战国类别:法家著作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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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话的人说:“申不害和公孙鞅这两家的学说,哪一家对国家更为急需?”

回答的人说:“这是不能拿来比较的。人不吃东西,十天就会饿死;在严寒的隆冬季节,不穿衣服也会冻死。如果说衣服和食物哪一样对人更急需,那么这两样一样也不能缺少,都是维持生存所必需的东西。现在申不害主张用‘术’,而公孙鞅推行‘法’。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授予官职,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所应当掌握的。所谓‘法’,就是法令由官府明确颁布,刑罚在民众心中确立,奖赏给予遵守法令的人,而惩罚施加于触犯法令的人。这是臣子所应当遵循的。君主没有术,就会在上面被蒙蔽;臣子没有法,就会在下面作乱。这两样一样也不能缺少,都是帝王治理天下的工具。”

问话的人说:“只用术而不用法,或者只用法而不用术,为什么不行呢?”

回答说:“申不害是韩昭侯的辅佐大臣。韩国是从晋国分出来的国家。晋国的旧法还没有废除,而韩国的新法又产生了;前代君主的法令还没有收回,而后代君主的法令又颁布了。申不害不专一地推行自己的法,不统一国家的法令,所以奸邪之事就多了。因此,如果旧法前令对自己有利,就按旧法前令行事;如果新法后令对自己有利,就按新法后令行事。因为旧法和新法相互矛盾,前后命令相互抵触,所以申不害即使让昭侯十次运用术,奸臣还是有办法用诡辩来掩饰自己。所以,依靠拥有万辆兵车的强大韩国,经历七十年还没有成就霸王之业,就是因为虽然在上面运用了术,但法令在官府中没有得到认真整顿的祸患。公孙鞅治理秦国时,设立告奸和连坐的制度来查究实情,把百姓编成什伍组织并让他们共同承担罪责,奖赏丰厚而有信用,刑罚严厉而必定执行。因此,秦国的民众即使劳作劳累也不休息,追击敌人面临危险也不退却,所以秦国富裕而军队强大。然而因为没有术来识别奸邪,结果只是凭借国家的富强来资助臣下罢了。等到秦孝公和商君死后,秦惠王即位,秦国的法令并没有败坏,但张仪却利用秦国的力量为自己在韩国和魏国谋取私利。惠王死后,秦武王即位,甘茂又利用秦国的力量为自己在周地谋取私利。武王死后,秦昭襄王即位,穰侯魏冉越过韩国和魏国向东攻打齐国,经过五年,秦国没有增加一尺土地,而他却建成了自己陶邑的封地。应侯范雎攻打韩国八年,建成了自己汝南的封地。从此以后,在秦国任职的人,都是应侯、穰侯一类的人。所以,打了胜仗,大臣就尊贵;扩大了土地,私人的封地就建立起来:这是因为君主没有术来识别奸邪。商君即使十次整顿法令,臣下反而利用国家的资源来谋私。所以,凭借强秦的资财几十年还不能成就帝王之业,就是因为法令在官府中没有得到认真整顿,君主在上面没有运用术的祸患。”

问话的人说:“君主运用申子的术,而官府推行商君的法,可以吗?”

回答说:“申子没有把术发挥到极致,商君也没有把法发挥到极致。申子说:‘治理政事不超越自己的职权,即使知道别人的事也不说。’治理政事不超越职权,这可以说是恪守职责;但知道别人的事却不说,这就是不举报过错。君主用全国人的眼睛来看,所以没有谁比他看得更清楚;用全国人的耳朵来听,所以没有谁比他听得更明白。现在如果知道却不说,那么君主还能依靠谁呢?商君的法令说:‘斩杀一个敌人首级的,赏赐爵位一级,想要做官的就授予五十石俸禄的官职;斩杀两个敌人首级的,赏赐爵位二级,想要做官的就授予一百石俸禄的官职。’官职和爵位的晋升与斩杀首级的功劳相称。现在假如有法令说:‘让斩杀首级的人去做医生或工匠。’那么房屋就盖不成,疾病也治不好。工匠靠的是手巧,医生靠的是调配药剂,如果用斩杀首级的功劳让他们去做这些事,那就与他们的才能不相称。现在治理官职的人,需要智慧和才能;而斩杀首级的人,靠的是勇气和力量。用勇气和力量所获得的东西来担任需要智慧和才能的官职,这就等于用斩杀首级的功劳去当医生和工匠。所以说:这两个人对于法术,都没有达到尽善尽美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