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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曲禁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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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曲律》論曲禁第二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曲律論曲禁第二十三笔记志怪与文评杂著

曲的律法,是用来约束曲的。律法就有禁忌,全部列出以当作约束的法则:

※重复用韵。

※借用邻韵。

※混淆韵部。

※违犯声调。

※平头(句首字平仄相同)。

※合脚(句末字平仄相同)。

※上声字叠用。

※上去、去上倒用。

※入声字三用。

※同一字四用。

※阴声阳声错用。

※闭口韵叠用。

※韵脚多用入声代平声。

※叠用双声。

※叠用叠韵。

※开、闭口韵同押。(凡是闭口,如侵寻等韵,不许与开口韵同押)

※陈腐。

※生造。

※俚俗。

※蹇涩。

※粗鄙。

※蹈袭。

※沾唇。

※拗嗓。

※方言。

※语病。

※请客。

※太文语。

※太晦语。

※经史语。

※学究语。

※书生语。

※重字多。

※衬字多。

※堆积学问。

※错用故事。

※宫调乱用。

※紧慢失次。

※对偶不整。

以上各种禁忌,共四十条。在知音高手,自然不会触犯。如果不能完全避免,必须检点去掉其中严重的,让它们不碍眼;不然终究难以被识者认可,不是行家的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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