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兵令下第二十四

作者:尉缭(传)朝代:战国类别:兵书 · 白话译文

本文永久链接:https://shishuguan.com/books/weiliaozi-baihuawen-full/volume-1/chapter-24

离开大军作为前方防御准备的部队,在边境县城设置侦察哨所,彼此相距三五里。听说大军要作前方防御准备,作战时都禁止通行,这是为了安定内部。

内地的士兵外出戍守,命令将吏发给旗鼓戈甲。出发之日,如果士兵比将吏晚到并且走出县界,按后戍法论处。士兵戍守边疆一年,如果逃跑而不等待接替者,依法比照逃兵处理。父母妻子知道情况的,与同罪;不知道的,赦免。士兵比将吏晚到一天到达大将所在地,父母妻子全都同罪。士兵逃回家中一天,父母妻子不抓捕和不报告的,也同罪。

作战中丢失了将吏的,以及将吏抛弃士兵独自逃跑的,一律斩首。前面的将吏抛弃士兵逃跑,后面的将吏能斩了他并收编他的士兵的,受赏。军中无功的,罚戍边三年。

三军大战,如果大将战死,而属吏中五百人以上不能与敌人拼死的,斩首;大将左右近卫士兵在阵中的都斩首;其余士兵中有军功的夺一级,无军功的罚戍边三年。战斗中有伍人逃跑,以及伍人战死未能夺回尸体的,同伍的人全部剥夺军功;夺回尸体的,罪过都赦免。

军队的利害,在于国家的名实。如今名义上在官府,实际上在家,官府得不到实际兵力,家庭得不到名义。招集士兵组成军队,有空名而无实际,对外不足以抵御敌人,对内不足以守卫国家,这就是军队不能充足、将领失去威势的原因。

我认为士兵逃跑回家的,同舍的伍人和吏罚交粮食作为饶利,名义上是军需,这等于有一个军队的名额,却有两份实际负担。国内空虚,自耗民力,怎么能避免失败的祸患呢?如今用法律制止逃归、禁止亡军,这是军队的第一个胜利。什伍互相联结,到战斗时,士兵和将吏互相救援,这是军队的第二个胜利。将帅能树立威严,士卒能服从节制,号令明确可信,攻守都得当,这是军队的第三个胜利。

我听说古代善于用兵的人,能杀死士卒的一半,次一等的杀死十分之三,下等的杀死十分之一。能杀死一半的,威震天下;杀死十分之三的,武力加于诸侯;杀死十分之一的,号令能行于士卒。所以说:百万之众不听从命令,不如一万人的战斗;一万人的战斗不听从命令,不如一百人的奋击。赏赐如日月般光明,信用如四季般可靠,命令如斧钺般威严,兵器如干将般锋利,士卒不听从命令的,从来没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