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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曲禁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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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概要
《曲律》論曲禁第二十三现代白话译文。
曲律論曲禁第二十三笔记志怪与文评杂著
曲的律法,是用来约束曲的。律法就有禁忌,全部列出以当作约束的法则:
※重复用韵。
※借用邻韵。
※混淆韵部。
※违犯声调。
※平头(句首字平仄相同)。
※合脚(句末字平仄相同)。
※上声字叠用。
※上去、去上倒用。
※入声字三用。
※同一字四用。
※阴声阳声错用。
※闭口韵叠用。
※韵脚多用入声代平声。
※叠用双声。
※叠用叠韵。
※开、闭口韵同押。(凡是闭口,如侵寻等韵,不许与开口韵同押)
※陈腐。
※生造。
※俚俗。
※蹇涩。
※粗鄙。
※蹈袭。
※沾唇。
※拗嗓。
※方言。
※语病。
※请客。
※太文语。
※太晦语。
※经史语。
※学究语。
※书生语。
※重字多。
※衬字多。
※堆积学问。
※错用故事。
※宫调乱用。
※紧慢失次。
※对偶不整。
以上各种禁忌,共四十条。在知音高手,自然不会触犯。如果不能完全避免,必须检点去掉其中严重的,让它们不碍眼;不然终究难以被识者认可,不是行家的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