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太仓女第八十九

作者:刘向朝代:西汉类别:人物传记 · 白话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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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国太仓令家的女儿,是汉朝太仓令淳于公的小女儿,名叫缇萦。淳于公没有儿子,只有五个女儿。汉孝文皇帝时期,淳于公犯了罪,应当受刑。当时肉刑还存在,皇帝下诏将淳于公逮捕关押在长安,即将行刑的时候,淳于公骂他的女儿们说:“生了孩子却没有生儿子,遇到紧急情况一点用处也没有。”缇萦自己悲伤哭泣,跟着父亲到了长安,向皇帝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称赞他廉洁公正,如今犯法应当受刑。我哀伤的是,死去的人不能复活,受刑的人肢体不能接上,即使想要改过自新,也没有办法了。我愿意自己投入官府做奴婢,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够自新。”奏书呈上后,天子怜悯她的心意,于是下诏说:“听说有虞氏的时候,用画衣冠、改变服饰颜色来作为惩罚,百姓却没有犯法的,那是多么太平的治理啊!如今法律有五种肉刑,而奸邪之事仍不断发生,这过失在哪里?难道不是我的德行浅薄,教育不够明白吗?我非常惭愧。教导训诫不纯正,使得愚昧的百姓陷入刑罚。《诗经》说:‘和乐平易的君子,是百姓的父母。’现在人们有了过错,还没有加以教导,刑罚就已经加身了。有的人想改过行善,却没有途径。我非常怜悯他们。刑罚至于砍断肢体、刻伤肌肤,终身不能恢复,多么痛苦而不仁德啊!这哪里符合做百姓父母的意愿呢!应当废除肉刑。”从这以后,凿脑袋的改为剃头发,抽肋骨的改为鞭打,砍脚的改为戴脚镣。淳于公于是得以免罪。君子认为缇萦的一番话引发了圣明君主的心意,可以说是合乎事理了。《诗经》说:“言辞和悦了,百姓就安宁了。”说的就是这种情况。

赞颂说:缇萦为父亲申诉,也很有见识,推诚上书,文辞雅正完备,一个小女子的言语,竟然感动了圣上的心意,最终废除了肉刑,使父亲得以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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