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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伍令第十六

作者:尉缭(传)朝代:战国类别:兵书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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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约束队伍的条令规定:五个人编为一伍,共同签署一份凭信,收藏在将领或官吏的处所。如果损失了一伍人但俘获了敌人一伍,功过相抵;如果俘获了一伍人而没有损失,有奖赏;如果损失了一伍人而没有俘获到敌人一伍,负责的伍长将被处死,家人也要受到惩罚。损失了自己的伍长而俘获了敌人的伍长,功过相抵;俘获了敌人的伍长而没有损失自己的伍长,有奖赏;损失了自己的伍长而没有俘获敌人的伍长,负责的长官将被处死,家人也要受惩罚;如果再次作战时俘获了敌人的首领,可以免除之前的罪责。损失了自己的将领而俘获了敌人的将领,功过相抵;俘获了敌人的将领而没有损失自己的将领,有奖赏;损失了自己的将领而没有俘获敌人的将领,按照放弃阵地逃跑的罪名惩治。

关于战场处罚的法律规定:什长有权处死他管辖的十个人,百人长有权处死什长,统率千人的将领有权处死统率百人的长官,统率万人的将领有权处死统率千人的将领,左、右将军有权处死统率万人的将领,大将军有权处死任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